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史密斯到布坎南:从人性看市场与政府的关系_政府干预论文

从史密斯到布坎南:从人性看市场与政府的关系_政府干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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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人性假定的二分法看市场和政府的关系

在现代经济学流派的划分中,一个最根本的标准就是看这个流派是如何处理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的。按照更加倾向于市场自我调节还是更加倾向于依靠政府干预来解决市场所面临的问题,主流经济学流派大致可以分为:1.自由主义,这包括货币主义学派和真实经济周期学派等;2.凯恩斯主义,这包括传统的凯恩斯学派、新凯恩斯学派以及不太主流的非均衡学派等。

所有这些学派,无论是崇尚自由的市场还是崇尚政府的干预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都在理论推演过程中隐含地采取了(或者承认了)不同的人性假定:在市场中,任何人和机构都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由一个个政府官员构成的这么一个“政府”,其行为方式是完全利他的,并且,这样的“政府”能够清楚地辨识出何时以及多大程度上市场发生了失灵。在这种双重人性假定的基础之上,各流派争论的焦点就变成了一个微观经济学领域中的问题:市场能否正常运行。

自由主义关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认识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在这本巨著中,斯密最早清晰地界定了市场和政府的职能范畴。斯密对于市场机制的分析包含两个相互联系的基本理论:首先,人类固有的交换倾向和交换的互惠性是使个人利益通向社会利益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其次,个人在进行交换时必须要有法律对产权的清晰界定和保护,以确保交换在当事人共同利益的边界内发生,这就明确界定了政府的职能——制定规则并保证规则的实施,此外的一切都由市场来决定。对这种职能的一个形象描述就是:政府扮演了“守夜人”的角色。

但是,古典经济学的整个理论基础存在着一个缺陷:假定市场是完全的,因而没有考虑到市场可能出现的失灵。当庇古将外部效应引入市场交换后,这种弱点就彻底暴露出来了,这也使得古典经济学所倡导的自由主义思想受到严重损害。

庇古的发现暴露了古典经济学的根本弱点:从市场秩序导出国家职能的思路。这种思路必然会得出如下逻辑:如果说政府不干预的全部根据在于市场的完美秩序,那么,市场存在的缺陷就成为政府干预的有利根据。市场缺陷也正是凯恩斯主义所依赖的基本假定。

另外,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科斯在本质上也是象古典经济学家一样,都企图以市场的完美秩序来作为限制政府干预的理由。但其基本思路也暴露出与古典经济学同样的弱点。

科斯认为,外部效应的存在并不构成国家干预的必然根据。根据科斯定理,如果市场中的产权界定充分、交易费用为零,制造外部效应的企业或个人同受其影响的企业或个人完全可以通过交换制造外部效应的权利而使双方的处境变好;产权的重新分配只对当事人之间的收入分配产生影响,与资源配置的效率无关;这里不需要任何外来的干预。然而,科斯定理的前提是交易费用为零或微不足道,这显然与现实经济不符。如果在现实经济中,当事人之间达成自愿契约所需的交易费用很高,以至与政府干预引起的管理费用不相上下,那么,高昂的交易费用就成了政府于预的最好理由。

为了弥补因假定而存在的缺陷,后来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采取了其他办法:即使市场失灵,政府也无法进行有效的干预,或者说,与其干预不如不干预。比如,新古典宏观学派的普雷斯科特就采取了博弈论的方法验证了货币政策的失灵。由于政府和市场中个体行为者之间的关系是典型的非合作斯塔克尔伯格博弈,理性的市场行为人会预期到政府采取的行动(可能是在上了很多次当以后),所以,政府因善意而进行的“欺骗”将无法达到目的,最终的结果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次优的。

二、单一的人性假定:公共选择学派

独辟蹊径的是以布坎南为首的公共选择学派。这个学派发端于20世纪50年代,当时,推崇国家干预思想的凯恩斯学派正处于全盛时期。然而,就在这个时候,一帮遵从芝加哥自由主义传统的经济学家开始酝酿一场“对凯恩斯革命的反革命”(弗里德曼语),他们要恢复古典理论的自由主义精神,其工具就是方法论上的完全个人主义。

所谓完全的或彻底的个人主义方法论包含两层基本含义:第一,个人是唯一的分析单位;第二,个人是唯一的哲学存在,是价值评估的唯一源泉。由此推演,所谓的“国家”或“政府”并不能作为一个行为实体来进行分析,应该将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工具用于政治决策过程的分析中,从而产生对政治的一个全新的理解:所谓的政治过程无非是一些有着不同偏好或目标的个人进行交换的过程。既然政治如同市场一样都是一个交换的过程,那么,两者之间又有何区别呢?如瑞典学派的奠基人古努特·威克塞尔指出的那样,市场与政治的本质差别不在于个人追求的价值和利益不同,而是在于个人追求其利益时所处的环境或条件不同。这恰恰道出了政治的实质,同时,也引出了布坎南对政府干预论的一系列批判。

1.对政府干预论的批判。布坎南对政府干预论的批判主要集中于三点:第一,由于政府干预论是以人性假定的二重性为基础,理论的推演存在着逻辑上的不一致性;第二,政府干预的原因是因为市场没有达到“帕雷托最优”,但用“帕雷托最优”这个“效率”标准来检验市场的运行状况却依赖于一个全知全能的观察者;第三,政府干预的最终目的在于增进社会福利,这就要求有一个社会福利函数存在,但推导社会福利函数的过程又隐含着独裁的存在。

批判一:双重人性假定缺乏前后的逻辑一致性。布坎南指出,要使庇古的福利经济学真正有效,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个人在市场和政治过程中完全受不同的动机支配:在市场环境下,人们都是自私自利的经济人;在政治场合中,人们又成了利他主义者。这种有关人类行为的双重假定在分析的严密性方面是有明显缺陷的,因为通过变换假定来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不符合分析的一致性要求。

布坎南的论证思路是:按照经济学关于“经济人”的经典假定,个人是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者,其决策和选择的变动仅取决于外部约束条件的变动。因此,个人在市场安排和政治安排中的行为变化只能由其所处的不同制度环境来解释,而不能说同样一个人在市场结构中是自私自利的利己主义者,到了政冶决策过程中就变成了克己奉公的利他主义者。

布坎南进一步假定:(1)与市场并存着一个由不同个人组成的纯粹民主式的政治共同体,集体决策的规则是简单多数投票制;(2)无论是在市场决策中还是在政治决策中,个人都追求其效用的最大化。假如不存在对简单多数制的额外限制,那么,政治决策的结果将很容易预见:一个最低有效多数联盟将击败少数联盟,从而在牺牲少数人利益的基础之上获得净利益。于是,多数获利集团中个人的边际收益大于整个社会的边际收益,或多数获利集团中个人的边际成本小于整个社会的边际成本。这种结果正是类似于市场失灵下的庇古离差,即外部效应问题。所以,为解决市场失灵而提出的政治解决方案同样造成了外部效应。

如果“经济人”假定不成立,在人的行为满足一致性的前提下,上述分析的基本逻辑和结论同样适合于“利他主义”的假定!在人人都是利他主义者的情况下,个人都会尽可能将自己施加于其他人的外部影响考虑在内。于是,无论是市场结构中,还是政治过程中,庇古离差都将不存在。既然市场失灵消失了,那么政府为什么还要干预呢?

批判二:“效率”概念依赖于一个全知全能的观察者。新古典的效率概念——即帕雷托最优,是指这样一种状态:任何偏离该状态的方案都不可能在使一部分人受益的同时让其他人不受损失。用帕雷托最优来表示“效率”虽然具有最少的规范意义,但是,如果要用这种“效率”标准去检验市场制度或交易制度,那么就必须有一个全知全能的观察者。因为,“效率”标准完全依赖于人们的偏好函数,当人们的选择行为完成之前——即他们的偏好显示出来之前,作为观察者的经济学家是无从知晓这些偏好函数的,因而也就不可能知道哪种状态达到了帕雷托最优。

事实上,无论是新、旧福利经济学都隐含地假定存在着一个全知全能的观察者,他能够预先读出人们的偏好函数。只要人们的要素禀赋、偏好函数和技术、资源既定,全知全能的观察者就可以独立于具体的交换过程而作出交换均衡点的准确推断,并断定人们的选择是否符合效率标准。也就是说,“效率”准则从个人的选择过程中独立出来,成为客观存在的评价尺度。

布坎南极力反对全知全能的假定。他认为,效用仅对个人而言是可测度的,它是一个纯个人性质的主观概念。除非决策者通过自己的选择行为显示其偏好,否则,经济学家对于决策者的排序过程和选择结果永远是无知的。

批判三:社会福利函数有严重的缺陷。主流经济学家认为,社会象个人一样是一个决策主体,它有自身独立的偏好函数和福利函数,能够对不同的备选社会状态进行排序并从中选择一个最佳的社会状态。以萨缪尔森和柏格森为代表的社会福利函数论正是遵循上述思路建立起来的。

柏格森—萨缪尔森的新福利经济学试图解决两个基本问题:(1)满足帕雷托最优或社会福利最大的必要条件,根据萨缪尔森的推导,这个必要条件就是社会的边际转换率等于社会的边际替代率。(2)如何在帕雷托边界线(上选择一个最佳的社会状态点。为此,柏格森和萨缪尔森构造了一个由个人效用指数直接作为自变量的社会福利函数。这就触及到社会福利函数论的一个致命性问题:如何从个人偏好中合乎逻辑地推导出社会偏好?

早期的基数效用论通过加总个人可测度的效用得出社会总效用的尝试已经失败了(比如庇古的尝试)。而对于序数效用论来说,一些经济学家已经证明:从序数效用论出发,柏格森—萨缪尔森社会福利函数得不出一个确定的结果,除非象编辑词典那样人为规定不同人效用的排序,诸如指定某人的效用增加无论其如何小,都比另一个人的效用增加——无论其如何大——的价值要大。也就是说,根据个人序数效用指数定义的社会福利函数若被用来合乎一致地选择唯一的最优点,它就必定是独裁性质的。这是新福利经济学的一个致命缺陷。

2.从政府失灵论到国家的理性重建。在对政府干预论进行一番批驳之后,布坎南创造了同“市场失灵”正相对应的“政府失灵”概念。

布坎南论述到,就制度选择分析的目的而言,行为假定的合理性不完全限于其是否符合现实情况,而主要取决于由该假定推出的分析结论是否有助于制度的明确选择。在他看来,应该将政府官员设想成一个个贪婪的自私自利者,甚至就是一个个无赖,其原因不在于所有的官员都是这样的,而是在于这样的设想有助于在制度上预防最坏的可能性的发生,从而使设计出来的制度具有最强的适应能力。将经济人假定运用于政冶过程恰如亚当·斯密用之分析交换一样:将参与交换的人设想为追逐自身利益的经济人并不意味着人性就只有这种简单、残酷的一面,而是因为在这样的假定下才能找到最好的适合于交换的制度安排——市场,只有市场机制才能在最不利的条件下,在不需要任何伦理、道德约束和外部干预的情况下,使个人利益自动通向社会利益。反之,如果基于良好的愿望而将政府官员都设想成克己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那么,设计出来的制度不仅运行成本高,而且稳定性也差,一个小小的外部冲击就可能给这样的制度产生致命性的打击——东亚金融危机恰恰证明了这一点。

为了解决政府过度干预对自由市场和居民自由生活的侵噬,布坎南提出要进行“国家的理性重建”。

在布坎南看来,政治并非一种追求所谓真理的科学探索过程。“社会目标”或“公共利益”并不能独立于个人而存在,唯有个人是价值的源泉和哲学存在。所以,政治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个体间为维护和促进自身利益而自愿签约的过程,“国家”乃是社会契约的产物。在个体签约的过程中,需要有两个层次的决策:关于政治秩序和政治决策基本规则的选择——宪制选择,关于在既定宪制下对具体行动策略的选择——后宪制选择。这里,宪制的选择是最重要的,因为,一项好的比赛不在于好的运动员,而是在于有一个好的比赛规则。考虑到宪制的建立只有在所有自愿参加的社会成员都表示同意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因此一致同意规则是初始立宪和宪制改革的标准。拘泥于后宪制阶段的主流经济学家们之所以解决不了问题,就在于忽略了更加重要的立宪改革。具体的操作手段和策略总是受到更高层的宪制结构的约束。所以,如果不对执行政策的政治家和官僚以及政策的决策次序和过程进行立宪限制,任何一项构想精美的政策都难保不会成为有自身利益倾向的政治家及官僚的牺牲品。也就是说,关键之处不在于告诉政治家、官僚怎么去做,而在于设计一套合理的规则,在这样的规则下,无论政治家和官僚是利己的亦或是利他的,他们的行为都必须符合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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