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燃煤电厂的欧盟最佳可行性技术(BAT)与我国超低排放相关规定对比研究论文_陈笠,陈晓琳

关于新建燃煤电厂的欧盟最佳可行性技术(BAT)与我国超低排放相关规定对比研究论文_陈笠,陈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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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欧盟标准体系在国际范围具有广泛认可,本文针对新建燃煤电厂从适用范围、烟气参数、控制污染物及指标、文件效力几方面将欧盟最佳可行性技术(BAT)和我国超低排放相关规定进行了对比,给出了差异内容,明确了应关注问题。

关键词:燃煤电厂;最佳可行技术;欧盟;超低排放

近年来,我国火电装机容量增速放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需求日增,新建燃煤电厂立项困难,国内煤电产业走出国门是大势所趋。环境保护是当今世界关注热点,新建燃煤电厂项目在技术经济可行条件下,应将污染物排放将至最低。欧盟燃煤电厂相关技术成熟,其大气污染控制相关规定在世界范围具有广泛的认可。通过对比,分析欧盟最新的最佳可行性技术结论与我国的最新超低排放相关规定的差异,对我国电力企业参与海外工程以及我国标准修订、政策制定均具有积极意义。

1相关文件

1.1 欧盟相关文件

欧盟委员会于2017年7月31日发布了委员会执行决议——《COMMISSION IMPLEMENTING DECISION (EU) 2017/1442 of 31 July 2017 establishing best available techniques (BAT) conclusions, under Directive 2010/75/EU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for large combustion plants (notified under document C(2017) 5225)》,公布了火力发电厂最佳可行性技术结论,包括燃煤电厂可用污染防治技术及控制效果。

1.2 中国相关文件

中国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于2015年12月11日联合发布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3号文),方案中明确给出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指标限值,并对全国燃煤电厂实施超低排放方案进行了部署。

中国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6月1日发布了《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指南明确了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最佳可行技术及控制效果。

2 中欧相关规定对比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不断发展,超低排放技术已相当成熟[1],为进一步降低燃煤电厂的污染物排放,我国《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规定了超低排放指标限值,并部署了实施方案,《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推荐了最佳可行技术路线,欧盟委员会的火力发电厂最佳可行性技术(BAT)结论中,明确了燃煤电厂的最佳可行技术及控制效果。下面从文件适用范围、烟气参数、控制污染物及指标、文件效力几方面对上述文件进行对比。

2.1 文件适用范围

我国《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中,对烟气污染防治技术以100MW及以上的燃煤电厂烟气治理为重点。

欧盟最佳可行性技术(BAT)结论不适用于总额定热输入功率小于15MW的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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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电机组规模来看,欧盟最佳可行性技术结论适用机组范围大于我国超低排放相关要求,但我国方案中要求全国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要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因此我国超低排放要求原则上适用于我国所有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2.2 烟气参数

对于燃煤电厂,我国文件中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均指6%含氧量、干烟气、标准状态下的数值,其中标准状态为温度273K、压力101325Pa。欧盟标准中所有排放限值均定义为修正水蒸气含量、273.15K、101.3kPa、6%含氧量下的数值。

欧盟标准中修正水蒸气含量的要求与我国标准中干烟气状态要求等效,均考虑去除水蒸气的影响;两者对含氧量的要求完全相同;对气体的标准状态,中欧标准要求一致,但标准状态的温度、压力数据精度略有差异,但差值小,对浓度折算结果影响极小,可以忽略不计。

2.3 控制污染物及指标

我国《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明确了超低排放控制指标包括烟尘、SO2、NOX。欧盟最佳可行性技术结论中给出了采用最佳技术方案可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包括下列指标:NOX、CO、SO2、HCl、HF、烟尘、汞。欧盟最佳可行性技术结论涉及的控制污染物更多,对我国企业参与海外工程具有借鉴意义。共有指标中:NOX和SO2指标方面,我国指标为50mg/Nm3,SO2指标为35 mg/Nm3,欧盟<100MW、100-300MW、≥300MW(流化床炉、褐煤粉炉)、≥300MW(煤粉炉)不同机组规模的NOX日均/采样期间限值分别为155-200 mg/Nm3、80-130 mg/Nm3、80-125 mg/Nm3、80-125 mg/Nm3,SO2日均/采样期间限值分别为170-200 mg/Nm3、135-200 mg/Nm3、25-110 mg/Nm3、25-110 mg/Nm3,我国NOX超低排放限值低于欧盟最佳可行技术给出的可控范围,SO2超低排放限值优于欧盟<300MW机组水平,略大于≥300MW机组的控制范围低限;烟尘指标,欧盟最佳可行性技术实施可达的下限优于我国指标。另需说明的是,欧盟指标中给出了日均、年均限值,而我国指标的相关监测要求是1小时连续或等时间间隔采样,我国指标为小时平均值,因此执行更为严格。

2.4 文件效力

欧盟最佳可行技术结论明确为非法令文件,其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但它是制定排污许可证条件和排放限值的基础[2],代表未来欧盟标准修订的方向。

我国《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与欧盟最佳可行性技术结论类似,对可行技术进行了总结,但内容并未做强制要求,而《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作为政策文件,明确了采取电价补贴、发电量奖励、排污费激励、财政支持、融资支持等政策,确保实现超低排放目标,对我国煤电行业具有极强的政策引导,也代表了未来国家标准发展修订的方向。

3 结语

(1)欧盟最佳可行性技术结论考虑了机组规模差异,而我国超低排放未考虑机组规模差异,但对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未做要求。

(2)我国标准与欧盟标准对于烟气状态的要求一致。

(3)欧盟最佳可行性技术结论、我国超低排放相关规定都代表了标准的发展修订方向,而我国《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具有极强的政策引导性,对我国新建燃煤电厂具有实际的约束作用。

(4)欧盟最佳可行性技术结论包含我国超低排放未涉及的CO、HCl、HF、汞指标,鉴于欧盟标准体系在世界范围具有广泛认可,这些指标可能是我国煤电企业参与海外工程的可能遗漏点,对我国企业具有很强的参考意义,也对我国未来标准修订具有借鉴意义,应予重点关注。

参考文献:

[1] 秦锋,黄辉,马政宇. 燃煤发电超低排放技术及其潜在影响分[J].煤气与热力,2015,35(2):35-39.

[2] 王之晖,宋乾武,冯昊,秦琦,姜萍,王艳捷. 欧盟最佳可行技术(BAT)实施经验及其启示[J].环境工程技术学报,2013,3(3):266-271.

论文作者:陈笠,陈晓琳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2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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