贵阳市高层建筑多产权、乱改建现象的分析及对策论文_吴亮亮

贵阳市高层建筑多产权、乱改建现象的分析及对策论文_吴亮亮

吴亮亮贵阳市公安消防支队

随着贵阳市经济的高速发展,高层建筑数量迅速增加,2002 年贵阳市高层建筑数量不足380 栋,而贵阳市现有高层建筑929 栋(投入使用705栋,在建224 栋),其中超高层建筑12 栋,一类高层建筑330 栋,二类高层建筑587 栋,随之而来的消防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笔者通过多年连续不断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逐渐剖析出贵阳市高层建筑火灾防控的一些特点,并建立了一些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

1 贵阳市高层建筑多产权、乱改建的消防安全现状及存在问题

1.1 贵阳市经济欠发达,城市建设起步较晚,旧城改造难度较大贵阳现在市内仍有不少区域为老旧房区,房屋建筑结构耐火等级较低,火灾荷载较大,缺少防火间距,居民用电乱拉乱搭现象严重,区域内街道狭窄,且常常因拆迁等历史遗留问题与新建高层建筑相距较近,片区内混乱的居住条件且居住人员普遍缺乏防火意识,一旦过失引起火灾往往火烧连营,蔓延迅速,并较快威胁到周围的高层建筑,且妨碍了消防车的通行,限制了灭火战斗的展开。

1.2 多数高层建筑产权所属复杂,出租区域复杂,缺乏统一的物业管理除宾馆、饭店、单位自用办公楼、有物管统一管理的住宅小区等业主明确、现有管理单位明确的建筑外,大多数高层建筑由于产权所属复杂,出租区域复杂、使用单位多,缺乏统一的物业管理,缺乏对公共消防设施进行有效维护,即使刚刚验收合格不久的高层建筑在防火监督检查中也普遍存在停用自动消防设施,消防给水管网缺水,电力设施陈旧老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损坏故障,疏散通道及消防车通道被占用或堵塞等重大火灾隐患。更令人忧虑的是这些大楼属于多业主建筑,有的一幢大楼有上百个业主,而且几经租售转让,物业部门连业主是谁都不知道,消防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书无法送达。虽然2008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8 条明确规定了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及使用单位应确定负责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但现状中大多数无法落实到位,特别是一些“房龄”长的建筑,由于没有公共维修基金,消防隐患整改无法进行。其中存在较突出的火灾隐患主要有: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设置在高层建筑物内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在高层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灭火救援和防火间距;屋面疏散通道被业主占用。

1.3 高层建筑使用过程中人为的改变建筑结构和使用性质,造成大量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高层建筑层数多,面积大,使用过程中常常经过多次转租和改造后面目全非,人为的改变建筑结构和使用性质造成大量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

一是私自改动原建筑结构存在的问题:如最常见的将大房间隔成小房间导致出现无自然排烟的房间和内走道;将小房间打通连成大房间导致占用疏散走道、占用自然排烟口等;租用者将大空间内的某个区域再次转租、经营时段不同导致营业时间较晚的场所安全出口被封闭等情况。二是私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存在的问题:如将地下车库、人防地下室改建为商场导致疏散宽度不足、缺少机械排烟设施等严重火灾隐患;将居民楼部分改造为商场、办公室、仓库,导致火灾荷载增加,疏散人员数量剧增所需的疏散通道和楼梯宽度超过原计算值数倍;将办公楼改为宾馆或公寓式酒店导致场所使用时间和功能复杂性大大增加等。由于建筑构造设计是基于原使用性质而定,一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现有建筑结构无法满足现有的功能要求则必然导致出现许多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这些改变对于建筑的防火灭火保障体系来讲都是足以致命的。

1.4 高层建筑由于自身特点而形成的先天火灾隐患较多高层建筑由于自身特点而形成的先天火灾隐患比较多,灭火战斗和救援也相对困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燃材料与火源集中,诱发火灾因素多;二是火灾蔓延途径多,在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都可以蔓延,而且发展速度快。高层建筑内有大量的竖向贯穿空间或井道,如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风道、电缆井、垃圾井等。在烟囱效应作用下,烟气会以极快速度向上蔓延。高层建筑火灾蔓延的渠道还有从外墙窗口向上传播的途径。风力因素也使得高层建筑火灾发展蔓延迅速;三是人员疏散比较困难。高层建筑层数多,垂直安全疏散通道有限而且距离长。一旦发生火灾,烟气的毒性和遮光性等特点使疏散人员产生恐慌心理,容易在疏散通路上造成拥挤堵塞,给安全疏散带来极大困难;四是灭火救援难度大。高层建筑火势蔓延快,而且火灾容易发展成为立体火灾,由于登高困难,消防人员正确判断火情、实施灭火和救援都十分困难。

2 针对贵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的对策和建议2.1 消防机构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部门严把源头关,严格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审核,同时加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抽查,将相应各施工阶段的隐蔽工程检查结果作为验收的必备资料、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予验收。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杜绝施工过程中出现消防工程的施工质量问题,严格查处一些高层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单位水平不高,工程施工质量粗劣,暗地更改图纸,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以劣质次品充当合格品,给工程带来重大火灾隐患的违法行为。

针对人为改变建筑结构和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的问题,形成抓好源头、打基础、专项整治、做好三帮的工作方针:(1)支队防火监督部门及各大队必须严把建筑工程审核关,抓好源头。统一要求所有建筑工程申报消防审核及验收必须在申报资料中提供规划资料,特别是装修和改造项目必须提供原大楼规划性质证明,发现现有建筑性质未经规划部门同意擅自更改的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处罚,从源头上杜绝漏报瞒报行为;(2)打牢基础。支队防火监督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将高层建筑列为一个专项,争取对每一栋高层建筑建立完整档案,同时将数据输入贵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数据库,按照“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要求夯实基础数据,做到实时联动,增强监管力度;(3)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活动”。集中消防监督力量消除一批“老、大、难”问题,特别是对擅自改变建筑内部结构和建筑使用性质的列为整治重点。涉及停产停业造成影响较大的,提请政府督促相关各部门联动处理;(4)坚持“三帮”原则,在消除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同时尽一切努力从技术上、协调上、宣传培训上帮助企业克服困难。

力争在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指导思想下努力工作,创造出能发现火灾隐患,更能解决火灾隐患的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加大宣传和防火监督检查力度,既要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提高自觉性,建立群防群治的火灾防控社会化体系,同时也要发挥消防机构依法监管的有效性和严肃性,对存在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消防隐患必须一查到底、坚决整改。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特别是对改变高层建筑使用性质和建筑结构的违法行为应建立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将其作为必须处理的重大违法行为,除结合日常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处理外定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以打大仗打恶仗的决心和态度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存在。

2.2 各产权单位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第61 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都明确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同样,高层建筑业主作为大楼的产权所有人及管理人也应该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机构应与大楼业主或业主代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制度落实有人抓、具体事情有人做,将消防安全制度落到实处,配置好消防设施、器材并检查、维护,确实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加大消防的社会面宣传,让群众认识到自己是社会防火的重要一员,树立“隐患胜于明火,预防为主,消防工作靠大家”的思想,担当起日常义务监督员的重要职责,群防群治,共同建立良好的消防环境。

2.3 政府统一领导,形成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首先,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政府出台正式文件,成立相应的联合执法小组办公室,建立规章制度,建成消防、规划、工商、城管、文化等多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实现部门联动,并且在政府的支持下,完善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消防通信建设,进一步加强消防装备、特别是特种装备的配备。在督察组的组织协调下对一些困难地区的消防建设联动各个部门共同克服困难,加强消防灭火救援力量。同时,针对高层建筑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使用性质的情况做好相应工作:(1)各部门行政审批时必须将规划等相关部门对高层建筑的定性作为审批依据,审批完后将相关情况同步输入数据库,作为一栋建筑的终生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规划、城管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高层建筑登高面、消防车道、室内排烟的户外大型广告牌、电子屏等项目时应先征求消防、交通等部门的意见;(3)消防部门将需联动执法的违法情况抄告相关部门,并将抄告、回函及执行情况形成跟踪执法情况报政府联合执法小组,由督察组督促各相关部门按时完成;(4)对于多产权的高层建筑,由其所属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联动,与各产权方协商,确定一家牵头,成立有关单位防火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消防工作,筹措资金,完善消防设施整改火灾隐患。

其次,消防部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各自的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更要在督察组的组织下联合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消防部门应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同时,在“119 宣传日”、重大节假日、森林防火日、高层建筑防火专项治理、改变建筑原使用性质场所专项治理等特殊时期,各部门应在督察组的组织下组成足以辐射全贵阳市的大型宣传队伍深入每一个社区、乡镇进行宣传,尽量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抓好打牢社会化消防的基础,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环境。

最后,要加强联动,保障消防灭火救援的硬件建设,提升高层建筑扑救能力。在高层建筑的灭火救援战斗中,我们可以清楚深刻地认识到消防站、消防通信等硬件建设,特别是车辆、器材等消防装备的先进与否决定了战斗的结果,其作用无可替代,是高层建筑消防治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必须有计划地增加消防建设经费,加大对消防车辆、装备的投入。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将提升消防硬件建设作为各自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联动机制的保障下进一步提升高层建筑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为“抢大险、救大灾、灭大火”提供坚实的保障,更好地为贵阳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论文作者:吴亮亮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2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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