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规金融与农民借贷行为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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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L分类号:R51;C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246(2009)04-0063-17

一、引言

金融市场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在较为贫困的农村地区,得到信贷是农户提高收入的重要手段之一。农户可以通过得到信贷改变初始禀赋,扩大生产的规模,增加收入(Feder等,1990)。其次,由于农业生产存在周期性,并且会受到气候、病虫灾害的影响,农户的收入并不稳定。因此,在歉收的年份农户需要通过借贷来平滑消费(Duong和Izumida,2002)。但由于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市场上往往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Hoff和Stiglitz,1990),增加了交易成本,而同时面向农户的贷款额度又比较小,这使正规金融机构认为向农户提供贷款的收益率很低,从而退出这个市场。因此,虽然受到政府的管制,很多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市场中的非正规金融部门依然十分活跃(Siamwalla等,1990;Bell,1990;Tsai,2004)。

中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发展中国家之一,有大量的农业人口①。近年来,虽然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发展低息贷款,大多数农户仍然从非正规金融的渠道融资(何广文,1999;温铁军,2001;李锐、李宁军,2004)。本文使用2007年汇丰—清华经管学院本科生中国农村金融问题调查获得的数据,采用Tobit和Probit模型,考察农户的贷款需求,以及能够获得正规机构或非正规机构贷款的农户的特征。通过分析农户的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家庭人口特征的因素,我们希望了解哪些农户具有贷款需求;除了经济状况之外,人口特征对贷款需求有什么样的影响。什么样的农户更可能从正规机构或非正规机构获得贷款也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除了农户拥有的财富和家庭结构这些变量,我们还将考察法制因素以及农户的特殊地位能否对获得贷款有显著的影响。

回归结果显示,农户的贷款需求与农户家庭收入以及承包的土地面积有关。农户的家庭结构、家长的特征也会对贷款需求有一定的影响。家庭收入越高、资产越多的农户更有可能在正规机构获得贷款。另外,家长年龄较大、教育程度比较高的家庭也更多地向正规机构贷款。而女性家长和家庭劳动力人数则对家庭获得非正规机构的贷款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因此,除了经济特征之外,家庭人口特征也会影响农户获得贷款的情况。这些结果说明非正规金融在农村的存在有其必要性。首先,低收入的农户很难从正规机构获得贷款,即使是一些以扶贫为目的的低息小额贷款项目也无法满足最贫困的农户的资金需要。这些农户主要从非正规渠道获得贷款。其次,由于社会保障体系的缺位,农户有时会需要用于平滑消费的资金,而这种需要只能通过非正规金融来满足。最后,一些有特殊人口特征的家庭也会更多地从非正规金融市场贷款,不同特征的农户对融资渠道有不同的偏好。

除了以上这些因素,我们还考察了法制环境对农户贷款决策的影响。希望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经济纠纷的农户更多地选择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说明法制环境能够影响正规金融部门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农户向正规部门贷款。

另外,我们的研究发现,有特殊身份的农户(如村干部)能比普通的农户获得更多的贷款。这说明正规机构的运行机制可能并不完善,政府实行的为贫困农户提供低息贷款的政策并没有完全起到预期的效果。富裕而有权力的农户在信贷配给中通过自己的优势获得了这些低息贷款,而贫困的、需要帮助的农户只能通过非正规金融的渠道解决资金需求。

本文的后续章节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分别介绍了中国农村金融的发展与现状,以及非正规金融的相关理论,并根据这些理论提出了四个假说。第四部分为数据描述。第五部分用计量方法分析了影响农户贷款需求和实际贷款额的因素,并检验前文提出的四个假说。第六部分为本文的小结。

二、中国的农村金融市场

改革开放前,中国政府实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政策,农业生产的经济剩余被大量地调拨到工业化建设中。当时中国的农村金融体系主要是由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组成。虽然大部分资金被用于工业生产,农户还是可以在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生产方面获得低息、甚至无息贷款。经济体制改革后,由于农业贷款的低收益率,农业贷款规模在农业银行提供的贷款总额中所占比重逐年下降②,在1995~1999年间中国农业银行的县以下农村金融机构撤并了30%③。从农行中分离出来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1998年后只负责粮食收购资金贷款,而不是直接向农户贷款。农村信用社的机构虽然没有大的变动,但其对农业的贷款条件也较为苛刻。李锐等(2007)使用2004年的农户调研数据,发现农户的金融抑制程度为70.92%。事实上,改革后出现了农村金融资源大量外流的局面。温涛等(2005)发现1978年以后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仍然有负向的影响,这种情况并没有随着经济转型而得到改善。相反的,农村金融发展却对城市居民收入的增长有显著的影响。

中国政府在1997年开始把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扶贫项目进行试点,并于1998年在较大范围内推广。1999年底,农村信用合作社也开始推动小额信贷业务。资金来源主要是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年利率为2%~3%④。2001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下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明确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并对利率、农户信用的评级、联保方式等进行了规定。但是小额信贷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从农信社的方面来看,小额贷款的发放成本较高,但是政府规定了基准利率,不允许随意浮动,机构的盈利性被较少地考虑。任常青、朴之水(2001)通过研究分别由政府和NGO组织的小额贷款项目,认为政府项目的效果不如NGO项目。Tsai(2004)从具体的案例分析中发现中国一些地区小额贷款项目并没有取代非正规金融。

在中国的农村地区,非正规金融一直非常活跃。尽管近年来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发展低息贷款,大多数农户仍然从非正规金融的渠道借款。这部分是由于政府组织的贷款项目以低于市场均衡水平的利率提供贷款,因此资金数量有限,不可能满足每个农户的需求。另一方面,中国人的储蓄率较高,一般较为富裕的农户都有能力作为贷款的提供者(Tang,1995;何田,2002),因此在农村中不一定存在专门的高利贷者或者私人钱庄,农户只要通过人情关系就可以方便地从他们较为富裕的亲友那里获得借款。根据Tsai(2001),中国的非正规金融可以分为合法、半合法以及非法这三类。本文主要关注面向农户的非正规金融服务。非正规金融中合法的渠道主要有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以及典当业;半合法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有农村合作基金会以及一些“互助会”;非法的金融机构包括高利贷、私人钱庄以及某些地区的合会、抬会等。在处于经济转型期的中国,非正规金融市场对于农业生产以及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郭斌、刘曼路,2002;何田,2002)。Brandt和Li(2003)发现民营企业由于被银行歧视而不得不靠更加昂贵的民间信贷来维持企业资金周转。

三、理论假说

下面我们将具体分析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特征以及两者的主要区别。

首先,非正规金融有非常灵活的担保机制。由于非正规金融机构对贷款者的信息往往比较了解,并且有借贷双方之间的社会关系作为“隐性担保机制”(Besley和Coate,1991),非正规金融机构可以收取较少的担保品,甚至不需要担保品。因此对于比较贫困的农户来说,他们更加倾向于非正规金融。也有文献(Boucher和Guirkinger,2007)指出,有的农户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即使他们有能力提供抵押品,也不愿意向正规机构贷款。因为他们无法偿还贷款的可能性很大,失去抵押品的风险也很大。对贫困的农户来说,失去高价值的抵押品是巨大的损失。因此他们宁愿向非正规机构贷款,这样他们就只需提供较少或者不提供抵押品。而能够获得正规机构贷款的农户往往是较为富裕、有能力提供大额抵押品的农户。虽然近年来兴起的小额贷款机构旨在帮助穷人脱贫致富,但是也有研究(Coleman,2006)表明,小额贷款项目主要受益者仍是贫困人口中较为富裕的那一批人。

其次,农户从两种渠道获得的贷款的用途不同。农户向正规机构贷款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一般正规机构会对农户的贷款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核评估以挑选出违约风险最小的农户,再发放贷款。贷款用于投资、生产的农户被认为还款能力最高,正规机构一般不会批准其他用途的借款。当农户有平滑消费的需要,如家里需要盖房或者有人得了重病的时候,就只能求助于非正规机构。因此,向非正规机构贷款的农户主要是那些收入不高但是又有重大支出需要的家庭,贷款数额一般不会很大。Duong和Izumida(2002)使用越南的数据在一定程度上证实这个假说。当然,在一些民间信贷非常发达的地区,非正规机构掌握了大量的资金,也有能力提供用于扩大生产的贷款。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提出以下两个假说:

假说1:较为贫困的农户更多地向非正规机构贷款,较为富裕的农户更多地向正规机构贷款。

假说2:向正规机构的贷款主要用于生产,向非正规机构的贷款主要用于消费。

事实上,在一个较为发达的社会中,为了平滑消费而产生的借款需求应该是比较小的。住房的相关资金可以通过专门住房贷款来解决,贫困家庭可以获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子女教育问题有国家提供的义务教育、学校的奖学金或者助学贷款;而医疗费用则是由社会保障体系来解决。而中国等很多发展中国家的贫困地区财政资金不足、社会保障体系缺位,使农户必须通过借贷来筹集这部分资金。谢平等(2006)认为这是“金融财政化”的一种表现形式。这也是这些国家民间信贷繁荣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非生产性用途的贷款比重较大,说明农户借款的自偿性较差(何广文,1999),违约风险较大。

我们还希望了解法治环境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特别是法治环境会如何影响农户在正规机构和非正规机构之间的选择。

影响农户在正规机构和非正规机构之间做出选择的有很多,不同的农户对融资渠道有不同的偏好(Komicha,2007)。两个市场的利率应该是重要的因素之一。虽然我们没有能够获得各地非正规市场的利率,但是有很多研究(Hoff和Stiglitz,1997;Bell等,1997)表明,正规市场和非正规市场是两个分割的市场,有不同的利率,但并不能确定哪个市场上的利率更高。因为虽然政府能够提供一部分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但是农户也可以凭借人情关系从亲友处获得低息贷款。此外,影响农户的选择的因素还包括显示自己有还款能力的信号的成本。向正规机构贷款需要提供高价值的担保品,而向非正规机构贷款则需要使用人情关系作为担保。这两种方式都会有一定的成本,但是对于不同禀赋的农户来说这两种成本是不一样的,农户会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选择。另外,向正规机构贷款需要经过复杂的手续,比如说一些小额贷款项目需要经常组织开会,或者需要每周还款。相比之下向非正规金融,特别是向熟悉、临近的亲友借款就更为方便,这个因素也会影响农户的决策。最后,农户还会权衡风险,这涉及到发生纠纷的概率以及发生纠纷时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向非正规机构贷款没有足够的法律保障,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大,并且发生纠纷时需要付出的成本也更大,有时甚至会使用极端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这会增加农户向非正规机构贷款的成本。

金融体系的发展与法制环境密不可分。有关法制与金融发展的理论(La Porta,1998; Beck和Levine,2001)认为不同国家的法制对私人产权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不同,从而造成了各个国家金融体系不同的发展。在农村金融的发展中,法治建设也有重要的意义。非正规金融的一个重要缺陷就是缺乏法律保障。非正规机构往往无法提供足够完善的合同,也无法保证最后的执行,并且向这些机构借款会牵涉到一系列的社会人情关系,当出现纠纷时就很难通过打官司来解决。相反,正规机构有完善的制度和手续,当出现纠纷时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虽然有的农户会认为向正规贷款手续繁琐,并且需要提供高价值的抵押品因而转向民间信贷。但是,当农户有强烈的法制意识,希望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财产时,他们就会更加倾向于向有法律保障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因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说:

假说3:法制环境能够影响农村正规金融的发展,法制意识较强的农户更加倾向于向正规机构借款。

在以上分析中,我们隐含了一个假设,即正规机构能够有效率地运转,最大限度地使用已获得的信息来寻找目标客户。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因为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委托—代理问题。在正规机构中代理问题的发生率远高于非正规机构。正规机构往往是一个庞大的官僚组织(Siamwalla等,1990),如中国的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而非正规机构则通常是简单的个人经营的组织,基本上不可能出现代理问题。此外,正规机构得到来自政府的资金支持,提供远低于市场均衡水平的利率,这使得获得正规机构的贷款变成一件非常有利可图的事,人们会被激励去进行寻租活动。

政府提供低息贷款的本意是为了帮助较为贫困的农户,但是在信贷配给的过程中,有可能有人会运用自己特殊的地位使自己能够更容易地获得这些低息贷款。Coleman(2006)的研究证明,银行委员会成员(the committee members of the village bank)能够运用自己的权力获得更多的贷款,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收益。Tsai(2004)也指出,正规金融的运作与当地的政治环境有关。正规机构的贷款大多被政治地位高但并不很善于经营的人获得,而有能力的私营业主要获得贷款需要很高的成本,他们一般会选择非正规渠道。Aleem(1990)也发现,一些政府提供的扶贫贷款甚至被当地的非正规贷款提供者获得,然后再以高利率借给贫困的农户。李锐、朱喜(2007)也发现了“关系”在中国农村信贷中的重要性。据此,我们提出第四个假说:

假说4:有特殊地位的农户(如村干部)更容易从正规机构获得贷款。

我们将在接下来的计量分析部分检验这四个假说。

四、数据描述

在回归分析中使用的是2007年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调研获得的数据。这份数据涉及了近2000户农户,分布于中国的三个主要地区,即东北(黑龙江、吉林)、中部(河南、安徽、山西)以及中南(江西、湖南、湖北)。这三个地区均不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但是农村人口众多,是中国的传统粮食主产区,也是农村劳动力的重要输出地。其中中部六省农业区域土地面积102.7万平方公里,无论是农村人口,还是粮食产量,中部地区都占到全国总量的1/3左右⑤。而东北地区耕地占全国耕地面积的22.84%,总人口中约有50%为农业人口⑥。相比于经济较为发达、工业化水平较高的东南部和经济不大发达、地理环境复杂、人口稀少的西部来说,中部和东北是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农业人口聚集区,也是中国最亟需发展的地区。

农户需要贷款主要出于扩大生产规模和平滑消费这两方面的原因。图1中列出的数据是农户贷款的各项用途及所占比例。把贷款的资金作为生产成本是最主要的用途,约占总数的40%。其他的主要用途还包括建房、子女教育和医疗,这些都可以归结为平滑消费的用途。

在我们使用的数据中,有70%的农户在过去一年中有过借贷经历。其中,大部分是从非正规渠道的贷款,特别是向亲朋好友的贷款。通过人情关系借款仍然是农村中最主要的融资渠道。

图1 农户贷款用途

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在今年平均贷款需求为57372.04元,而过去一年中每户平均实际获得的贷款额仅为25350.55元,这两个数字之间有巨大的差距,表明有部分农户的贷款需求不能得到满足。但是因为“过去一年中贷款额”和“今年的贷款需求”这两份数据并不能完全匹配,我们无法得知究竟哪部分农户没有能够得到足够的贷款。

为了具体研究农户的贷款需求和实际贷款额的特征,我们把农户按收入分为三组,并分别统计这些农户的贷款情况。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不同收入的农户组之间,是否有贷款需求的比例差异并不大,均在50%左右。不同收入组的差异体现在需求的额度上,收入越高,对贷款的需求也越大。

这里我们主要关注不同收入组分别向正规机构和非正规机构借款的情况。低收入组(10000元以下)的农户很少向正规机构借款,借款的额度也很低。大部分低收入组的农户都是向非正规机构贷款。中等收入组(10000元~50000元)的农户虽然也主要是向非正规机构贷款,但是他们能够从这两种机构获得的贷款额度比较接近。而在高收入组(50000元以上),农户可以主要向正规机构获得贷款,并且贷款额度也比前两个组大为提高。

根据以上的描述统计,正规机构更多的向高收入的农户提供贷款,而低收入的农户则是通过非正规金融获得资金的支持。

五、农户借贷行为计量分析

(一)影响农户借贷需求的因素

上一节中描述了农户借款的主要用途,并且分为扩大生产和平滑消费这两类。我们希望进一步讨论贷款农户家庭特征中的哪些因素影响了贷款需求,又是如何体现出这两种用途的区别。

在经验分析中主要使用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人口结构变量来解释农户的贷款需求。为了避免内生性问题,回归中不使用家庭各项支出作为解释变量。另外一个重要的解释变量就是各种金融机构的利息率,但是也有研究发现利率对农户的贷款需求的影响并不显著(Bell等,1997;Elhiraika,1999)。由于本文使用的数据中没有包括明确的利息率,因此无法在经验模型中使用这个变量。

经验模型设置如下:

解释变量包括家庭经济状况(Family Economic Condition)、家庭人口结构(Family Demographic Structure)以及一些虚拟变量。其中,家庭财富包括去年的家庭毛收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和家庭所有经营性资产的价值总和(包括各类机动车辆、船舶和中小型生产设备机器或工具,以及家庭拥有的果树林木和家禽家畜的总市场价值)。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和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反映了农户的生产规模,因此这两个变量主要体现了农户扩大生产的贷款需求。这两个变量对贷款需求应该有正向的影响。家庭收入对贷款需求的影响是不明确的。一方面,家庭收入越低,说明家庭越需要通过贷款来平滑消费,并获得初始资金禀赋;另一方面,家庭收入高说明家庭的生产规模大,需要的贷款也会越多。因此不能确定家庭收入对贷款需求有正向还是负向的影响。

家庭结构的变量包括家长的年龄、教育程度、是否为女性家长,以及家庭的劳动力人数。家长的一些特征可以反映家庭贷款决策中的一些风险偏好,如女性可能更加规避风险(Jianakoplos和Bernasek,1998)。而家庭劳动力人数则反映了家庭的人口结构和生产能力。

在贷款需求模型中,虚拟变量主要包括地区虚拟变量。

我们首先关注家庭财富方面的因素对农户贷款需求的影响。家庭收入对贷款需求有非常显著的正向的影响,表明扩大生产是借款的主要原因。当然,也有可能是因为用于平滑消费的贷款额度一般较小,所以在这个回归中无法体现出来。承包的土地面积也对贷款需求有显著的正效应,土地依然是农村最主要的生产资源,体现了农户的生产规模。经营性资产也对需求有正效应,但是并不显著。

在家庭结构的变量中,家长的年龄和教育程度均对贷款需求有负效应,其中家长年龄对贷款需求的影响非常显著。这可能是因为在控制了收入和财产之后,家长的年龄越大,受教育程度越高,就越谨慎,并且希望能够把风险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内。因此在相同的收入水平下,年龄大、受教育程度高的家长对贷款的需求相对较少。女性家长对贷款需求也有负的影响,这与我们的预期,即女性较为保守相一致。但是家长为女性的影响并不显著。家庭劳动力人数对贷款需求有正的影响,但是影响不显著。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对贷款需求有显著影响的因素主要有家庭收入、承包的土地面积、家长的年龄。

(二)农户向正规机构和非正规机构贷款的情况

接下来,我们将考察农户在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分别获得贷款的情况。我们希望能够获得影响农户分别在两种机构中获得贷款的因素,又有什么因素影响农户在两种机构之间做出决策。由于调研所能获得的数据只能是最后农户在各种金融机构实际获得的贷款额,而无法取得最初的需求和供给的信息。而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市场之间虽然有所分割,但又有着紧密的联系,这就使得在这些市场中的借贷双方的决策情况显得不明晰。我们希望能够借助上一节中对需求因素的分析结果,在这部分的回归中区分出需求和供给分别对最后贷款金额的影响。在这一节中,我们将检验第三部分中提出的假说1和假说2。

我们首先考察农户的家庭特征对农户分别获得正规机构和非正规机构贷款的影响。

经验模型设置如下:

上表中,农户的家庭收入对农户向正规和非正规机构的贷款分别有不同的影响。农户收入越高,从正规机构获得的贷款就越多;反之,收入少的农户更可能向非正规机构贷款。在对贷款需求的分析中,收入对贷款需求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是,我们无法区分出其中一部分用于平滑消费的贷款,这部分贷款往往数额较小,农户的收入对这部分的贷款需求应该有负向的影响。在分别分析了正规机构和非正规机构的贷款额与收入的关系之后,我们发现向非正规机构的贷款具有用于平滑消费的特征,这与我们的假说2相符。而正规机构发放贷款的对象则是收入相对比较高、较为富裕的农户。

家庭经营性资产这个变量可以反映家庭的生产规模,同时这些资产也可以作为向正规机构贷款的抵押品。虽然目前正规机构为了方便农户贷款,采用的担保机制也更为灵活了。可以作为担保品的物品种类很多,与各地的不同规定有关。在有的地区,甚至土地的使用权、未来的粮食收成也可以作为抵押品。但是最主要的抵押品仍然是高价值的大型资产、果园林木、家禽家畜等容易计算价值并且容易变现的资产。因此这个变量同时也体现了家庭提供正规机构所需的担保品的能力。在回归结果中我们发现,较为富裕、有能力提供担保品的农户更容易获得正规机构的贷款,而没有这些资产的农户则只能从非正规机构获得贷款。这个结果符合我们的第一个假说。虽然农村信用社也引入了联保制(group lending),农户可以不需要提供担保品,只需要找到另外几家农户一起申请贷款,并且互相提供担保。但事实上在选择一起加入联保的农户的过程中,农户的资产情况已经被考虑到了。资产较多的农户还款能力更强,因而更有可能找到愿意和他们一起贷款的农户。

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反映了家庭的生产规模,对贷款需求有非常显著的影响,但是在对实际获得的贷款额的分析中,这个变量的影响并不十分显著。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要考虑农户的偿债能力。而在中国土地全部为国家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因此承包的土地面积却无法反映农户的资产数量,也不能作为抵押品使用。

作为农信社成员对获得正规机构的贷款有非常显著的正向影响。

在家庭特征部分,家长的年龄和教育水平对向非正规机构有显著的负效应,对向正规机构的贷款有正向的影响,但并不显著。考虑到这两个变量对贷款需求均有负效应,可以认为年龄较大、教育水平较高的家长更有能力从正规机构获得贷款。相比之下,较为年轻、教育水平低的农户则更可能向非正规机构贷款。女性家长这个变量对贷款需求有负效应,但是对非正规机构的贷款数额却有显著的正向的影响。Tsai(2004)在中国的案例中提到,当地的合会(ROSCA)的主要参与者多为女性,原因有二:首先,女性一般不出外打工,在当地有更多的社会关系,更有能力组织合会;其次,男性更容易从别的渠道融资,因此女性更多地参与非正规金融活动。我们的回归结果与这一发现相符。

家庭劳动力人数仅对向非正规机构的贷款有显著的影响。劳动力人数反映了家庭的社会关系网。一个家庭的成年人越多,说明这个家庭的社会关系就越庞大。而社会人情关系的隐性担保是非正规金融中的重要机制,一个有庞大社会关系的家庭更有能力从中获得更多的借款。

除了“承包土地面积”之外,其余所有的变量对农户分别向正规机构和非正规机构的贷款的影响都是相反的。分别从不同渠道获得资金的农户在经济状况上有很大的差距,而在家庭人口特征方面也有明显的差异。

以上的分析表明,非正规金融在农村的存在的确有其必要性。首先,低收入的农户很难从正规机构获得贷款,即使是一些以扶贫为目的的低息小额贷款项目也无法满足最贫困的农户的资金需要。这些农户主要从非正规渠道获得贷款。其次,由于社会保障体系的缺位,农户有时会需要用于平滑消费的资金,而这种需要只能通过非正规金融来满足。最后,一些有特殊人口特征的家庭也会更多地从非正规金融贷款,不同的农户对融资渠道有不同的偏好,在获得贷款方面也有不同的优势。

(三)法制因素是否会影响农户的决策

为了分析法治因素对农户贷款决策的影响,我们使用Probit模型:

Yi*(0=农户没有向该机构贷款,1=农户向该机构贷款)

Probit(Yi*)=F(FEC,FDS,LAW,D)

其中Yi*表示农户是否向正规或非正规机构借款。解释变量仍然包括家庭财富和家庭结构两部分。虚拟变量中除了包括地区变量,还包括该农户是否农信社成员。LAW表示农户是否会用打官司的方式解决经济纠纷。

在回归结果中,这个变量对向正规机构贷款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对向非正规机构的贷款没有显著的影响。这个变量反映了农户的法律意识,同时也可以反映当地的法制发展水平。如果一个地区法制发展水平高,农户的法治意识较强,农户就会认为法律能够很好地保护自己的财产。当遇到经济纠纷时,农户会首先考虑使用法治手段而非用私下解决的方式。对于这部分农户来说,向非正规机构贷款的成本就会过高。正如第一列的回归结果显示,有法制意识的农户选择正规机构的概率显著高于一般农户,验证了假说3。

在第二列中,法制因素的影响减弱了,这是因为农户的法制意识与其年龄、教育程度、家庭背景也有很大的关系。在第二列中控制农户家庭特征的变量与法制因素有相关性,从而使这个变量的显著性有所下降。

(四)特殊地位是否对获得贷款有影响

我们在式(2)中加入“家庭中村干部人数”这个变量来反映农户的特殊地位。村干部包括村委会会员和村支委委员。在相关法规对村委会的职能定位中,村委会不仅是基层政治组织,也是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作为“全能型”的机构,村委会成员拥有多方面的权力,有可能影响到信贷市场运作。

表中的第二列和第三列结果显示,家庭中的村干部人数对家庭获得正规机构的贷款有非常显著的影响。村干部在获得正规机构的贷款方面的优势可以由两方面的原因来解释。一方面,能当选为村干部的人必然有较高的能力和威望,正规机构可以以此为依据,认为这些人的违约风险较低,从而更有可能给这部分人发放贷款。另一方面,村干部更容易获得贷款也可能是由于村干部的特殊地位,可以利用自己的权力影响他人的决策,使正规机构在贷款配给时优先考虑自己的贷款申请。这一结果部分验证了我们的第四个假说。

六、小结

农户的贷款需求与农户家庭收入以及承包的土地面积有关。农户的家庭结构、家长的特征也会对贷款需求有一定的影响。这些农户的家庭特征对农户获得正规机构或非正规机构的贷款分别有不同的影响。家庭收入越高、资产越多的农户更有可能在正规机构获得贷款。另外,家长年龄较大、教育程度比较高的家庭也更多地向正规机构贷款。而女性家长和家庭劳动力人数则对家庭获得非正规渠道的贷款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农户的经济特征是金融机构考察农户偿债能力的主要依据。而回归结果显示,除了经济特征之外,家庭人口特征也会影响农户获得贷款的情况。一些有特殊人口特征的家庭也会更多地从非正规金融贷款,不同的农户对融资渠道有不同的偏好。农户家庭人口特征也可能会影响农户选择金融机构的决策。

除了以上这些因素,我们还考察了法制环境对农户贷款决策的影响。希望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经济纠纷的农户更多地选择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这个结果说明法制环境能够影响正规金融部门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农户向正规部门贷款。由于金融业提供的是无形的服务,非常需要法制的保障。如果法制不完善,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一样处于无序中,正规金融的优势可能只有较低的利率,并且向正规机构贷款需要复杂的手续,这让一部分借款者转向了非正规金融。而在法制健全的社会,正规金融的优势就能明显地体现出来。一些农户就会放弃亲友间的借贷,而选择风险更小的正规机构。政府为了打压非正规金融,往往从利率管制入手,但是效果并不好。而如果制度环境得到改善,农户的法制意识增强,这对正规金融机构是一个有力的支持。

另外,我们的研究发现,有特殊身份的农户(如村干部)能比普通的农户获得更多的贷款。这说明正规机构自身的运作效率可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政府实行的为贫困农户提供低息贷款的政策并没有完全起到预期的效果。富裕、或者权力的农户在信贷配给中通过自己的优势获得了这些低息贷款,而贫困的、需要帮助的农户只能通过非正规金融的渠道解决资金需求。

本文的研究中尚需进一步考虑的问题是贷款的深度。在本文的经验分析中没有考虑到农户贷款需求时间长短,也没有考虑农户获得的贷款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贷款,这些贷款期限能否满足农户的生产、生活需求。由于农户生产的周期性,以及各地气候、主要农作物的特点,不同的农户对贷款期限的需求是不相同的,因此农村信贷的深度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而正规金融机构、各类小额贷款项目以及非正规金融能够提供的贷款期限也是不相同的,这或许也是影响农户在不同机构之间的选择的因素之一。

此外,本文没有能够很好地解释为什么富裕的农户也大量从非正规渠道融资,这一现象在第三部分的描述统计中有所体现。这可能是由于正规机构的资金配给,使富裕的农户也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也可能与制度因素有关。这个问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收稿日期:2008-12-10

注释:

① 根据《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的乡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为56.17%,全国约有7.3亿农民。

② 曹力群,2000,《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农户借贷行为研究》,课题报告。

③ 严瑞珍、刘淑贞,2003,《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现状分析与改革建议》,《农业经济问题》第7期。

④ 孙琳,2006,《关于发展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思考》,《世界经济情况》第14期。

⑤ 《六省省会农业部门交流共促中部农业崛起》,湖北日报,2006-11-6.

⑥ 根据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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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金融与农民借贷行为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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