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消费信贷机制的完善_个人信用论文

论我国消费信贷机制的完善_个人信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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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信贷是“二战”结束后,在经济发达国家首先发展起来的融资方式。从各国推行消费信贷的效果看,消费信贷不仅对扩大消费、带动经济发展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且可以提高银行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利润收入,是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的最佳结合点。经过20年的快速发展,我国近期出现了货币紧缩,有效需求不足的局面:一方面生产力在生产信贷的支持下相对过剩,另一方面购买力受信贷的制约又相对落后。面对这一新的形势,启动消费信贷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为进一步推动消费信贷的发展,人民银行于三月初发布《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允许所有中资商业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全面放宽了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范围、品种及规模。在此之后,各商业银行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开展消费信贷的措施,对消费信贷的启动、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从一段时间的运行情况看,消费信贷的开展还不尽如人意。消费信贷毕竟还属新生事物,在许多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本文拟就此谈几点看法。

一、我国具备发展消费信贷的时机与条件

1.基本具备了发展消费信贷的需求环境

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以每年大约7.5%的速度增长,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的增长幅度更大,从1990年的1387.3 元上升到1999 年的5859元,年均增速达17.36%。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 储蓄存款大幅增长,至1999年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6万亿元, 居民个人拥有资产达8万多亿元。以上数字表明, 我国居民拥有巨大的潜在购买力和较高的偿债能力,有负债消费的经济基础。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居民的消费结构正在发生变化,恩格尔系数从1983年的59.2%降为1998年的44.5%,说明我国居民的消费正在从满足衣食的基本生活需求,向以住、行、教育等高质量生活需求转化,消费结构已进入升级阶段。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当消费结构升级时,居民消费模式会同步发生变化,消费信用化会逐步成为主要模式。以上分析表明,我国的消费信贷需求正在逐步扩大。

2.具备了发展消费信贷的物质基础和充裕的物资供给能力

在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货币政策后,1999年我国的GDP 稳中有升,开始走出低谷。在国民经济总量发展的同时,汽车产量1—11 月份达165.9万辆,同比增长11.46%。到年底我国的汽车生产总量预计达到或超过 180万辆,将有效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改善居民的出行条件,我国逐年增大公路建设的力度,1999年又投资1800亿元。到现今为止,公路、铁路、航空、轮船的运力都有较快的发展,运输拥挤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运输买方市场已然形成。1999年1—11 月份我国共完成城镇住房建设投资1719.03亿元,同比增长28.8%;住宅施工面积达到5.6亿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加15.7%,城镇人均居住面积已由1998年底的9.3平方米,上升到9.6平方米。2000 年我国各类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将达到300万,将极大地缓解城乡居民对教育的需求。 社会物资供给能力充裕及其相应的配套环境,为发展消费信贷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3.有较充足的发展消费信贷的资金来源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壮大,通过银行间接融通资金的比重逐步下降,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也一改以往资金短缺的现象,为发展个人消费信贷提供了资金空间。 1999年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七次降低利率,加大存贷利差,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同时,居民储蓄存款的持续稳定增长,使银行始终保持较高的储备水平,对支持消费信贷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证。据统计,自1998年11月到1999年4月末, 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出租营运机构累计发放汽车消费贷款达14亿元,且业务量呈稳步上升趋势。我国最早开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建设银行至今已累计发放住房消费贷款850亿元。1999年5月国务院又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暂行规定》,将消费信贷进一步拓宽到教育领域。相信个人消费信贷在我国必将有一个较大的飞跃。

二、制约我国消费信贷开展的障碍

1.传统消费观念的制约

受传统的中国文化的影响,我国居民的思想中始终维系着量入为出、寅不吃卯粮的观念。尽管我们对消费信贷做了大量的宣传,但仍不能有效冲破这一观念的束缚。尤其是在中国民间流行了几千年的高利贷,更使人们形成了“无债一身轻”的观念,对借贷望而却步。加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老百姓对未来的养老、医疗、子女教育等不确定因素心中无底,更是对消费持谨慎态度。同时由于我国银行始终未对个人开办信贷业务,老百姓头脑中根本没有借钱找银行的概念。用钱有困难时,或找亲戚、朋友,或求助于单位的互助会,依靠银行贷款消费确属新观念。凡此种种观念,都成为制约居民观念转变的因素,成为开展消费信贷的障碍。

2.银行经营风险的制约

消费信贷与银行其他贷款业务一样存在着经营风险。又由于消费信贷面对的是居民百姓,具有贷款金额小、贷款范围广、贷款笔数多的特点,与其他贷款业务相比,其风险似乎更大。这主要是因为在我国还没有建立起控制个人信贷风险的有效措施。由于没有建立个人信用制度,银行很难对个人信贷业务开展贷前调查;又由于居民个人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收入中有较多的灰色收入,使银行难以确认借款人的真实收入水平和承贷能力。虽然个人申办消费信贷时需向放贷银行提供抵押物或质押品作担保,但它们本身并不能表明借贷人拥有良好的偿还能力和信用状况。这必然加大银行经营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使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存有较多的顾虑,影响其开办消费信贷的积极性。

3.消费信贷申办程序的制约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办消费信贷尚处于探索阶段,经办银行唯恐有失、层层设防。在经验不足且要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制定了手续繁杂的贷款申办程序,使得初次跨入银行大门告贷的消费者无所侍从,往往半途而废。申办程序环节多又造成收费多,加大了消费者的消费成本,使消费信贷难以铺开。

4.相关法规的制约

现有关于信贷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是为生产性贷款设立的,银行开办消费信贷只能是参照执行。由于针对性不强,执行起来难度很大。增大了银行开办消费信贷的难度。如在消费信贷发放以后,一旦消费者信用出现问题,怎样对抵押物、质押品进行处理,以抵偿贷款本息,银行没有法律的强制性保证,操作非常困难。在没有法律保障的情况下,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不得不小心谨慎,尽可能将风险转嫁给消费者。于是,贷款的担保问题变得极为复杂。

三、创造优越的运行环境,促进消费信贷的健康发展

消费信贷运行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制约了它的发展。要使消费信贷确实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发挥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为此,笔者建议:

1.加强宣传,普及公众的信用、金融意识。加强宣传,首先要宣传国家从政策上鼓励信贷消费,鼓励用明天的钱实现现实的消费;要宣传向银行借钱消费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宣传,让消费者了解银行、了解消费信贷,改变人们的传统意识和观念,逐步转向新的消费观念。其次是要宣传信用观念,信用是一种无形资产,在现代社会中,它对于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具有重要意义。在一切往来中,恪守信用会给我们带来很多便利,一旦出现信用污点,则将寸步难行。所以,每个人都应努力通过一切方式表明个人具有良好的信用。消费信贷是一种树立个人信用形象的好方法。因为只有借贷才能证明你有还贷能力,有良好的信用。只有参与了,才能将形象公诸于众。有了好的信誉基础,也才能为再一次借贷创造条件。普及宣传要宣传这种观念,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消费观念的转变,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风气。第三是要宣传金融意识,提高金融运作的技巧。如何运用居民手中的存款,是让其沉淀着等待“不时之需”,还是将它用活,换回其他资产,也是一种观念的转变。过去银行不办理零售业务,对居民百姓的信用中介缺位,这种想法无法实现。现在银行开展了个人信贷业务,国家鼓励个人贷款,存款便有了用武之地。如用存单作抵押,换回贷款购买消费品,不仅存款本息不受损失,还可以提前消费。如果用存款购买养老保险,再用保(险)单获取贷款,实现消费,则可做到养老、消费两不误,何乐而不为?转变消费观念,这样的宣传是必要的。

2.尽快建立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个人信用制度是对个人信用历史、信用状况、信用程度进行确认的一套制度。当一个国家的经济、金融特别是信用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均要建立这一制度。个人信用制度一般包括: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以及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个人信用登记跟踪每个人在其信用活动中的表现,是证明一个人是否守信的档案,个人信用评估综合家庭财产、收入来源、负债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对个人资信的状况进行认定;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又包括风险预警、风险防范及风险转移等一系列措施。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可以使银行迅速得到个人信用信息,及时做出贷款决策,防范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因此,它是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基础。同时,实行个人信用制度,可以形成全社会的约束力量,使每个社会成员珍惜和爱护个人的信誉,在全社会形成“守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的良好社会环境。另外,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还鼓励个人大胆涉足信用消费。即便是有足够的购买力,也要贷款购物。目的是证明自己有良好的资信,积累个人良好的信用史,为以后的借贷打好基础。

应当看到,我国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并非从头开始,我国银行发行信用卡已有15年的历史,信用卡的发行量也初具规模。通过信用卡业务,银行已初步掌握了这部分持卡人的信用资料,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建立银行个人信用登记档案。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代发工资业务对于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有重要意义,它是银行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一项最基本的工作。首先,代发工资开立的个人工资帐户可以作为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帐户帐号可以作为个人信用制度的唯一识别码;其次,代发工资可以使银行能够掌握全社会工薪阶层的收入来源和收入状况,成为个人信用评估的依据;再次,银行通过工资表中的变动情况,可以及时了解职工流动的信息,对已脱离原单位,不再有收入的消费者及时采取措施,以控制风险;最后,工资信息不仅使银行能了解借款人的收入状况,而且还可以掌握担保人的收入状况,节省银行的许多调查环节。由此可见,代发工资可以为银行的个人资信调查、评估提供大量的基础信息,它与个人信用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银行要特别重视这项工作,要利用现有已建立的计算机网络,大力拓展代发工资业务,并以此推动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

当然,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仅仅依靠银行一家是不够全面的,还要有税务、保险、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共同配合。在条件成熟时,要建立统管全社会个人信息的信用咨询、评估机构,在保障消费者信用隐私的前提下,依法收集和转让个人信用及评估信息,最终建立起面向全社会的个人信用制度。

3.用良好的服务开拓消费信贷。长期以来一直面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信贷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如今要以个人和家庭为对象开展消费信贷,确实需要有一个思想转变。与以法人为对象的批发贷款相比,面向个人的零售业务具有客户分散、笔数多、金额小等特点,与生产企业的制造过程相比,现在又转向了销售、消费领域,有许多新的东西要充实、要更新。为此,商业银行要适应新的变化,制定相应的消费信贷政策,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发展消费金融服务,从而保证消费信贷的正常开展。在信贷方式上,应采取一些更为灵活的做法。如在贷款方式上可考虑以存单、国库券作抵押、以住房公积金作抵押以及以寿险保单作抵押,替代首次付款的业务方式,以缓解消费者因资产“流动性”不足而无力使用信用消费的矛盾。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垫头”可以大一些。又如在还款方式上,可以考虑增加延长期限、逐年递增还款或规定年还款额,但年内各月可不均等还款等方式,这些灵活的做法,都可以给消费者以便利,帮助他们度过暂时的难关。

在服务方面,银行应向消费者提供完善地、富有效率地消费金融服务。笔者认为,在消费者对银行业务尚不十分了解,且目前消费信贷的手续又较为复杂的情况下,提供上门服务是一种好方法。在消费者到银行表明有使用消费信贷的意愿后,银行即确定一名信贷员定位服务,包贷到人。上门服务一方面可以减少客户的烦恼,减少不必要的路途往返,加快办理速度;另一方面,银行登门办理业务,又可以进一步加强对客户的了解,如消费者的生活状况、消费水平等,从而有利于对客户的信用评估。由此可见,这是一项于银行和客户都有利的消费服务。

开展消费金融服务,不仅只是面带微笑、态度和蔼,而且要造就一批真正懂得消费信贷的信贷人员。除信贷、抵押、保险、法律等知识外,特别还要掌握相应的商品知识。为此,银行要加强培训,使面向消费的信贷员尽快脱颖而出。

4.加强立法,防范经营风险。防范银行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需要有法律做保障。随着消费信贷的深入开展,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已刻不容缓。首先是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用法律约束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促使其守法守信,不得有任何欺诈行为。一旦出现违约,所受到的制裁要远远超出其收益,以至破产。有了这样的法律,银行才可能建立起防范风险的有力屏障。其次要建立消费信贷的信用担保制度,以保障消费信用中出现的风险能切实转移到担保市场上。信用担保制度一是确立消费信贷担保机构的地位,明确其责任、义务和权利,以使担保公司可以依法经营。二是制定消费贷款的履约保证保险办法,以发挥保险在信用风险发生时的补偿作用,维护担保保险业务中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第三是尽快制定抵押物、质押品的抵偿拍卖实施细则,切实解决银行对抵偿物品处理拍卖不利的窘况,使银行在风险发生后能及时对抵(质)押物品进行处理,化解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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