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博弈论的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研究_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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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919(2012)05—0082—04

一、引言

资本市场的基础是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核心是财务数据的质量。然而,从国内的“原野”、“中诚”、“中水”、“琼民源”、“郑百文”、“银广厦”、“黎明股份”、“红光实业”,到国外震惊世界的“安然”、“世通”等等,财务造假屡禁不止,金额高达几亿甚至几十亿美元。为此,学术界和实业界都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分析,有的集中在财务人员的素质、职业道德、法律意识等方面;有的集中在财务法规、准则、制度本身的缺陷;有的集中在社会审计监督不力;有的则集中在仿手工的计算机记账方式等,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治理方法。然而,透过官方信息,我国财政部每年一度的财务信息质量检查报告显示,财务信息质量没有质的好转;审计署对财政资金的审计报告显示,财务造假、违规资金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有增长之势。本文正是试图探究造成这种财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的根本原因,并提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建议。

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探源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在资本市场中,由于财务信息的披露方(一般是公司的管理当局)与财务信息的使用方(主要是公司的投资者)存在双方利益上的不一致,导致双方之间存在较为复杂的博弈关系,多数情况下,双方在博弈行为上并非总是合作博弈,而更多是多次选择的非合作博弈行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正是双方多次博弈的结果。本文在分析非合作博弈之前,首先分析双方在静态完备信息下的博弈行为对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1.静态完备信息博弈行为分析[1]

为了说明问题的方便,特作如下假设:(1)管理当局和投资者之间只存在一次静态完备信息博弈行为;(2)局中人(Player)仅包括管理当局和投资者;(3)管理当局的战略选择是信息披露的诚实(Honesty)与歪曲(Distort),投资者的战略选择是投资(Invest)与拒绝(Refuse);(4)双方在一次静态博弈行为中的支付矩阵可用表1表示;(5)局中人都具有对方的完备信息(Complete Information),即每个局中人的战略和支付矩阵都是共同知识(Common Knowledge);(6)管理当局和投资者的任何战略选择所带来的经济效果均用货币效用表示。

表1中的数字分别代表投资者和管理当局在各种不同战略组合时的效用水平,如当投资者选择投资(I),管理当局在信息披露上选择诚实(H),则投资者的效用水平是60,管理当局的效用水平是40,其他战略组合依此类推。另外,当投资者选择拒绝投资时,无论管理当局的财务信息披露是否诚实,对投资者的效用水平都不会产生影响。在这里,我们假定投资者会将其资金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而获得无风险投资报酬率,并假定其无风险报酬率为投资者带来的效用水平是30。依据表1支付矩阵中的数据,根据博弈论,双方在一次静态完备信息博弈行为中,战略组合(RD)构成“纳什均衡”,即管理当局在一次博弈中“歪曲”财务信息,以期获得更大的期望效用,而在完备信息的条件下,投资者会毫不犹豫地选择拒绝,此时,双方的效用水平为(30,20)。然而,由表1中数据不难看出,(IH)对双方来说是最佳结果,但双方博弈结果的“纳什均衡”却是(RD)。虽然局中人都意识到了一个导致帕累托改进的结果,但这个结果却是可望而不可即,这也正是经济学原理中所归纳的“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

从实践上分析,在现实的资本市场中,虽然管理当局一再隐瞒真实的经营状况,提供虚假财务信息以欺骗投资者,但投资者并没有拒绝投资,原因何在?经分析,出现这种现状的根本原因在于博弈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处于信息劣势的投资者根本无法辨别管理当局的战略选择,而处于信息优势的管理当局能够更好地掌握投资者的战略选择,并通过“歪曲”财务信息来使自身获得更高的期望效用。

另外,从动态完备信息博弈的角度来分析,根据Folk定理,无穷重复博弈能够导致帕累托改进,即在上面的支付矩阵中,通过无穷重复博弈能够最终达成(IH)战略选择,然而,现实却并非如此,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仍然是博弈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2.动态完备信息博弈行为分析[2]

在财务信息披露的实践中,一般不会持续出现一次静态博弈行为,而更多的应是重复动态博弈,参照前面静态博弈支付矩阵,采用博弈树来表示动态博弈过程,其博弈的展开式表述如图1:

图1 投资者和管理当局的动态博弈

图1中,空心圆圈和实心圆圈分别表示管理当局和投资者采取行动的时点,在此被称为节点,同时空心圆圈还表示博弈的起点,博弈树自左而右的顺序表示博弈双方的行动顺序,图中最右端以有序数的形式给出了博弈双方在各种情况下的支付,逗点前是管理当局的支付,逗点后是投资者的支付。图中,先行动的管理当局有“H”和“D”两种战略可供选择,随后,投资者可选择“I”或“R”,这里,投资者的战略空间是:

S={[I,I],[I,R],[R,I],[R,R]}

其中,逗点前后分别表示管理当局选择“H”和“D”时的应对。

经分析,上述博弈存在两个纳什均衡:

其一,战略组合(H,[I,R]),对应的支付向量是(40,60)。当管理当局选择诚实(H)披露财务信息时,投资者选择投资(I)所得的效用水平是60,选择拒绝投资(R)所得的效用水平是30,作为理性的投资者自然会选择投资(I)。在这里,由于管理当局没有选择歪曲(D)财务信息,所以投资者对歪曲财务信息作任何反应都不会影响支付情况。反过来,在给定投资者的战略是[I,R]时,管理当局的选择必是“H”,因为选择“H”的效用是40,而选择“D”的效用水平只有20,因而,理性的管理当局绝不会选择“D”,由此,双方的战略都是对方当前战略的最佳应对,(H,[I,R])确实是纳什均衡。

其二,战略组合(D,[R,R]),对应的支付向量是(20,30)。当管理当局选择歪曲(D)财务信息时,投资者选择拒绝(R)投资的效用水平是30,而选择投资(I)的效用水平是20,理性的投资者当然会选择拒绝(R)投资,反过来,当投资者的战略是[R,R]时,管理当局选择“D”的效用水平是20,而选择“H”的效用水平是10,可见,“D”是管理当局的最佳应对,这表明(D,[R,R])也是纳什均衡。

进一步研究表明,战略组合(D,[R,R])是不可能出现的纳什均衡。在上述博弈中,管理当局先行动,其选择为“H”或“D”,而投资者只能承认管理当局的先行选择,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假如管理当局选择“H”,则投资者只能选择“I”;而管理当局选择“D”时,投资者的最佳选择是“R”。作为理性的管理当局,当然也知道投资者是理性的,所以管理当局必定会选择“H”,接下来投资者选择“I”,双方的支付向量是(40,60),也就是说,只有(H,[I,R])才是合理的,而另一纳什均衡(D,[R,R])完全没有发生的可能性。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仔细推敲之后发现,战略[R,R]可以看做是双方在博弈前,投资者给管理当局发出的威胁信号。毫无疑问,当管理当局选择“D”时,投资者会选择“R”;而当管理当局选择“H”时,投资者是否还会有足够的动机选择“R”呢?答案是否定的。作为理性的投资者会转而选择“I”,同时会获得额外的效用水平30。可以这样说,战略组合(D,[R,R])本身就是一个非理性的,了解到“博弈双方都是充分理性”这一前提,投资者之前发出的威胁信号当然就是不可信的,管理当局不会理会投资者的不可信威胁,进而选择了“H”,并期望得到效用水平40。

然而,现实却与上述分析不相吻合,并未出现我们所期待的(H,[I,R])纳什均衡。问题的关键是,现实中,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安排下,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际上形成了投资者(委托人)和管理当局(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客观上造成了博弈双方在信息的种类、数量、质量等方面的差异和不对称。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管理当局完全有财务造假的动机,通过歪曲财务信息,以期达到更高的效用水平80。

三、结论与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由于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管理当局会选择有利于自身效用最大化的信息披露方式,从而直接影响财务信息披露质量,造成财务造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低下。

为此,相应的建议是:

1.加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监管[3]

进一步加强对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监管,加大对歪曲财务信息披露的惩处力度。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尝试和探索:

第一,加强外部审计。切实引入外部独立审计部门,对股东会负责,向股东会汇报。股东会每年至少两次与外部审计部门进行交流与沟通,并可针对实际情况选择外部审计。

第二,强化内部审计。内部审计一定要独立于董事会之外,并应处在董事会之上,直接对股东会负责,其报酬等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并与公司业绩无关。

第三,董事长与首席执行官分离。通过这种设置,从根本上加强企业经营行为的自我约束,形成内部信息的共享,加大对董事长经营行为的监督和约束。

第四,引入外部非执行董事(包括非执行董事长)。加大董事会成员中的非执行董事的比例,非执行董事通常都是兼职的,并不细致地了解和熟悉公司的具体经营行为和业绩,也并不完全关注公司的财务目标,而更多关注的是公司的财务信息的披露质量与公司的长远、健康成长和发展,其报酬等事项也与公司业绩无关,只获得固定的薪金,通常代表的是和执行董事不相一致的见解和意见,但这并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决策。

2.尽快建立和完善经理人市场和诚信经营档案制度[4]

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委托代理问题,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情况的出现,有必要对经理人的管理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竞争培育专业的经理人,并建立诚信经营档案,将经理人的经营行为要以档案的形式加以记录,并在经理人市场中予以公开。变经理人经营行为的信息不对称为信息对称,使那些有良好经营诚信记录的经理人得以长期发展,而那些劣迹斑斑,亦或财务造假的经理人无处藏身,进而被逐出经理人市场,甚至身败名裂。由此,通过引入这样一种优胜劣汰的经理人市场机制,加大经理人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成本,不失为一种解决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有力方案。

3.强化信息化管理,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三流”合一

破解“三流”分离,实现“三流”合一,是企业提供客观、真实、对称的财务信息的根本手段,通过机制设计和信息化管理,从四种技术上实现企业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三流”合一。

第一,信息分离技术。企业对内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都是综合的、期末的、有钱无物的信息。研究认为,应对全年合计数、期末数,重新开发信息库,把全年数分解为每月数,再把月份数分解为每天数,甚至单笔数。通过信息分离技术,把一个全年综合的财务信息分解、裂变为几万笔、甚至几十万笔的账簿上的单笔信息。

第二,信息还原技术。账簿信息仍是有钱无物的资金信息,难于实现钱物对应。为此要对单笔资金信息进行技术还原,还原为记账凭证进而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账簿记录的原始的、最初的、钱物并存、两相独立的凭证。原始凭证上不但记录有业务发生的时间、缘由、物料名称、规格、用量、价格、金额,还记有申请、签发、批准和出库等责任人签章。致此,综合的资金信息被分解、还原为资金、物料两大信息,实现了资金流、物流的两相分离。

第三,信息组合技术。当通过信息分离技术、信息还原技术把综合的、期末的、单一资金的财务信息分解为单笔的、资金物料分离的原始信息后,呈现在眼前的是一笔笔初始的原始凭证。面对浩瀚的原始业务,运用组合技术,对需要核实的信息施以针对性的组合。比如要求核实销售收入信息,因为有收入必有银行存款入账(或有应收账款,或有销售合同),因此把某区域、某期间或某品种实现的销售收入,将其相应的进账单、应收账款、销售合同等资金流组合在一起。再把对应的商品出库单组合在一起,考虑到商品出库单可能造假,再把产成品入库,甚至生产该产品的原材料出库,采购、结算清单等物流信息分别组合,以便两相核对。因为材料购入最终通过银行转账结算,销售收入也通过银行转账结算,通过组合技术,用两头的银行结算核对产品生产、完工、入库、销售等物流的客观真实性;如果物流是真实的,再用物流真实性核实资金流的客观真实性。组合技术,关键是根据需要对原始信息进行重新编组集合,以便资金流与物流的相互核对。

第四,信息核对技术。当数据库呈现出大量的物料、资金两种单一信息后,对此数不尽的信息,通过特别开发的信息组合技术、信息核对技术一一核对,以鉴定不能对号入座的异常信息,再对其进行重点评审,找出原因,追溯影响。

四、不足与展望

本文仅从完备信息的角度对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存在问题的根源进行了博弈分析,今后应进一步从不完备信息的角度对管理当局和投资者的行为进行博弈分析,继续深入探究企业财务造假的根源,进而从根本上提升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另外,文章从加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监管、建立和完善经理人市场以及实现“三流”合一等三个方面给出了提高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建议,这也仅仅是一个框架,还要从技术以及手段上作进一步的研究,比如“三流”合一的四种技术需要从信息化管理的角度,从技术手段上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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