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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地,在施工现场,在车站码头,在街头巷尾……经常可以看到一群群曾被称为“盲流”、“流动人口”、“外来人口”的农民工。改革开放的大潮,使他们告别了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怀着美好的希望涌入了城市,为城市的建设和工商业的发展付出了辛劳和汗水。
农民工追讨欠薪成为社会热点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农民工追讨欠薪成为了每年春节前的“传统保留节目”。一到年尾岁末,农民工为讨薪成群结队地上访告状,间或出现一些“跳楼秀”、“塔吊秀”的小插曲,报纸、杂志连篇累牍地追踪报导,电视、广播轮番不停地披露曝光,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实事求是地讲,各级政府为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做了大量的工作。温家宝总理在三峡库区考察时,就曾为熊德明一家追回拖欠一年的2000多元工钱。去年年底,从中央到地方,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层层下发文件,为农民工追讨欠薪,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农民工的期望相比,仍然相差甚远。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4年初,全国共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1000亿元。1000亿是个什么概念?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的全国现有近1亿农民工计算,平均每一名农民工被拖欠了1000元;按每名农民工月平均工资500元计算,平均每一名农民工被拖欠了两个月;按每户农民家庭有一名外出务工者计算,这1000亿元的欠薪将直接影响到3亿多农村人口的温饱冷暖。
1000亿元的欠薪,亿万农民工的追讨和企盼,这种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追溯欠薪的“源头”
随着农民工追讨欠薪成为媒体热点之后,许多与此相关的人与事也相继成为了全国媒体的热点,陕西富平县农民工孙武胜就是其中的一例。孙武胜运用法律帮助农民工讨工钱做客央视《实话实说》,成为了农民工心目中的“讨工钱专家”。但是,“孙武胜现象”也引起了人们的深层思考,孙武胜凭着个人的努力能够成为“讨工钱专家”,是不是反衬出当前政府某些职能部门工作没有到位呢?再者,如果农民工为追讨欠薪都去找孙武胜,甚至去找国家总理,他们能管得过来吗?因此,一些有识之士指出,追讨欠薪只能是“亡羊补牢”,只治标,不治本。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能从源头抓起。
要从源头抓起,就必须首先揭开欠薪现象的帷幕,弄清楚三个问题:一是谁在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二是什么原因导致拖欠农民的工资?三是为什么要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调查表明,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总额中,有70%以上来自建筑行业。在建筑行业存在着一条明显的欠薪链:农民工←包工头←项目经理←施工企业,而施工企业的最大债主就是房地产开发商和各级政府。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02年年底,全国共拖欠工程款3366亿元,占当年建筑业总产值的19.5%,其中房地产开发商和各级政府分别占到拖欠总额的39.6%和26.7%。
是什么原因导致政府拖欠农民工工资呢?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在条件尚未完全具备、资金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贪图急功近利,盲目上了许多工程和项目;还有的政府好大喜功,拿农民工的血汗钱为自己立“政绩碑”,不经科学论证,不顾自身财力,大搞什么“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结果造成资金难以为继,只好拖欠工程款,最终把“恶果”转嫁到农民工头上。
政府欠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还可以通过各种银行贷款,化解财政危机。进入市场经济体制以后,这条路被堵死了。既然欠债,欠谁的好呢?在各级政府的潜意识里,自觉不自觉地出现了一个排序表,公务员的工资不能欠,职工、教师的工资不能欠,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生活费不能欠,低保人员的生活保障金不能欠,因为这些都是有政策法规明文规定的;而“欠薪”这支倒霉的“签”,最终只能落到农民工头上,因为他们是惟一没有政策法规保障的弱势群体。
有位学者尖锐地指出,政府本身就是欠薪者,再由政府出面治理欠薪,岂不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这也正是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个痼疾久治不愈的主要原因。要从根本上解决欠薪问题,政府必须首先从自身做起。
追讨的不仅仅是欠薪
对于农民工来说,追讨欠薪只不过是他们当前最迫切希望解决的一个问题,他们所追讨的绝不仅仅是欠薪,他们更希望能够从城市得到一个平等的待遇和有尊严的身份。
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诸多合法权益缺乏应有的保障,与此相关的政策法规基本上还处在一个“盲区”。
在政治上,农民工是国家公民,却难以享有公民应有的权利。他们的人身权利、人格尊严经常受到侵犯,特别是在一些私营、外资企业中,老板和包工头任意打骂、处罚农民工,限制农民工人身自由,污辱农民工人格,类似曾经见诸报端的“集体下跪”、“集体搜身”现象时有发生,陕西农民工在山西某砖厂被包工头殴打致残的报导至今让人记忆忧新。更有甚者,一些企业竟然剥夺了女工的婚育权,明文规定务工期间女工不得结婚、生育。
在经济上,农民工干着工人的工作,却无法享受工人的待遇。一是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和正式工相比较,农民工干同样的工作,只能拿到正式工工资的60%或更少,而给正式工发放的奖金、津贴和其它福利待遇,农民工却无法享有。二是随意延长农民工劳动时间,大部分人没有节假日。三是劳动安全生产条件恶劣。许多用工单位缺乏起码的劳动保护措施,“三废”污染严重,违章操作频繁,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形同虚设,伤亡事故不断发生。近年来频繁出现的矿井冒顶、透水、瓦斯爆炸以及烟花、爆竹生产场所爆炸,死伤的受害者几乎全是农民工。
在社会上,农民工同样在城市工作和生活,却无法拥有市民的身份。许多在城市中工作、生活了一二十年的农民工,仍然无法取得城市户籍,国家现阶段实行的养老、失业、医疗社会保险以及子女就学等,只能和他们无缘。
在生活上,农民工处在城市的最底层,是一个被人们遗忘的“角落”。据调查,超过50%的农民工平均月收入在400元以下。他们大多住在简易工棚里,每人每天餐费在9元以下(早餐1元,午餐4元,晚餐3~4元)。80%以上的人有过失业经历,58%的人曾陷入困境,在找不到工作或被欠薪的日子里,忍饥挨饿的事经常发生。
农民工要求平等待遇,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是,由于中国农民工出现的特殊历史背景,要真正实现这一点,前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农民工的出现是历史的必然
农民工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结果,是工业化、现代化的必然产物,是一种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世界上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伴随着农业现代化,必然出现大量农业人口向城市的转移。例如美国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农业人口较前锐减了72%;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复苏,农业人口较前下降了65%。但是,为什么其他国家能够顺利完成这种转移,而在中国却出现了问题?这和中国特有的国情国策是分不开的。
所谓农民工,顾名思义,就是户籍在农村的工人。这种以户籍所在地确定终身身份、城乡分离的现行户籍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在中国短缺经济和计划经济时代产生过良好的作用。半个世纪过去了,中国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改革开放的大潮已经促使数以亿计的农民离土离乡,进入城市谋生,要把他们重新赶回农村种地是不现实的。但是,由于受户籍身份所限,无论他们在城市工作、生活了多少年,无论他们在城市中取得了怎样辉煌的业绩,这个“农民”的烙印始终无法去除,于是就出现了“农民工”“农民企业家”的称谓。如果现行户籍制度不改变,农民工将永远无法融入城市,他们只能像候鸟一样,在城市和农村之间来回奔波。许多研究“三农”问题的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现行户籍制度就是阻碍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最大拦路虎。长此下去,必然对中国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以及社会稳定产生不利的影响。
目前全国已有农民工近1亿人。未来10年是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高峰期,估计还将有1.5亿农民告别农村,涌向城市。亿万农民向“非农民”的移转,已经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对城市化、工业化的战略实施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一是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许多城市在发展规划中,没有考虑到大量的农民工常住人口,陷入了城市建设和发展总是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的“怪圈”。二是影响了统计准确性。如果政府把农民工纳入经济统计,那么许多城市的人均GDP就会低得多,而城市化率、就业人口数和失业人口数就会高得多。三是带来了许多社会隐患。如果政府对这些徘徊在城市中的“非农民”采取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的态度,不考虑他们的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保护、子女就学、住房等问题,必然导致侵权事件和犯罪行业的频繁发生,直接危及到社会的安宁和稳定。因此,如何面对农民工这支劳动大军,做好他们的去、留、用、管工作,已经不容回避地摆在了各级政府的面前。
政府职能的错位和缺位
面对潮水般涌入城市的农民工,各级政府显然缺乏足够的思想准备和精神准备,几年来在对待农民工的态度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在2002年以前,政府一直把农民工作为限制进城的对象,对他们采取了严管、严防的政策,目的是防止流动人口犯罪,确保城市的稳定和安全。有些地方干脆把农民工视为流动人口犯罪的预防对象和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对象,并将责任直接交给了公安部门。在这种政策指导下,一是对农民工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计划管理,企业使用农民工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到劳动部门申请报批。二是宣布农民工自发形成的劳务市场为非法,并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对农民工进行严格的治安管理,要求农民工在用工所在地必须办理暂住户口证、城镇劳务许可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等一系列证件,并交纳相关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要在城市中就业谋生确非易事。
从2002年下半年起,政府逐渐改变了限制农民工进城的政策,取消了各种针对农民工的乱收费项目。政府与农民工之间的关系只剩下了一件事——办理暂住证,而暂住证一般都是由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统一代办的,政府部门根本无须和农民工直接见面。
从过去的严管到目前的“一证式管理”,折射出政府职能的错位和缺位。人们不仅要问,面对农民工这个庞大的弱势群体,政府到底做了些什么?应做些什么?农民工就像一个被遗弃的孩子,户籍所在地的政府管不上,用工所在地的政府不愿管。他们的合法权益究竟应该由谁来维护?他们的温饱冷暖究竟应该由谁来关心?他们的就业、培训、劳务纠纷、社会保障、子女入托入学究竟应该由谁来解决?时至今日,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农民工呼唤政府管理
要根治农民工的问题,政府必须唱“主角”。
今年元旦前后,由各级政府亲自部署和组织的“讨薪风暴”,是着手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良好开端。给予农民工应有的国民待遇,应该是我们努力追求的目标。为此,建议各级政府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放宽城市准入的条件。在中小城市,要完全放开农民进城的户籍限制;在大城市,凡是有合法固定住房、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农民工,在当地投资一定数额办厂的农民企业家及家属,土地被征用的郊区农民及家属,都可根据本人志愿转为城市户口。通过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为农民工融入城市创造一个良好的客观环境。
二、尽快建立完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府要彻底清理和废除以往限制和阻碍农民进城务工的政策,坚决取缔各种对农民工乱收费规定。要尽快制订关于农民工劳动就业、用工管理、培训教育、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从源头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尽快制定有关办法,确保农民工子女入托、入学,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三、加大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力度。各级政府要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列入自己的工作范围,纳入到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中。各级人大和劳动部门要加大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对于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随意打骂体罚、克扣拖欠工资、强迫超时超负荷劳动、生产环境恶劣、安全没有保障的现象要坚决予以扭转;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劳动监察部门、法院要畅开渠道,及时受理农民工的咨询、举报、投诉或立案请求,热情地帮助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按照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抓好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的推行,切实把农民工纳入到保障范围内。要尽快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解决农民工保险费用的累计和转移问题,确保他们流动后能够接续,合同期满回乡后能够连本带息领到养老保险金。要建立紧急救济制度,对于一时找不到工作或领不到工资而衣食无着的农民工,予以紧急救济,帮助他们摆脱困境。
五、积极发展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吸收到工会中来,通过组织的力量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凡成建制的建筑队、包工队、劳务公司、服务公司等,不论其归属如何,都必须建立工会组织。工会应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尽快就其建立工会、吸收会员、会籍管理、会员关系转接等问题尽快制订一套具体的办法。
六、建立农民工的双向维权机制。在农民工输出、输入比较集中的省、市和地区,要逐步自上而下地建立农民工双向维权机制。在双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农民工户籍所在地工会组织与用工城市工会组织联手,随时沟通和交流务工、用工信息,共同处理重大侵权事件,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
七、努力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各级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民工培训规划,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技术素质。要建立劳动预备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务工。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劳动保护、法律知识的教育。
八、在全社会形成善待农民工的良好氛围。要彻底扭转歧视农民的思想观念。在言行、举止和交往中尊重农民工,给予他们与“城里人”同样的平等待遇。要尽快在农民工中建立和发展党、团组织,坚决同一切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要大力宣扬农民工中的好人好事,揭发和披露损害农民工利益的恶劣行径。要发扬中华民族互助友爱的优良传统,热情帮助农民工解决就业、工作、生活上的困难,以便让他们尽快熟悉城市、适应城市,直到最终融入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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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初,建设部已会同国家发改委等10多个部门制定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具体时间表。有关部门将于2004年6月底前基本解决2003年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5年6月底基本解决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问题;2006年10月底前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2004年以前开工的在建项目,加强建设过程监控,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对2004年以后新开工的项目,严格立项和开工审批,杜绝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