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的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与实践_苏维埃论文

列宁的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与实践_苏维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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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列宁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民主制”

在学习和研究列宁思想遗产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说,再没有比社会主义民主制更加重要的问题了。这是因为:第一,在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之后,有不少人认为那是由于苏联东欧国家长期坚持列宁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缺少社会主义民主必然造成的结果;第二,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另外,一些人只是满足于引证列宁讲过的“无产阶级民主比任何资产阶级民主要民主百万倍”的片言只语,认为目前的社会主义民主已经够好,似乎不存在什么缺陷。我认为这两种看法都是偏颇之见,为了提高思想认识,看来很有必要全面地掌握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具体地了解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

正是列宁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提出了民主对于社会主义的胜利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他于1916年8-10月间写成的《论面目全非的马克思主义和“帝国主义经济主义”》一文中提出:“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①在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前一年,他依据历史经验就预见到社会主义必须实现“充分的民主”,否则社会主义就会胜而转败,就会最终覆灭。在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一年,他又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使用了“社会主义民主制”的新概念,并且进而构建了社会主义民主制的蓝图。1918年3-4月间,列宁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中,依据十月革命夺取政权后的实践经验指出:“无产阶级民主制的社会主义性质就在于:第一,选举人是被剥削劳动群众,没有资产阶级;第二,废除了选举上一切官僚主义形式的手续和艰制,群众自己决定选举的程序和日期,有撤消被选举人的完全自由;第三,建立了劳动者先锋队的、即大工业无产阶级的最优良群众组织,这种组织使劳动者先锋队能够领导最广大的被剥削群众,吸引他们参加独立的政治生活,根据他们亲身的体验对他们进行政治教育,——因而是空前第一次使真正的全体人民都学习管理国家,并且开始管理国家。”“这就是在俄国实行的民主制的主要特征,这种民主制是更高类型的民主制,与资产阶级所歪曲的民主制绝对不同,这是向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和使国家能开始消亡的条件的过渡。”②这里列宁不仅提出了社会主义民主制的新概念,而且说明了无产阶级民主制与社会主义民主制的联系和区别。其主要联系是两者都是以无产阶级为阶级基础,都具有无产阶级的阶级性。其主要区别在于:第一,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国家性,即无产阶级夺取了国家政权、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以后实现的具有国家形态的民主制;第二,社会主义民主比无产阶级民主更具有广泛性,它是所有一切被剥削劳动群众的民主,是全体人民的民主。

那末,社会主义民主制的主要内容与形式是什么呢?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后的著作中,对此有过多方面的论述。本文拟从群众与领导两个方面,就其最重要的六个问题加以说明。

二、社会主义代议制与公民直接民主制

“民主”一词源于希腊文Demnokratia,意为“人民的权力”。在数以百计的小范围和成千累万的中范围内,人民可以人人直接参与行使自己的权力;在更大的范围内,就只能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民意的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这种间接民主形式通称为代议制。早在古代奴隶主民主制的雅典,就已出现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的四百名(后增为五百名)代表组成的议事会来治理国家。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夺取政权后,形成三权分立的体制,一般是由普选产生的议员组成议会,议会代表选民议事,拥有立法权和对政府行政、司法的监督权。无产阶级不能简单地照搬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应该探索代议制的新形式。法国工人于1871年创建的巴黎公社就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③巴黎公社委员会是由巴黎各区选民普选产生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其中大多数都是工人,或者是公认的工人阶级的代表。他们都是人民的勤务员、社会公仆。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取消旧官吏的一切特权。“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④即是说它不是按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让不同的权力机关互相牵扯;而是创造出议行合一的新体制,把一切权力集中于人民代表机关。

俄国工人在1905年革命中开创了“苏维埃”的新形式。苏维埃是俄文的音译,这原是个普通名词,意为代表会、理事会、委员会等。1905年夏,伏尔加河上游的伊万诺夫·沃兹涅先斯克城爆发了工人罢工,由工人选出151名代表组成工人代表会,负责领导罢工,这就是俄国历史上第一个工人代表苏维埃。秋后,在彼得堡、莫斯科、海参威、萨拉托夫省等地进而涌现了众多工人代表苏维埃、士兵代表苏维埃和农民代表苏维埃。这些自发成立的苏维埃俨然以革命政权的雏形出现,迳自宣布实现八小时的工作制,出版自由,号召人民拒绝向沙皇政府纳税。1905年革命失败后,苏维埃被扑灭;可是1917年二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再度得到更加蓬勃的发展。列宁于1917年4月从西欧回国后,当即指出:“工兵农等等代表苏维埃目前还没有为人们所理解,这不仅表现在大多数人还不明白苏维埃的阶级意义及其在俄国革命中的作用,而且表现在他们还不明白苏维是一种新的国家形式,确切些说,是一种新的国家类型。”“1905年和1917年的俄国革命开始建立的正是这种国家类型。由全俄人民代表立宪会议或由苏维埃会议统一起来的工兵农等等苏维埃共和国,现在在我国已经出现了。它的出现是由于千百万人民的主动,是由于人民按照自己的方式自动地创立民主制度”,“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再造了巴黎公社所创造的那种国家类型”。⑤从这里可以看出,正是列宁这把群众在革命运动中的自发创造,提高到自觉的理论高度,又用以指导革命运动。1917年4月4日,列宁提出了“全部政权归苏维埃”的口号,指引并推进俄国从民主革命过渡到社会主义革命。随着苏维埃组织在全俄各地的广泛建立和发展,1917年6月间召开了全俄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会上小资产阶级的妥协党孟什维克、社会革命党等有七八百名代表,而作为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布尔什维克仅有一百多名代表。尽管如此,布尔什维克坚信经过艰苦卓绝的工作,能够在苏维埃中争取由少数变为多数。果然,在十月武装起义胜利的当天晚上(儒略历10月25日,公历11月7日)召开的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布尔什维克代表在649名代表中占390名,社会革命党、孟什维克等只占259名。大会当即决定成立工农临时政府管理国家,从此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实际上成为第一次社会主义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列宁于1917年12月2日(15日)在全俄农民代表第二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肯定地指出:“布尔什维克一向说,最高的机关就是苏维埃。”⑥1918年7月10日全俄苏维埃五大通过的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俄国宣布的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和地方全部政权的归苏维埃掌握。”⑦第十二条载明:“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属于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而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属于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⑧另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民委员会,作为共和国一切政务总的管理的行政机关。

苏维埃与巴黎公社一样,其代表和主要领导人都是由人民经过普选产生,并且受人民监督,随时可以罢免撤换,其薪金不超过熟练工人的工资,实行立法与行政统一的议行合一制。有所不同的是:第一,巴黎公社把立法权与行政权统一于一个机构——巴黎公社委员会;苏维埃则把它们分属于两个机构,立法权归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执行委员会,行政权属人民委员会,人民委员会的重大决定须提交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执委会审查和批准。这样显然是比巴黎公社更完善了。第二,巴黎公社缺少工人阶级政党领导,苏维埃则是在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俄国共产党(布)的领导之下。但是,党究竟应该如何领导政权,这个重大问题苏联长期并未解决好,这一点底下再谈。

社会主义民主不仅是代议制民主、代表大会制民主。社会主义国家要真正实现由人民当家作主,还必须吸收全体人民直接参加国家管理。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夕批判社会革命党人和孟什维克的错误作法时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工兵农代表苏维埃之所以特别可贵,就是因为它是新的、高得多、民主得多的国家机构类型。社会革命党人和孟什维克千方百计地把苏维埃(特别是彼得格勒苏维埃和全俄苏维埃即中央执行委员会)变成一个(清谈馆),在‘监督’的名义下通过一些软弱无力的决议和建议,而政府却谦恭有礼、笑容可掬地把它们束之高阁。”⑨在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不仅有权决定一切,而且“这种新的民主能够推动劳动群众的先锋队,培养他们成为立法者、执法者和武装保卫队、并建立能够改造群众的机构,所有这些在理论上是无可争辩的。”⑩列宁在1919年2-3月间写的《俄共(布)党纲草案》中讲到苏维埃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主要在于组织“居民参加负责人员的选举”时,指出:“在任何一个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国家中,劳动群众从来也没有象在苏维埃政权之下那样广泛、那样普遍、那样简便地行使选举权。”(11)这里从广泛、普遍、简便三个方面指明了在行使选举权上社会主义民主胜过资本主义民主之处。

社会主义民主制不仅表现在行使选举权上,而且“对我们来说,重要的说是普遍吸收所有的劳动者来管理国家。这是十分艰巨的任务。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一个党所能实现的。只有千百万人学会亲自做这件事的时候,社会主义才能实现。我们认为我们的责任在于大力帮助群众立即亲自去做这件事情,而不是从书本上或从讲课中学习这一点。(12)其具体做法是在立法时广泛征求公民的意见,在执法审判时让公民参加法庭,在贯彻政府行政措施时广泛动员公民协助执行,平时要求苏维埃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经常接纳公民来信来访,地方和城乡基层工作更是依靠广大居民参与办理和解决。列宁还非常重视,发动并组织工农群众来监督苏维埃官员,与官僚主义和各种腐败现象进行坚决的斗争,以改善国家机关的工作。在企业和各条生产战线,也是依靠工农和知识分子群众的直接民主参与,才能有突飞猛进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最终目标是达到人民群众的自治,建立“自由人联合体。”(13)

列宁创立的社会主义民主制,还有一项重要的措施,长期以来为人们所忽视。这就是当党中央和国家政权机关在重大决策上发生难以解决的意见分歧时,要把真实情况直接告诉人民,并且及时吸取人民的意见,按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见办事,而不是以势压人,个人专断,向人民隐瞒真相。最突出的典型事例莫过于1918年初签订布列斯特和约事件。当时苏俄为了争取时间,增强实力(包括国防实力),亟须退出第一次世界大战,同交战国德国单独媾和。在敌强我弱的情况下,列宁主张在边城布列斯特签订割地赔款的屈辱条约。而党内的“左”派则高唱世界革命的调子,同左派社会革命党人等沆瀣一气,坚决反对签约,主张同德国开战。这种冒险主义战略实有断送苏维埃政权的危险。列宁的正确意见,在党中央和苏维埃组织内部一直为多数人所反对。列宁坚持原则,充分说理,批评谬误,争取多数。到2月23日,德国当局送来最后通牒,这时“列宁才声明说,如果继续空谈革命的政策,他便要退出中央委员会和政府。”(14)列宁被迫提出辞职是为了表明不能对错误的决策负责任的决心,至此才促使一些中央委员改变态度,结果以7票赞成、4票反对、4票弃权获得通过。列宁本来还想在工人集中的两个首都就此事进行公民表决,但因时间紧迫,改由党中央通过了列宁关于《立即在彼得格勒和莫斯科的苏维埃选民中征询意见》的提议。两天之后,即2月25日,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在列宁直接参与下进而向各省、县、乡苏维埃发出《关于签订德国政府提出的和约的意见征询书》。(15)其中把德国提出的苛刻条件和中央执行委员会讨论时的两种对立意见,以及表决情况(116赞成、85票反对、25票弃权)都告诉群众,要求各地群众立即表态,请速电告。截至3月8日,中央收到42个省的答复,列宁亲自把这些答复的统计资料加以汇编。总计赞成和平者167票,赞成战争者128票。(16)这说明要做到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领导者必须善于以理服人,善于走群众路线,最终以大多数民意为根据。

三、社会主义多党制和社会主义一党制

1871年巴黎工人建立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时,尚未有无产阶级政党,巴黎公社中存在两个工人政治派别即蒲鲁东派和布朗基派,还有小资产阶级政派雅各宾派。这三派并没有合作好,更未能对政权实行正确的领导,终于使巴黎公社只存在72天,似昙花一现,瞬即消失。俄国从1547年起就是沙皇君主专制的国家,一向缺少民主。1879年最早建立了代表小资产阶级、主要代表农民阶级的政党民意党,到1902年改建为社会革命党;1898年成立了工人阶级政党俄国社会民主工党,1903年这个党分化为布尔什维克(多数派)与孟什维克(少数派)两派。软弱的俄国资产阶级,迟到1905年才组成立宪民主党,资产阶级的右翼于1906年另形成一个十月党。立宪民主党始终未曾单独执政过,未能在俄国建立资本主义民主的政治体制。1917年2月革命推翻沙皇专制统治后,4月2日产生的资产阶级临时联合政府,由立宪民主党领导,另有十月常、社会革命党、孟什维克等参加,8月后第二届联合政府甚至由右派社会革命党人克伦斯基出任总理兼总司令。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当时在工兵农苏维埃组织中占居多数,掌握了苏维埃的领导权。如上所述,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在苏维埃机构和政府中各政党的构成和力量对比才发生了大变化。

简而言之,从1917年11月全俄苏维埃二大至1920年2月全俄苏维埃八大,在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除了布尔什维克党的代表占绝对优势外,一直都有社会革命党、孟什维克和无政府主义派的代表参加。1917年12月,社会革命党中分离出一个左派,单独成立左派社会革命党,愿意同布什维克党合作,这样在俄国苏维埃政权的政党体制方面就出了新局面。即在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占大多数席位的布尔什维克同次多数的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合作共事,共同反对占少数的右派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17)可见,在社会主义俄国的初期,苏维埃政权机关中是存在多党派、存在反对党的。由于反对党只占极少数席位(在1918年1月全俄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上,反对党的席位最多,在总数708席中也只有65席,只占百分之九点一),所以不足为害,而布尔什维克党由于联合左派社会革命党,在苏维埃中始终占百分之九十多,所以稳操胜券(1918年6月时,俄共(布)有党员28万人,左派社会革命党有党员8万人,属第二大党)。

布尔什维克党还于1917年12月间同左派社会革命党达成协议,同意该党派出七名代表参加政府,担任司法、地方自治、农业、邮政、电信等的人民委员,即部长。其中农业人民委员安·卢·柯列加也夫、邮政人民委员普·彼·普罗相等都曾经在列宁领导下同布尔什维克合作共事得很好,为社会主义的联合执政、多党合作作出了贡献。但是,1918年初,在是否要签订屈辱的布列斯特和约问题上,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因受狭隘爱国主义思想影响很深,同布尔什维克发生尖锐的分歧。3月间全俄苏维埃第四次代表大会批准签订和约后,左派社会革命党人不服从多数人的决议,愤然退出政府,7月间又举行反苏维埃政权的叛乱,这样才自取灭亡。

当左派社会革命党走向反动之时,其中共产主义者与之决裂,于9月间另建民粹主义共产党和革命共产党。这两个小党拥护布尔什维克党的领导,同意布尔什维克党的决策,继续在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中同布尔什维克党合作共事。如革命共产党的马·安·纳坦松,在1919年7月29日病故之前,仍担任中央执委会主席团委员;民粹主义共产党的格·德·扎克斯,任政府的副教育人民委员和全俄肃反委员会副主席。可惜,这三个共产党的联合执政与合作共事为时太短。民粹主义共产党因人员少而且政治主张与俄共(布)接近,于1918年11月就决定自行解散,其成员都加入俄共(布)。革命共产党本来还要继续保存下来,可是1920年7月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作出了“每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统一的共产党”的决定,这样该党只好于9月间决定并入俄共(布)。从此,俄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制才成为共产党一党执政的体制,这可以说是俄国特定历史条件的特殊产物。

根据俄国国情的特点和以后的实践经验,在俄国这样农民和各少数民族占多数的、情况十分复杂的国家,如果能够保留一些拥护社会主义的其它政党,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应该说是大有好处的。如民粹主义共产党和革命共产党这两个小党,本来都是从左派社会革命党中分化出来的,都是与农民有更密切的联系的。列宁曾经肯定左派社会革命党是代表农民的真正愿望和真正利益的政党。”(18)如果保存下来,继续发展,就不会一直是很小的党。即便都信奉科学共产主义理论,然而在把理论具体运用于俄国实际方面,各党的看法与主张也不会完全一致。遵循共同协商、求同存异的原则,应该说,有利于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列宁本来是主张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多党合作,并且肯定多党合作的好处的。他认为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政权并不仅仅是工人阶级一个阶级的政权,而是工人阶级同人数众多的农民、小业主、知识分子等等结成特殊形式的阶级联盟,“这是社会主义的坚定的拥护者和其动摇的同盟者的联盟,有时则是社会主义坚定的拥护者和‘中立者’的联盟”。(19)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既然存在着不同的阶级和不同的政党,就应该实行多党合作。早在十月革命胜利之初,他就在11月20日发表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中央委员会宣言》中表明:资产阶级的下流作家责备布尔什维不肯让步、不愿意同别的政党分掌政权,“这都是谎话!我们曾经建议,而且还在建议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同我们分掌政权。”“我们坚持苏维埃政权的原则,即由最近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即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引者注)上的多数派掌握政权的原则;我们过去同意,并且现在仍旧同意同苏维埃中的少数派分掌政权,但这个少数派必须诚心诚意地服从多数,并执行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全体批准的,采取渐进的、然而是坚定不移的步骤走向社会主义的纲领。”(20)这里这实际上讲到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多党合作的四个原则:多数掌握政权,少数分掌政权,少数服从多数,实现社会主义。而究竟哪个政党能在苏维埃中占多数,要由各政党在苏维埃中和平竞争。十月革命前一个月,他在《革命的任务》一文中说过:苏维埃全部掌握政权,现在还能够“保证革命的和平发展,保证人民和平地选举自己的代表,保证各政党在苏维埃内部进行和平的斗争,保证通过实践来考验各政党的纲领,保证政权由一个政党和平地转到另一个政党手里。”(21)十月革命胜利后一个月,他又重申:1917年的革命,证明“现在的群众已经有了高度的觉悟,在这种情况下实现改选的权利倒并不可怕。”“我们曾经告诉人民,苏维埃是权力机关,人民相信并且实现了这一点。必须继续执行民主化的路线,实现罢免权。”“苏维埃作为国家观念即强制观念,最完全的体现者应当享有罢免权。那时政权从一个政党手里转到另一个政党手里,只要通过和平的方法,简单改造的办法就行了。”(22)列宁还着重讲明一个基本事实和一个重大问题。他说:“苏维埃政权既不是遵照谁的指令,也不是根据哪个政党的决议建立的,因为它高于各政党,它是根据革命的经验,根据千百万人的经验建立的;苏维埃在1905年诞生,而在1917年成长起来,建立了新型的共和国,这决不是偶然的。”(23)既然苏维埃高于一切政党,所以任何政党都不许垄断苏维埃的多数,人民群众应该真正享有对苏维埃代表的选举权和罢免权,应该保证各政党在苏维埃中的和平竞争;谁赢得多数群众信任,谁在苏维埃中占居多数,就由谁执掌政权;谁在苏维埃中占居少数,就参与分掌政权,少数要服从多数。这就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初期,在社会主义政党体制方面的实践经验。可惜这种一党为主、多党合作的社会主义政党体制未能坚持下去。1920年底以后,俄国就成为社会主义一党制的国家,加上党内民主逐步被破坏,缺少竞争、制约和监督的机制,政治体制的弊端就愈益严重。

4、关于党政关系和党内民主

党政关系问题是有关社会主义民主制的一个重大问题。在苏维埃政权初期,由于存在联合执政、多党合作的体制,俄共(布)并没能对政权机关进行过多直接的干预;国家的各项决策都经由在苏维埃组织和政府机关中工作的共产党员协同其他政党人士共同作出。1917年12日间,有的地方党委曾向党中央问到党的方针路线,俄共(布)中央当即在给地方党的一封信中指明:“如果你们要了解中央委员会的路线,那么我们建议你们注意人民委员会的一切法令,因为它们体现着我们党的纲领。”(24)可是,当联合执政、多党合作的体制结束,俄共(布)一党独掌政权之后,情况就大大改变了。从1919年7月31日起,列宁就承认俄国是“一党专政”。当党内权力又高度集中于党中央几个人时,政权机关的独立自主性就不能不受到削弱。列宁于1920年4月写成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书中讲到:我们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由大会选出十九人组成中央委员会领导全党,而且在莫斯科领导日常工作的是更小的集体,即所谓‘组织局’和‘政治局’,每局各五人,由中央全会选出中央委员组成。这样看来,就成真正的‘寡头政治’了。我们共和国的任何国家机关未经党中央指示,都不得解决任何重大政治问题或组织问题。”(25)实际上,不仅重大问题,而且许多小事情,甚至“一切问题都从人民委员会弄到政治局来了”,(26)例如进口法国罐头、出售莫斯科库存图书、拨出土地播种糖用甜菜等等琐事也都提交政治局讨论、议决。列宁抱怨说:“甚至最琐碎、最枯燥一连讨论几个小时简直叫人想去跳水自杀的这么一些问题都经常提交中央全会。”(27)看来主要问题是要克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弊病,恰当地改善和解决党如何领导政权机关的问题。

1922年3月23日,在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召开前夕,列宁在给中央书记处书记莫洛托夫的信中曾经强调提出:“必须十分明确地划分党(及其中央)和苏维埃政权的职责;提高苏维埃工作人员和苏维埃机关的责任心和独力负责精神;党的任务则是对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而不是象目前那样进行过分频繁的、不正常的、往往是琐碎的干预。”(28)然而,究竟党应该怎样进行“总的领导”?列宁还来不及解决这个重大问题就病重卧床不起了!

在一党制、缺少其他政党监督的条件下,要实现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首要关键是实现并发展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非常重视党内民主建设问题。过去在地下斗争的险恶环境中,党的代表大会无法经常召开。成为执政党后,列宁坚持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原则,并且以身作则,每年召开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即便在三年内战和外战的战争烽火中,也照开不误,以便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党的重大决策。如果相隔几年才召开党代表大会,那么很多重大决策势必被耽误,或者由党中央越俎代庖,代行党代表大会的职权了。在领导机关中,列宁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中央委员会定期开会(起初每半个月一次,后改为每两个月一次),会上自由讨论各抒己见,实行每人一票,平等表决,少数服从多数,防止个人集权和专断。为了避免中央委员会滥用权力,根据列宁提议,1921年增设中央监察委员会,由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中央委员会平行,其职责主要是监督中央委员会。列宁还坚持党的各级领导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尊重党员意见,由选举产生,并且定期更新。党内不允许派别活动,但是在决策方面可以自由争论,为此他还主张党的机关报出版“争论专页”。他在临终前,已经深感党内民主不足,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存在严重弊病,所以最后在致党代表大会的信中表示:“斯大林同志当了总书记,掌握了无限的权力,他能不能永远十分谨慎地使用这一权力,我没有把握。”(29)他甚至“建议同志们仔细想个办法把斯大林从这个职位上调开,任命另一个人担任这个职位”,他认为“这是一种可能具有决定意义的小事。”(30)他还建议“对我们的政治制度作一系列的变动。”(31)其中心点就是扩大党内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

注释:

①《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28卷,第168页。(以下所引《列宁全集》均为中文第2版)。

②《列宁选集》第3卷第524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8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5页。

⑤《列宁全集》第29卷第161-162页。

⑥《列宁全集》第33卷第137页。

⑦⑧《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宪法问题参考文件》,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178页、第181页。

⑨《列宁全集》第32卷第161页。

⑩《列宁选集》第3卷第482页。

(11)《列宁选集》第3卷第744页。

(12)《列宁选集》,第483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5页。

(14)娜·康·克鲁普斯卡娅:《列宁回忆录》,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96页。

(15)(16)《列宁文稿》第14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461-466页。这篇收入《列宁文集》俄文版和《列宁文稿》的中文版的重要资料竟没有收入《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

(17)关于各党派在第一至第八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所占席位的变化,详见加涅夫著《十月革命与无政府主义的破产》一书,莫斯科1974年俄版,附表三,此处从略。

(18)《列宁全集》第33卷第264页。

(19)《列宁全集》第32卷第363页。

(20)《列宁全集》第33卷第70-71页。

(21)《列宁全集》第32卷第157页。

(22)《列宁全集》第33卷第108页。

(23)《列宁全集》第33卷,第305页。

(24)《苏维埃政权法令》第5卷,莫斯科1957年版,第5页。

(25)《列宁全集》第4卷第203页。

(26)《列宁选集》第43卷第111页。

(27)《列宁全集》第40卷第164页。

(28)《列宁全集》第43卷第64页。

(29)(30)(31)《列宁全集》第43卷第339页、第340页、第3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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