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服用中西药的不良反应与预防论文_沈洁,吴媛媛

妇幼服用中西药的不良反应与预防论文_沈洁,吴媛媛

南通市中医院药剂科 江苏省南通市 226001

摘要:临床使用的药物基本都会引起不良反应,只是反应的程度和发生率不同。随着药品种类日益增多,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也逐年增加。药物不良反应有时也可引起药源性疾病。有些药物不良反应较难避免,对于孕妇、婴幼儿和哺乳期的妇女更应注意。总结一些常见的不良反应以及预防措施很有必要。

关键词:孕妇;幼儿;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药品在治疗疾病的同时,产生了不利的方面,目前还很难避免,如何把这个不良反应降到最低,特别是妇幼这个群体,更需谨慎。

1 生理特殊性

1.1 婴幼儿 婴儿的体液总量占体重的70%,而1岁时降至57%,与成人值相接近。新生儿细胞外液占体重45%,而1岁时降至27%,水盐代谢也较成人快。新生儿血浆蛋白总量和蛋白的含量也比幼儿低。新生儿及早产儿肝肾功能尚未发育完全,清除及排泄药量减少[1]。

1.2 孕妇 孕妇体内的酶系统有一定的改变,如孕激素增多。胎盘是母亲与胎儿联系的纽带,母亲体内的一切营养物质都是通过胎盘传送给胎儿。胎盘也有一定的屏障作用,对药物也有一定的分解代谢和解毒作用,但也不十分完善。妊娠前3个月内是胚胎的器官形成期[2]。

1.3 哺乳期妇女 药物影响乳汁分泌。哺乳妇女服用药物后大多数或多或少地存在于乳汁中,而婴儿对有些药物很敏感,比成人更容易出现不良反应[3]。

2 容易出现不良反应的临床常用药

2.1 幼儿

2.1.1 兴奋神经的药物 如氨茶碱、退热药可诱发小儿抽搐及过度兴奋的症状,甚至中毒。

2.1.2 抗菌药物 如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等新型广谱抗菌药物喹诺酮类。过量服用容易对小儿的骨骼造成损害。磺胺类药物中诱发新生儿高铁血红蛋血症。幼儿服用无味红霉素过长时间可造成肝脏损害。

2.1.3 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等 如维生素A、维生素D、钙、铬过量可致中毒。

2.1.4 中药 由于婴幼脏器娇嫩,对大苦、大辛、大寒、大热、攻伐和药性猛烈的药物要慎用。若为风热表证,当以辛凉解散表祛邪,以银翘散、桑菊饮为主。对外有表邪,内有火热之发热,仍以辛凉解表。顺其大热之势清而扬之,不宜用苦寒退热之品,以免闭遏邪气于里,攻伐正气;如属必用,则宜少量,中病即止。

2.1.5 外用药和滴鼻药 如硼酸水或硼酸膏,大面积使用容易发生中毒,鼻眼净是一种强烈的血管收缩药,儿童滴鼻后很可能咽下去,通过胃肠吸收而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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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孕妇

2.2.1 致障碍药 四环素可致胎儿骨骼及乳牙的成长障碍。链霉素、庆大霉素可致胎儿听力障碍。

2.2.2 致死之药 双香豆素、华法林、低分子量的抗凝药可致胎儿及出血,继而死亡。

2.2.3 致中毒药 氯霉素、磺胺药物不易排泄而蓄积中毒[2]。

2.2.4 孕妇禁忌中药 天麻内服致过敏性水肿:头晕,乏力,胸闷,面部浮肿;五味子煎服或内服糖浆剂致过敏,心慌气短,胸闷难受,全身瘙痒,周身荨麻疹,心动过速,早搏;巴豆误食致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中毒症状;三七内服致过敏性药疹甚至休克,婴儿通过吸食母乳致过敏,颈、胸、背部出现鲜红色斑丘疹、瘙痒难忍;西洋参煎服致全身片状等麻疹样过敏反应(水泡),久服致脾阳虚衰,食少,腹胀,恶寒怕冷,心悸,气短。精神萎靡,全身不适;板蓝根肌注致过敏,躯干、四肢出现紫色斑块或散在性皮疹,胸闷,心慌、长期内服致食欲减退,体瘦,神疲少动,吐清诞,腹泻,腹痛,腹胀,呕吐等。

2.3 哺乳期用药

2.3.1 抑制乳汁分泌的药物 大量饮酒、多巴胺、雄激素、阿托品、溴麦角环肽、利尿药、维生素B6、含雄性激素的口服避孕药。

2.3.2 可能产生不同影响的乳母用药 抗生素:氨苄西林――念珠菌病;氯霉素――呕吐,哺乳难;庆大霉素、链霉素――耳毒性;磺胺类――新生儿黄疸、6-GPD缺乏者溶血、贫血;四环素――乳儿牙齿着色。抗凝血药:苯茚二酮――出血、血肿。抗抑郁药:锂――乳儿无力。抗癫痫药――新生儿嗜睡。抗甲状腺药――结节性甲状腺肿。阿司匹林(大量)――阻止血小板聚集,发生出血倾向。阿托品――阿托品中毒。[3]。

3 预防措施

3.1 幼儿安全用药措施

任何一种药物都有副作用,但因每个人对药物的耐受程度不同,副作用也不一定会发生。但如果幼儿吃药有任何异常的反应,请节刻咨询医师或药师。一旦确定是药物引起的副作用,孩子的父母或者其他长辈必须记录以下讯息:药物名称、使用的剂量,及副作用产生的反应为何,并在每次就医皆须主动告诉医师,以免孩子再次受到伤害。

3.2 孕妇安全用药措施

孕妇不要随便使用非处方药,一切用药都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应选择对胚胎、胎儿危害小的药物;应按照最少有效剂量、最短有效疗程使用,避免盲目大剂量、长时间使用,避免联合用药;非病情必需,尽量避免在妊娠早期用药;如可以局部用药有效的,应避免全身用药;用药前应详细阅读《药物说明书》,尽量不用“孕产妇慎用”和“孕产妇禁忌”的药;如母亲的疾病使胎儿染病时,应选用胎儿、羊水的药物浓度与母体的药物浓度相接近的安全的药物,母子同治。

3.3 哺乳期妇女安全用药措施

哺乳期用药的使用原则是:尽量避免使用哺乳期不安全的药物;有自愈倾向的疾病能不用药就不用药;患病需要用药时,不要硬扛,尽量选择哺乳期安全的药物;一旦使用药物,要按照成人正常剂量服用,不要随意减量;尽可能选择单一有效成分的药品,避免复方制剂;尽可能选用速效剂型而避免长效剂型。

参考文献:

[1]张凤仙.小儿用药注意事项.海峡药学[J],2002,14(1):53.

[2]崔志澄.小病上药店,大病去医院.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M],1996,286-288.

[3]谢惠发.合理用药,第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M],2003,570-572.

论文作者:沈洁,吴媛媛

论文发表刊物:《健康世界》2015年8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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