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实践的概念与自由的实现--主观实践的理念与自由的实现_过程能力论文

主体实践的概念与自由的实现--主观实践的理念与自由的实现_过程能力论文

主体实践观念与自由的实现——The Idea of subjective Praxis and Realization of Freedom,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体论文,观念论文,自由论文,Idea论文,Freedom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有的理论在主体实践与自由关系的问题上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要么把主体实践与自由笼统地谈在一起,而没有注意到主体实践的各个要素在自由实现中的不同作用;要么把二者割裂开来孤立地谈论实践的多个要素和自由实现的多个方面。本文仅就实践的要素之一——实践观念与自由实现的关系略作探讨。

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之一,在于人是不断地创造着理想世界的理性动物。人永远不满足现状,它总是积极地、能动地改造外部世界以满足自身需要。就是说,人能以客观事物的现实存在为前提,按照自己的需要实际地改变客体的现成形式,创造出符合自身需要的客体,但是,人要有效地改造世界,创造出符合自身需要的客体,不但需要通过感性、知性和理性的认识以达到对事物本质及其规律的真理性认识,而且还必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通过思维操作,以达到对未来实践活动的观念把握,这种对未来实践活动的观念把握,就是实践观念。

具体地说,主体实践观念,就是主体对未来实践活动的目的、对象、条件、方法、手段、步骤、途径、措施、过程、结果等的一种超前性、预防性的观念反映。主体实践观念意味着对感性经验和理性认识的现实利用,意味着对主体价值需求的现实评判与取舍,意味着对现存客体的不满意和对未来理想客体的追求,意味着对实践过程的自觉调控〔1〕。因此,主体实践观念是一种实践性、主体性、意向性、价值性很强的观念。一般认识论都把实践的目的作为实践的能动性要素,实际上,实践的目的作为实践的能动性要素,外延过小,只有主体实践观念才足以反映实际情况,因而将主体实践观念作为实践的能动性要素似乎具有更多的合理性。主体实践观念体现了主体的能动性和实践活动的自由自觉的特性,它指明和规定主体进行未来实践的目的和方向。

主体的实践观念并不是凭空产生的。主体实践观念的建立,只有在认识取得了一定成果并利用这种成果时才有可能。主体认识成果即是客体及其规律在主体头脑中观念化为感性认识、知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有什么样的客体及其规律,才会有什么样的认识成果。既然主体必须首先获得一定的认识成果,再通过实践理性活动把它们融合进实践观念,那么,可以说主体是按客体及其规律、按实践对象的内在规定性来构建实践观念的。换句话说,客体及其规律,实践对象的内在规定性,就成为主体构建实践观念的外在尺度。然而,主体进行实践的目的,并不是简单地使自己片面地适应外界客体,而是要创造出符合自身需要的客体。因此,主体的需要和利益就成为主体构建实践观念的内在尺度。实践观念的形成过程,就是主体按照一定的方式观念地运用事物的外在尺度和把自己的内在尺度观念地运用到事物上去,以创造观念的理想客体的过程。为了把这两种尺度观念地统一起来,主体还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和知识水平,能够观念地预测达到理想客体的手段、方法、步骤、条件和措施等等。总的说来,主体实践观念的形式,首先依据实践对象的内在规定性即外在尺度;其次依据主体需要和利益即内在尺度;再次依据主体能力的大小和知识水平的高低。

总之,在主体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一体化过程中,主体实践观念是继感性认识、知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之后的又一个重要的认识环节和阶段。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认识活动,而是对未来实践的手段目的等进行预设的观念活动。显然,主体实践观念作为由对客体及其规律的认识向直接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过渡的中介环节,对实现认识的目的和保证实践的有效性,有着特殊的地位和重要的作用。在主体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迈进的过程中,主体实践观念所起的地位和作用,同样是不可忽视的。

什么是自由?对于这个问题,人们有各种各样的理解。被马克思称颂为划时代诗人的但丁说过:在以自由为宗旨的国度里,人民是能够为了他们自己而生存的,而国王和官吏则是所有公民的奴仆。这里说的是政治自由。英国近代哲学家洛克也明确指出:任何人都有一种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即任意使用各个词表达自己的思想。这里说的是言论自由。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自由的要义在于主体通过交换充分满足自己对各种使用价值的需要。这里所说的是经济自由。……自由的概念涉及到诸多学科,那么应如何理解一般意义上的哲学上的自由呢?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主体与客体处在对立统一的关系中。一方面,客体及其规律是“自在的”、客观的,不为主体意志而转移的;另一方面,主体又可以以实践为基础获得对客体及其规律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对未来实践活动进行预设的实践观念。所以,当客体及其规律未被主体所认识和掌握时,它们以一种盲目的力量对主体起作用,主体难以对未来实践活动作出预设,因而主体实践活动也是一种自发的、盲目的活动,这时主体处在必然的历史状态中。反过来,当客体及其规律反映在主体头脑中,主体依此构建起关于未来实践活动的观念模型并以之指导未来实践活动现实地改造客体的时候,主体实践便成为自觉的活动了,主体处在自由的历史状态中。所以,“自由不在于在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2〕。“社会力量完全象自然力一样, 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和破坏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影响,那么,要使它们愈来愈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达到我们的目的,这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3〕因此, 哲学上的自由是指主体在实践的基础上摆脱自然力量、社会力量和自身陈旧思想的束缚而成为自然的主人、社会的主人和自身的主人,它反映了主体的最高理想和完美的价值追求,也是主体全面发展的根本体现。主体自由包括主体意志自由和主体行为自由,前者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作出决定的那种能力”;后者是由意志支配的行为对客观必然性的自主性,主体的发展是一个不断由意志自由向行动自由转化的过程。而这一过程的实现(亦即自由的实现)的根本途径就是社会实践,因而可以说人类实践的历史就是人不断由必然迈向自由的历史。

“人类的存在与自由从一开始就是不可分的”〔4〕, 从发生学上说,在人类产生以前的自然界,是无所谓自由的,自由是随着人类的产生而出现的,人类的产生就是人类追求自由的开始,也就是自由的起点。但人类实践的“循环”,人类认识的“圆圈”,说明自由也有其自身的循环和圆圈,无数个由必然到自由的发展史构成人类自由的历史,就每个自由过程而言应该而且事实上有一个起点,那就是主体实践观念。

以实践为基点来看,实践过程就是自由的实现过程。实践本身是有内在要素的,实践过程中最初出现的应是实践观念(包含着实践的目的),主体据此开始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最后产生一个实践的结果。观念(目的)——手段——结果,大体上反映了实践中各个要素出现的先后,实践由观念始,由结果终。主体实践观念是一个现实实践活动的起点。既然主体实践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自由实现过程,因此,主体实践观念是一个自由过程的起点。

以自由为基点来说,自由本身是一个不断由意志自由向行动自由转化的过程,是不断由主观状态的自由向客观状态的自由转化的过程。如前所言,意志自由即主体“借助对事物的认识作出决定的那种能力”,行动自由即主体依据意志自由决定选择自己的活动,并且在这个活动中摆脱了自然力量、社会力量和自身旧思想的束缚而达到预期的目的,也就是意志自由客观化。可见,意志自由正是行动自由的起点和前提,没有意志自由无论怎样不会取得行动自由。而主体实践观念本身是一种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思维操作,消灭了外部现象的当前存在的形式和规定,形成符合自己需求的未来“理想”客体和获得这一“理想”客体的手段、方式、条件、措施等的“理念形式”。因此,主体实践观念的建立,意味着主体按照自己的要求、意志、能力和客观条件选择客体发展的可能性,而且这种“选择”,已不是对外界事物纯直观的反映和消极的描述,而是一种对外界客体的未来发展的“理想状态”的观念预设。主体实践观念作为行动意识,作为实践活动的起点,与一般的“反映世界”的认识不同,它既创造性地把握外界客体、又创造性地把握主体自身及活动方式,在实践活动现实地展开之前就观念地设计实践活动,构建实践模型。这既是主体能动性的体现,又是主体意志自由的体现,可以说,主体实践观念的确立本身就是一种意志自由,它是在观念中建立的主体与客体的新的统一关系,而现实中的主客体相统一的状态就是行动自由。所以,主体实践观念构成了现实中行动自由的起点。

主体实践观念是一个自由过程的起点,那么主体实践观念本身由何形成呢?前已述及,它是依据实践对象的内在规律和主体自身的需要和利益以及知识、能力等而形成的。然而,这里的主体能力最终取决于主体的知识结构,知识的丰富使主体能力变得越来越大。主体的需要也取决于人类已有的认识,主体需要的社会性和历史发展性说明了这一点。这里的客观对象的内在规律是指主体在形成实践观念时已认识了对象的某些内在规律。因此主体实践观念最终取决于人类已有的认识水平,即对客观规律认识的程度。那么是否可以说对客观规律的认识是自由的起点呢?传统的认识论观点似乎正是这样认为的: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就是意志自由,而意志自由正是向行动自由迈进的起点,因此对客观规律的认识才是自由的起点。然而我们认为:主体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不是一个自由过程的起点,并且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并不等于意志自由,尽管它是取得意志自由的必要条件。首先,从恩格斯对意志自由的定义看:“只有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作出决定的那种能力”〔5〕才是意志自由。 显然,这里强调的意志自由是“作出决定的那种能力”,当然这种“决定”是依据“对事物的认识”而形成的。而主体实践观念正是依据对客体及其规律的认识,结合自身需要、能力而形成的一种“决定”。所以,尽管对客体及其规律的认识是意志自由的一个基本条件,但并不等于意志自由本身。其次,从列宁的观点来看:“人的意识不仅反映世界,并且创造世界”。这里“反映世界”的意识即是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但人的意识不止于此,因为认识世界旨在改造世界,而当主体要进行改造世界的实践时,就要使这一认识继续向前发展,形成改造世界的意识即实践观念,只有它才能真正指导改造世界的活动,从而成为自由的真正起点。再次,从实践过程来看,一个实践过程的结果必然有二:一是物质成果,即改造了客观世界,二是精神成果,即主体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显然,主体每获得一点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就意味着每一次实践过程的终结,当主体依这些认识重新构建“改造世界”的实践观念时,新的实践过程和新的自由实现过程又开始了,人类就是这样不断地由实践观念到现实的实践活动再到实践结果,然后构建新的实践观念到新的实践活动再到新的实践结果,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由此构成一幅人类不断追求自由、实现自由的美好图画。

主体实践观念不仅是自由的起点,而且是自由实现的保障。由于主体在实践活动之前就构建起它的观念模式,确立起实践目标,规定好实践的方向,并对实践活动的整个过程进行自觉的调整,因而主体实践观念就具有鲜明的预计性、计划性和创造性。正是主体实践观念保证着实践活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使实践活动既遵循外部世界的客观规律,又按照主体自身的需求和理想自由自觉地展开。既然实践过程就是自由的实现过程,因而主体实践观念直接关系到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也就直接涉及到自由之路是否顺利通畅。首先,由于主体实践观念中对达到自由的程度(某一个自由过程)有超前的预见,它表现为一种目的,这种目的在主体意志之内存在,使主体向着这一目的行进。就每个具体目的而言,它的实现意味着主体获得点滴的自由;就整个人类社会发展而言,目的的实现意味着人类主体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因此,主体实践观念规定着人类实现自由的方向,是人类通向自由王国的路标。其次,主体实践观念不仅对主体的自由状态作了超前的预见,而且对通向这一目标的具体方法、措施、步骤、条件、过程等进行了思想中的预见,从而为自由的实现提供了指导和思想保证。总之,主体实践观念为主体走向自由规定了方向、提供了思想保障和内在的精神动力。不构建正确而全面的实践观念,主体追求自由的行动只能是盲目的、低效的或无效的,甚至是有害的。

主体实践观念架起了由认识到实践、由必然到自由的桥梁,达到了主体与客体、现实与理想的观念统一。但是,实践观念不等于实践活动,自由的起点也不等于自由本身。主体所不满的本来“是如此”的外部事物的现成形式并没有实际地被改变,主体所愿望的“应当如此”的理想也没有实际地被创造出来。主体的自由还只是观念上的、意志上的而不是行动上的。因此,主体实践观念还必须进一步客观化、现实化,以使主体达到行动自由。可以说,主体自由的实现过程就是主体实践观念的客观化、现实化的过程。

列宁在转述黑格尔的话时写道:“善、幸福、好的愿望,依然是主观的应有的”〔6〕。然而,“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 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7〕。在这里, “使用实践力量的人”,也就是人使用自己的实践力量,即客观现实的实践活动过程,并通过实践活动使自己的思想、观念得以对象化和现实化。所以,主体实践观念的客观化、现实化过程,就是主体依据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外在尺度),按主体的意志和需要(内在尺度),改变事物的存在形式,使之适合理想中的客体的过程,它既是一个否定主体实践观念的主观形式,又是否定客观现实中的客体的自在客观性的过程。因此,主体实践观念的客观化、现实化的成功,意味着主体既摆脱了客观现实中的客体(包括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束缚,又摆脱了主体自身陈旧思想的束缚,也就是意味着主体在一个自由过程中到达自由的彼岸。没有主体实践观念这个此岸,是不可能有现实的行动自由这个彼岸的。实现自由的过程就是主体实践观念的客观化、现实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主体在实践观念指导下通过现实的实践活动一步步逼近理想的客体,一点点获得自由。

主体实践观念不是对外部世界的现成形式和规定的简单再现和摹写。它作为外在尺度与内在尺度的统一,是被主体掌握了和理解了的理论观念的客观内容和主体自己的愿望、信念、意志、情感等主观精神的创造性综合。它是理想的意图,体现着主体对真、善、美的追求。因此,主体实践观念客观化、现实化,意味着主体理想的实现、意味着价值的实现——意味着主体的本质力量和自由的实现。

主体在本质上是社会存在物,它必然与他人和社会交往;但同时主体又是自然存在物,它必然同周围的自然界相交换。因此,主体不可能天马行空地构建自己的实践观念,也不可能单个地、孤立地创造自己所追求的理想对象。因此,主体实践观念的客观化、现实化、不仅仅是创造能满足自己各种需要的客观事物,同时也是建立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平等的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和美的社会关系。在这个过程中,主体还改造着、充实着、完善着自身,使自己的个性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由此可见,主体,实践观念的客观化、现实化,意味着“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自由的人”〔8〕。在人类发展史中, 主体实践观念的建立(观念地掌握世界)和主体实践观念的客观化、现实化(实践地掌握世界)的每一进步,都是向自由前进的一步。人类就是由无数人的和无数次的实践观念的建立和实践观念的客观化、现实化一步步地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

这一点可由人类发展的历史来证明。一个时代的主体实践观念及其客观化、现实化的情况反映了那个时代取得自由的程度。我们可以对人类历史作这样的描述:主体产生之初,主体意识处于一种浑沌的状态,主体基本上谈不上有什么确定的实践观念。这时的主体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主体,他们匍匐于自然力量之下,是自然力量的奴隶,完全受必然的束缚,也没有自觉的实践活动,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生产力的发展,人类进入经验时代。主体经过长期的盲目活动,获得了一定的经验认识,从而有可能根据这些经验知识建立起实践观念,据此开始经验性的实践活动。与此相应的主体处于一种追求自由但又受必然束缚的时代。当人类进入理性时代,特别是科学理论时代的到来,人类对世界的认识日益丰富而全面,从而使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主体实践观念越来越科学而准确,以致使结果和目的的“同一性”程度越来越高。主体不断地利用认识了的必然,不断地实现自由。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历史”〔9〕。在未来的共 产主义社会,主体才真正有可能自由地按照外在现实的尺度和自己内在尺度的统一,按照真、善、美的统一,来构建科学的、合理的实践观念并使之客观化、现实化,创造出自己理想的对象世界。那时,人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主体,成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人。

注释:

〔1〕王永昌:《论实践观念》,见《中国社会科学》(京)1994年,第3期,第94页。

〔2〕〔6〕恩格斯:《反杜林论》,转引自《马列著作选读·哲学》,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13页。

〔3〕〔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9页,第154页。

〔5〕(德)埃里希·弗洛姆:《逃避自由》,工人出版社1987年版,第50页。

〔7〕《列宁全集》第38卷,第231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52页。

〔9〕1964年1月31日《人民日报》,转引自《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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