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术界近十年来人民利益矛盾研究述评_人民内部矛盾论文

中国学术界近十年来人民利益矛盾研究述评_人民内部矛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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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分化的加剧,中国社会的利益矛盾和冲突日益增多,有的利益矛盾甚至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党的执政安全造成了巨大冲击。在这一背景下,人民内部利益矛盾问题引起了国内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首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并强调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此后,人民内部利益矛盾问题迅速成为国内学界的一个研究热点,并由于中国社会冲突的持续和发展,一直吸引着众多学者的研究目光。为了将这一问题的研究推向深入,有必要对最近十年国内学界关于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研究进行认真回顾和深刻反思。

      一、研究内容与主要观点

      概括而言,国内学界近十年关于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研究主要涉及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表现和特点、产生原因、解决对策、人民内部利益矛盾与群体性事件的关联以及非直接利益矛盾等五个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理论观点。

      (一)关于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表现和特点

      许多学者阐述了中国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表现。有的学者从利益矛盾主体的角度,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分为横向和纵向两种基本形式,认为横向方面表现为个人之间,各个利益群体、阶层、阶级之间,甚至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纵向方面表现为个人、群体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而这三者的矛盾冲突又是通过劳动者个人同领导者和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关系表现出来,具体表现为领导同群众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①有的学者从矛盾发生领域和发生原因的角度,认为人民内部利益矛盾主要表现为社会转型期的农村利益矛盾、国企改制中的利益矛盾、所有制变革中非公有制企业的劳资矛盾、城市化进程引发的利益矛盾、贫富差距过大引发的利益矛盾、弱势群体引发的利益矛盾、干群利益矛盾等形式。②大多数学者承认,中国的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普遍存在、形式多样,但是对于哪些利益矛盾表现最为突出,却观点各异。有的学者认为是收入分配上的差距过大,③有的学者认为是收入差距矛盾、就业矛盾和干群矛盾,④有的学者认为是劳资关系矛盾、干群关系矛盾和党群关系矛盾三方面。⑤不同的论断与学者的关注重心和矛盾的发展状况有关。

      在阐述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现实表现的基础上,不少学者进一步概括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特点。有学者认为,中国转型期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主要特点有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差距扩大化、利益矛盾凸现化、利益冲突群体化四个方面。⑥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当前的人民内部利益矛盾主要表现为总体上的非对抗性、公共权力参与、非制度化、结构化、集体行动化、挑战秩序底线和道德底线六大特征。⑦有的学者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特点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数量增多,二是尖锐化,具体表现为对抗性增强和组织化倾向。⑧有的学者认为,当前的人民内部利益矛盾体现出四大特点:一是矛盾涉及的范围较广;二是矛盾触及的问题层次加深;三是矛盾涉及的对象增多;四是矛盾引起的冲突对抗性增强。⑨从学界研究的总体情况来看,矛盾大量存在、干群矛盾突出、矛盾的对抗性增强、冲突的群体化趋势这四大特点成为学者们的共识。

      (二)关于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产生原因

      概括而言,国内学界对人民内部利益矛盾产生原因的探讨主要是从经济、社会、制度、文化四个角度来进行的,经济视角着眼的主要是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经济利益的驱动,社会视角关注的是社会阶层、社会结构和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化,制度视角主要是强调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分配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文化视角侧重于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主观认识,这些分析形成了一些基本的观点。

      强调经济原因的学者认为,我国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之所以围绕利益产生大量的矛盾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经济发展落后,社会生产还远远不能普遍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⑩强调社会原因的学者认为,社会公平正义一定程度的缺失和利益诉求的组织化程度不足是人民内部利益矛盾产生的两个重要原因,一方面,由于长期强调“效率优先”,中国社会出现了严重的机会不公平、权利不公平和结果不公平,最终导致各种利益矛盾的产生;另一方面,由于利益诉求的组织化程度不高,部分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更好的表达,“信访”和“群体性事件”便成为表达利益诉求的惯常方式。(11)强调制度原因的代表性观点认为,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税收制度、分配制度等尚不健全,导致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格外突出,(12)由于权力运行缺乏制度性的监督和约束,部分干部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贪污腐败、特权行为成为引起当前干群矛盾的重要原因。(13)强调文化原因的学者认为,由于思想政治工作弱化,社会价值观念发生混乱,一些人极端个人主义、物欲主义、享乐主义急剧膨胀,使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容易激化,(14)贫富分化加剧使“许多群众心理不平衡,引起群众新的不满情绪”,加剧了群众之间在物质利益上的摩擦和矛盾。(15)

      此外,还有学者认为,国家利益综合能力弱化使利益矛盾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协调,(16)旧式分工、旧的社会差别的历史影响,(17)西方敌对势力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意识等多方面的渗透等,(18)也是引发或激化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重要原因。

      (三)关于人民内部利益矛盾与群体性事件的关联

      国内学界之所以对人民内部利益矛盾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中国社会在转型期出现了大量的群体性事件。研究者认为,这些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是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积累和爆发的结果。因此,如何防范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一个如何处理和化解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问题。

      概括而言,学界对人民内部利益矛盾与群体性事件因果联系的分析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群体性事件是社会利益关系失衡的结果,如有的学者指出,利益关系失衡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主要表现为:不同的阶层在改革的进程中受益程度不同,存在较大的政治、经济地位差别;不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逐渐拉大,引起社会广泛争议;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上存在的问题,加大了人们之间的利益失衡,特殊利益集团的形成威胁了社会公平,加剧了社会矛盾。第二,群体性事件主要根源于官民之间的利益冲突,如有的学者认为,当前的群体性事件,无论是由拆迁、征地引起的维权行为,还是由企业改制、转产引发的工人抗争,由环保问题引起的集体行动,出租车罢运事件等,都与官民冲突有关,其重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政府不但漠视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而且自恃垄断的政治社会资源,与民争利,成了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公司型”政府。(19)第三,群体性事件源于中国社会利益表达机制出现了严重问题,如有的学者指出,群体性事件虽然表面上看是环保、失地农民、拆迁补偿等原因引起的,但究其根源却在于利益表达机制不完善,群众的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当前中国利益表达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为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利益表达主体权利失衡、利益表达缺乏组织依托三个方面。(20)

      有的学者进一步探讨了利益矛盾向群体性事件转化的机制,认为从利益矛盾的出现到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一个逐渐发展变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完整的官方正式控制机制依次包括发现机制、纠纷解决机制、预警稳控机制、事件处置机制四种,上述四个机制中的任何一个机制失灵,都可能使利益矛盾转化为群体性事件,而如果纠纷解决机制有效、预警稳控有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置三者具备其一,则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解决和控制,社会秩序趋于稳定。(21)

      (四)关于人民内部的非直接利益矛盾

      有的学者敏锐地发现,尽管利益矛盾与群体性事件存在因果关联,但是在有些群体性事件中,“大多数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主要是表达对社会的不满,以发泄为主的一种‘泄愤冲突’”(22),而且这类群体性事件呈增多趋势,由此引发学界对非直接利益矛盾和冲突的研究。

      有的学者指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增多反映出中国社会矛盾的深层次变迁——参与主体多元化反映出社会利益关系的“断裂化”,冲突手段暴力化反映出中国社会局部矛盾对抗性增强,生成过程复杂化反映出人民内部矛盾产生原因的复杂化。有学者对“非直接利益冲突”作较深入的分析,认为这种矛盾包含了以下五层涵义:一是参与冲突的大多数群众与事件的起因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二是大多数参与者心中都有强烈积怨,又找不到正常的渠道来表达和发泄;三是冲突指向的对象往往是代表公共权力的政府部门、权力机关或者与政府关系密切的事业单位;四是大多数参与冲突的人并没有受到有预谋的组织;五是由于群情激愤,冲突过程中很容易产生非理性的过激行为,甚至严重的暴力行为。非直接利益冲突的形成有一个从民意—民怨—积怨—民怒的转化过程,这类冲突的增多对政府和社会来说都是一个危险信号。(23)有学者基于重庆万州事件、四川大竹事件和贵州瓮安事件总结出“非直接利益冲突”发生发展的三条规律,即冲突双方强弱差距越大,参与可能性越大;强势方态度行为越强横,参与的速度越快;政府部门的处置不及时,参与的程度越深。(24)有的学者分析了“非直接利益冲突”的心理成因,认为这类矛盾和冲突主要是由权利觉醒的自主心理、公正缺失的归因心理、非制度化的博弈心理、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导致的。(25)有的学者指出,“非直接利益冲突”频发的体制性根源主要在于四个方面,即经济利益高度分化所导致的“相对剥夺感”,参与制度供给不足所导致的“权利贫困”,公共权力异化和政府治理能力式微所导致的“合法性危机”,公民社会发育不良所导致的“公共空间萎缩”。(26)还有一些学者则从非直接利益矛盾的角度对群体性事件进行分析,提出了防控对策。

      (五)关于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化解对策

      如何有效地化解人民内部利益,是国内学界研究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落脚点,许多学者围绕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主张。概括而言,大多数学者赞同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最终要通过发展生产力、增加经济总量来解决的观点,也不否认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观引导的作用,但是他们强调,在现有的生产力水平条件下,主要应该通过协调利益关系、深化制度改革、发展民主和法制、加强执政党建设来化解人民内部利益矛盾。

      代表性观点认为,化解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关键在于协调好社会利益关系,应该通过改革人大制度、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发挥舆论传媒的信息沟通作用,构建利益诉求机制,畅通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通过健全分配制度,构建不同群体利益协调机制,妥善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通过健全人民调解制度和法制,构建矛盾调处机制,妥善处理人民利益矛盾;通过加强权力监督,构建利益约束机制,遏制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27)深化制度改革、加强制度建设是化解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根本途径,应该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建立起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制度体系,并使之贯彻执行,具体来讲,就是要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机制、公共财政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28)民主和法制是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重要手段,必须建立和完善民主选举、管理和监督等各项民主制度,强化法制教育和法制建设,规范不同利益群体的行为,实现社会财富分配、转移机制法制化。(29)加强执政党建设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重要保证,必须通过思想教育和反腐败斗争让广大干部树立民主意识,自觉地使自己置于人民和法律的监督之下,让广大干部转变工作作风,关心群众的疾苦,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30)许多学者认为,加强执政党建设不仅能够有效化解党群、干群利益矛盾,而且有助于缓和、化解其他利益矛盾和冲突。

      二、学术贡献与研究不足

      国内学界近十年来对人民内部利益矛盾问题的研究,是在中国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日趋激烈、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执政党提出并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展开的,研究者或对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发展状况进行客观描述,或对人民内部利益矛盾表现出的特点进行归纳总结,或对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相关问题进行理论思考,或对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化解对策进行深入探讨,其目的在于实现中国社会和政治稳定,维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安全。国内学界的已有研究不仅为学界的相关研究做了较好的学术积累,而且为巩固党的执政安全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概括而言,国内学界关于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研究的学术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深化了国内学界关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研究。自1957年毛泽东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以来,国内学界对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一直保持着较浓厚的兴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出于对“文革”期间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错误的反思和对现实中人民内部矛盾增多、激化的关注,国内学界围绕人民内部矛盾做了大量研究,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相关理论和思想进行了挖掘和梳理,对中国社会基本矛盾、主要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思考,对中国各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特点和存在原因进行了概括和分析,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进行了深入探讨,发表了大量论文,出版了不少专著。其中既有不少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也充斥着不少低水平的重复研究。导致低水平重复研究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研究者未对人民内部矛盾进一步划分。人民内部矛盾是一个由诸多矛盾构成的复杂系统,这些矛盾存在于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等领域,既有利益矛盾,也有非利益矛盾,这两类矛盾表现形式不同,产生原因各异,解决方法也不一样,对此作出区分,将有助于深化问题的研究。改革开放以来,利益矛盾成为中国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一切人民内部矛盾产生、存在、发展、激化和解决的物质经济根源,是制约其他各类矛盾发展的主导性矛盾”(31)。国内学界围绕人民内部“利益矛盾”进行研究,不仅缩小了研究范围,也使研究目光更多地向现实问题聚焦,因而客观上深化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研究。

      其次,深化了国内学界关于群体性事件问题的研究。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已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成为中国学术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对这一问题展开深入研究的学科主要有政治学、管理学和传播学。管理学关注的主要是群体性事件发生、演变的阶段和过程,目的在于创建一套有效应对群体性事件的管理技术和机制;传播学主要关注群体性事件的信息、舆情传播过程以及参与者的动机和群体心理,目的在于创建一套有效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舆论引导机制、心理干预机制。客观地讲,管理学和传播学的研究有助于为党和政府防控群体性事件提供一套操作技术。事实也是这样。近年来,党和政府对群体性事件的反应越来越快,处置机制越来越成熟。然而问题是,中国社会的群体性事件仍然大量爆发,冲突仍然很尖锐,因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利益矛盾仍然存在,而且呈现出扩大和激化的态势。不仅如此,随着群体性事件的大量出现和发展变化,社会的政治信任和政治认同在不断弱化,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在不断流失,这反过来给党和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管理技术更新带来了新的压力。事实表明,有效地减少、缓和群体性事件,从根本上说应该正确处理和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而对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研究主要是在政治学界展开,学者们将群体性事件看做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激化的表现,并对现阶段中国人民内部矛盾进行分析和探讨,无疑深化了群体性事件问题的研究。

      再次,深化了人们对加强执政党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国内学界关于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研究表明,要有效化解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必须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妥善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严格监督和制约公共权力,深化各项制度改革,培育正确的价值观,而这一切最终取决于我们党,取决于党的建设。一方面,加强执政党建设有助于减少、缓和党群、干群矛盾。一些党员干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一些党政机关为了维护部门利益,不惜损害群众利益,一些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贪污腐化,侵犯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些现象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成为党群、干群矛盾的重要根源,加强执政党建设有助于矫正党政机关与民争利的现象,减少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另一方面,加强执政党建设能够提升党化解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能力。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执政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力量,处理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党的责任,只有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才能真正提高党处理、化解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我们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严峻复杂、承担的任务艰巨繁重。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32)当前,为了缓和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严峻态势,客观上需要加强执政党建设,这种重要性在国内学界关于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研究中得到了深刻的体现。

      第四,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党的执政安全。总体来看,国内学界对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研究是现实导向型的,要解决的是如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党的执政安全的现实问题。和谐稳定是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是党的执政安全的重要基础,而对抗性社会矛盾和冲突是和谐稳定的重大威胁,因此,要维护党的执政安全,必须有效避免和化解对抗性社会矛盾和冲突。一个矛盾尖锐而无法产生和谐的社会只能在危机中毁灭,一个冲突频繁而不能维系政治稳定的国家终将在动荡中坍塌。(33)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强调,“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3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强调,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责任制”,体现的正是党的执政安全和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事实证明,威胁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冲突主要来自人民内部,根源在于利益矛盾,有效化解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将有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党的执政安全。而且人民内部利益矛盾不同于敌我矛盾,不能简单地用专政的方法来解决,处理的难度更大,对处理技巧的要求更高。国内学界在分析人民内部利益矛盾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或从利益协调着眼,或从制度改革入手,或强调民主法制,或强调党的建设,探讨了化解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相应对策,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多方面的启示,为实现党的执政安全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在充分肯定国内学界研究人民内部利益矛盾问题作出的学术贡献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尽管国内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时间较长,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研究还不够深入,低水平重复研究的趋势愈益明显。具体来讲,国内学界关于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研究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研究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入。目前,国内学界关于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研究专著非常少,相关研究成果主要是论文,而且其中许多论文只是对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表现、原因、对策进行一般性的概括,创造性见解较少,这反映出国内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既不系统,也不深入。从现状把握来看,学界注意到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普遍性和整体上表现出来的特征,但是没有对利益矛盾进行类型划分,因而未能将研究目光向现实中突出的利益矛盾聚焦,进行深入研究。从原因分析来看,已有研究成果涉及了经济、社会、制度、文化等方面,但是哪些原因是主要原因、哪些原因是次要原因?哪些是直接原因、哪些是深层次原因?这些原因又是如何发生作用的?此类问题值得深入研究。从动态发展角度来看,学界将群体性事件视为人民利益内部矛盾激化的结果,也注意到了非直接利益矛盾的作用,但是对利益矛盾如何演变为群体性事件缺少深入的研究。从对策探讨来看,学界指出了防范和化解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原则和途径,但是研究有待深入,特别是应该围绕某一途径进行深入探讨,提出一些操作性强的应对措施。此外,还有一些问题值得深入研究,比如人民内部利益矛盾产生发展的机理,利益矛盾、政治心理、政府干预的方式和力度之间的关系等。

      第二,研究视野有待进一步拓展。国内学界的相关研究主要是把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置于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框架之内,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视角下展开的,研究视野相对狭窄。其一,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来看,国内学界重视对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实践进行理论概括和分析,但是理论高度不够,人民内部矛盾属于社会冲突范畴,其大量产生和激化与中国现代化进程有着密切关系,威胁的是党的执政安全,我们应该从维护政党执政安全的高度,运用现代化、社会冲突等理论高屋建瓴地审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将利益矛盾的处理与党的执政能力、国家治理能力、政治权威、政治秩序、政治信任等问题结合起来,对相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研究。其二,从国内与国外的角度来看,国内学界主要是关注国内的理论与实践,缺少国外视角,对于国外的相关理论关注不够,对于国外处理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成功经验借鉴不够,“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35),社会矛盾和冲突在现代化进程中出现有其客观必然性,国外学界对此有过较深入的理论探讨和经验总结,需要国内学界打开研究的视野。其三,从历史与现实的角度来看,国内学界关注的主要是现实,对我们党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历史关注不够,对我们党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经验总结不够,有必要从历史的视角对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发展历程、产生原因以及我们党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经验教训等问题展开深入研究。

      第三,研究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国内学界关于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研究,规范研究较多,实证研究较少,定性研究较多,定量研究较少,政治学学科研究方法运用较多,其他学科方法运用较少。从理论出发来分析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现实、并对现实进行理论推演和思考的规范研究固然重要,但是,对利益矛盾进行“解剖麻雀”式的典型个案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经验总结和理论概括的实证研究也同样重要,实证研究有助于避免从理论到理论的空泛化倾向,提高结论的针对性,推动本土化理论的产生。与实证研究相联系的是定量研究,相对于定性研究而言,定量研究有助于研究的精确化,有助于对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发展规律的把握。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产生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防范和化解的途径同样是多方面的,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涉及政治学、心理学、传播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等诸多学科,因此必须运用多种学科的研究方法,从不同学科特别是交叉学科的角度进行深入研究。

      三、深化研究的方向

      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是当前中国社会矛盾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群体性事件最重要的诱因,由人民内部利益矛盾诱发的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党的执政安全的重要威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以巩固党的执政安全,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执政党建设面临的重大课题。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不仅是丰富党的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需要,也是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需要,不仅有利于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而且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党的执政安全。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是一个极具学术研究价值的问题,但是国内学界目前对这一问题尚未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笔者认为,应该围绕党的执政安全,从以下四个方面深化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研究:

      一是人民内部利益矛盾与群体性事件关联的研究。当前,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党的执政安全的重要因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尽管并非所有的人民内部利益矛盾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但是不可否认,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是由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引起的,那么,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在什么条件下会转化为群体性事件?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向群体性事件转化存在着什么样的机制,具有哪些规律?这一过程中群体社会心理和社会政治关系会出现哪些变化?一般而言,对抗性社会冲突具有内聚性强、组织程度高、频率低、烈度和强度高等特点,而非对抗性冲突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因具体利益的差异和矛盾而引起的冲突,通常具有内聚性低、组织程度低、频率高、强度低等特点,(36)那么,群体性事件在什么情况下将具有高对抗性?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在什么情况下会发展为具有抽象诉求内容的价值性冲突?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研究。

      二是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处理机制的研究。人民内部利益矛盾不是敌我矛盾,不能用专政的方法来处理。在国家政权日益强大的今天,党和政府完全有能力应对各种敌对势力的挑衅,因此处理敌我矛盾相对容易。但是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却相对困难,因为矛盾涉及的是人民,人民是政权的基础和依靠力量,绝不能用对待敌人的方法来对待人民,而且利益矛盾是利益的分配、维护、实现、平衡过程中出现的摩擦和纠纷,涉及到国家政策、制度、法律、行政管理方式和方法、市场机制等诸多方面,处理起来本身就比较复杂,如果处理不好,反而会激化矛盾或引起新的矛盾,因此,构建有效的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处理机制就显得非常重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当前,需要构建哪些机制,如何构建这些机制,需要学界深入探讨。

      三是党和政府化解人民内部利益矛盾能力的研究。化解人民内部利益矛盾,不仅是重要的政党执政能力,也是重要的国家治理能力。国家治理能力可以从多种维度去分析,比如,经济治理能力、政治治理能力、社会治理能力、文化治理能力、生态治理能力等。其内容也包括诸多方面,比如政治整合能力、政治沟通能力、风险防御能力、依法治国能力、政治革新能力等。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化解能力不是单一的某项国家治理能力,它涉及利益协调能力、社会整合能力、社会治理能力、政治沟通能力等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日趋复杂和尖锐,特别是在近几年来因征地拆迁冲突、劳资冲突、环境维权冲突、执法冲突、医患冲突而引发的大量群体性事件中,矛盾的对抗性往往在短时间内迅速升级,迫切要求党和政府提高化解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命题,从国家治理能力的角度来看,如何提高党和政府化解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能力,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四是国外政党和政府处理社会利益矛盾经验教训的研究。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是中国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利益矛盾和冲突,这种矛盾形式并不是中国所独有的,在其他国家同样普遍存在,特别是在现代化进程中,社会利益矛盾会变得十分尖锐,处理社会利益矛盾是各个国家需要解决的共同问题,总结国外执政党和政府在处理社会利益矛盾方面的经验教训,有助于我们党和政府防范和化解人民内部利益矛盾。一方面,学界应该加强对西方国家处理社会利益矛盾经验教训的研究。西方发达国家在处理社会利益矛盾方面构建了成熟的制度和机制,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社会冲突理论,西方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处理社会利益矛盾方面也有过不少经验和教训,我们应该深入研究,以供批判借鉴。另一方面,学界应该加强对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处理社会利益矛盾经验教训的研究。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处理社会利益矛盾,有过成功的经验,也有过沉痛的教训,对其经验教训的研究和反思,不仅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有利于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①(12)(15)(17)王伟光《对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理性分析》,参见2005年5月9日《浙江日报》。

      ②⑥⑩(14)杨清涛等《和谐之道: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利益矛盾解析》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32页,第74—78页,第51页,第58—59页。

      ③邢贲思《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载于《学理论》2008年第3期。

      ④⑧龚维斌《正确认识改革发展中的利益矛盾》,载于《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⑤何海兵、马西恒《利益关系协调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载于《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

      ⑦李海青《改革攻坚阶段利益冲突的六个特点》,载于《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3年第6期。

      ⑨(16)陈潮光《现阶段我国社会利益矛盾的表现、成因及解决对策》,载于《岭南学刊》2007年第3期。

      (11)张思军、王立平《当前我国利益矛盾的演变趋势及应对策略》,载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

      (13)赵福浩《当前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现状、特点、成因及对策》,载于《贵州社会科学》2010年第10期。

      (18)方东荔《正确处理现阶段我国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载于《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19)于建嵘《群体性事件的症结在于官民矛盾》,载于《中国报道》2010年第1期。

      (20)吴佩芬《群体性事件与制度化利益表达机制的构建》,载于《思想战线》2010年第4期。

      (21)胡仕林《利益矛盾向群体性事件演化的一般进路——以正式控制机制为视角的发生学分析》,载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年第2期。

      (22)(36)于建嵘《抗争性政治:中国政治社会学基本问题》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56页,第23页。

      (23)黄顺康《非直接利益冲突何以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载于《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

      (24)吴传毅、唐云涛《“非直接利益冲突”的规律及制度性应对思考——对重庆万州事件、四川大竹事件、贵州瓮安事件的反思》,载于《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25)冉光仙、冉群光《“非直接利益冲突”的心理成因及消解策略》,载于《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26)费久浩《当前我国非直接利益冲突频发的体制性根源》,载于《福建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年第1期。

      (27)李昌民《瓮安“6·28事件”引发的思考——如何构建解决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长效机制》,载于《人民论坛》2008年第7期。

      (28)李沙《构建和谐社会要妥善处理利益矛盾》,载于《学习月刊》2014年第3期。

      (29)刘勇、黄宝玲《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利益矛盾产生的原因及对策研究》,载于《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07年第2期。

      (30)黄志芳《新时期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与整合》,载于《理论观察》2005年第6期。

      (31)王伟光《效率、公平、和谐——论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83页。

      (32)《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一批部署会议上的讲话》,载于《党建研究》2014年第2期。

      (33)彭正德《论政治认同的内涵、结构与功能》,载于《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年第5期。

      (34)《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84页。

      (35)[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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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术界近十年来人民利益矛盾研究述评_人民内部矛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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