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育与德育_道德论文

论美育与德育_道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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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教育是一种感性的、审美情感的教育,它与德育的密切联系得到了古代儒家的充分肯定和重视。儒家教育很强调诗教,认为诗可以“兴”、“观”、“群”、“怨”。所谓“兴”,就是启发鼓舞的感染作用;所谓“观”,就是考察社会的认识作用;所谓“群”,就是互相感化和社会凝聚的作用;所谓“怨”,就是批评不良政治的讽刺作用。可见诗的兴、观、群、怨四种作用对人的道德发展是有帮助的。

儒家还十分重视礼乐。我国古代的音乐美学名著《乐记》,从不同角度和不同层面深入剖析了礼乐二者的关系,对于艺术在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作了详尽的阐述。《乐记》主张用礼教来培养人的行为规范,使人的言行举止符合道德的要求;主张用乐教来陶冶人的性情,养成内心的和谐。这就是说,礼调节人的道德行为,乐调节人的内心活动,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就能培养出既有良好道德品行,又有高尚内心修养的人。换言之,礼与乐、德与美无论对社会发展、国家治理,还是对人的身心和谐、言行协调等,都是不可或缺,不可偏废的。其实,古代儒家所讲的诗教、乐教就是古代的审美教育(美育),这种审美教育对人的道德修养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所以说,这种审美教育是和德育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西方国家从古到今也莫不如此。古希腊美学家柏拉图就说过“美就是善”。德国古典美学家、美育的创始人席勒提出“美育”的初衷是:通过美育来挽救被大机器生产所扭曲肢解的人性和片面发展的人,进而拯救整个社会。席勒认为近代文明和强制的国家机器使人的天性遭到破坏,人谈不上自由、和谐和完美。要克服人性的分裂,恢复人性的和谐和完整,造就完善、完美的新人,必须通过美育。现代西方德育界所盛行的“行为技术学”,更是与儒家的德育思想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它反对灌输与过分的约束,反对与人为敌的清规戒律,注重暗示与心理感召,因而强调创造出一种舒适的、富有美感的氛围。在这种氛围中,人的行为能有效地控制在理想的范围之内,且又能提高工作积极性与工作效率。

一般说来,德育侧重于讲道理和行为规范,审美教育则重在情感的陶冶,二者互相补充,互相促进,共同塑造一种完善的道德人格。在教育教学的实践中,审美教育与德育结合起来能收到相得益彰的效果。所以我们既应强调德育,同时也应重视审美教育,应充分发挥审美教育的德育功能。另一方面,我们也应注意,在进行审美教育时,德育为审美教育规定方向,它对美的标准、审美教育内容起着方向指导和保证作用。如果美的标准不正确、审美教育的内容不健康,那么,审美教育不但不能发挥德育功能,反而会对德育工作产生消极的影响,真可谓“美能载德,亦能覆德”。

审美教育与德育的联系主要是从审美情感教育的德育效应上来讲的。这种德育效应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审美情感的发展对道德情感发展的积极作用;二是健康的审美趣味为高尚道德观的形成提供了条件和动力;三是正确的审美观促进高尚道德品质的培育。

在实际的审美教育,特别是儿童的教育中,德育和审美教育常常是结合在一起的。首先,儿童道德品质的形成是以道德情感的形成为基础的,培育儿童道德的奠基性工作就是培养儿童的道德情感。这是为儿童心理学家的研究成果所证明了的。所以,作为审美情感教育的美育就同德育发生着不可分离的联系。其次,儿童接受教育方式往往离不开生动、具体的形象,而且他们对于空洞、抽象的说教极不习惯,因为他们的思维方式是直觉式的、意象型的。所以,对儿童进行道德教育常常需要同美育结合起来,运用生动的形象和优美的艺术作品使他们受到良好的道德影响。第三,对儿童实施美育,往往渗透着道德教育,例如一幅风景画的欣赏也包含着热爱大自然、热爱祖国的道德教育倾向。所以它们总是结合在一起的。第四,德育和美育都属于素质教育,其最终目标都是为了提高儿童的内心修养和精神境界,从而培养、造就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因此,美育和德育从根本上是一致的。

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审美教育与德育毕竟是两种相对独立的教育形态,它们在教育的任务、途径和方法等方面有着各自的特点和规律,表现出诸多明显的区别和差异。

审美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学生审美能力的提高和审美意识的增强,它的教学活动主要落实在学生的情感上,所以说它是一种情感教育,以情动人是审美教育的基本方式。审美施教者利用一定审美媒介来唤起学生的审美情感,使其心灵高尚起来。动情贯穿于审美教育过程的始终。德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发展学生的道德评价能力,它的教学活动则主要落实在学生的判断力和意志力上。所以它是一种说服性教育,以理服人是德育的基本方式。说服是为了提高学生对道德理想、道德规范的理解,只有在理解的基础上才能提高行为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当然,德育也不排弃情感教育,但这种情感是饱含着强烈道德功利的情感,与审美教育情感是不同的,并且在德育中情感教育应服从于道德性教育。与德育相比,审美教育偏重于发展学生个性,而德育则偏重于发展学生的社会性。

审美教育主要采取对审美媒介的观照方式。当然,它并不排除操作性和实践性,这只是说它与德育相比,更注重于形式的观照。具有审美教育价值的审美媒介,往往以包含着某种意义、情趣和意味的形式诉诸受教者的感官,受教者通过审美观照而引起审美感受,乃至引起情感上的共鸣,从而受到审美的陶冶和塑造。和审美教育相比,德育的主要途径是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它要求教育的行为能产生具体的效果,并且见诸实践,服务于社会的功利性。德育不能仅仅停留在单纯的说理上,而要在实践中树立受教者正确的行为动机,不断强化其意志力。总之,审美教育偏重于形式观照和内心感受,而德育则偏重于通过实践对意志力进行培养和对行为的控制与约束。

审美教育的主要方法是“愉快教育法”,让学生积极投身到审美活动或教学情境之中,以生动活泼的方式去认识美、体验美和创造美。审美教育凭借审美媒介实施“愉快教育”,可以培育受教者的审美心境,满足受教者的审美需要,使其摆脱日常的功利欲求,获得精神的自由。审美教育对受教者来说不需要特殊的强迫和努力,感官上的愉快,情感上的陶冶、心灵上的净化、知识上的增进、能力上的提高等等,都是在轻松自由的状态下获得的,它表现为一种乐于为人所接受。而德育的方法则不可避免地带有一种外在的强加性,它以各种道德规范和比较稳定的道德舆论要求受教者必须遵守,这些都具有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性质。在德育实施中,受教者只有提高道德理性,节制、约束那些不符合道德要求的欲念,才能达到知与行的统一。

综上所述,审美教育和德育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情感教育,重在动之以情,后者是说理教育,重在晓之以理;前者体现观照性,重在诱发内心感受和体验,后者体现实践性,重在提高理性认识;前者强调教育的自由性和愉悦性,后者则突出教育的强加性和制约性。

正因为审美教育与德育存在着上述多方面的差异,所以我们认为,教育界甚为流行的审美教育、德育“同一说”和审美教育“手段说”是错误的。所谓“同一说”就是把审美教育等同于德育。这种观点只看到审美教育与德育相联系的一面,而忽视甚至抹煞审美教育的特殊性,最终导致审美教育重要地位的取消。所谓“手段说”,就是把审美教育仅仅作为德育的手段。这种观点虽然看到了审美教育的某些作用,但从根本上并没有给审美教育以独立的、不可替代的地位。

德育旨在提高道德理性,但很容易流于空头说教;审美教育旨在增强情感体验,但有时也容易表现出华而不实。我们主张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彼之长补己之短,充分发挥德美二育的综合效益,那么,它们各自的教育效果均会有很大程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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