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建设的研究论文_张同波

关于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建设的研究论文_张同波

中共蓬莱市委党校 山东蓬莱 265600

摘要:进入新时代,如何有效化解好盾、协调利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从充分认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入手,分析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如何解决新形势下群众的信访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对有效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提供保障。

关键词:社会矛盾;化解;机制

近年来,各级政府对信访工作高度重视,在完善信访机制体制、狠抓责任落实等方面不断进行有益探索,为促进社会和谐营造了良好环境。但是,同时信访工作也存在突出的问题。

一、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1、从执法部门视角看

第一,对待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增强,但解决问题的质量和效果尚需进一步提升。对上级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和越级信访案件重视程度较高,结服速度较快。但对到本级反映问题的信访案件重视程度不够,部分案件的结服工作不够细致,导致出现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特别是一些应当出具答复意见书,引导上访群众依法进行“三级终结”的案件,大部分职能部门不愿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或出具的答复意见也不规范,导致案件迟迟不能依法纳入“三级终结”程序。

第二,处理信访问题创新性不足。面对新形势,有的部门和单位在解决信访问题时,习惯于因循守旧,对新政策、新方法缺乏研究,过多拘泥于条条框框,不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延误了处理问题的最佳时机,导致工作中出现被动,增加了解决问题的时间和成本。

第三,部分单位之间缺乏处理问题的合力。对一些案情复杂、处理难度较大的信访案件,涉及到多个部门共同处理,个别单位对此不是积极参与、主动配合,而是推诿扯皮,导致案件化解工作迟迟没有进展,引发群众重复上访,甚至越级上访。

2、从信访群众视角看

第一,不少信访群众认为通过以上压下的方式进行信访,可以促使信访问题得以尽快解决。这类信访群众始终坚信,无论什么问题,找的机关级别越高,找的主要领导职务越高,由他们给下级责任部门或主管领导施加压力,信访问题就越容易得到解决。

第二,部分信访群众认为在国家政治敏感时段上访,可以增加上访成功率。大部分群众认为,在国家政治敏感时段上访是信访问题得以解决的“最大希望”,因为那个时段是各级领导要求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时期,上访问题会引起相关领导和责任部门的高度重视,就算是自己的利益诉求无法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也一定会多少会得到一些好处。正是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支配下,才出现了有些地方在召开重要会议期间上访的不理智现象较多。

第三,些许信访群众认为“人多力量大”,人越多,信访问题就越能解决。这类人的普遍观点是“所谓政策,只是一种推辞,上访的人数越多,规模越大,次数越频繁,就越容易‘逼迫’相关领导重新调整政策”。在这种误导之下,信访主体逐渐由个体向群体转变,“单”访越来越少,“群”访越来越多,上访主体多元化、联合化、组织化倾向越发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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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探索解决新形势下群众的信访问题

(一)夯实基础,在畅通渠道中强化服务效能。一是健全市、镇、村三级信访网络,将信访工作触角延伸到村居,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向基层倾斜,重点发挥村两委干部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确保村内发生的问题不出村。二是整合信访工作力量,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镇街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和群众工作站,进一步完善以信访、综治、司法、民政、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接访机制,采取集中会商、协调办理、信访听证等工作手段,真正建立起“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工作体系。三是积极拓宽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大力推进群众来信“绿色邮政”、“市长公开电话”、“网上民声”和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访等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求表达平台。

(二)源头预防,在仔细排查中规避信访风险。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每周对本部门、本单位的不稳定因素进行一次排查,全面掌握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要逐个搞好分析研究、制定化解措施,并逐一落实到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切实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坚持关口前移、程序前置,对有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城市管理等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维稳、信访和职能部门都应提前介入,进行深入调研,对可能发生的矛盾进行分析预测,从源头上防范各类矛盾的产生。

(三)标本兼治,在因案施策中推动“事要解决”。当前,信访问题较为集中,土地征占、城建拆迁、劳动社保、农村农业、涉法涉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呈多发趋势。对群众的初信初访,要及时就地化解,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难。要加大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力度,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和上级交办的案件,按照“一个问题、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方法,采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综合处理的办法,加大调处力度,解决信访引起的土地征用、城镇拆迁、房地产开发、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四)创新思路,在完善机制中落实信访责任。一是完善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访、下访机制。采取定期接访、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和领导包案“四访一包”形式,着力解决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加大对领导接访案件的跟踪督办力度,确保取得实效。二是完善部门配合联动机制。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体系,合力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完善信访责任追究机制。一方面是信访工作者的责任,要落实好“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按照中央“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党纪政纪处分两个规定”要求,认真履行“给予处分”建议职责,在全市树立“谁制造问题,谁承担责任,谁受到追究”的工作导向。其次是上访者的责任,对无理上访、过激上访影响政府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参考文献:

【1】王建中,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机制的必要性及其意义,《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07年03期

【2】崔文胜,在信访工作中要善于借力,《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05期

论文作者:张同波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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