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境中的协商概念-商量与审议之间的内在张力论文

中国语境中的协商概念
——商量与审议之间的内在张力

张 君
(中国社会科学院 政治学研究所,北京 100028)

摘要: 中国语境中的协商概念有两种取向:一种是商量取向,理念上可追溯至传统的“和”文化,实践上源起于政治协商,侧重于汇总收集参与者的意见建议;另一种是审议取向,植根于西方民主理论的发展脉络中,内含着诸多规范性要求,注重提升协商的质量。在商量与审议两种取向之间,存在一定的内在张力。二者相互竞争、相互作用,共同影响了我国协商实践的发展进程,使得其在保有灵活性的同时兼具了更多的规范性。

关键词: 协商民主;商量;审议;政治协商;参与式预算

在当代民主理论家看来,至少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民主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就出现了一种协商转向,民主实践同样见证了一系列协商取向的制度创新。[1]大约十多年后,这一转向开始吸引了一些国内学者的关注,协商民主理论由此进入国内学界的研究视野中。经过十年左右的宣传引介努力,“协商民主”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这一最顶级官方文件中,直接影响了我国民主发展的路径选择,进而极大地调动了学者们对协商民主的研究热情。从中国知网的检索情况看,事实的确如此。2012年之后篇名带有“协商民主”的文章数量激增至数百篇,一下子上升为原来的四五倍之多,并且与其他民主模式的研究相比也取得了压倒性优势。

2002年,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拉开了我国政府引导基金设立的序幕。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经过2002-2007年探索起步阶段、2008-2015年规范运作阶段、2016年至今快速发展阶段,数量和规模急剧增长。据投中研究院发布的《2018年政府引导基金专题研究报告》,截至2018年6月底,国内共成立1 171支政府引导基金,总目标规模达58 546亿元(含引导基金规模+子基金规模)。作为政府引导基金,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立足武汉市科技资源优势,经过10年的发展,在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风险投资领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成效明显。

回顾国内协商民主研究走过的历程,可以发现大致有两种研究路径:一是集中引介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基本理念、主要流派、重要争议及最新进展等内容;二是在协商民主概念被官方认可后,部分学者有意识地转向本土的协商实践,开展经验性研究,总结提炼我国各领域各层面的协商做法和相关经验。本文的研究思路是,在上述两种研究路径基础上,考察中国语境中的协商概念,辨析理论创新及协商实践中的“说法”与“做法”,探讨协商概念不同取向之间的内在张力及其变迁方向。

一、历史变迁中的协商概念

(一)“协”与“商”的本义及引申义

“协”的本义是共同,强调众人和同、一齐发力之意,他是“劦”的分化字。《说文·劦部》:“劦,同力也,从三力。”“劦”是会意字,甲骨文里字形像三耒并耕,其中耒是殷商时用于挖土的一种木制农具。因此,“劦”的本义是合力并耕,引申泛指合力、同力。由于“劦”成为偏旁,原义便由另加义符“十”在注解《说文解字》的“协”字时,徐铉、徐锴将“十”解释为“众也”。 而构成的“協”字即“协”来表示。[2](P235)《说文·劦部》:“協,众之同和也。”段玉裁注:“同众之和,一如同力。”[3]《尚书》《国语》等典籍都使用过“协”字的共同之义。《尚书·盘庚下》:“罔罪尔众,尔无共怒,协比谗言予一人。”[4](P363)《尚书·洪范》:“次四曰协用五纪。”[4](P398)《国语·周语上》:“稷则徧戒百姓,纪农协功。”[5](P2743)从共同这一本义出发,“协”字引申出和合之义,也就是和睦、相合或者使和睦、相合的意思。在《尚书》《礼记》等典籍中,这一用法出现多次。《尚书·汤誓》:“有众率怠弗协。”[4](P338)《尚书·皋陶谟》:“同寅协恭和衷哉。”[4](P292)《尚书·尧典》:“百姓昭明,协和万邦”。[4](P250)《礼记·孔子闲居》云:“弛其文德,协此四国。”[4](P3511)对此,郑玄及《广雅·释诂》将“协”字注释为和、合。

抓住2014年蒙河铁路开通契机,开辟了昆明至越南海防便捷出海通道,河口口岸到发运量由2013年的0.98万吨,增长到2017年的300多万吨。

用SPSS 18.0分析数据。计量资料以表示,组间比较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组内比较采用配对样本t检验;计数资料用卡方检验;等级资料用Wilcoxon W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商”是象形字,最初指古代的一种酒器,甲骨文的字形就像一种双柱、大腹、三足的酒器,[2](P656)借此可以对酒进行度量,所以其本义指的是度量、计算。《说文·部》:“商,从外知内也。从,章省聲。”段玉裁注:“汉律历志云:‘商之为言章也,物成孰可章度也。’《白虎通》说:‘商贾云,商之为言章也,章其远近,度其有亡,通四方之物,故谓之商也。’……从外知内、了了章箸曰商。”这里的“章”同“商”,指的就是度量、计算的意思。《广雅·释诂》采用这一含义,解释为“商,度也”。《尚书·费誓》:“衹复之,我商赍尔。”[4](P542)这里的“商”字,同样使用了度量兼有考虑的意思。由此本义出发,“商”字的重要引申义之一就是商议、商量。《易·兑》:“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王弼对此注解为,“商,商量裁制之谓也”。[4](P143)

(二)“协商”概念的出现及其含义变动

应该说,协商概念的审议取向,突出地表现在说理式的协商方式之中。完整的协商过程,逻辑上包括两大环节:内在反思和集体审议。每个人都是具有理性思维能力的个体,都能进行内在的省思。在参与集体审议前,个体应该多采取换位思考的方式,尝试着从他人的立场和视角看问题,并且多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考虑出发,针对讨论议题开展个体性的审慎反思。在审慎反思基础上,个体之间依据公共理性,相互给出充分的理由来展示自己看法的合理性,同时又要认真聆听其他人的观点和论证。在这些不同观点和论证面前,个体一方面要通过内省方式来重新评估甚至修正自身的看法和论证,另一方面还要通过相互辩难方式,与其他人展开相对温和而又充满理性的往返讨论,以此寻找出更加合理的解决方案。[16]

虽然协商民主理论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诸多分野,但各种学术脉络之间对于协商民主的最初内涵还是具有共识的。协商民主,起初就是指人们通过共同的审议活动来就公共事务作出决策。[15]这一界定涉及协商民主的三种核心要素,也就是协商的主体、方式及目的。借助这一定义,我们可以从核心要素的角度来分析协商概念的审议取向。其一,协商主体的包容性和平等性。在参与范围上,协商民主的判定标准是利益的相关性,也就是说所有受到决策影响的公民都有权参与到协商过程中。这里的公民既可以直接参与协商,也可以借助代表来间接参与。不管以何种方式参与协商,其参与行为都应是自愿的,而非强迫的。在协商过程中,个体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并且应尽可能摒除权力或资源不平等所带来的影响,换句话说,参与协商的个体应该有影响结果的同等权利和机会。其二,协商方式的公共性和说理性。协商民主强调公开说理,推崇更佳论证的力量。公民及其代表应该从公共利益角度而非纯粹自利的视角来审视公共议题,通过相互分享信息、相互陈述理由的方式开展公开而又理性的讨论,并且这些理由应该是彼此之间可以达成理解并能共同接受的。其三,协商目的的确定性和协商结果的开放性。协商民主不是为了协商而协商,它有一个看得见的终点,目的在于作出符合公共利益和公共理性的决策,这是其结果确定性的一面。然而,由于具体决策是建基于当时的信息获取和理性讨论情况之上,因此,协商的结果势必要保持一定的开放性,一旦遇到了更充分的信息和更缜密的论证,决策结果必然要重新校准,进而获取更强的政治合法性。

将车骑进小区时,保安看我的眼神很怪。是我表现得太明显了吗?我知道这方面我不够成熟,我总将情绪写在脸上,而不是埋在心里。我惧怕那种探寻的眼神,因为我这个人很容易被看透。

在协商概念内部,商量取向与审议取向之间确乎存在着一定的张力,并且有着相互冲突的可能性。这种潜在冲突,实际上是协商概念解释权之争的反映和体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经济局势出现历史性拐点,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呈现出完全不同的走向,比较优势有了根本性逆转的迹象。与以往相比,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自信心显著提升,中央就此明确提出“四个自信”的要求即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此背景下,中央从政治发展与政权安全的考虑出发,开始调整民主实践的方向和重心,一方面刻意淡化、弱化选举民主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积极阐释、宣传协商民主的意义和价值。与此同时,中央为获得协商民主概念的解释权,有意识地重新评估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并努力挖掘党的历史传统的现代价值,形成了以商量为协商概念核心内涵的基本共识。与之相比,学术界一直以来希望借助西方的民主理论资源,在国内民主理论创新和政治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近十多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少学者先是积极参与了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引介工作,对协商民主的理念、内涵和价值等作了许多阐释性研究,然后又依据既有的协商民主理论资源,对国内蓬勃发展的协商实践作了一定的总结、提炼甚至是介入,试图以协商概念中的审慎含义来规范和引领协商实践的实际运行。他们看重政治平等和审慎协商的民主价值,强调协商民主中个体反思和理性对话的重要性,努力为我国的民主发展进程寻求新的活力。

二、协商概念的商量取向

泽国镇2005年的民主恳谈活动包含了5个主要步骤,涉及代表确定、材料发放、问卷调查及协商讨论四方面。一是随机抽选民意代表,按照1000人口以上每村(居)4人、1000人口以下每村(居)2人的原则,采用乒乓球摇号方式,从全镇范围内抽选出参加恳谈会的275名民意代表。二是提前发放项目材料。提前10天向民意代表送发30个城镇建设项目的详细说明材料和专家组提供的中立、公正的项目介绍。三是第一次填写调查问卷。3月30日,民意代表就30个项目的重要程度填写调查问卷。四是交替召开小组讨论和大会讨论。4月9日上午,与会的259名民意代表随机分成16个小组开展讨论,小组讨论由培训过的人员主持,确保代表们有平等的发言机会;第一次小组讨论后,代表们参与第一次大会讨论,各组带着本组最关心的问题和最集中的意见参加大会发言。当天下午,民意代表再次分组讨论,并带着小组讨论中产生的新意见和问题参与第二次大会讨论。在两次大会讨论中,参会的12位专家分别回答各小组提出的问题。五是第二次填写调查问卷。恳谈结束后,民意代表再次填写同一份调查问卷。在统计两次调查问卷的结果后,就得出了30个项目的重要性排序和恳谈前后的意见变化情况。[17](P14~15)

(一)政治协商中的商量内涵

政治协商先后出现了政协协商与政党协商两种形态。[7](P108)他最初是指政协协商形态,由中国共产党依托专门的政治协商会议,同各民主党派、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商量涉及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重要问题。后来,政治协商外溢到政协机构之外,发展出政党协商形态,也就是由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座谈会形式,就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来沟通情况、征求意见。实际上,无论是政协协商形态还是政党协商形态,这种协商始终强调一同商量讨论、广泛听取意见。对此,毛泽东在1954年12月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座谈政协工作时,就认为“通过政协容纳许多人来商量事情很需要”。他在阐述政协的五大任务时,将协商等同于商量,频繁地交替使用这两个词语,认为通过协商可以听取各党派、团体的意见。比如,谈到“协商国际问题”任务时,强调有些问题“需要先商量商量”;谈到“商量候选人名单”任务时,强调要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名单及政协各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进行协商;谈到“提意见”任务时,强调“国家各方面的关系都要协商”。[8]邓小平同样认为,政协的民主协商精神就在于各方面人士充分讨论并提出好的意见。[9]

政治协商的实践进程同样印证了这种协商的商量内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意义,注意发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级协商机构的作用,围绕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积极听取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在经历“文革”期间的长期停滞状态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到了迅速恢复并有了新的发展。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规定,除了依托人民政协这一重要组织形式开展政治协商外,中共同民主党派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是会议协商。具体而言,一是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举行民主协商会,就中共中央将要提出的大政方针问题进行协商。二是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地邀请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举行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活动,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自由交谈、沟通思想、征求意见。三是由中共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此外,政治协商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比如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可就国家大政方针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的政策性建议,也可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进行交谈。[10]这一重要文件出台后,政治协商由政协协商转为政协协商与政党协商并行的双轨运行机制。不过,这里的协商依然是强调通过商量方式达到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目的。

(二)协商民主中的商量内涵

进入21世纪以来,“协商”提法的使用渐趋频繁并且日益丰富,[注] 这里既有统领性的协商民主概念,又有不同的协商形式如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还有不同的协商特点如充分协商、广泛协商、民主协商等。 它开始摆脱政治协商概念的既有限制,逐步与“民主”概念形成了交融趋势,这在党的十八大报告给予正式确认的同时,其内涵和外延都有了进一步的扩充与发展。正是由于这种交融过程的出现,协商进入了民主语境,民主增加了协商特征。

协商与民主两大概念交融趋势的萌芽,最早可追溯至1991年3月江泽民在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全国政协七届四次会议党员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他强调,“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和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要求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各界爱国人士在政协工作中“通过各自学习和互相协商、互相监督,共同提高,在重大原则问题上逐步达到一致”。[11](P347)从这里可知,协商与民主概念的初步交融,依然是在政协的制度框架内,本意是围绕政治协商来谈民主的实现形式。[7](P93)沿着这一论述思路,协商与民主的交融逐步走向深入,直至催生出“协商民主”这一新提法。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基本照搬了江泽民15年前的讲话内容。[注]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表述是“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与江泽民讲话的区别在于,这里将“选举和投票”改为“重大决策”,协商范围得以显著扩展。 2007年11月,《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除沿用相关表述外,直接采纳了“协商民主”的新提法,强调“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12]这里的“协商民主”,仍然是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而言的,因此该提法虽有新意,但其内涵和外延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从代表确定及参与环节看,恳谈活动具备了相当高的包容性和平等性。首先,泽国镇的代表抽选做到了范围全覆盖,全镇各村(居)的每一个户都分到一个号码,被抽到的可派出1名年满18周岁的代表参加恳谈,由此使得恳谈活动具备了良好的包容性基础。其次,抽选工作采用的随机抽样技术,确保了每户都有同等的中选概率,体现出户户平等的原则;此外,按照泽国镇当年的规定,被抽到的奇数号码应派出男性代表、偶数号码应派出女性代表,这样就比较好地兼顾到了性别平等。再次,分组讨论使得有限时间内每位代表都有机会发表看法,设置的中立主持人则保证了代表之间的发言时间、次数基本均等;此外,在大会讨论环节,发言代表是通过抽签方式产生,这进一步确保了机会均等原则落到实处。从材料提供及专家作用看,恳谈活动做到了让代表充分知晓信息。一方面,泽国镇针对每个候选建设项目,都准备了详细的说明材料及专家组提供的客观公正的项目介绍,并且提前10天就把材料发放给民意代表,这些都有助于代表们在会前做到对恳谈内容的充分了解。另一方面,泽国镇还组织了专家组以非利益相关人的身份列席会议,由专家们对民意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客观公正的解答,进一步深化了民意代表对议题的理解。从讨论安排和发言情况看,恳谈活动充满了审慎的反思和理性的讨论。小组讨论和大会交流的交替进行,既有利于民意代表自身的意见表达,也有利于他们听取和吸收其他各组的不同意见及专家分析,同时也给了民意代表内在省思、修正看法的时间和机会。随着对话交流的深入,民意代表的发言明显褪却了情绪化色彩,并且开始摆脱纯粹自利的立场,转而主动从政府角度考虑,所持观念也更加趋向理性公正、更加符合公共利益。[18]

协商民主中的协商范畴,虽然突破了政治协商制度及政治协商职能的局限,在更多渠道、更多层次上得到了广泛应用,但他仍然是在商量取向上加以使用的。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13](P292)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协商民主要求在治国理政时在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广泛商量。因此,这里的协商就是在有关群体中商量的过程,就是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的过程。

三、协商概念的审议取向

(一)审议取向的协商特征

规范意义上的协商概念,植根于20世纪80年代在西方兴起的协商民主理论之中,它内含着对更优民主的追求。在3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协商民主理论内部产生了不同的理论取向,其差异更多地源自对“协商”概念的不同理解,具体表现在协商具有不同的思想基础、活动场所以及问题焦点等。[14]

第二,通过对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成绩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价,可以避免企业管理阶层出现管理短期现象,从而提高管理质量,确保企业能够良好发展。

本试验标本采集于威宁县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质保持相对较好的阳关山水域,总共采集样本408条,分两个不同的季节采样,2016年7月和2017年3月各采集一次。由于云南鳅个体比较小,样本采集时主要通过地笼进行捕获,将地笼定置在水草繁茂水质相对较好的地方,第2天收网,并将云南鳅与其他的渔获物分离出来,现场把样本用8%的甲醛溶液固定保存,带回实验室处理。

从出现时间来看,“协商”一词要比“协同”“协和”“商和”“商量”等词晚得多,大概仅有百余年的历史。就基本含义而言,《辞海》《现代汉语词典》等工具书中均收录了“协商”一词,解释为“共同商量”,目的是取得一致性意见。值得注意的是,《辞源》自1915年初版完成以来并没有收录“协商”词条,而其收录内容一般止于1840年以前的古代汉语、一般词语、常用词语、成语及典故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佐证了“协商”一词出现时间较晚,并且很可能意味着其起初使用的领域也不宽广。1927年编纂完成的《清史稿》,有多处使用了“协商”提法,基本上都是用于军务处理和外交谈判的记述中,涉及的最早事件是乾隆十三年三月“命班第赴金川军营协商军务”。因此,有理由推测,“协商”一词的使用场合,最初主要局限于军务处理及外交谈判,之后逐步被人们所接受,扩展运用到社会其他领域和行业中,进入到日常用语的范围。

(二)审议取向的协商实践

协商民主虽然有多个理论流派,但各流派介入实践的情况差异很大。比较而言,在协商民主实践中着力最多的当属詹姆斯·费什金,他不仅将传统民意调查技术与协商民主理念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协商民意测验(deliberative poll),还将这种协商民主的技术应用到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中,从中观察普通公众在获得充分信息和理性讨论后的意见变化情况。

就国内而言,虽然协商民主理论在短时间内被快速地引介过来,但规范意义上的协商概念影响政治实践的机会并不多,学者们更愿意做相对容易的问卷调查、参与式观察而非难度系数大的政治实验。因此,审议取向的协商实践比较有限,尚处于点状分布阶段。这其中,最为学界熟悉的典型案例是浙江温岭泽国镇的参与式预算以及广东惠州外嫁女上访问题的化解,二者在实践中均采取了协商民意测验方式,呈现出了比较明显的审议取向。这里仅以泽国镇2005年参与式预算实践为例,聚焦当年度城镇建设项目的选择过程,探讨规范化、程序化的民主恳谈活动如何彰显出协商概念的审议取向。

从政治学角度看,协商概念的商量取向除了与其本义相关外,更与几十年来政治领域的使用情况密切相关。协商概念的使用,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政治协商阶段,协商成为统一战线的具体工作方法;二是协商民主阶段,协商被视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特征。

“协商民主”概念的突破性发展,是在党的十八大上实现的。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正式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求“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从此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一方面,从人民民主或者说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民主形式之一,发展为一种具象化、可操作化的民主制度;另一方面,突破原有政协协商和政党协商的思维定式,开始朝着体系化的方向加快发展,呈现出渠道更加广泛、层级更加健全、类别更加多样的特点。尤其是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以来,协商民主的制度化、体系化步伐大大加快。2015年2月,《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正式颁布,不仅对协商民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还提出了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七大渠道。同年,《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密集出台,分别对具体领域的协商民主实践作了具体安排。

四、两种协商取向之间的内在张力与多重比较

(一)商量与审议之间的内在张力

就政治学领域来说,“协商”一词的首要含义仍然是共同商量,而其为人们所熟悉,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治协商”概念的使用。20世纪40年代,我国召开过两次政治协商会议,“政治协商”概念正是源自于此。[6]这其中,1946年1月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通常被称为“旧政治协商会议”,他旨在以政治方式和平解决二战后的国共冲突,焦点问题在于军队国家化和政府民主化,这次会议就国共之间的政治与军事问题达成了协议,但这一协议很快被国民党政府撕毁,成为一纸空文。1949年9月,“新政治协商会议”召开,这就是后来改称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他主要讨论了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一重大问题,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多个历史性文件,完成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使命。应该说,这两次会议的历史作用虽然不同,但二者都是由各方面政治力量的代表在国家正式制度层面开展政治协商,通过共同商量和反复讨论的方式,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最大共识。半个多世纪后,随着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迅速引入,尤其是在协商民主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以来,协商或者说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成为国内日益流行的高频词,规范意义上的审议含义就此进入到“协商”概念的内涵中。他推崇审慎的反思和理性的讨论,强调公众在获取充分信息和理性对话后提出深思熟虑的判断,以此达成更加符合公共利益和公共理性的政治决策。

在协商概念解释权之争的背后,隐藏的是协商实践的路径之争。协商概念的商量取向,理念上可追溯至中国传统的“和”文化,实践上源起于依托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而来的政治协商。笼统来说,他强调广泛多层制度化地发展各式各样的咨询协商,将协商活动作为决策前的必要环节和必经程序,以此来尽可能地听取各方面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在这一取向看来,商量式的咨询操作,一方面能够实现对政治参与行为的有序管控,另一方面也能够满足决策科学化的协商目的。这样一来,协商概念的商量取向,势必要求在协商实践中大幅消解审议取向的诸多规范性要求,并且代之以更加灵活多样的咨询方式。相比之下,协商概念的审议取向无疑是“舶来品”,他植根于西方民主理论的发展脉络中,是参与民主理论的逻辑延伸,更加强调参与质量的提升。在这一取向看来,协商民主理应是对更优民主的追求,内含着一系列规范性要求,比如说强调普通公众的平等参与、理性对话以及对议题信息的充分知晓等。他的协商策略是以审议内涵的嵌入式发展来渐进替代商量式的咨询操作。具体而言,审议取向的各种规范性要求,以分散嵌入的方式来谋求自身的发展空间,先是通过化整为零的形式渗透进现有的政治结构中,并借助协商民主的各种操作性技术一步步落到实处,然后在不断的改进和完善过程中,渐次替代原有的商量式机制与做法,最终实现整个协商结构的更新换代。[19](P192)

走进以人文标杆著称的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以下简称“鼓楼医院”),记者体会更加真切。在鼓楼医院,优质研究型人文医院建设与实践走过4个年头,滋养着医院的方方面面。其中,一个“院长潸然泪下”的情景,让记者印象深刻。

教师专业化是教师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更是教育质量的根本保证。工作中,我深切体会到从经验型走向专业型,进而迅速提升综合素质,是教师成长的必由之路,也是学校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商量与审议之间的多重比较

协商概念的内在张力,在协商实践中必然有着诸多体现。通过聚焦协商实践中的差异之处,可以梳理出商量取向与审议取向在多个维度上的显著不同。

一是公众参与。在商量取向的协商脉络里,公众参与主要采取定向邀请、自愿报名等方式,相对比较灵活甚至略显随意。这种随意性,主要指协商人员产生方式的科学性不足。比如说,定向邀请中包含了直接指定的情形,相关人员因某方面突出而被邀请参加,其他人员没有参与机会;自愿报名的参与者与协商事项往往存在利益高度相关的情况,而那些没有时间参与或者利益关联度低的人员成为协商活动中的缺席者。相比而言,审议取向重视协商中的政治平等价值,强调受政策影响的个体有均等的参与机会。因此,在公众参与上注意引进必要的协商技术,比如使用社会调查中的随机抽样、分层抽样等技术,确保公众参与的平等性。

二是信息提供。在商量取向的协商实践中,组织者对信息提供工作重视程度远远不够,没有将此上升到事关协商成败的高度来认识。通常情况是,完全不向参与者提供协商讨论的必要材料,或者仅提供比较笼统概括的议题材料。在提供时机上,往往也不会给参与者留有提前阅读消化的充足时间,参与者甚至只有到会议召开时才临时拿到有关的议题材料。审议取向的协商实践,强调参与者在信息充足情况下提出深思熟虑的意见。因此,在协商的筹备过程中,基本上都会提供内容翔实的议题手册,写明现有的各种政策选项及其利弊得失,还会留有充足的阅读理解时间,方便参与者的判断建基于深思熟虑之上。

三是对话过程。在商量取向的协商实践中,参与者的发言顺序或者是按职务职级、社会地位等重要程度降序排列,或者是按座次轮流发言。这种发言基本上都是一次性的,并且有时候发言内容还需要提前交由组织者审核把关。因此,在不同观点和视角相互碰撞后,参与者缺乏反思动力,而修正后的意见看法也没有正式提出的机会。另外,在参与者发言后,协商会上通常都会安排主要领导作总结性讲话,对参与者的发言进行概括性呼应,并作出定调处理。这种对话过程,实际上是有等级的、纵向式的,是“参与者说——组织者听”的单向度对话,主要作用是汇总收集参与者的意见建议。至于参与者之间,则缺乏横向上的充分沟通和交流。审议取向的协商实践,看重理性对话对协商质量的提升作用。一方面,通过设置中立主持人等措施,确保参与者有同等的时间和机会表达自身的观点,防止个别人掌控对话过程。另一方面,参与者的发言不是一次性的,彼此之间能够开展对话互动,在不同观点、视角碰撞后,参与者有机会遵循公共理性的教导,及时修正自身看法,提出更加符合公共利益的判断。

四是协商目的。商量取向的协商实践,属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范畴。这是因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协商民主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将协商过程作为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手段。因此,协商概念的商量取向,必然更加注重协商结果的效能,首要追求公共决策的科学化而非民主化。与之不同的是,协商概念的审议取向,隶属于西方民主理论的发展脉络。它注重借助协商过程来彰显民主价值,追求的是协商结果的政治合法性,强调公共决策要有坚实的民意基础。

五、结语:两种取向影响下的协商实践

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我国的协商实践呈现出快速发展、亮点频出的良好局面,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正在加速形成。在此过程中,不仅顶层的协商实践日益完善,各地的基层协商也竞相发展起来,共同汇成了一股民主发展的协商浪潮。这股浪潮显然受到了商量取向和审议取向的双重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将延续下去。两种取向之间的内在张力,决定了二者必然是相互竞争、相互作用的互动状态。这就预示着我国未来的协商实践,既不是完全循着商量取向进行,更不可能完全接纳审议取向,更有可能采取的策略是走“执两用中”的中庸之道。未来的协商实践,一方面必然会保留一定的商量成分,维持住既有的决策优势和灵活多样特点;另一方面,审议取向的规范性要求会部分地进入到协商过程中,进一步推动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发展,从而对现有的以商量取向为主的协商实践起到一定的再造作用,协商实践的规范性也会相应地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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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cept of Consultation in Chinese Context :the Inherent Tension between Consultation and Deliberation

ZHANG Jun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028, China)

Abstract :The concept of consultation in Chinese context has two orientations: one is the consultative orientation, which can be traced back to the traditional “Harmony” culture, and originates from the practice of political consultation, focusing on collecting participants’ opinions and suggestions; The other is the deliberative orientation, which is rooted in the development of Western democratic theories and contains many normative requirements, focusing on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deliberation. There is a certain internal tension between the two orientations. They compete and interact with each other, jointly affecting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China’s consultation practice, making it more normative while retaining flexibility.

Key words :consultative democracy; consultation; deliberation; political consultation; participatory budget

中图分类号: D6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723X( 2019) 09-0044-07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5CZZ001)

作者简介: 张 君(1985—),男,山东临沂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主要从事民主理论和政党研究。

〔责任编辑:李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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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境中的协商概念-商量与审议之间的内在张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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