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危险废物的污染现状及防治管理对策的研究论文_孙延昭

1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危险废物的定义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因其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传染性、反应性、放射性等危险特性,会严重破坏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构成了严峻的威胁[1]。

人类生活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危险废物,一般将危险废物按照来源分为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城市生活废物,其中工业危险废物是最主要的来源。苏州位于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各类工业生产门类齐全、规模大,随之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产量高。2014年,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量排名前十的城市中,苏州市位于第六位,可见苏州市工业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产量之大。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主要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毒性废物,是一种危害极大的特殊性废物,具有极强的传染性、生物毒性和腐蚀性,主要包括HW01(医疗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等。随着苏州经济的发展,医疗水平逐渐提升,苏州市医疗机构有了明显的发展,产生的医疗废物也越来越多,对城市环境和人身健康的威胁也在日益加重。当前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存在着很多问题和隐患,为了保证苏州市的经济健康发展,需要明确当前苏州市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对策和建议。本文利用调查、分析、统计相关数据,结合苏州市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对苏州市危险废物的现状进行分析,更好的掌握危险废物的分布特征,为苏州市危险废物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和理论支撑,便于相关部门更好的对危险废物进行监督管理。

2 产生和处置现状

2.1 产量概况

2.1.1 工业危险废物生产现状

根据苏州市环境保护局的统计数据,2006-2017年,苏州市工业危险废物产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图1),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也从2008年统计的近2100家增加到2015年的3920家,产生危险废物的类别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9类中的37类,产量较大的主要是HW22(含铜废物)、HW34(废酸)、HW13(有机树脂废物)、HW42(废有机溶剂)、HW18(焚烧处理残渣)、HW49(其他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06(有机溶剂废物)、HW12(染料涂料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乳化液),表1、表2汇总统计了2007-2015年主要危险废物种类、产量及所占当年总量的比例。

图1 2006~2017年苏州市工业危险废物产量

从表1、表2可以看出,2007~2015年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主要种类为表中列出的10类,约占危险废物总产量的96.5%,其中产量最大的分别是HW22(含铜废物)、HW34(废酸),这也是在2007~2015年期间连续存在的两种危险废物,所占比例约为37.6%、11.6%。

表1 2007~2012年主要危险废物种类、产量及比例

危险废物产量较大的企业主要包括沪士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南亚电路板(昆山)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百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苏州金像电子有限公司、苏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表3),排名前10的企业在2007~2015年期间共生产危险废物约115万吨,约占全市危险废物总量22.1%,其中南亚电路板(昆山)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百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产量位居前三,分别为22.4、17.7、13.3万吨。由此可见,苏州市内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要涉及电子、能源等行业,并且逐年增加的危险废物产量与近年来苏州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经济增长的同时带来了危险废物污染状况的加重。

表3 2007~2015年全市主要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前10位)

2.1.2 医疗废物生产现状

“十二五”期间,苏州市大力建设发展各类医疗卫生资源,医疗卫生资源不断增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数增加10%以上,截至2015年末,全市注册登记医疗机构共计3121所,各类医院194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共计2822个。医疗卫生人员和床位数增加显著,医疗卫生人员数为8.40万人,实际开放总床位数5.93万张,分别比“十一五”期间增加约2.72万人和2.01万张。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市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为5.59张,比“十一五”期间大幅提高约40%。从图2可以看出,2006~2015年苏州市医疗废物产量逐年上升,从2006年年产量2508吨增长到2015年年产量8121吨,可见苏州市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医疗废物的产量有了大幅的增加。

图2 2006~2015年苏州市医疗废物产量

2.2 处置现状

2.2.1 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现状

根据苏州市环保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2012年期间,全市集中处置危险废物的能力从60万吨/年上升到155.64万吨/年,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方式主要包括焚烧、填埋、综合利用等。表4列出了2007~2015年危险废物的处置流向,苏州市危险废物的综合处理率约为89%~100%。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省环保厅开展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要求,2015年,苏州市全年共填写危险废物电子联单7.95万份,转移危险废物80万吨,其中市内转移58.6万吨,转移出苏州21.4万吨。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13家单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的资质,其中焚烧企业11家,填埋企业2家,总核准经营规模14.3万吨/年,实际处置量10.4万吨/年。全市共计3920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申报了当年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共计产生危险废物91.97万吨。其中企业自行处置10.24万吨,贮存1.24万吨,转移处置80.49万吨(苏州市内转移处置59.09万吨,转移苏州市处置21.4万吨)。

2.2.2 医疗废物处置现状

截至2015年末,苏州市医疗废物主要有焚烧、高温蒸煮两种处置方式,集中处置率100%。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苏州市共办理医疗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2批次。全市现有三家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分别为苏州市悦港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太仓市柯林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和张家港市华瑞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每家公司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见表5。

表5 苏州市医疗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颁布情况

3 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苏州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危险废物的产量呈现出只增不减的趋势,苏州市固体废物环境保护工作在各级部门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贯彻落实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以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高标准加速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的良性发展。加大监督和惩治力度,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的环境行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在经济增长持续保持较快速度的情况下,危险废物得到有效监管和安全处置处理。然而,由于缺乏专业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技术人员,人民对危险废物的认识不足,不法商贩和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偷排漏排危险废物,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影响着人类健康。当前苏州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轻源头排放、重末端治理的生产模式不合理

从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来看,苏州市危险废物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意识薄弱、积极性不高是导致危险废物生产量大的主要原因。 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是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三原则,与其相支撑的有《循环经济支撑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尽管《循环经济支撑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针对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加大循环利用做了相关规定,但是其调整对象主要是生产企业,调整的环节主要是生产、运输、消费等领域,在资源的有效利用、产废单位的环境责任等方面未做约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要是针对废物处置做了规定,对危险废物减量化的要求并不具体,资源化和减量化的力度不足。

(2)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管制严格,周期长

危险废物从严管理是为了最大程度降低环境风险,保护人身健康安全,但是一味的从严管制造成了危险废物管理效率低、成本高,出现了危险废物转移不容易、利用不容易、处置成本太高等问题,反而未能有效的防范环境风险。例如,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环节过多,耗时太长,从移除地到接收地要经历各级政府的审批,影响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又如,现行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转移审批制度往往会形成垄断,致使出现处理价格昂贵,但处理结果敷衍的现象。

(3)产废者负责的核心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风险突出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是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进行科学管理的前提,是掌握危险废物产生、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的重要支撑,是实施其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基础。然而,作为一项强制性的制度,从出台至今都未得到有效的实施,并且对危险废物申报也未提出具体要求,导致危险废物底数不清,流向不明的局面长期存在。

从产废者单位和经营单位管理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产废单位将工业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固体废物来处理,存在贮存不规范、联单不规范、无申报登记和环评验收等问题;部分经营单位对经营情况记录不合格,未按要求开展检测等现象时有发生。

(4)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技术规范、标准体系不完善

目前,对于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的环境健康风险缺乏评估和质量控制要求,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又未包含有毒有害成分的环境风险问题,导致消费者对相关综合利用产品的安全性存在顾虑,使这类产品市场接受程度低。从综合利用的角度而言,部分类型的抗生素菌丝废渣经灭活处理后,可以作为有机肥料,而现行并没有相关标准对这一类物质中含量作出相关规定,导致无法利用,如果全部焚烧,高额的处置费用企业难以承受,导致出现用不了又烧不起的两难局面。

4 对策和建议

“十二五”期间,苏州市经济和医疗水平都取得的长足的发展,经济发展迅速,医疗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在新的形式下,“十三五”时期是苏州市争当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的关键时期,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阶段,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建苏州特色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健康苏州战略的重要阶段。在此期间,面临资源环境约束依然突出,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压力依然巨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任务也更迫切,为了做好发展过程中危险废物的有效管理,降低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保障人身健康安全,针对苏州市危险废物当前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落实产废单位负责制度,推动清洁生产

在工业制造生产环节,从源头开始实施减量化与循环利用,将废物处理成本纳入生产成本,切实落实产废单位的责任,淘汰废物产量大、危害高、难处理的落后工艺。对有毒有害物质实施全过程监控管理,确保生产不以危害环境为代价;在产品消费和废物回收环节,通过生产者延伸责任推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铅酸蓄电池等废物的回收;在废物处理环节,改善处理措施,推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并通过产废企业缴纳环保税,督促企业清洁生产,减少废物产生量。

(2)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督

当前苏州市已建立危险废物管理系统,医疗废物可以从产生、储存、运输、处置等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对纳入系统的医疗废物可以实现全过程的监督,但对于产废单位监督力度不足,目前仅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抽查,且卫生部门不具备相应的执法权,发现问题也难以及时解决[2]。卫生部门应与环保部门加强交流和沟通,创新新的管理模式,实现无缝对接,确保医疗废物的全过程纳入政府监督范围,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3)管制与服务相结合,推进危险废物市场化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减少行政管制,为市场化创造条件。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核心,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将自行处置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范畴,解决管理缺项的问题;修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简化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审批,突出重点,明确许可条件,强化后期监管;完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积极推动电子联单的使用。

(4)开展危险废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意识,加强执法力度

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开展危险废物知识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危险废物的分类、危害以及处理处置等知识,加强公众对危险废物的认识,让全名参与到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中来;通过法律宣传,提高危险废物产生者、运输者、处理者和经营者的自觉守法性;此外,环保部门应定期对环保人员开展培训,加强环保专业人员理论和实践基础,提高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刘刚,典型危险废物回转窑热处置特性和技术研究[D],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2] 蔡东倩,刘松华,苏州市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15002

论文作者:孙延昭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19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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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危险废物的污染现状及防治管理对策的研究论文_孙延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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