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鸦片战争_阿芙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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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中国被迫开放一系列口岸,并承认鸦片为“洋药”,可以进口[1];以英国为首包括美、法、德、日等在内的一些帝国主义国家大肆向中国走私贩运鸦片,中国遂成为最大的鸦片进口国和消费国。到20世纪初,这一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1904年在上海召开了第一次国际鸦片会议,1912年、1924年、1925年和1931年又连续签署了四个国际条约,迫使英美等国对华鸦片政策不得不有所收敛。但此时,正值日本向外扩张和侵略,鸦片便作为毒化和奴役其它民族特别是中华民族的重要手段而被积极地运用,给中国人民和亚洲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一、日本对华鸦片侵略的几个阶段。

日对华大规模的鸦片侵略始于19世纪末,直到抗日战争结束。其间随日本侵略规模不断扩大与日本政府参与的程度分为两个阶段,即"9·18"事变前和"9·18"事变后。

"9·18"事变前,日对华鸦片输入多经日本浪人、日侨及其在华殖民当局进行,日本政府持默许怂恿态度。1894年《马关条约》迫使中国割让台湾与澎湖列岛,日本殖民当局对鸦片实行所谓“渐禁”政策,1897年实行政府专卖,垄断了从鸦片的输入、制作、贩运及销售的全过程;1915年前后又先后于大连和南满地区实行个人特许制度和鸦片专卖制度,1928年设立关东厅买卖局,控制鸦片的输入与贩卖。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每年从英国购买约18吨鸦片,一半直接输华,一半在日加工改装后再走私到中国;[2]仅1916~1920年,日本国内鸦片生产与进口总量中扣除公开申报出口和医用后,尚余鸦片64040公斤,海洛因和可卡因13300公斤,大部运往中国;1927~1933年生产海洛因1003公斤(占全球海洛因的47.8%),几乎全部运往中国。[3]与此同时,日本侨民和浪人也纷纷参与;当时日本在上海、厦门、天津等地建立日租界,日侨遍布中国沿海内地,从而出现了“从西南边疆的云南到塞外高原的内蒙,遍布日本毒品销售站,满州及山东的日本卖药人,用各种形式售卖吗啡等违禁药品”[4]的景象。据关东厅滕原铁太郎《鸦片制度调查报告》,天津的5000名日侨中70%从事吗啡等违禁品的批发,当时的天津是世界最大的毒品产地之一,大部分为日侨所为。[5]

"9·18"事变后,日本政府直接地参与对中国的鸦片侵略。由于鸦片专卖的巨额利润,日本对鸦片的控制更加严厉,日殖民当局及关东军均加强了对鸦片的控制,而且作为战争的支持手段。从一开始,关东军司令部负责政治事务的第四课即将鸦片作为征服中国的一种特殊武器,据说关东军发动"9·18"事变的费用几乎全部来自于其第四课和第二课的贩毒网。[6]

伪满州国成立后,实行鸦片专卖,强迫种植、专卖与吸食。1935年强迫种植范围扩大到口北六县,并规定根据鸦片的种植面积来减免徭赋与兵役等。1938年1月,日驻华使馆制定了《对华北地区鸦片与毒品的方针》。同年12月6日,日本政府为了战争的需要而组建了处理东亚事务的机构——兴亚院,首相兼任总裁,外相、大藏大臣、陆军与海军大臣任副总裁,总务长官负责日常事务,下设政务、经济、文化、技术等部;次年3月10日又分别在华北、蒙疆、华中和厦门设联络部,在青岛设派出所。当时,因欧洲战争爆发,外国鸦片输入基本中止,故同年10月在东京召开的兴亚院《调整中国鸦片供需关系洽谈会》上,“决定以蒙疆、华北、华南、华中的鸦片自给为根本方针,尽量在短时期内摆脱对外国鸦片的依存状况”,[7]要求蒙疆最大限度地增加生产,华北与华中也要扩大种植,并制订了1940年度的鸦片供需计划,以后又分别制订了1941~1943年历年度的鸦片供需计划,对中国实行全方位的鸦片侵略,致使到战争结束前,全国瘾君子达2000~3000万,罂粟种植面积达100多万公顷。

尽管把日对华鸦片侵略分为两个时期,但实际上,鸦片侵略是日本侵略亚洲特别是中国的重要手段,日本政府从一开始便参与其事,随时间推移和形势的变化,越来越从后台走向前台,从怂恿参与发展到全面控制。

二、日本对华鸦片侵略的特点。

1.侵略的规模不断扩大和程度不断加深。

1894年前,日本对华鸦片输入较少,仅限于沿海地区。甲午战争以后,至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日本先后占领了台湾、关东、东北、华北、华东与华南,鸦片侵略的范围也由19世纪末的台湾扩展到20世纪30年代后的大连、东北、华北、华中与华南地区。在日本政府的鼓励下,日本侨民与浪人所进行的制贩毒活动到20~30年代遍布包括满州、台湾、华北、华南在内的广大地区,大连、青岛、天津、北京、上海[8]、厦门、广州等成为毒品贩运的主要中心。

同时,鸦片侵略的程度也不断加深。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判决书《乙部·日本对中国侵略》中有“在日本占领下的所有地区,从沦陷之日起直到日本投降,鸦片等毒品的使用与日俱增”。[9]日本不仅大量地从印度、波斯、土耳其等地走私鸦片,并在大阪附近和朝鲜大面积种植罂粟,输入中国,而且满州、山东、华北、华中、华南都先后被迫大面积种植毒物,同时毒品品种也由鸦片发展到鸦片、吗啡、海洛因、角等多个系列,制造加工厂广泛分布在台湾、大连、华北等沦陷区,吸毒人数近3000万,每年因吸毒而死亡者不计其数,仅东北地区即达数十万,使中国人民深受烟毒之害。

2.日对华鸦片政策具有虚伪性和欺骗性。

日本从一开始即把鸦片作为侵略中国的手段之一,但为了顾及日本“国际品质与地位”,[10]其鸦片政策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与虚伪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即将毒品制造中心主要设立在中国国土上和实行所谓的鸦片“渐禁”政策。

从占领台湾开始,直到抗日战争结束,日本在沦陷区建立了一大批毒品生产和转运中心,大连、青岛、天津、上海、北京、厦门和台湾均为当时最主要的生产和中转枢纽,原料或从伊朗、印度、日本和朝鲜等地进口或直接就地生产,尤其是1939年以后,东北与华北成为最大的鸦片产区,鸦片就地加工,其中天津和北京已形成了海洛因、吗啡、角、高根、鸦片等系列毒品的生产;但沦陷区的任何毒品制造与转运均控制在日本人手中。

鸦片“渐禁”政策更具有欺骗性。19世纪末,日即在台湾实行“渐禁”政策,后扩展到关东与伪满地区。1932年,伪满公布了鸦片法,其中规定“不准吸食鸦片,但是非成年的瘾君子在治疗必要时不受本法限制”。[11]并设立专卖机构,指定批发与零售商,颁发烟馆营业执照和个人吸烟许可证等,这与其说是鸦片的渐禁不如说是承认鸦片的合法。“日本在中国公布鸦片法……规定只能将鸦片配给官方认可的店铺,使它们成为政府控制的专卖机构。因此,这些机构只不过是为了增加鸦片收入而使用的奖励机构罢了。”[12]随后几年沦陷区的吸毒人数和烟馆的迅速增加便是证明。1939年以后,日本帝国主义将这块“遮羞布”也彻底地扔掉了,公开地鼓励和强制鸦片的种植、收购与销售,把鸦片事务作为兴亚院的重要任务之一,对沦陷区的鸦片产供销实行统一调控,对中国人民进行赤裸裸的鸦片毒害。

3.鸦片政策的计划性和垄断性。

鸦片“渐禁”政策与专卖制度实际上承认鸦片的合法,并使鸦片的产供销具有明显的计划性和垄断性。早期的鸦片输华,受到日本政府与军方的鼓励与支持,并在军方的保护下进行的。伪满州国成立后,关东军特务部和满铁经济调查委员会合作于1933年3月1日公布了统治伪满经济的《满州国经济建设纲要》;[13]次年6月28日,又发表了《关于一般产业的声明》,将鸦片的种植业与普通银行、保险等一起被列入需批准的企业一类;[14]1938年,兴亚院着手管理鸦片的种植、生产、分配、销售与吸食,并先后制订了1939~1943年度的鸦片供需计划;1939年6月9日,伪蒙疆联合委员会领导人发表讲话,宣布实行新的鸦片政策,6月6日发表了《暂行鸦片管理令》,规定鸦片的配给、进出口与运输的管理。罂粟种植的许可、蒙疆土药股份有限公司和清查署对鸦片的收购和取缔等惩罚条例;[15]规定“在张家口设立清查总署,下设张家口(5个清查局及18个分局)、大同(5个清查局及12个分局)、厚和(8个清查局及18个分局)执行机构清查署;”[16]蒙疆土药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设在张家口,在张家口、大同、厚和等地设立了11家分公司。二者分别负责鸦片的清查与收购;并成立鸦片公会,吸收土商、膏商、土药公司及配给机关。蒙疆联络部及日驻北平使馆也先后制订了鸦片种租、生产、配给、收购与销售计划,从而形成了鸦片种植——土药公司——清查署——鸦片商——瘾君子的有计划的产供销系统。[17]1938年后,类似作用的禁烟局和联络部也分别在华北、华中、上海、华南、厦门设立,这些均充分表明了日对华鸦片政策具有高度的计划性与垄断性。

一、鸦片烟毒的种植与生产的地域分布。

如前所述,日对华鸦片侵略是与领土、文化、经济侵略同时进行的,并伴随占领范围的扩大而加强。其鸦片来源有二,即境外输入和强迫中国境内生产。

(1)日本从事中国境外鸦片的生产与输入。

日本输华鸦片的来源有三:日本国内生产、朝鲜生产及伊朗印度与土耳其。

日本国内鸦片生产主要集中在以大阪和和歌山县为中心的地区,从本世纪初开始,面积逐步扩大,30年代达800~1000公顷,年产鸦片10000公斤[18],绝大部分走私中国,后因中国境内鸦片的大量种植而逐渐减少。有资料表明,1916~1920年,日本国内产量与进口量中扣除公开申报出口和国内医用后,每年有77340多公斤鸦片海洛因等输入中国;[19]到20世纪30年代,日本国产鸦片输华之数不下20多万公斤。

19世纪末,日本占领朝鲜,1910年正式吞并,开始种植罂粟。1933~1944年间每年种植6000~8000公顷,年产鸦片26000~39000公斤,[20]几乎全部运往中国。从1910年到抗战结束,朝鲜产鸦片走私中国之数约1000000公斤。

同时,日本也大肆从印度、伊朗与土耳其等毒品产地进口鸦片,部分直接输华,部分先运抵日本经加工改装后走私中国,1894年台湾输入鸦片200000~250000公斤,1895年200000公斤,一直持续到20世纪40年代。[21]20世纪初,日本大量地从境外走私的鸦片,迅速填补了因英美承诺而减少的空额。据统计,1911年中国境外鸦片输入5500公斤,1919年达28000公斤,经日、德、英、法等国加工后再运到中国,尤以日本为多;[22]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每年从英国购买毒品约18吨,绝大部分直接或间接输华。1922年6月~12月,津沪海关先后抄出走私毒品24次,共28400盎司,其中海洛因717.82公斤,吗啡等87.32公斤,[23]内除一次为英船外,皆为日船所为,输入数占总输入数的98.6%,而且搜出之数不过十之一、二。[24]按经海关搜获之数计,每年输入20多吨;按输入中国多少依序排列为:日、德、英、瑞士、法。海关搜出毒品的90%。均在日船中查出。[25]因日本扩大鸦片输华,中国海关的20世纪30年代前查获的数量迅速增加。中华全国基督教协会披露,1921年全国海关搜获鸦片66吨,为1918年的5倍,吗啡和麻醉品分别比1918年多4倍和53倍。[26]可见,日本在破坏中国20世纪初的禁毒活动中扮演了罪恶的角色。

30年代,日本走向全面侵华,鸦片输入进一步强化。大连、青岛、福州分别成为向东北、向鲁、皖、苏等地和向闽粤的毒品偷运中心。卢沟桥事变爆发后,日政界黑幕人物藤田勇即受陆军部之托,从伊朗进口鸦片20万磅(约合9720公斤),以1000万美元卖给上海青帮,军方获利5000万日元。[27]据估计,鸦片输华交易额每年愈600万日元,这导致了日本许多企业的竞争与矛盾,其中最典型的是三菱与三井。

这一时期,三菱基本上垄断了伊朗输华鸦片贸易,1939年2月底,三菱仅向伪满州国就走私伊朗鸦片3000箱;但三井也不甘落后,一面指责三菱垄断鸦片输华,另一面积极偷运鸦片,1938~1940年11月,共输华鸦片4400箱,这只是其实际走私量的极小部分;双方矛盾日益激化,1938年4月7日,日驻伊朗使馆公使中田修介致信外相广田弘毅,谓“三菱无视公使馆的禁令,造成垄断;三井了自身利益,一边责难三菱,一边进行契约外的鸦片贸易。目前无法阻止,…切望钧座此时……促进两社订立协定,在一定程度上保住帝国贸易的国际品质和地位。”[28]鸦片早在30年前即被国际公约认定为违禁药品,30年代召开的国际鸦片会议即曾指责“(鸦片)生产的英国与贩运的日本。”[29]而日本却想“保住帝国贸易的国际品质与地位”,违背国际合约,残害中国人民,暴露了日本帝国主义的丑恶面目。1939年3月14日,在外务省的干预下,三菱与三井组建一子公司专营伊朗鸦片输华业务,直到1940年太平洋战争爆发才不得不宣告结束。

日本占领香港后,也扩大了鸦片输入,1938、1939、1940~1941年仅销售量分别达7500、41600、100000公斤,[30]另有相当部分被转运到大陆。

据日本人菊池酉治的统计,中国每年走私进口吗啡及其它麻醉品约40吨,其中大多数是经日本人之手走私到中国的。[31]可见,日本在20世纪前半叶是全球最大的鸦片贩子之一。

二、日本策划和强迫在中国境内的鸦片种植与生产。

日本在中国境内的鸦片种植与生产,是伴随其占领范围的扩大而加强。20世纪初,即在关东与南满地区内从事鸦片的种植与加工;到1914年又先后在上海、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日租界,从事鸦片的生产提纯,其中天津是最大的海洛因与吗啡生产基地,70%的日侨从事毒品的生产和销售。

30年代,东三省开始了大规模的鸦片生产,1935年罂粟种植面积达35万亩,1943年根据东亚鸦片会议的要求,在长春、开源附近还设立了集中种植区。1933~1945年区内共产鸦片3亿两(约1500万公斤),年均115384公斤(另一说共346万公斤)。[32]

华北地区(含晋、冀、鲁、豫、内蒙、京、津)是日本蹂躏时期较长,鸦片泛滥最广的地区。1914~1922年山东开始种植;察南、绥远等地于20年代大规模种植,其中绥远是继云、川、陇之后的第四大鸦片生产基地;1935年口北六县(热河)大规模种植。随着日本侵略军铁蹄的西进和南下,华北地区鸦片烟毒日益泛滥。

包括察南、晋北和绥远在内的蒙疆地区是日本在华鸦片生产的重要地区,每年罂粟面积约100万亩,鸦片输出占区内全部货物输出的28%~52%(表1),鸦片已成为蒙疆地区的经济支柱。

表1:蒙疆地区1938—1943年鸦片种植与收购计划及实际完成情况[33]

晋冀鲁豫等地鸦片生产也十分活跃。1939年仅各地征收量:河北562000两、山东2719600两、山西1411200两、河南100000两,其中,山东仅济南和青岛两地即种植鸦片47460亩,到1940年面积又增加了一倍;[34]1942年,计划罂粟种植面积,山西41550亩、河南60000亩,同年日驻北京使馆制定的《华北地区禁烟及禁烟制度的实施要领》中决定,在山西设立半永久性鸦片种植区,面积40万亩,每年可获鸦片800万两,[35]以满足其战争需求。

华东、华中与华南地区也有较大规模的种植。1939年下半年起,广东从化、番禺一带鸦片种植在万亩以上;同年金门种植面积占农田的20%,[36]1944年粤闽沿海每个农户被迫至少种烟一亩,致使福建之金门、晋江,广东之南澳等县每县至少种烟6000亩。[37]华中地区在日本制定的鸦片供需计划中要求自产100万亩,广泛分布在浙江、江苏、安徽、江西、湖南、湖北等省。

此外,日本还在中国境内大量生产制造鸦片、吗啡和海洛因等。1937年,国联曾指出,“世界上90%的非法白面麻醉药均出日本人之手,经常是由日本人或在日本人的监督下,在天津日租界、大连及其它满州、热河或中国(其它)城市所制造。”[38]天津日租界以制造毒品而闻名于世,有10家海洛因洋行和数百家鸦片膏店以及200多个海洛制造点,约有1500个日本“技师”及10000多中国人从事毒品生产,年产海洛因近千公斤,注射剂15000万毫升和一种叫做“角”的麻醉剂19200组(合24115.2公斤),[39]而且还针对各日占区制造倾销不同的毒品,如海洛因分大号、小号和小四号,其中大号多销往天津、北京等地,小号集中于华北、山东半岛及徐州以南的广大地区,小四号则在上述以外地区出售;70%的日桥从事毒品的生产与销售。北京、大连等地也有许多的麻醉剂、海洛因及注射药品的秘密制造工厂。

三、日本在占领区内的毒品销售与吸食。

日本在中国的毒品销售始于19世纪末,持续到抗日战争结束,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19世纪~20世纪三四十年代期间,台湾地区每年销售鸦片数十万公斤,吸毒人数:1910年9.9万,到1930年仍有2.3万;[40]虽然官方登记的吸毒人数在减少,但日本殖民当局的鸦片专卖收入却逐年增加,1901年425万日元,占台总督府常年收入的42%;1918年达800万日元,1931年仍有450万日元,成为台湾殖民当局的重要财源。[41]

20世纪初,日本在大连实行鸦片专卖,1917年鸦片收入530万日元。后推广到伪满,大连、奉天和青岛成为三大毒品集散中心。伪满地区在实行鸦片专卖制度后,专卖收入由1932年的1941万日元增加到1936年的3769万日元;1938年将私营吸食改为公营吸食所,1940年再改为官营。虽然专卖店由1938年前的2000多家降为1600多家,[42]但规模扩大,年销售自产与境外鸦片2333.3万两。销售网点遍布伪满地区的城市乡村大街小巷,其中哈尔滨500家、吉林市900家、齐齐哈尔500家、安东与营口各400~500家。1937年召开的国联鸦片咨询委员会第22次会议上,哈尔滨及附近富家店地区的海洛因馆在3000家以上,还有102家公开的鸦片沙龙,每天出入烟馆人数5万以上。[44]吸毒人数大量增加,仅登记在册者:1936年约49万、1937年81万、1938年70万、1940——1943年41~45万、1945年65万,[45]实际吸毒者可能更多,每年约十数万人死于吸毒。这充分地反映了日本及其走狗在伪满地区实行渐禁政策的欺骗性和虚伪性。

华北、华中、华南及华东等地的鸦片销售与吸食和东北地区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早在20世纪初,日本即在中国12个城市设立租界,当时上海与天津的日侨分别达20000和5000人,其中相当数量从事毒品的生产与销售。到20世纪20年代,中国的大江南北遍布日本毒品的销售站,“日本卖药人”穿行在中国城市乡村。“七·七事变”前,天津、上海、青岛和厦门已成为毒品贩运销售的中转站,天津主要销往华北、青岛销往鲁皖豫苏,上海覆盖了长江流域,而厦门则是台湾与闽粤毒品转运的枢纽。

“七·七事变”后,日本开始全面侵华,鸦片的销售与吸食更加猖獗。平津地区1937前每年鸦片输入1800万两(其中北平1150万两,另有数百万两流到区外),1938年890.8万两,1939年达1340万两,区内销售752万两。而整个华北地区1939年的鸦片销售量至少在1833万两以上。华东华中地区销售的鸦片包括滕田勇和三井走私(326720公斤)、华北输入(10万两)及自产(数万两)等几部分;1939年厦门共输入鸦片39.9万两;在华南,广州的鸦片销售也十分活跃,每月交易量达30万日元。[46]

1939年后,亚兴院对鸦片严格控制,制定了1939~1943年鸦片生产、供应与销售计划,对沦陷区的毒品运作进行统一调配。表2、表3分别反映了1939~1943年日本帝国主义在沦陷区的鸦片供需计划和华北(主要是蒙疆地区)产鸦片的销售情况,1939~1942年仅蒙疆产鸦片即销售了1982万两,占收购量的95.1%;但实际的鸦片消费则要大得多。

表2:1938—1943年日本占领区鸦片的供需计划(万两)[47]

表3:1939—1942年蒙疆产鸦片的销售状况[48]

在沦陷区毒品销售网点遍布,吸毒人数大量增加。1940年前后,华北的海洛因店多达10500家,年销售毒品11183.9公斤,价值42814.5万日元,销售麻醉剂和注射剂分别为30720万日元和1500万日元;[49]北京在1939年有土店(批发)107家和膏店(零售)231家,到1942增加到1800家;[50]济南市1938年仅有土店4家和膏店44家,1940年分别增加到28家和184家;[51]汉口地区1940年有执照的烟店340家和允许卖烟的旅馆120家;[52]广州1940年登记在册的烟店852家及未登记的地下烟馆300多家,年平均每万人拥有23家公开与地下烟馆;[53]到1945年日本投降前,扬州仍有烟馆50~60家,每日消费量达50~60万日元;至1944年末,沦陷区吸毒人数愈3000万,仅华北地区海洛因瘾君子达170万,每年有数以十万计的人死于吸毒,据美国当时报刊估计,仅东北地区每年死于鸦片者不下数十万。[54]

综上所述,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过程中,鸦片成为奴役和毒化中华民族的工具,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通过分析日本对华鸦片侵略,我们对日本对华鸦片侵略的本质和罪恶目的有了较清醒的认识。

(1)日本对华鸦片侵略始于19世纪末,长达半个多世纪。鸦片来源经历了从境外输入为主到境外输入与境内生产并存到境内生产为主三个时期,侵略的规模和程度伴随占领范围的扩大而不断扩展和加强。

(2)日本对华鸦片侵略具有高度的计划性与垄断性,日本帝国主义从一开始即控制和垄断鸦片的产供销,作为其侵略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3)日本的鸦片侵略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日本是破坏中国20世纪前半叶禁毒政策的祸首。

(4)日本对华鸦片侵略是中国20世纪前半叶毒品泛滥的主要原因,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谴责;日本侵华战争是妄想以武力征服和消灭中华民族的一场战争,而鸦片侵略仅是其侵略战争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为其战争服务。

注释:

[1]连心豪:《日本据台时期对中国的毒品危害》,《台湾研究集刊》1994年第4期第67~72页。

[2]王金香:《民国档案》1992年第2期第71~76页。

[3]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载《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19期,第87、88、88、77、86~93、103~105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4]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载《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19期,第87、88、88、77、86~93、103~105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5]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载《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19期,第87、88、88、77、86~93、103~105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6]连心豪:《日本据台时期对中国的毒品危害》,《台湾研究集刊》1994年第4期第67~72页。

[7]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20期第20、46~49、58~69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8]苏智良、陈丽菲著:《近代上海黑社会研究》第183~199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版。

[9]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载《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19期,第87、88、88、77、86~93、103~105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0]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载《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19期,第87、88、88、77、86~93、103~105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1]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载《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19期,第87、88、88、77、86~93、103~105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2]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载《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19期,第87、88、88、77、86~93、103~105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3]孙玉铃:《伪满特殊会社剖析》,载《社会科学战线》1995年第6期174~179页。

[14]孙玉铃:《伪满特殊会社剖析》,载《社会科学战线》1995年第6期174~179页。

[15]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载《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19期,第87、88、88、77、86~93、103~105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6]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载《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19期,第87、88、88、77、86~93、103~105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7]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载《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19期,第87、88、88、77、86~93、103~105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8]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载《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19期,第87、88、88、77、86~93、103~105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载《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19期,第87、88、88、77、86~93、103~105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载《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19期,第87、88、88、77、86~93、103~105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1]连心豪:《日本据台时期对中国的毒品危害》,《台湾研究集刊》1994年第4期第67~72页。

[22]《申报》1923年4月10日。

[23]《申报》1923年3月17日。

[24]《申报》1923年4月8日。

[25]《申报》1923年5月10~16日。

[26]《申报》1923年5月23日。

[27]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20期第20、46~49、58~69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8]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20期第20、46~49、58~69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9]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20期第20、46~49、58~69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30]石楠:《略论港英政府的鸦片专卖政策(1844~1941)》、《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6期第20~42页。

[31]连心豪:《日本据台时期对中国的毒品危害》,《台湾研究集刊》1994年第4期第67~72页。

[32]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载《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21期第242、25、31~32、47页中国科学院出版社。

[33]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载《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19期76~108页、第20期41~65页、第21期15~4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34]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20期第20、46~49、58~69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35]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20期第20、46~49、58~69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36]连心豪:《日本据台时期对中国的毒品危害》,《台湾研究集刊》1994年第4期第67~72页。

[37]连心豪:《日本据台时期对中国的毒品危害》,《台湾研究集刊》1994年第4期第67~72页。

[38]瑞珍:《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期间在沦陷区奴化和毒化我国人民的罪行载《历史教学》1989年第7期12~16。

[39]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20期第20、46~49、58~69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40]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载《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19期,第87、88、88、77、86~93、103~105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41]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载《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21期第242、25、31~32、47页中国科学院出版社。

[42]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载《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21期第242、25、31~32、47页中国科学院出版社。

[43]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载《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19期,第87、88、88、77、86~93、103~105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44]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载《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19期,第87、88、88、77、86~93、103~105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45]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载《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21期第242、25、31~32、47页中国科学院出版社。

[46]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20期第20、46~49、58~69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47]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载《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19期76~108页、第20期41~65页、第21期15~4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48]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载《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19期76~108页、第20期41~65页、第21期15~4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49]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载《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21期第242、25、31~32、47页中国科学院出版社。

[50]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20期第20、46~49、58~69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51]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20期第20、46~49、58~69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52]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20期第20、46~49、58~69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53]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20期第20、46~49、58~69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54]张效林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第3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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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鸦片战争_阿芙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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