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遗留的社会矛盾及其发展趋势_社会矛盾论文

我国历史遗留的社会矛盾及其发展趋势_社会矛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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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遗留的社会矛盾指包括农村老字号群体、涉军类群体、支农支边类群体、国企下岗职工等历史上主要因政策原因形成的特殊群体,在现实社会中以各种方式面向政府持续表达自身诉求,渴望提高生活水平、重新获得价值承认,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与冲突,文中简称历史遗留矛盾。由历史遗留问题而产生的矛盾错综复杂,涉及时间跨度长,面广量大,相关利益主体多元,调处难度大,成为现今社会最棘手和最敏感的问题之一,若不能予以有效处理,则会埋下隐患,产生较大的社会风险,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构成威胁。历史遗留矛盾尽管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长期而普遍存在,但目前尚未得到彻底解决,一直是困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障碍,学术界对此也缺乏较为系统和专门的研究。本研究在大量历史文献资料的整理、现今法律和政策的梳理、典型案例详细解读的基础上,并借助座谈会和深度访谈等调查方法,通过对山东、安徽、江苏、湖北、四川五省229名城乡基层干部以及23名历史遗留群体人员的访谈,对历史遗留矛盾现阶段的表现特征及未来发展走向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论证。

      一、历史遗留矛盾的表现特征

      历史遗留矛盾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社会背景下形成的,具有历史性和累积性,经过长期的酝酿和发酵,造成了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失调。这一不同于其它社会矛盾的特性使历史遗留矛盾表现出了一系列独特的形态。

      (一)矛盾源的政策性强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分化、结构调整加剧,利益格局深刻变革。在此变迁过程中大量政策失去了其作用的时间、空间条件,但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调整,也未能有效实现新政策的衔接和补充,由此造成部分政策的覆盖群体没有获得应有或期待的利益提升,产生心理落差。历史遗留群体并非利益的直接受损者,而更多的是社会发展中因政策失效、政策更迭、政策缺位等原因而形成的利益失落者或间接利益受损者。政策受惠者总是试图以“服务大局”或“发展的代价”为理由来迫使政策受损者接受现实,但政策受损者越来越不满意于这种强加的分配格局,试图通过抗争来实现合理的利益和理性的收益。①因政府是政策的主导者,即产生了政府与利益失落群体之间的张力,甚至冲突。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曾经历了一系列特殊的历史背景,出台了诸多特殊政策。抗美援朝、援越抗美、对印对越自卫反击战、核试验等使大规模人员参与其中,造就了今天的涉军类群体。在农村贫困落后、人才严重短缺的社会条件下,国家为了提高农村的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农村社会发展,使用了众多的编外人群,即产生了现今的老字号群体。20世纪50-70年代由于特殊的政治和社会原因,支援边疆、支援内地、支援农村成为当时的政策主导,投入了大量人员,遗留下了今天的支农支边类群体。国企负担沉重、效率低下使改制成为必然从而产生了大量的下岗工人等。知青上山下乡是政策性的,老字号群体的福利待遇是政策性的,涉军人员的安置是政策性的,国有企业改制是政策性的。这一系列政策是特定时代的产物,由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政治制度、社会文化环境等因素共同决定的。在计划经济时期,集体经济提供报酬,工资标准低,农村不存在养老保障,因此在当时也不可能对老字号群体的养老进行预设。知青在政策上尽管插队的工龄已经承认,但要政府完全承担起他们的职业安排、养老保障等是不切实际的。当初的起因是政府号召,是政府的政策造就的,当时与以后享受的福利待遇均是政策规定的。这些政策通常是中央的政策,因此矛盾的政策性,导致历史遗留群体将矛盾对准各级政府,将其利益受损归咎于政策所致。地方政府即使自身有财力也不能够打破中央的通盘考虑。群众的诉求并不是地方政府可以任意解决的,涉及全国统一的政策界限。

      (二)矛盾主体身份的断裂

      大多历史遗留群体现实身份与某一历史时期的身份不一致、出现偏差,身份脱节、遗漏、不连续,自我认同产生错位、断裂,存在着截然不同的经验世界。历史上某一特定时期其自我认同感、荣誉感较强,而现今经济、政治地位等向下偏移,地位身份差异由此产生心理失落和不平衡感,社会归属感和认同感减弱。例如老字号群体,在农村当时是有一技之长,比普通农民收入高,社会声望也较高,而这些曾经的优势现今荡然无存,在心理上产生失落是不可避免的。再如下岗工人在国企改制之前曾是社会的中坚阶层,享有一系列法定的福利待遇,政治地位较高。改制使这些身份和福利在瞬间失去,而一些人没能跟上时代的节奏,获得自我的提升、职业的再造,成为长久的失业者,沦为社会的底层。部分涉军类群体从国家推崇、社会敬仰的英雄人物沦落为无业、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这些群体身份的割裂是显著的和非自主性的。随着社会的急剧变迁,社会流动的加速,人们社会阶层的转换、身份地位的升降是一个正常的社会现象,由于机会、能力等先赋或自致因素的差异,不同人群亦会有不同的表现,失落者本不应产生过多的失衡心态,但对于历史遗留群体而言,造成他们身份断裂、地位跌落的并非自身因素,而主要是国家政策或公权力违规、违法操作所致,因此他们会将自己的劣势处境归咎于政府,期待政府能够弥补其损失,提高其生活水准。尤其在思想多元化、关系利益化的今天,历史遗留群体较之身份变迁之初个体意识增强、集体意识削弱,对经济利益更加渴望,其利益失衡心态也更为强烈,抗争的动力亦愈大。

      (三)矛盾的缠绕性

      历史遗留矛盾源起复杂,涉及工人、农民、军人等各类群体,人员众多、异质性强。历史遗留群体还具有分散化特点,区域分布广,遍布全国各个地区、城乡,中东西部均普遍存在,呈星状、碎片化分布特征,其反抗形式多样,主要以个体或集体上访为主,老上访户、思想偏激者较多。历史遗留矛盾的时间跨度长,经历了时代更迭,政策变更、人员替换、话语转换是矛盾化解的现实背景。由于时限较长,政策变动大,公职人员多代更替,造成责任主体不明确,现时政府解决的积极性不高,以此可能会出现推卸责任、久拖不决的现象,使各类历史遗留矛盾又进一步积累,直至今日发展成为一类发生频率高、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矛盾。历史遗留矛盾在矛盾主体、成因、范围、时间等方面错综复杂的特性为矛盾的化解带来难题,并具有缠绕性。在这些矛盾中,有些是应该及目前可以解决的,如老字号群体;有些是应该解决但短期内难以彻底解决的,如大部分的涉军类群体、援外类群体和企业下岗工人;还有一些是不合理的诉求且无法予以解决的。每一类历史遗留矛盾往往蕴含不同的成分,不同类别的历史遗留矛盾缠绕在一起,各类历史遗留群体相互参考,使矛盾的解决极为艰难。此外,还存在着情、理、法的交织,有合情、合理、合法,也有合情、合理、不合法,还有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即无理取闹型,在矛盾的解决过程中难以区分,甄别。这一特征使历史遗留矛盾极具反复性和持久性,成为多地久拖未决的社会之痛。

      (四)矛盾冲突形式的集群化

      背景相同、经历相似的人,同质性很强,在这个集体认同感创造的共享情境里,人们对群体的共同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容易产生情绪的“共同化”,把客观的社会关系转化为主观上体验到的群体利益的共同性,彼此结为“命运共同体”,或想象的“命运共同体”。②“命运共同体”往往成为历史遗留群体实施集体抗争行动的最直接的动员结构。历史遗留矛盾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群体性的矛盾而非个体矛盾,其联动性较强,因此也必然呈现出某种集群化趋向。历史遗留群体以传统的上访为主要诉求方式,从组织程度看,通过集合、串联、聚会等形式集体上访现象不断增多,有的是相同地域、相同单位、反映相同或类似问题的人聚集在一起集体上访,有的是不同地域、不同单位、反映不同问题的人纠合一起上访。相同利益群体或相似利益群体进行“抱团取暖”式结盟抗争,运用各种表演形式,营造苦难情境、烘托情感氛围,获取公众和媒体在道德上的支持。这些小群体利用各种密集的非正式网络,形成不同于主流社会的亚文化,甚至是反文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网络媒体与手机等逐渐被人们所认识,一些历史遗留群体或相关群体开始通过互联网表达自身利益诉求、传播社会矛盾,在这个虚拟的空间中以隐蔽的形式进行抵抗,使矛盾呈现匿名化趋向,而这些很难直接被获知与控制。互联网的搜索和筛选功能能够将具有相似社会处境、同等社会地位、相同社会经历和利益诉求、共同心理体验的人连接在一起,形成自发群体,聚集成社会网络。③现实中各类历史遗留群体或其家庭成员通过QQ群、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如越战老兵群、下岗工人群,自发地形成一个跨越地域界限的利益相同或相近群体,通过现实和虚拟空间进行持续互动,在交流中会产生共鸣、共振,使一系列负面情绪进一步在群体中传染、叠加与强化,并在交互作用下寻求其行动的合法与合理性自我解释,建构行动策略,从而为历史遗留群体的集体行动创造了条件,也促使集体行动的发生频率和规模扩大。尽管近年来历史遗留群体的集体行动日益增多,但总体而言,行动方式较为理性和温和,极少出现极端的暴力性冲突。值得警惕的是,近期在历史遗留群体的集体行动中显现出非体制内社会组织介入的迹象,特别是境内外敌对势力以网络、宗教、社会组织为媒介,在幕后操纵,对这些利益受损、心理失衡的历史遗留群体进行渗透和煽动,挑起集体性敌视和普遍的社会怨恨,使社会矛盾激化、异化。

      (五)矛盾处理中政策的碎片化

      历史遗留群体竭力赋予自身维权行为某种合理的身份,渴望得到社会的关注、同情和支持,以此给政府施压,同时该群体主要是社会转型的伴生现象,作为国家政策的历史产物,执政党和政府亦有责任予以解决。为此,历史遗留矛盾的处理也是历史遗留群体和政府的利益博弈过程。各级政府针对各类历史遗留群体也出台了诸多解决策略,但政策大多碎片化,不能系统地、全面地、彻底地予以解决。同一地区不同政府部门管辖范围不同,政策的对象也不同,例如教育部门致力于解决老民师问题,卫生部门重点解决老兽医和老卫生员问题等,而不同地区政府解决历史遗留群体的着重点亦不同。这一分散型、碎片化的解决模式反而会带来更多类似群体的心理不平衡。没有顶层的设计与整体的考虑,零碎的部门性政策、地方性政策,在实践层面则会导致“按下葫芦起了瓢”的权宜性效应,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历史遗留群体的诉求目标往往较为统一和单一,即解决自身的养老问题,矛盾的领域限于具体的经济层面,虽然不同地区政府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但总体而言主要采取经济手段予以解决。若历史遗留群体的解决有政策或法律依据,则较易处理,基层政府压力较小。但若缺乏政策或法律依据,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找不到合理的解决方式,而该类群体持续申诉,甚至采取非理性和非制度化的诉求方式,给地方政府带来巨大的维稳考核压力,“责任田”式的基层政府治理模式④促使一些地方政府为应付上级考核,迫于压力而采取无原则的“花钱买稳定”方式予以解决,使矛盾的解决弹性增大。解决与否以及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往往依据历史遗留群体的抗争的力度、手段的烈度和基层政府的容忍度确定,这一较为随意的处理策略结果则是鼓励越来越的人群制造影响、要挟政府,满足其诉求,形成“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社会规则和培养“暴民”的社会悖论,由此不仅增加了人力物力成本,而且引发更多、更激烈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二、历史遗留矛盾的发展走向

      历史遗留矛盾的发展趋势受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法治社会的发展进度、执政主体重视程度、历史遗留群体维权意识强弱、矛盾的激烈强度等多元变量共同影响,从现阶段的综合环境和访谈资料来看,主要呈现以下几点趋势。

      (一)短期内仍将呈现高发态势,但未来必将逐步弱化

      历史遗留矛盾在短期内还难以退出历史舞台,仍将是主要社会矛盾之一。一是政策性不可能回塑。政策变迁对历史遗留矛盾的形成起着强烈的刺激作用。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历史遗留群体已经成为事实,即身份跌宕、利益损害已经发生,不可能再扭转,也不可能再进行身份更正。旧的政策无法再复原,即便后期有新政策的补充也不可能使每一位利益受损者得到应有的或预期的补偿。且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缺乏契约意识,某些群体虽然现时下的需求得到了满足,但未来随着环境的变化其欲望还可能会抬高,变换为新的诉求,抓住“利益受损”这一旧账再次要求弥补,从而使现阶段已解决的矛盾在未来某个时期出现反弹,再次变生为社会矛盾。二是一类群体诉求的解决形成了攀比效应,又激发了一大批类似群体的出现,使雪球越滚越大,矛盾不断叠加、深化。一位基层干部在访谈中有如下陈述:“目前我市除了已解决的7个老字号群体之外,现在又出现了19个老字号群体,已经解决的7个老字号群体有将近一万人。目前反映出来的19个还正在酝酿的老字号群体,将近三万人,总共将近五万人。他们都在互相看着,你的问题解决了,那我也去反映问题,去上访,这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难度。”由此可见,历史遗留矛盾的解决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渐进、持续的过程,一部分历史遗留群体诉求的解决并不意味的矛盾的彻底化解,反而激发了更大规模群体的心理欲求,若未能获得满足,则会萌生不公平感、不平衡感和不满情绪,使历史遗留矛盾扩大化。张海波用“冰山模型”形容中国转型期的社会矛盾,指出;第一,暴力群体性事件、具体的利益冲突是冰山之上的部分,是外显的,容易被认知;而集体性敌视、较为普遍的社会不满则是冰山之下的部分,是内潜的,容易被忽视。第二,冰山之下的部分更具决定作用。⑤政策变迁形成的绝对或相对利益受损群体中仅有少部分选择了显在的直接抗争形式,被社会所认识,而大多数是沉默的,是心存不满的,处于潜在的、隐形的状态,一旦这些“大多数”的利益欲求被他人、被新政所唤起,则会产生更为强烈的心理期待,也会转为外显的权利抗争,成为当今社会矛盾中不容忽视的结构性力量。

      但从长远时段来看,随着目前较为突出的存量矛盾渐次得到解决,历史遗留矛盾将会不断弱化。一是中央及各地方政府近年来在不断推动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尤其对影响较大、矛盾较突出的历史遗留群体将依次予以解决。同时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社会治理水平的提高,执政能力的提升,新问题在未来转化为历史遗留矛盾的概率也在逐步降低。二是劳动力市场化,体制内保障的成员在减少,这类问题引发的矛盾总体上不会再增多。三是年龄的自然淘汰。现存的几大类历史遗留群体大多年事已高,一旦逝去将不再形成影响,矛盾也将自然弱化。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20世纪60年代、70年代形成的农村七老人员的矛盾、涉军矛盾、支外矛盾,在15-20年后将会自然减少乃至消失。

      (二)旧有矛盾自然弱化,新的问题将积淀为历史遗留矛盾

      20世纪中后期产生的几大类传统的历史遗留矛盾将会自然弱化,但我国目前仍处于快速转型期和改革加速期,政策更迭频繁,利益失落群体和利益受损群体仍在生成中,历史遗留矛盾源并不能彻底根除。此外,近年来中央大量优惠政策接踵而至,但某些地方出于经济或政治目的出现对政策的背离与忽视,压缩民众的政策福利;或者中央和省级政府出台的政策在基层落实困难,地方为追求短期绩效,违背政策变通执行,这些现象在基层普遍存在,若不能彻底消除都将成为未来历史遗留矛盾的生产源。在具体政策的执行层面,若地方政府或企业等一些执行主体对利益的统筹兼顾不到位,同样也会产生后遗症,引发诸多社会矛盾。20世纪末国企改制产生的下岗失业群体引发的历史遗留矛盾尽管尚未完全消退,但已呈弱化的趋向,而因淘汰落后产能、产业升级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新一轮的国企改革和改制将再次掀起,由此将会引发新的矛盾,若不能对相应的失业者实施有效的安置,则便会使矛盾积累,在未来衍生为新的历史遗留矛盾。此外,21世纪以来大规模的征地拆迁矛盾、环境污染矛盾、失独家庭矛盾、失地农民保障矛盾等,如果现在解决不好,积存下来,在未来都可能演变为历史遗留矛盾。现在矛盾最尖锐的老上访户,是20世纪末的改制与21世纪初的征地、拆迁等遗留的矛盾所产生的,这些矛盾正在转化为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矛盾的表现形式将呈组织化趋向

      历史遗留群体自身特性及现实社会环境等要素决定了未来矛盾的组织化趋向。首先,历史遗留群体尽管构成复杂多样,但从单个类别来看,又是一个较为集中的同质群体,具备形成组织、从事集体行动的条件。其次,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在问题解决上的高效率和低成本,对其他群体均产生了示范效应,也使历史遗留群体意识到分散和个体力量的低效,因而诉诸集体行动的动力越来越强。再次,现实世界和网络世界对群体性行为和组织行动的经验传递与分享,也为历史遗留群体提供了行动的方法和技巧。以上诸多方面均将促使历史遗留群体逐步地组织化,并采取集体行动表达诉求。未来不同类型的历史遗留群体还可能基于“政策”这一共同要素联合起来,状告现在的基层政府不作为、过去的政策不合法等,有将经济问题政治化的趋势。就目前而言,历史遗留群体所发起的群体性事件逐渐增多,跨地区联动和组织能力也在增强,但表现形式相对较为理性、平和,若未来持续的行动均未能实现诉求,则非理性、激烈的对抗行动将难以避免。

      (四)矛盾性质易逆转,演变为非现实性社会矛盾

      由于历史遗留群体规模庞大,成因复杂,且仍在生长过程中,现有的财力在短期内不可能予以彻底解决。此外,部分群体诉求不当、欲望过高,也无法给予合理解决。当某些历史遗留群体诉求长期得不到回应或解决,或者短期内看不到解决的希望,或者来自执政层唤起的期望最终未能实现,则不满情绪会在内心积聚和沉淀,对社会、对政府产生怨恨和抵触情绪,则具体的、现实的利益矛盾会转变为非现实的价值、观念冲突。历史遗留矛盾再和大量现实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更易使矛盾严重化、泛化,成为危及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的风险源。历史遗留群体大多并不在社会的最底层,但自我认同往往为居于底层的弱势群体,认为自己是利益损害严重、地位下降的群体,为此思想意识常常较为偏激,行为趋向也易非理性化。一般来说,物质性冲突对于改善社会制度是有好处的,它不会威胁到这个社会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基础。可是,价值性冲突却与此不同。如果某个阶级或某个阶层对这个社会存在的“合法性”产生了怀疑,或者对这个社会规范人们行为的主要价值准则和制度体系产生了动摇,那么,它就会威胁到这个社会的“生存”。⑥历史遗留群体已经建立了初步的抗争机制,但政府有效的解决机制尚未形成,若政府不能加快应对步伐,填平两者之间的行动沟壑,则会产生政策合法性危机,使矛盾深化、激化,经济利益型矛盾转化为政治性或价值理想型的非现实社会矛盾。

      历史遗留矛盾是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初期这一历史阶段由于特殊政策的作用而形成的特殊群体,在今日渴望获得利益补偿、利益追加并持续表达诉求而引发的纠纷与冲突。该类矛盾是我国各地目前最为突出的刚性社会矛盾之一,因其时间跨度长、矛盾源的政策性强以及相关利益主体身份复杂、群体性强且经历了身份的断裂,从而使矛盾关系极具缠绕性,易产生集群化的抗争行动,成为最棘手和最难以解决的矛盾之一。地方政府出于维稳考虑亦进行了相应的干预,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部门性的政策,但因政策的碎片化而无法从根本上予以解决,成为长期困扰地方政府的一个难题。从未来历史遗留矛盾的发展走向看,在短时期内难以彻底消除,仍会呈现高发态势,但今后随着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以及历史遗留群体年龄的自然淘汰,传统的几大类矛盾会逐步弱化。与此同时,也应看到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问题在将来有可能会积淀为新的历史遗留矛盾,这些旧有的及新生的矛盾若长期无法得到有效化解,则会使矛盾性质发生逆转,由直接、现实性的社会矛盾转化为非直接、非现实性的社会矛盾,从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因此,面对历史遗留矛盾,应坚持既尊重历史又正视现实的原则,深入剖析,探索建立历史遗留矛盾的预防机制和终结机制,预防和化解双向并入。在政策制定和实施时需进行详尽的规划设计,建立动态的政策调整机制、民众参与机制、风险评估机制与政策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等,尽量克服政策的自身局限性及政策失真,减少历史遗留群体的生成。在矛盾化解中,根据历史遗留群体的属性及诉求内容选择差序化解决路径,分类有序实施。同时基于历史遗留矛盾的全国性和全局性特征,应坚持地区联动、同步解决,避免不同区域的历史遗留群体相互攀比。经济、政治和思想手段同步推进、情理法综合运用,权力部门和社会力量交互作用,使历史遗留矛盾逐步弱化,实现历史遗留群体最终在生理和心理上融入现实社会。

      ①张海波、童星:《社会管理创新与信访制度改革》,《天津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

      ②单光鼐:《群体性事件背后的五大社会心态》,《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5年第5期。

      ③朱志玲、朱力:《从“不公”到“怨恨”:社会怨恨情绪的形成逻辑》,《社会学》2014年第5期。

      ④目前中国基层政府治理类似于责任田模式,乡镇(街道)负责人对本辖区内所有事务负全责,好比上级政府把责任田承包给基层政府,实行属地管理,并建立一系列考核机制对其进行管控,这迫使基层政府必须千方百计、竭尽所能地经营好他这块责任田,确保不能出问题。

      ⑤张海波、童星:《当前中国社会矛盾的内涵、结构与形式》,《社会学》2012年第12期。

      ⑥李培林等:《社会冲突与阶级意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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