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叙事的合法性_暴力美学论文

暴力叙事的合法性_暴力美学论文

暴力叙事的合法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暴力论文,合法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当代文化背景之中,形形色色的暴力叙事具有两个隐蔽的指涉:一是读者群或大或小嗜血的胃口,二是叙事者们或明或暗的暴力书写冲动,那是由隐秘的心灵力量引至的暴力宣泄之途。对于暴力的迷恋,两者其实并无差别,叙事者以文字见证暴力,读者能从文字见识暴力,便都可以获得程度不同的满足。

弗洛伊德的死亡本能说,本是用来解释战争,他认为死亡本能在人类的无意识当中存在,通过攻击获得实现的形式。死亡本能说可以解释暴力,也可以同时解释人类的性行为,性与暴力在当代叙事之中结合的频度与密度前所未有,可作佐证。不过前者并非在这里进一步涉及的话题。

特征鲜明或者说强烈的暴力叙事在今天各种不同文化制度之下,大多以准合法状态存在。心理学的解释不足以成为这种叙事获得完全的、长期的合法性的基础。美国社会标榜“言论自由”,暴力类型片作为“言论”之一种,也作为当代暴力叙事的集大成者,在承平之时风靡世界大行其道,而当“9·11”大难来袭,一国上下人心惶惶,政府马上行动,对正在上映的几乎所有暴力影片下了禁令;当时副总统戈尔的夫人在公开场合说了些《骇客帝国》的好话,竟也引来一片强烈谴责之声。这是非常时期的情形。而长时间以来,每逢校园枪击案发生,暴力文化便顿成千夫所指。暴力叙事合法性基础的薄弱,由此可见一斑。

叙事是人类行为,是人的存在方式,同时也是社会政治。暴力叙事的出现,几乎与人类文明历史一般古老,给它贴上关乎人类“行为”与“方式”的标记,本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然而暴力叙事最令人难解之处,却是它与政治之间的吊诡关系,其“合法性”的问题,也正在这样一种关系之中凸现。

翻开《圣经·旧约》,对于暴力的记述随处可见。献祭与牺牲,轼兄并杀父,乃至屠仇敌之城,哪一处称不上是暴力叙事?然而自有“经”以来,又有几个人对此发出过抗议与置疑之声;近来,有学者将中国文学中的暴力叙事追溯到《水浒》、《三国》,直至岳飞的“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其实《尚书》里的一句“时日曷丧,子与汝偕亡”也完全够“暴力叙事”的资格;再看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里宣告的“(共产党人)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是暴力叙事,毛泽东同志指出的“革命不是请客吃饭……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则更为鲜明和典型。

从叙事学的观点来看,每一个社会都呈显出一种大格局状的社会总叙事,它由不同类型的多种叙事样式所组构,在此之中,必然会有一两种类型被权威的意识形态选中和钦定,或被广泛地运用于某些非日常交往领域(如宗教),从而获得独特的地位和影响,成为强势主导型叙事样式。而其他的叙事样式则被边缘化。只能通过对前者的反抗或依附才得以存在。这就是社会叙事中隐含的政治逻辑。

暴力叙事在社会叙事总格局中的边缘化地位是显而易见的。它的生存策略或者说合法化途径首先是依附主导型叙事。在《圣经》中,对暴力的书写冷酷、简洁而真实,是以神的视角而非人的视角加以书写,于是暴力经由神圣化而获合法化;“时日曷丧,子与汝偕亡”这夏朝百姓的暴力话语,诅咒无行的暴君夏桀。所以它能够毫无疑义地通过后世史官的道德审查而被郑重地记录在案。甚至被赋予强烈的道德感。这是一个暴力经由道德化而获合法化的例子;至于马克思、毛泽东的暴力呼号直接对抗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的意识形态叙事,时至今日,已同时获得了神圣化和道德化的叙事地位。

神圣—道德化的暴力叙事具有一种意味深长的特征:清洁。仿佛带有洁癖,过滤了与暴力有关的一切血污。在这样一种叙事当中,暴力被极简化,不出现施暴的完整过程,连同暴力的结果也都拒绝细节的表达。这种“去腥化”叙事特征,在从《圣经》直至中国革命红色小说等一系列包含有神圣—道德化暴力叙事的文本中清晰可见。

红色文本之中,往往存在两种对峙的暴力:革命的暴力与反革命暴力。红色文本的一个主要的叙事目标是解析革命暴力的产生原因,仇恨的由来(阶级仇恨),从而揭示红色暴力的合法性。反革命暴力在文本中作为对立面出现,是革命暴力产生之因,也是革命暴力必定克服之对象,两者搭建起一种典型的暴力叙事的冲突结构。但具体冲突中必然发生的双方生理上的残酷暴力体验却被故意省略,这当中的原因颇值得探究。

依照罗兰·巴特的说法,叙事是一个纯粹的系统,不容纳杂音。在红色叙事这一神圣—道德化的叙事系统中,对纯粹的追求因为有严格的来自意识形态的要求而带有强制性。红色叙事的终极目标是崇高的呈现,在此目标之下,过度的暴力不仅会使叙事结构负担过重,更可能使暴力成为叙事的焦点,从而弱化、削弱叙事目标——毕竟崇高,是一切类型神圣—道德化叙事的自发目标,它们的天然的美学趣味。

20世纪80年代,先锋派小说提供了一种新的暴力叙事类型:草根暴力叙事。余华的《现实一种》面世,仅仅看惯红色经典宏大战争场面的读者一时还没培养出在主人公身体细处嗜血的口味,阅读体验是惊愕大于快感。密不透风的暴力在字间疯狂游走,骨肉相残、血肉横飞、神智恍惚、人性乖戾。细节的真实细腻与叙事姿态的浅薄低下营造出十足的张力。暴力叙事也自此陡开新局,草根暴力走上前台。

《现实一种》中的悲剧,放在生活中令人难以置信,而作者自述是“使用虚伪的形式”以“背离现状世界提供给我的秩序和逻辑,然而却使我自由地接近了真实”。何种真实?草根世界中人与人之间暴力与仇恨的存在。将必然性的生存悲剧寓于偶然性的奇观式暴力过程之中,余华挑明了一个事实,即人的嗜血性,而这种嗜血性早在鲁迅的小说《药》里便凭着一只沾满革命者鲜血的人血馒头有过沉重而意味深长的展示,虽说到了余华的笔下,以更进一步的直接方式呈现。然而将其命名为“现实一种”,仍有要做形而上概括的意图。

90年代中期朱文写《把穷人统统打昏》,朱文小说中的常任主人公穷人小丁,被粗鄙无耻的无赖纠缠勒索,小丁一再退让,最后忍无可忍,抡起大棒以命相搏。故事简单至极,而朱文以血性与愤怒敷衍,让人读来血脉贲张。《把穷人统统打昏》抛弃了“虚伪的形式”,逼近生活的原生态,还原了中国无数“穷人”们最为日常也最为恐怖的暴力经验,赤裸裸已无任何掩饰。草根暴力叙事在此放弃了形而上的索求,却获得了生气勃勃的自足与圆满。

数年后《把穷人统统打昏》被纳入某大学中文系选编的六大册《20世纪中国最佳短篇小说》之中,标题被选家精简为《穷人》两字。推想是小说精彩令选家不忍割爱,只好在标题上做工夫,将暴力的标记抹去。标题这么一改,望之又渐渐生出了熟悉的形而上意味。由是观之,草根暴力叙事的合法性问题似乎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还在让学界中人为它操心。

福科认为,暴力在许多时候是权力的有形的显示。草根暴力叙事中所展现的力量向外延伸,必然要与神圣—道德叙事已经获得的权力发生碰撞。然而,在当今的文化语境中草根暴力叙事采取了一种十分清晰和明智的生存策略。它没有权力的诉求,也不寻求对主导性的神圣—道德叙事刻意的归顺和依附,因为这与它的根性相违。它在内部催生自身的神圣化和道德化,并发展出一套新型的叙事语言,这就是暴力美学。草根暴力叙事以一种新的美学方式来确立自身的存在。

莫言小说《檀香刑》已经被过多地引证,视为暴力美学新的范本。在这个有关活剐“罪人”的故事中,暴力的展示异常精致和细密,一切来自生命的悲痛都被涂抹上一层绚丽的光辉。我只想在这里指出:这部集中了暴力美学全部要素,将暴力诗意化,将悲情狂欢化的小说,已经形成了草根暴力自身的消解。

在这里,并非出现了“民间话语”对抗“后殖民主义意识形态话语”失效的情形,只是在前者内部,完成了一次特征的悄然转变。粗粝被诗意取代,悲伤的泪被纵情的狂欢替换。这些,都应和了我们这个“景观式”社会的观赏趣味和要求。

在暴力叙事这一场域,以及新型暴力美学的推行当中,《檀香刑》显示出文字与影像竞争的努力。文学手段被最大限度地调用,种种暴力得以高明地、有机地组织在文本之中,由于精妙的上下文编织变得流光溢彩、妙趣横生。甚至获得了飞动的美感,足可媲美电影暴力美学始作俑者吴宇森在其暴力影片中招牌式的蒙太奇和慢镜头。

然而上述这一切,都非暴力美学最关键问题的揭示——当过多淋漓的鲜血如染料一般涂抹于银幕之中而又转瞬即逝;当对残忍与痛苦的书写凭借文学的手段变做观景般的娱乐和狂欢,暴力美学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了“去污化”和“去痛化”,而具备了“清洁”的特征。这一点,亦是神圣—道德化主导性叙事的特征。于是我们知道,两者在某个层面上实现了奇妙的合流。暴力美学的合法性(抑或准合法性)已经到手。于是更可以相信,在当下这个混乱的文化语境当中,暴力美学其道可行,长存可期了。

标签:;  ;  ;  ;  

暴力叙事的合法性_暴力美学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