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国国有企业--特别研究--外国国有企业(六)_国企论文

论法国国有企业--特别研究--外国国有企业(六)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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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国有企业历史悠久,规模庞大,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国家干预和调解经济的重要手段,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具有典型意义。研究法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变化和经营管理经验,对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不无参考和借鉴意义。

一、法国国有企业的历史与现状

在法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法国就已建立国家所有制企业。公路、运河、邮政和火器工场均属国家所有。国家还直接兴办某些手工业和商业。1878年法国修建了第一条国有铁路。由于自拿破仑以来法国一直实行中央集权,对货币发行和银行活动严格控制。国有经济已占有一定地位,但国家所有制只具有简单的不完备的形式。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法国政府对军火生产、运输业和粮食业进行管制。战后,立即将德国归还的铁路、钾矿、国营氮工业局及大批不动产收归国有。为恢复经济,建立了国营农业信贷银行、国营罗纳河开发公司等。同时还建立了一些国家和私人合营的企业。本世纪20年代末的世界经济危机中,国家收购了部分濒临破产的企业,或以参股形式与私人资本成立混合公司,同时,将财政拨款大量用于拯救这些企业。

1936年法国进行了第一次大规模国有化运动。政府先后对一些军火企业、飞机制造公司和铁路实行了国有化。统一了全国铁路网,建立了国营铁路公司。同时还改变了法兰西银行的法律地位,确立了国家在该银行中的决策权,为银行国有化打下了基础,但保留了私人股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戴高乐政府进行了第二次国有化运动,把一些银行、保险公司和公用事业部门收归国有。其中包括法兰西银行、里昂信贷银行、通用银行、国民工商银行和国民巴黎贴现银行,以及34家保险公司。成立了法国煤炭公司、法国煤气公司、法国电力公司、原子能总署,负责组织和协调能源开发,还建立了一些运输、通讯、领土整治方面的混合经济公司。将各飞机制造厂和各航空公司收归国有,组成单一的航空网。无偿没收了雷诺汽车公司。经过这次战后大规模国有化运动,法国国有企业已占电力、机器制造、化工、军火、运输、邮电部门的就业人数和营业额的45%。国有银行占存款总额的59%,放款总额的49%。国家控制了货币基金的80%,保险基金的60%。

1981年5月,法国社会党政府进行了第三次大规模国有化运动,把最后两家最大的金融公司以及36家存款在10亿法郎以上的私人银行全部收归国有。通过把国家债权改为国家股份或用其他控股方式,把五大工业垄断集团和北方钢铁公司、霍尼韦尔—布尔国际计算机公司、达索飞机制造公司和马特拉军火公司等收归国有。通过这次国有化运动,国有企业的就业人数从160万增加到240万,占全国就业人口的比重从7%上升到11%。国有企业的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从12%上升到21%,在固定资产中的比重从30.5%上升到35%。国有银行在注册银行的存款和贷款中的比重分别由50%、49%上升到90.6%、85.2%。国家几乎垄断了所有中长期存款和贷款,私人银行仅占存款的2.1%,贷款的2.8%,外资银行约占存款的7%,贷款的12%。国有企业在货币信贷生产领域和某些工业部门中已起决定性作用,所占比重在西方国家中名列前茅。

1986年法国右翼联盟政府上台后大力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运动。两年内将12个国有企业集团中的29家企业转让给私人,转让价值达1200亿法郎。50万国有企业职工转为私人企业雇员。但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仍占有很大比重。国有企业占全国总营业额的21%,总出口额的30%,工业就业人口的22%,投资的40%和固定资产投资的50%左右。1988年社会党上台后中止了私有化运动,也未再坚持国有化,让国有企业完全到市场上去竞争,管理方法也日趋“私营化”。

1993年7月,法国右翼政府颁布了为期5年的私有化计划。准备私有化的国有企业包括巴黎国民银行、埃尔夫石油公司、雷诺汽车公司等大型企业。私有化计划完成后,国家将从出售国有企业的股票中获得2500亿法郎。其中大部分将用于弥补国家财政赤字。

二、法国国有企业的地位、作用和性质

目前法国实行的是一种“混合经济”体制。各种经济成分所占比重大致为:私人经济占70%-75%,国有经济占20%-25%,社会经济(合作经济)占5%。私人经济占主体地位,但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各种国有企业作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主要形式和国家干预经济的主要手段,对法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起了推动和保障作用,同时又给法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一些副作用,国有企业在法国具有两重性和双重作用,战后为重建基础工业、发展新兴工业,需要大量工业资本投资,国家必须直接投资并采取垄断形式。由于国家资本不受平均利润率的限制,利用财政拨款投资建立国有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当时法国经济的客观需要。因此,1952年到1972年国家投资仅占总投资的30%,国民生产总值却增长了3倍。由于国家资本投资比较集中,加快了固定资本投资,也加快了资本和生产的集中过程。通过国有化,统一了全国电力、煤炭、铁路和航空的生产和管理。国家通过不同的控股方式,在化学、核能、石油、汽车、海运、信息等部门建立或联合组成了许多大型国有企业。这种国家垄断的加强,既保证了整个垄断资产阶级的超额利润,也增强了法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国家掌握了大量生产、流通和金融企业,为政府推行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提供了物质基础。通过国有银行,政府可以对货币和信贷进行调节和控制,影响国有企业的投资规模和方向,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由于国有企业规模大、实力雄厚、又可在科研经费等方面得到政府的财政支持,因此,国有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方面往往起着核心作用。

法国迄今推行的11个经济计划,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国有企业完成的。国家通过与国有企业签定“计划合同”和给予财政补贴,引导国有企业在发展经济、领土整治、增加出口、扩大就业等方面起带动作用。可以说,国有企业是法国推行经济计划的物质基础和必要保障。

当然,由于国有企业包括一些竞争性企业和公益事业性企业,经常出现大量经营性亏损和政策性亏损。国营企业的亏损造成公共开支增加,预算赤字扩大,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支,引起通货膨胀,形成恶性循环。战后法国出现的几次周期性危机均同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煤炭、钢铁、重化工业等传统工业部门和公益事业部门的国有企业出现巨额亏损有很大关系。对国有企业亏损的补贴,和对国有化提供补偿金,已成为国家沉重的财政负担。

三、法国国有企业的特点

法国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特别是在能源、运输、基础工业和尖端工业中几乎处于垄断地位。法国国有企业的特点:1.法国把国有部门分为竞争性部门和非竞争性部门,竞争性部门包括所有完全按市场规则经营的国有企业;非竞争性部门指社会公益、公用事业部门。国家对这两类部门中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有不同要求,它们的经营方式也大不一样。但它们都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它们同私人企业一样,按同样的法律形式组织起来,并承担经济责任。2.法国国有企业一般采取责任有限公司形式。根据国家控股比重,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由国家控制全部股份,属国家独有,如铁路、电力、煤气、邮政等。属于这类部门的国有企业的法人可拥有少量股份,但不得转让给非本部门的法人。第二类由国家控制大部分股份,如雷诺汽车公司,国家控股约达95%。第三类国家只控制少部分股份,如法国石油公司,国家控股约35%。这些国家控股公司是国家资本和本国私人资本或外国资本的合资企业。所有国有企业的决策机构都是董事会,董事会由政府代表、经理人员和职工代表按各占1/3的比例组成。董事长由政府任命。政府官员一旦担任董事长就要辞去原来的政府职务。实际上,法国大型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大多数是由原法国行政法学院毕业的政府官员担任,他们同政府部门有密切联系,或多是同学关系,已形成了一定的关系网。真正从企业内部提升的占极少数,经理人员经常在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之间流动。3.国有企业一般都采取集团企业的形式。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只有大约100个企业集团,企业集团领导下属公司。法国的国有企业集团之下拥有为数众多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和独资公司,形成遍布全国的国有企业网。4.国家作为股东,通过计划合同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资金或财政补贴,但不为企业的债务担保。中央政府的经济和财政部以及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集团的重大决策有权过问和审查,但一般通过产业政策、计划合同等进行间接引导。国有企业特别是竞争性部门的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上与私有企业没有什么区别。

法国的国有企业均由中央政府管理,地方无权建立国有企业。国家对国有独资企业拥有领导权和监督权,国有企业的人事大权和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权也基本控制在中央政府手里。对于国家控股企业,则只能进行间接引导。由于国有企业要为政府的中长期经济社会政策服务,非竞争性部门更侧重社会效益,导致企业受软预算约束,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受到限制和影响。

当然,企业效益同所有制并没有必然联系。一般说来,国有企业经常出现亏损。特别是非竞争性国有企业,有些亏损属于经营不善,效率不高,也有些是为了服从社会效益,如铁路、邮政等。但在法国的大型工业、金融集团中,大约有一半属竞争性部门,其中有不少国营企业是经营不错的。经济效益并不低于私有企业。例如法国电力公司和法兰西银行都是经常赢利的。还有一些企业,如法国航空公司,则有时赢利有时亏损,同客观经济形势或经营者的能力有直接关系。关键在经营管理方式。由于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上有完全的自主权,已成为市场的主体,国有企业的效益并非注定低于私有企业,同私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比较稳定,破产率很低。法国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中存在着一些弊端。这是造成法国经济缺乏活力和产品竞争力较低的原因之一。但法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也有些较为成熟或成功的经验。这也是法国经济发展相对平衡,法郎地位相对坚挺,外贸经常出超和在某些尖端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法国右翼政府把某些国有企业私有化,主要原因并不是由于这些企业盈利或亏损,而是出于全国经济和党派政治的需要。例如,1993-1994年度的私有化收入共达1000亿法郎,将有680亿法郎直接用于国家财政,弥补预算赤字,减少发行公债。以解燃眉之急。在经济衰退时期,利用私有化来支撑扩张性预算也不失为一种暂时的办法。1993、1994年,利用私有化收入,促使法国国民收入分别增长了0.3%,两年内增加就业岗位6万个。当然,靠出卖国有企业来维持财政平衡也不是长远之计。

法国实行私有化并不是简单地转化一下所有权,化公为私。私有化前,政府制定了有关法律,采取各种措施。例如,通过公开招标,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科学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股份公开、分批出售,严禁垄断和投机。设有“核心股”和“大众股”,限制外资股和大额股,优待本企业职工。等等。从而保证了社会稳定和企业的正常运行。

近年来法国交替进行过多次国有化和私有化,均未造成社会动荡或资本流失,也未影响企业的发展,而且一般都受到民众的普遍欢迎。看来国有化和私有化都是调整生产关系的手段,其中包含有意识形态因素,但主要目的是保证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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