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农业结构调整要求 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结构调整论文,体制改革论文,农村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的中心任务是进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与以往的调整相比,这次调整范围更广泛,影响更深远,任务更艰巨,既要求生产力有大的发展,生产水平有质的提高,又要求生产关系进一步完善,经营体制有新的创新。因此,在研究结构调整的过程中,深入探讨深化经营体制改革的问题十分必要。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农村的改革是从改革生产经营体制开始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农村废除了“一大二公”、“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实行了“家庭承包、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种体制,给了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使农村贫困落后的面貌有了很大的改变。实践证明,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经营体制,不仅使农民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更紧密,利益更直接,符合现阶段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水平,而且从长远看,又能容纳不同水平的农业生产力,既适应传统农业,也适应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因此,这一经营制度应当继续坚持,并长期保持稳定。
要保持经营制度的稳定,就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的新变化不断做好完善工作。随着农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加入WTO之后国际竞争的加剧,农业发展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中的一些矛盾也会逐步显露出来。这些问题和矛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由于单独经营的农户经营规模和生产范围狭小,规模效益不高,产品竞争受到制约;二是由于分散经营的农户远离市场,信息不灵,很难形成商品优势;三是由于生产初级产品的农户产业链条短,产品增值和农民增收十分困难。这些情况表明,在双层经营体制中,只有分散经营的层次而没有统一经营的层次是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需要通过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解决好统分结合的问题。只有改革,才能形成农户之间资金、技术、劳动之间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根本性改变,使农业由粗放经营走上集约经营的道路;只有改革,才能建立起农户与市场的联系纽带和桥梁,解决好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真正形成农业的市场体系;也只有改革,才能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产、供、销,种、养、加一体化生产,使农产品不断增值,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明确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需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邓小平同志在这方面曾有多次论述,提出过“两个飞跃”的重要思想,体现了他对农村改革的基本判断和总体构思,应当作为确立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指导思想的重要依据。
“两个飞跃”的思想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反映了我国农村生产经营方式随生产力发展的演变过程。在目前的农业生产水平条件下,家庭经营方式较过去“一大二公”的统一经营方式,更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是一个很大的前进”。随着科学技术的普及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提高,劳动者之间必然形成合作与联合,这种合作与联合,能较好地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生产经营和服务问题,使小生产与大市场联系起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集约经营,这无疑“又是一个很大的前进”。
“两个飞跃”思想的意义在于,它使我们明确了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这个基本方向就是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既不搞土地私有,又不改变“家庭经营、统分结合”的新型集体经济。它弄清了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进程与步骤。这个步骤就是分两步走,首先打破人民公社体制,实行家庭承包,然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低水平的联合逐步发展到高水平的联合。它提出了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重点和任务,就是要在稳定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村各种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逐步形成“家庭经营+社会化服务”的生产经营体制。
用“两个飞跃”的思想指导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根据“两个飞跃”的阶段特征,确定不同时期的改革任务。第一个飞跃,是在坚持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所有权与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相分离,其特征是“分”,改革的任务主要是下放经营自主权;而第二个飞跃,是在统分结合的基础上,促进生产要素的重新流动与组合,其特征是“合”,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培育和发展各种新的联合与合作。这种新的联合与合作,与过去高度集中统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和合作化道路是有根本区别的。第一,发展目的不同。新的联合与合作,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要坚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建立一种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而不是搞人民公社时期那种又大又纯的“穷过渡”,又回到旧的集体老路上去“归大堆”。第二,存在基础不同。新的联合与合作,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是把家庭承包经营作为集体经济的一种形式看待的,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正如江泽民同志1998年在安徽视察时讲到“有些同志至今仍把承包经营排除在集体经济之外,没有认识到把集体的土地承包到户,实行双层经营,本身就是农村集体经济最有效的实现形式。不存在生产力水平提高以后就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问题”。第三,实施条件不同。新的联合与合作,是讲客观条件的,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从第一个飞跃变为第二个飞跃,需要具备若干客观条件。在1980年,小平同志讲了4个条件,即机械化水平提高了、管理水平提高了、多种经营发展了、集体收入增加而且在整个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了。第四,实现时间不同。新的联合与合作,是个很长的过程,它与我国的经济发展进程相联系。第一个飞跃主要与脱贫致富和实现小康相联系,第二个飞跃主要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现代化相联系,是个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
只有深刻理解了小平同志“两个飞跃”的思想,解开了对发展联合与合作的种种疑惑,才能把握好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
三、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若干措施
当前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既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对乡村集体经济的改造,增强集体为农户统一服务的功能,又要立足于发展,大力培育和扶持多种形式的新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促进合作与联合。
1.充分发挥好社区集体组织为农户服务的作用。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是双层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资产积累、管理协调和资源开发等多项功能。目前由于多种原因,全国70多万个村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未能发挥好应有的作用,必须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认真解决。要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财务资产等项管理制度,在进一步落实土地承包30年不变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和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妥善处理好人地矛盾,认真搞好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逐渐化解集体新老债务;要帮助发展为农户服务的各种服务组织,及时为农民提供生产经营服务;要指导搞好社区的资源开发和农田水利、植树造林、乡村道路等生产设施建设,为农民生产和生活创造好的环境。
2.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生产资料集体所有是农村的基本所有制形式。目前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拥有2.6万亿元的集体资产,但由于长期产权不清晰,管理不严格,集体资产流失、浪费十分严重,因此应当通过改革转换机制,探索新的实现形式。集体的经营性资产应当进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乡镇集体企业的资产和变卖集体企业收回的资金,应当量化到原出资的村社或社员个人。村社“四荒”等资源性资产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长期承包到户,谁投资,谁受益。要通过明晰产权,重组集体资产,盘活资产和资金,增强集体经济实力。
3.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各地涌现了近140万个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这些组织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通过技术、信息以及加工、运输等方面服务,满足了农户在市场竞争中互相合作和自我保护的需求,起到了农户联结市场、进入市场的桥梁作用,深受农民欢迎。但是,目前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还不稳定,运行还不规范,需要积极扶持,加强引导。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开展试验、示范,通过示范和宣传,让更多的群众自觉认识专业合作,自觉选择专业合作,自主管理好专业合作。同时,要加强引导,帮助专业合作社制定好章程,搞好注册登记,开展好人员培训,促进其健康发展。
4.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化经营是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形成市场—龙头—基地—农户新的生产经营格局,使分散经营的农户与市场有机地联系起来;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延长了产业链条,使产品增值、农民增收。这种经营方式符合农业现代化的方向,应当大力支持。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还处在初始阶段,龙头企业的数量和规模还有限,与农户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结机制还不够健全。因此,一方面要加强龙头企业的建设,制定出台有利于龙头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尽快形成一大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装备高、经济实力雄厚、带动能力强,有区域优势、有经济规模、有市场前景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并创出一批农产品名牌;另一方面要妥善处理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推动产销联合,推行和规范产销合同制,鼓励和提倡龙头企业通过建立风险基金、最低收购保护价、按农户出售产量的数量适当返还利润等方式,与农民建立比较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真正形成利益共同体,使农民在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5.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以国家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为依托、以农民自办服务为补充,贯穿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配套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建立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应予高度重视。目前社会化服务体系组织网络还不够健全,技术队伍还不够稳定,服务机制还有待创新。因此,要在健全组织、稳定队伍、创新机制上做更多的工作。要努力建设一个适应不同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多样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网络,稳定基本队伍,培育新的组织,形成国家、集体、民营一齐上,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格局。要充分发挥全国100多万国家农技推广人员的骨干带头作用,落实国家稳定农技推广队伍的各项政策,充分认识我国农技推广的特殊性和农技推广事业的公益性,解决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定性、定编、定员问题,全面贯彻执行《农业技术推广法》;要适应市场变化和农民的要求,改进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通过创办实验、示范、推广相结合的科技示范场,发展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的技术服务型经济实体,创新服务机制,推进农技推广服务的系列化、产业化。同时,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合作制的原则,加快信用合作、供销合作的改革步伐,更好地为农民提供服务。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经营体制改革
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是一个随经济发展逐步推进的过程,必须从实际出发,既积极,又稳妥,讲求方法,注重实效。
第一,要稳步推进,不能一哄而起。经营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摸索经验,创造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成熟一步推进一步,水到渠成,瓜熟蒂落。切不可在这方面急于求成,定指标,下任务,盲目攀比,一哄而起。
第二,要分类指导,不可“一刀切”。各地的经济条件和发展水平不同,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也应当不同,要提倡多种形式,鼓励相互竞争。可以是紧密的联合,也可以是松散的联合;可以是一个环节的合作,也可以是整个过程的合作。切不可事先画框框、定调子,用一个模式生搬硬套。
第三,要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农民群众是改革的主体,必须事事、处处尊重农民的意愿,调动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要学会做新时期的农民工作,与农民商量办事,善于总结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用示范的方法、服务的方法教育和引导群众,群众接受了的就办,不接受的就不办或缓办。切不可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迫农民干这干那。
第四,要多用经济扶持的办法引导改革。农业产业化经营、专业合作、社会化服务组织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事物,各级、各部门应多关心、多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要放宽经营许可,实行税收优惠,增加信贷支持,授予进出口权力,从各方面帮助和扶持其尽快发展。同时,要充分利用这类经济组织与农民的经济联系优势,在我国加入WTO之后,把它们作为国家支持农业的新渠道,今后,支农资金的发放和建设项目的安排,应多注意依托这类组织,以便使资金真正投到生产、用在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