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覆盖到凝聚力:论中国和谐社会保障体系的“三步”战略_社会保障体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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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是基本的民生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自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全国初步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保障筹资渠道逐步拓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初步理顺。但是,当前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的弊端在改革与实践中也日益加深。

为此,本文在阐述城乡和谐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战略意义,并借鉴国外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经验与启示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社会保障制度基础理论、数理人口学、保险精算学、生命表技术、系统仿真等理论与技术方法[1],创新性地提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从覆盖到衔接的“三步走”战略思想与理论,较全面地回答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如何从目前城乡二元的体系走向未来和谐社会保障体系的命题:即第一步,从现在到2020年,实现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二步,从2021年到2035年,实现以东、中、西部①为区域划分的城乡社会保障“大区域”的动态衔接;第三步,争取在2049年建国百年庆典前,实现和谐社会保障体系的稳步建立,从大区域衔接到全国范围内的衔接。

1 城乡和谐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战略意义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势在必行,而具有和谐社会特征本质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不仅是当前我国政府转变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从长远来看,更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有力保障。因此,城乡和谐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是“四力合一”的产物,也是我国构建可持续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1.1 内力:社会保障制度的原生动力

构建城乡和谐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制度产生、衍变与完善的内力所致。社会保障制度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其产生和发展是一种历史的必然。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推进器”、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稳定器”,社会保障制度生来就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首先,它可以有效地帮助人们防范和应对社会风险,从而使社会成员在面对市场经济的风险、个人能力存在差异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增强抵御能力。其次,它可以有效地激发各项社会资源禀赋的活力,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合作。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供给,社会成员在发挥能力创造社会价值的同时可以消除种种后顾之忧,激发潜能。再次,它可以从长远的角度有效地保证与提高社会成员未来生存与发展的水准。因此,社会保障制度与生俱来的历史使命与战略性意义呼唤其在和谐社会的框架下健康成长起来。

1.2 推力: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推进

构建城乡和谐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政府关注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关注民生的政策导向的推力所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十篇第三十九章第三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明确提出政府要“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对于农村社会保障,在第二篇第六章第四节,专门提出要“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把它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和任务。由此可见,党和国家在迈入新世纪之际对于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城乡社会制度断裂的弥合何等重视。也正因为国家在制度、政策层面上的大力推进,构建城乡和谐的社会保障体系有着相对积极的政策环境。

1.3 拉力:社会保障试点的发展需要

无论是城镇社会保障还是农村社会保障,其改革与试点在很大程度上是拉动我国构建城乡和谐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力量之一[2]。从城镇社会保障来看,试点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扩面、多层次保险体系与做实个人账户(以辽宁为试点地区)、提高统筹层次等问题上。从农村社会保障的试点来看,主要工作集中在如何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北京市大兴区在全国率先展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创建了个人账户与储备调剂金相结合的制度新形式。同时,随着工业化城市的发展,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与小城镇农转非人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了城镇社会保障与农村社会保障衔接试点的第一阵地[3]。上海、成都对于农民工施行综合保险,浙江施行“低缴费、低领取”的双低模式等等,都是在探索农民工社会保险方面的积极试点。毫无疑问,我国社会保障领域如火如荼开展起来的试点,从实践的层面上拉动了我国城乡和谐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1.4 压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瓶颈

当前,城镇社会保障与农村社会保障的试点既是我国构建城乡和谐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拉力,同时在改革与试点中产生的诸多问题也是城乡和谐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与完善的压力之源。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大规模人口流动和就业方式多样化、收入分配不平衡,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体制在一定时期将持续存在的严峻考验,当前我国构建城乡和谐的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着城乡发展不平衡、覆盖范围小、统筹层次低、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4]。尤其是在工业化与城镇化步伐加快的今天,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断裂使得诸如农民工等新社会群体在社会保障问题上出现了制度空白,虽然各地在积极探索解决燃眉之急的措施,但从全国的宏观层面上看,依旧没有相对理想与稳定的制度安排[5]。因此,社会保障制度在改革中遇到的种种问题,特别是城乡二元体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运行遭遇的瓶颈成为我国构建城乡和谐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无形压力[6]。

2 他山之石:国外社会保障体系的借鉴

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城乡社会保障的差别不大,至少在制度的覆盖面上看,做到了应保尽保。然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本上是通过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来满足,社会化的保障体系还没有完全形成。因而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建立提供重要借鉴[7]。

2.1 三种模式

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划分方式。学界对于世界上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模式主要依据政府与个人责任的分担程度来划分:投资互助型、福利型和自我投保型[8]。(1)投资互助型制度模式主要以美国、德国、韩国、日本等国家为代表,该模式将社会保障待遇与个人收入及缴费年限联系起来,属于缴费确定型(DC)。其强调个人的责任的同时,国家也负有一定的责任。(2)福利型模式以英国、瑞典等福利国家为代表,强调普遍性的原则,全体农民均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国家在这种制度中承担了主要责任。缴费来源主要是通过财政税收的方式,对劳动力年限的群体进行征税,采用现收现付制(PAYG)的方式支付当期的待遇开支。(3)自我投保型制度模式是以新加坡、智利为代表,其采取中央公积金的方式,完全采取个人积累的形式,国家不负责投保的责任,仅仅是给予适当的政策性优惠。其中由于农民作为自营者,不存在雇主和雇员的关系,因而缴费主要由农民自己来负担。

2.2 三个条件

从国际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进程来看,各国基本上都是在建立了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后的一段时间,才建立了专门针对农业人口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见表1)。西方国家将农民纳入了保障范围,主要是强调政府责任的普遍性,保证公民平等享受社会的福利,并把其作为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竞争能力的重要措施[9]。

根据杨翠迎、庹国柱的研究[10],各国建立农民社会养老年金保险时的经济社会条件包括:

(1)农业部门的份额。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显著降低,农业劳动力结构份额在20%以下,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份额在15%以下。例如最早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西德,在1957年,西德的农业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的产值份额仅为5.7%,农业劳动力结构份额为13.7%,而工业产值份额却为54.5%,工业劳动力结构份额为47.3%。

(2)人口压力。社会保障制度从城市延续到农村时,农业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已下降到50%以下。如丹麦1977年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比重为20%,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国中,农业人口比重最大的是波兰,也只有42%。

(3)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工业化一般经过以农养工阶段、工农自养阶段和以工养农阶段,只有当工业化水平处于第三阶段,经济水平总体较高时(人均GDP在2 000美元以上),才有条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年金保险制度[11]。

2.3 三点启示

通过对以上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启示:

(1)履行政府财政职责。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建设与完善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中,通过一定形式给予不同社会保障项目以财政支持是政府执行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职能的重要表现。当然,这也并不是说政府是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的唯一来源,如何多渠道筹集资金,体现个人、社会、国家社会保障责任的分担,是非常必要的。基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力,农村社会保障以个人缴费为主,但政府必要的财力支持也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同时这也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12]。

(2)依据条件有差别地分步发展。我国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同时人多地广、人口分散、区域经济条件差异大也是基本国情。因此,借鉴国外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历程与经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不能一蹴而就,应当分区域、分群体、分项目、分步骤地进行。依据上述农村社会保障建立的条件,在发达地区率先建立农村社会保障,进一步扩大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选择灵活的保障模式,针对纯农户、被征地农民、农村计划生育户、小城镇农转非人员、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不同特征群体视情况建立不同的保险项目,分步骤地完成从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到城乡衔接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跨越。

(3)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和谐衔接。综观国外社会保障制度从城市延展到农村的发展路[13,14],都存在这样一个不变的事实,即工业化发展阶段已经迈入较为成熟的阶段,农业的发展需要工业支持,城乡差距、工农差距的日渐增大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为农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我国的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民生,关心“三农”问题,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与“十一五”规划中明确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任务,提出了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也正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与任务之一。

3 我国和谐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三步走”

3.1 第一步(2006年-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从2006年到2020年的十五年间,主要任务与目标是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具体来讲,其内容包括:广覆盖、分层次、有差别、可持续,而其核心体现在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上。

3.1.1 广覆盖

“广覆盖”所追求的正是社会保障原旨所在。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国家政府重要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在应然与实然层面都理所应当的包括城镇与农村所有居民,也就是所谓的国民福利或国民待遇。即,只要是中国公民,就应当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供给对象。而这里提到的广覆盖,是相对原有社会保障制度供给对象面窄而言的。

第一步走的目标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包含两层含义:(1)社会保障体系既要覆盖城镇,也要覆盖到农村,即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要从城镇延展到农村。这也将意味着,在这十五年里,我国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要比现在增加数倍,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成为世界上最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目前处于工业与农业平等发展的第二阶段,尽管按照前文所涉及的农村社会保障建立的时间与条件来看,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条件尚未完全成熟,但是,2001年我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为14.6%,农业劳动力份额为49.1%,[15],2005年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31.99%,人口出生率由1990年的21.06%下降为2005年的12.4%,死亡率由1990年的6.67%下降为2005年的6.51%,人口自然增长率也由1990年的14.39%下降为5.89%[16],2006年我国人均GDP为2 034美元②,我国连续近四年来GDP的增长率在10%左右③,而部分比较发达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农业产值、农业劳动力的结构份额已经基本达标,可以率先实现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城乡的目标。(2)社会保障体系在城镇原有群体与数量的基础上,要继续做好扩面工作,比如医疗保险如何将儿童与现行未参保的老人纳入,如何为具有缴费能力的非城镇户口人员提供社会保障;等等。

3.1.2 分层次

“分层次”的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基于当前我国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国情而言的。主要包含两层意思:(1)客观上存在着城镇社会保障与农村社会保障两个体系覆盖范围不均、筹资方式不同、保障水平不一、运行机制不良的问题,差距较大、严重失衡的客观情况必然导致在第一步走的十五年里,承认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系将继续存在这样一个事实。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考虑到城乡差别,分别覆盖。(2)在城乡各自发展“覆盖”事业的同时,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可以根据各地实情,探索确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比如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可以借鉴国外三支柱模式,在原有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之余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和完全积累的固定缴费第三支柱④。

3.1.3 有差别

如果说“分层次”是从客观角度分析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那么“有差别”则更多的是从主观上体现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各项差异性。(1)从不同区域来看,由于我国地大物博,人口分散,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因此在第一步走时要想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就必须正视地区间的差异,在保障水平、保障项目等方面有差别地开展社会保障的各项工作。(2)从不同群体来看,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机关保、事业保、职工保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象虽然统称为农民,但也可以细分为纯农户、被征地农民、农村计划生育户、村干部等,因此,对于不同群体,应当在调研的基础上摸清各自特征,有差别地给予形式多样化的社会保障。(3)从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来看,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等项目,既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异,也存在着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与中西部较落后地区的差异,以及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因而第一步走也应当有差别地实施这些不同性质的社会保障项目,并有重点地开展前三项社会保障工作。

3.1.4 可持续

“分层次”的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将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这一软环境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发展的硬环境建设有机联系起来,从战略性高度来提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原则与目标。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是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其核心宗旨是既满足现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的需求。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眼光来看,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正是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高度凝练。立足当代人的社会保障,在分层次、有差别的建立与完善的基础上做到广覆盖,覆盖城乡居民;同时展望后代人的社会保障,保障项目更加完备,功能衍生更加强大,保障方式更加灵活,保障水平更加提高[17,18]。

3.1.5 浙江嘉兴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案例分析

在遵循“广覆盖、分层次、有差别、可持续”12字箴言的原则下,以浙江嘉兴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⑤,分别测算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未来的覆盖率、政府补贴与基金运营。

(1)覆盖率。嘉兴市自1995年开始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农保),至2005年9月参保覆盖率为32%左右,经测算其农保制度的平均年参保率为8.5%。由于新型农保制度将对45岁-60岁的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户进行补贴,该部分人口占总参保人口的17%左右,若在新政策实施几年后,这些人群可以达到100%参保,则在新制度实施的开始年,参保覆盖率可以比现行农保制度高10%左右(见图1)。

采取不同的年参保率进行敏感性分析,测算出各个年份所达到的覆盖面情况如图2所示。经测算,笔者认为嘉兴市农保制度的年参保率在25%左右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在这个条件下,2020年的参保覆盖率将达到61.7%,参保覆盖的人数峰值出现在2013年,为19.19万人。

图1 嘉兴市8.5%年参保率下的参保覆盖率预测

图2 嘉兴市不同年参保率下的参保覆盖率预测

(2)政府投入。首先,测算按固定补贴方式的财政年投入(见图3)。根据图3,在参保率为25%的条件下,按固定补贴财政投入的峰值出现在2020年,政府投入额为3 657万元。

其次,测算按比例补贴方式的财政年投入。根据图4,较之固定补贴,按比例补贴的政府投入较大,按25%的年参保率其峰值依然出现在2020年,该年财政需年投入4 682万元,较之固定补贴多投入1 005万元。

再次,测算经过待遇调整后的统筹金结余情况(见图5)。

最后,测算针对计划生育户的政府财政投入。图6为在25%参保率的条件下,政府对计划生育户的财政投入结构和规模的测算。

图3 嘉兴市不同年参保率下按固定补贴的年投入预测

图4 嘉兴市不同年参保率下按比例补贴的年收入预测

图5 嘉兴市不同年参保率下统筹金的年投入预测⑥

图6 计划生育户的政府财政投入结构和规模预测

图7 在25%年参保率下不同基金收益率下的基金滚存

3.2 第二步(2021年-2035年):大区域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

从2021年到2035年的十五年间,主要任务与目标是基本建立以东部、中部、西部为划分的“大区域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其核心内容为:统筹兼顾、动态衔接。

3.2.1 统筹兼顾

“统筹兼顾”在第二步走中处于核心价值原则地位,是构建“城乡衔接的和谐社会保障体系”的“神”所在。所谓统筹兼顾,就是要统一筹划,全面照顾,要统揽与筹划大局,兼顾与协调好各方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实现“衔接”,从二元体制的断裂走向合一。首先,深化改革是统筹兼顾的重要条件。统筹兼顾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从覆盖到衔接的本质要求。既要坚持各项社会保障项目改革的配套协调,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改革,正确处理推进各项目、各群体之间改革的关系,又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第一步走和第二步走顺利过渡的关系,善于从全局的高度通盘考虑。其次,以人为本是统筹兼顾的基本要求。城乡衔接的和谐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依然以国民为服务对象,在第二步走时我国的城镇化率将大大提高,2030年将接近60%,全国将近9亿的人口在城镇⑦,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将面临着如此庞大的群体,政府必须切实为民着想,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再次,双赢理念是统筹兼顾的重要原则。社会保障制度历来就体现了个人与国家政府社会责任的分担。城乡衔接的和谐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需要统筹兼顾到个人与国家的双方利益,在实现共赢的基础上真正和谐衔接。

3.2.2 动态衔接

“动态衔接”在第二步走中处于核心真理原则地位,是构建“城乡衔接的和谐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所在。所谓动态衔接,是基于第一步走“分层次”“有差别”的原则之下,延续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强调构建“城乡衔接的和谐社会保障体系”并非马上衔接,也非统一衔接,既有时间的延展性,也有时间的非一致性。在2020年至2035年之间的任何时点,都可以实现衔接。无论是区域衔接还是保障项目衔接,无论是不同群体的不同保障制度衔接还是参保方式与机制的衔接,都呈现出依据实际情况的、全方位的、多通道的动态衔接。

下文结合我国未来人口规模与结构,以及社会经济相关数据,分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区域,以社会养老保险为例进行分“大区域衔接”的估算与分析。

首先,在对第二步走(2021年-2035年)社会养老保险衔接的测算中引入了两个重要变量参数,即:(1)养老金替代率S,分别取值20%、60%、100%,其中20%表示领取的养老金占收入的五分之一,基本与低保水平持平,而60%的替代率比较符合国际惯例,100%为参照情况,即未来领取的养老金与当年收入持平,该情况实现的可能性较小,需要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才有可能。(2)收益率i,分别取值2.5%、4%、5%,基本符合目前我国宏观经济发展水平。

其次,个人缴费的测算总体思路是:(1)通过线性回归分析,利用过去十年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估算出未来城乡居民的收入情况。(2)通过不同养老金替代率的取值,假设2035年开始领取养老金,60岁平均余命20年(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测算所得),测算到2075年的养老金待遇。(3)假设2021年-2035年间,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2035年-2055年总和)为养老金终值,个人缴费占其8%⑧,采取按年均摊固定缴费方式,测算在2021年-2035年间每年新参加保险的应缴金额,个人参加越早,缴费越少。(4)测算在2021年-2055年间,城镇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2035年-2055年总和)为养老金终值,农民每年的保费支出占其当年人均纯收入的比重。通过以上四个步骤的测算,从个人缴费角度出发,实现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是比较科学的。

再次,政府补贴的测算总体思路是:(1)政府补贴部分以两次生育高峰时期(1950年-1958年,1962年-1973年)农村出生人口为测算对象,他们在2021年-2035年基本步入养老金的领取开始期(60岁)。(2)参照个人缴费部分测算方法,测算全国未来平均收入、养老金待遇,并以其20%作为政府补贴。(3)分别假设两次生育高峰时期(1950年-1958年,1962年-1973年)农村出生人口的城镇化率为45%、60%、75%,测算政府的总补贴。

3.2.3 城乡未来收入与养老金待遇预测

(1)东部地区城乡居民收入预测与养老金待遇预测[19]。首先,通过线性回归分析,根据图8中SPSS软件的拟合分析,城乡居民收入与年份有着直接的关系,并得到线性回归模型系数(见表2、表3);根据表2,可得出:东部地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4306.833+657.919×t(其中当预测2005年时的数据,t取1,以此类推)。

根据表3,可得出:东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359.067+204.162×t(其中当预测2005年的数据时,t取1,以此类推)。并由此推算出东部地区养老金待遇(见文后附表A)。

根据附表A得出在不同替代率的情况下,东部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养老金待遇。如,在20%的养老金替代率下,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从2035年-2055年的待遇享受总和为159 014.95元。

图8 东部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拟合曲线

(2)中部地区城乡居民未来养老金待遇预测。同理,根据未来中部城乡居民收入的预测,在不同替代率的情况下测算出中部地区城乡居民未来养老金待遇(见文后附表B)。

(3)西部地区城乡居民未来养老金待遇预测。同理可测算出西部地区城乡居民未来养老金待遇(见文后附表C)。

3.2.4 分区域衔接的个人缴费测算

上文测算的2035年-2055年个人享受养老金待遇总和就是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应缴费的总和。个人缴费测算遵循以下公式:

其中,S为2035年-2055年养老金领取待遇总和,T为年缴费额(T[,1]为起始年份的缴费),n为起始年份与2035年之间的间隔年数,i为收益率。

由此,推导出:

(1)东部农民按城保缴费所占当年平均收入比重(见表4)。

表4测算的是东部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衔接,其当年缴费额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例如,2030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衔接,农民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社会养老保险总缴费的8%,在收益率2.5%的情况下,养老金替代率20%时,农民参加城保的缴费占其当年人均纯收入的20.01%;养老金替代率60%时,农民参加城保的缴费占其当年人均纯收入的60.04%;养老金替代率100%时,农民参加城保的缴费占其当年人均纯收入的100.06%。

(2)中部农民按城保缴费所占当年平均收入比重。同理测算中部地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以及如果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每年的缴费额占其当年平均收入的比重(见表5)。

(3)西部农民按城保缴费所占当年平均收入比重。同理,测算中部地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以及如果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每年的缴费额占其当年平均收入的比重(见表6)。

结合以上测算,以养老金替代率为20%来分析,东部、中部、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衔接时间越晚,农民按照城镇的标准缴纳养老金的额度就越高,其中,西部需要的缴费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的增长速度最快,在2021年-2035年的第二个十五年间,所占比重年均增长38.4%,同样情况下中部年均增长31.6%,东部年均增长26.3%(见图9)。

图9 东中西部农民参加城保缴费额占当年人均纯收入比重(S=20%)

综上,可得以下结论:

(1)当养老金替代率为20%时,东部地区农民参加城保缴费占当年人均纯收入比重达15%的年份是2028年。同样情况下,中部地区是2027年,西部地区是2024年。因此,本着“统筹兼顾、动态衔接”的宗旨,东部地区较佳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衔接年份是2028年,中部地区是2027年,西部地区是2024年。

(2)当养老金替代率为60%时,东部地区农民参加城保缴费占当年人均纯收入比重达30%的年份是2024年。同样情况下,中部地区是2021年,西部地区也是2021年。因此,东部地区较佳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衔接年份是2024年,中部与西部地区是2021年。

(3)由于年份越接近2035年,积累的年限越短,每年缴费的金额也越大。但这并非意味着在第二步走时,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越早衔接越好。本部分测算是基于个人缴费的简单估算,在实际情况中还要考虑到基金运营的收益率、通货膨胀、物价指数、城乡居民收入变化等多重因素。

3.2.5 建立大区域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政府部门投入测算

该部分的测算分两个步骤:首先,测算单个人政府补贴;其次,假设两次生育高峰时期(1950年-1958年,1962年-1973年)农村出生人口的城镇化率为45%、60%、75%,测算政府的总补贴(见表7-表10)。

根据表7-表10,当两次生育高峰人口在第二个十五年时的城镇化率达75%的较高水平时,在养老金替代率60%和收益率5%的条件下,政府给予他们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总额为6.42亿元。

在个人缴费情况一(即当养老金替代率为20%,东部地区较佳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衔接年份是2028年,中部地区是2027年,西部地区是2024年)时,2024年政府的补贴总额为2 103万元,2 027年政府的补贴总额为2 768.6万元,2028年政府的补贴总额为3 090.4万元。

在个人缴费情况二(当养老金替代率为60%,东部地区较佳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衔接年份是2024年,中部与西部地区是2021年)时,2021年政府的补贴总额为5 046万元,2024年政府的补贴总额为6 310万元。

从全国2004年的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来看[20],各级财政补贴全年61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522亿元,地方财政92亿元,即使是在养老金替代率60%和收益率5%的条件下,政府给予他们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总额为6.42亿元,也仅占2004年政府补贴养老保险的1.05%。而从各国社会保障支出占国民收入分配的比例来看[21],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1991年-1995年):低收入国家通常在5%以下,下中等收入国家在15%左右,上中等收入国家在20%左右,而在高收入国家则达30%-40%。

3.3 第三步(2036年—2049年):全国范围衔接的和谐社会保障体系

在第一步走“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第二步走“大区域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我国的和谐社会保障体系最终应当走向东部、中部、西部全面衔接的全国和谐社会保障体系。不论是在社会保障项目上,还是分区域、分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应当实现全面的、多层次的综合衔接。

4 总结与展望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本。构建城乡和谐社会保障体系正是在社会保障制度理念的内力驱动,我国社会保障相关政策的推力促进,社会保障改革与试点发展需要的拉力,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目前面临的诸多压力这“四力合一”的作用下,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完善的经验基础上,本着提高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水平,依据我国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分步发展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本文构建了全新的从覆盖到衔接的社会保障“三步走”理论框架,并相应建立了模型测算与仿真。总体上,本文的精华与创新可以归结为三点:

(1)理论创新:社会保障体系从覆盖到衔接“三步走”理论在全国实属首创。

当前学界关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覆盖问题讨论得很热烈,但至今尚未有学者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给出较好的回答。本文则给予这个命题以较为明确与科学的答案:第一步建设广覆盖、分层次、有差别、可持续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二步基本形成“大区域城乡衔接的和谐社会保障体系”,通过本文测算,按照低水平的养老金享受待遇(替代率为20%),东部地区较佳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衔接年份是2028年,中部地区是2027年,西部地区是2024年,这恰恰与三大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状况相反,由于城乡差距小于东部地区,中部、西部完成第二步走的脚步可能更快;第三步实现从局部均衡到全国大和谐非均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衔接与整合,构建全国范围内衔接的中国和谐社会保障体系。

(2)技术创新:社会保障体系研究模式与方法的改进。

社会保障体系的研究需要理论的定性分析,更呼唤在实证基础上的定量建模研究。本文融合数理人口技术、系统工程方法、保险精算技术、经济学、城市发展学、统计学等方法,在研究社会保障体系从覆盖到衔接的问题上,创造性地研究出了一整套从生命表技术,到个人账户不同替代率缴费模式测算、政府财政介入测算的方法与技术链。生命表技术与人口模型的创新研究是基础,基于不同缴费率、替代率、收益率和城镇化水平测算个人缴费与政府财政补贴是核心。并且,还利用现代计算机信息手段构架了社会保障精算软件系统,为社会保障项目研究的精算及仿真提供一整套的解决方案。

(3)政策创新:社会保障体系与政策建议的可执行性得以提高。

针对当前我国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与未来发展的方向,通过科学的构建中国社会保障从覆盖到衔接“三步走”的理论框架,从而回答了我国社会保障如何从覆盖走到衔接的庞大命题,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尤其是作为整个三步走战略最核心的第二步走——大区域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研究,对于政府而言具有较高的执行度与参考价值。应当说,不论是东部,还是中部、西部地区,我国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都在稳步前进。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到一定水平,国家宏观经济运行良好,社会保障体系在覆盖城乡的基础上实现质的飞跃,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系向城乡和谐社会保障体系过渡,真正实现社会保障为国民待遇指日可待。

注释:

①东、中、西部的划分为,东部地区11个省(市):北京、天津、河北、辽宁、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中部地区8个省: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12个省(自治区):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广西、内蒙古。本研究未包括中国的港、澳、台地区。

②见中国人民银行培训学院院长王自力2007年6月9日在经济观察报、经济观察网、《YOUR MONEY》理财月刊主办的“私募基金论坛——私募基金和中国黄金10年”上的发言。

③见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2007年3月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的发言。

④如在日本,农民除加入全民保险的“国民养老金”外,还可选择性参加“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度”、“农民养老金基金”等形式。“国民养老金”是第一个层次,是国家立法规定的,低有保证、高有限额的强制性的基本保险;“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度”、“农民养老金基金”则是满足条件者自愿参加,以满足不同层次农民的养老保险需求。法国也鼓励农民在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积极参加补充保险。

⑤浙江嘉兴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见《嘉兴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⑥《嘉兴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每年将领取基数的2%作为统筹金进入统筹账户作为待遇调整,该规定充分考虑到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实际情况,是新农保制度中具有创新性一面,为此,笔者共设计了三种不同的待遇调整机制,分别进行了测算。调整机制一:按每五年待遇调整一次,每次每人增加120元/年。调整机制二:按每五年待遇调整一次,每次每人增加200元/年。调整机制三:按每五年待遇调整一次,每次每人增加240元/年。通过对不同年参保率下统筹金的结余情况进行测算,来论证方案的合理性。

⑦根据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网上公布的预测数据,详见http://www.amr.gov.cn/sdinfo/cydata/page_2.htm。

⑧按照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一般费率,个人缴费8%,企业缴费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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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覆盖到凝聚力:论中国和谐社会保障体系的“三步”战略_社会保障体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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