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社会的分化与中国共产党整合功能的重新定位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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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市场体制是一种竞争型体制,竞争是社会成员以社会稀缺资源(财富、权力、声望)为对象进行利益博弈。这种利益博弈必然引起已有利益格局的调整以及社会结构的变动,从而导致社会成员对正在生长形成中的社会体制和结构产生或抗拒或疏离等不同反应,并对社会秩序体系形成压迫。

国家承担着这种压迫,国家主要通过法律和政权的力量保持社会的秩序。国家作为约束社会的硬件,它既要有防止社会失范的刚性,又要提供满足社会良性发展的弹性空间,两方面的需要都要求国家一方面具有强大的权威,另一方面又能灵活反应,运筹帷幄。所以,国家作为纯粹的统治硬件,需要软件支持,这个软件就是政党。它在维系国家和社会的协调关系中具有灵魂作用,即国家和社会关系的有效协调和互动必须要有一个具有强大凝聚力的政党作为桥梁和纽带。“政治稳定是社会组织目标趋同的直接社会结果,一个社会的安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体系对社会现代化与扩大政治参与的认定,而政党和政党体制正是形成政治参与、扩大政治参与的制度手段”[1](P103)。

硬件和软件只有结合才能发生作用,在我国绝不意味着国家和政党的同一。改革前政党和国家高度一体化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改革后,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中国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在农村,“公社制”早已转变为“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在城市,“单位制”渐渐消失,“社区自治”日现雏形。同时,中国社会思想观念由单一向多元取向分化,与此相应,中国共产党整合社会的模式也由过去党、国家、社会一体化的高度集权方式向“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转变。本文首先追溯中国共产党整合社会的历史沿革,并以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分化为背景,探讨党对社会整合功能重新定位的逻辑依据及其内涵。

一、党高度集权整合社会的历史逻辑及高度集权的内在缺陷

回顾中国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历史,正如林尚立论述的那样,“在改革前的中国社会和中国政治形态中,党、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是:党领导国家,国家主导社会;党通过国家或自身组织主导社会。在这种关系格局下,只要党加强控制,党就能迅速集聚权力,从而拥有绝对的权力”[2](P322)。这种高度集权的结构特征,党的高度集权能力,以及党长时期通过高度集权实现社会整合及社会动员所形成的制度惯性,都是特定的历史背景下的产物。

这种特定的背景在于清朝中叶以后中华民族的全面危机,任何改良的药方都无济于事,当时严峻的现实要求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党,利用这个政党的力量进行深入的社会改造和全面的国家重建。首先争取民族独立,解决主权与政权一体化问题,进而进行深入和全面的社会、国家重构。当时中国的积贫积弱、强权环伺的现实背景迫使政治精英们不得不选择“赶超型”现代化模式。因此,无论是实现中华民族独立的需要,还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需要,都必需要有一定的政治权威支撑,于是这种需要成了中国共产党维持其集权的内在动力。而且,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现代化的过程是党对中国社会进行社会动员的过程,而对中国社会动员,又为权力高度集中于党提供了政治、经济和社会基础。这表明党一旦集权,其对国家和社会控制必呈强化态势,这种强化使党整合社会的能力空前强大。

所谓社会整合,就是政治统治体系通过组织、制度、意识形态、道德等力量将不同的构成要素互动关系及其功能结合成一个有机整体。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整合社会的方式方法有所侧重。改革前,党、国家、社会三位一体,社会消融于国家之中,党主导国家和社会两个领域。党实现对社会的整合与党对国家的全面渗透密不可分。主要表现为两点:

首先,党对国家的控制。表现为党政不分,甚至党政合一,行政组织自上而下的科层制特征变成党组织系统的上下级关系,党政之间具有高度互联性和同构性。

其次,国家对社会的控制。由于党和国家几乎合二为一,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渗透着党与社会的关系。国家控制社会的手段主要包括组织整合和价值整合[3]。前者指党对社会的领导,主要通过其党员及其庞大的组织网络来实现,即通过社会领域的单位和组织发展党员,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把整个社会网络在党的周围;后者是通过灌输意识形态和泛政治化推广终极行为标准,甚至发展到“上纲上线”,谈政治色变的程度。

显然,这种以在思想上进行僵化的意识形态控制为特征的党和国家高度一体的领导体制,实质上是一种“国家全能主义”。由于中国的现代化不是来自社会自组织,而是来自政治权威的强行推动,因而可以说,在当时中国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出于资本积累的需要,“国家全能主义”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原因在于当时加快工业化迅速发展的资本积累唯一来源只有农村,为了达到目的,必须牺牲农村和农民的利益。由于这种制度安排具有不平等性,因而其推行必须得到政治权威的庇护,并佐以意识形态的说教,以达成政治动员的目的。

从政治发展的路径看,存在着权威优先与民主优先的不同选择。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民主、效率、秩序在顺序上各有侧重,在特定时期,需要效率和秩序。但问题在于我们不能被锁定在一种过渡的路径之中,造成“路径依赖”[4]。所谓路径依赖,简言之,即人们过去作出了初始选择,即使这一制度选择是偶然的,但由于其带来“报酬递增”结果强化了这一制度的惯性,使原来的制度选择难以摆脱原始的路径。路径依赖一旦形成,制度变迁有可能进入良性循环,也有可能形成恶性循环,在无效率的制度中难以自拔。

从上面的分析中不难理解,中国共产党通过高度集权强化权威,在建国后达到了社会整合的目的,进而建立了现代化的工业基础。这个过程也必然形成社会固定的利益格局及党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和风格,也形成了以下难以克服的症结:第一,党通过国家机器,甚至和国家机器合二为一全面渗透社会,党无所不能无所不管,造成党与社会的直接冲突,不仅有损党的威信,而且造成党的权力总量[5]的耗蚀;第二,高度集权类似金字塔状,其权力分布逻辑必然以个人为端点,破坏党内民主制度,最终导致国家制度的全面瓦解,中国的“文化大革命”正好说明了这一点;第三,党政机构的互联性和同构性,造成党政不分,党组织日益行政化,导致官僚主义,使党脱离人民,日益丧失利益表达、联系群众、服务人民的功能。丧失了党的代表功能,事实上意味着削弱了党执政的合法性根基;第四,通过意识形态进行政治动员,使现代化过程充满不确定性和震荡性,造成“大跃进”和“大挫折”,“大民主”和思想强制此起彼伏[3]。最后,“国家全能主义”抑制了社会活力,增加社会管理成本,造成社会困顿,使国家对社会资源的汲取无以为继,反过来阻碍了现代化进程。

诚然,在旧的历史条件下,高度集权能迅速确立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聚集社会资源,进行社会创建,但高度集权扭曲了权力的授受关系,具有内在的反民主本质以及解构自身的特征,包含着政治危机的全部根源。它是自然经济的产物,与成熟的市场经济所包含的平等、自由、秩序、公正的民主原则背道而驰,因而必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到来走到了历史的尽头。

二、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分化是党社会整合功能重新定位的逻辑起点

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改革开放,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着力于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配置社会资源,这和计划经济条件下完全由国家配置社会资源完全不同。“因而,这二十多年来的中国政治发展一直围绕着一个十分现实的主题展开:即如何借助权力关系的变化和调整促进体制变革,而同时又如何通过体制变革和创新来规范变化了的权力关系。权力与体制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促进,时而为政治发展提供空间,时而又向政治发展提出挑战,这一切决定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政治,构成了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逻辑”[6]。到了90年代,这种挑战在于经济上的改革,不仅改变了国家全能主义特征,而且改变了中国原来匀质化社会的基本结构,社会异质性增加,社会不平等程度拉大,社会分化呈加速趋势。主要表现为:

1.社会利益主体结构多元化。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深入推进的历程,从根本上说,是由原来单一计划经济的结构向市场契约型的多元结构转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传统阶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社会地位受到威胁;掌握社会资源较多的精英力量借助转型期的制度短缺,聚集了大量财富,成为变革的受益者;代表新生产方式的市民阶层不断兴起提出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各种要求;在经济增长中被边缘化的下层成员面对不平等的分配存在离心情绪”[7]。而且随着“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社会流动日益频繁,身份可变性增加,使利益主体结构日益复杂。必须正视的是:社会分层日益明朗化,而李普塞特认为社会分层生来就不稳定”[8](P88-90)。特别是改革中权力资本化[9](P1-18)所表现出来的典型的机会不平等,加之僵化的意识形态难以对不平等作合理解释,所有这些都对国家体制构成了难以消除的现实压力。总之,利益主体分化、社会分层的结果使社会整合的难度加大。

2.社会组织结构多元化。改革开放前,所有的个人从属于某一单位,每个单位不仅是生产组织,而且是政治生活福利机构,处于上层组织严密控制之下。基层自治组织、社团组织、中介组织不复存在或成为国家机器的延伸。改革后,政府职能转变,政企分开,权力下放,组织自主性增强;另一方面,各种半官方和民间社团、专业协会、研究会开始成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和社会分离趋势所形成的权威真空被各种组织的社会化过程逐渐代替。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由于价值上的不一致形成了一种结构性张力,因此在功能方面会削弱和降低政治组织的整合能力[10]。

3.社会制度结构分化、重组困难。改革以前,单位制、差别户籍制以及行政身份制[11](P54-55)是有效实现社会整合的三种主要制度,这种制度和改革前国家控制社会的形式和要求相适应,然而与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优先、激烈竞争的要求相冲突。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性,在既成的体制框架内,某些刚性的利益格局难以改变,整合制度的难以重组导致制度的更新与社会结构的变化相脱节。制度整合失效,必然会引起普遍的社会失范。另一方面,当传统的制度结构日益脆弱时,新的制度结构尚未成熟,如养老保险制度、住房就业制度、公务员制度、财政税收、金融证券等制度仍不到位,特别是金融证券、房地产仍然隐藏着潜在风险,金融危机和泡沫经济的隐患难以消除,对社会稳定构成压力。

4.思想观念结构多元化。由于利益分化,也由于社会成员有了价值取向和价值选择的自由,当今社会,人们的价值取向正向着个性化、现实化的端点移动;另一方面,西方的思潮、价值观、生活方式经由各种渠道,不断对人们发生影响,导致人们观念的冲突。这种异质文化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维持社会向心力的凝集因素,改革前的思想高度统一局面不复存在,意识形态日益世俗化,其社会整合作用减弱。

显然,随着社会结构的不断分化,利益表达要求增多,政治参与的愿望增强;与此同时,国家经济权力不断弱化,越来越多的权力要素流入社会,国家规范力出现愈益疲软的态势,这说明传统的、旧的社会整合力量在不断弱化,而新的整合机制一时难以完成,这种结构分化与整合的异步性必然造成交接过程的“真空地带”。在这种情况下,特别需要强化党的领导,因为“一个强大政党体系有两种能力:第一,通过整个体系扩大参与,控制或转移动乱;第二,缓和并疏导新兴的集团参与活动,使之与整个体系相协调而不成为破坏力量,一个强大的政党体系可以为吸收新的集团进入体系提供制度化的组织程序,这是社会政治安定的保障[1](P104)。但强化党的领导在转型期有了新的内容,与党、国家、社会一体化高度集权有质的区别。

三、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化和合法性是党的社会整合功能重新定位的逻辑依据

随着经济领域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深入,社会组织扩张和公共舆论萌生,社会日益呈现出与国家分离的趋势,而且,随着国家自主性增强,执政党由政治动员造就的高度集权的现代化模式在逻辑上失去了存在的依据。事实上,执政党与社会张力直接角逐只会使自己处于矛盾的焦点,不利于自身有效执政,有损于自身的权威。因而党应适度超脱于社会和国家之外,也就是说,超脱于矛盾的焦点之外,而在另一个点上,以三点一面的形式保持国家与社会博弈的动态平衡。而且党作为维持社会与国家平衡,确保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杠杆必须保证自身总揽全局的优势。这就要求党有强大的权威。由于党的力量之源在于社会,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党整合社会的目的,一方面是协调国家与社会关系;另一方面是为了党自身得到源源不断的能量输入。

党、国家和社会的能量流向就像一个食物链,无论是链条节点还是链条的其余部分发生故障,都会使链接变得困难。要分析党怎样从社会吸收能量,就要分析党影响社会的路径,路径之一是党通过向国家输出干部和制度供给,通过对重大事务的决策经过法定的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再由国家向社会输出;另一方面,社会是党的载体,党的成员和基层组织深入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同时通过党员的模范作用、宣传作用来动员群众、凝聚群众,并深入地了解社会、研究社会,且以社会作为熔炉来考验、锻炼党员。没有对社会的深入了解,没有经过社会严格考验的党员,党就不可能作出正确的决策,不可能向国家供给成熟有效的制度以及久经考验的、能驾驭全局并代表人民利益的党员干部。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如何正确定位党在转型期社会整合功能,其重点在于党如何处理党与国家、党与社会的关系。而首要点在于保证自身的有效整合,这是党恰当正确地处理党与国家及社会关系的前提,也是党有效积聚权力总量的前提。谢岳认为,“权力总量与权力结构、制度化水平和政治体系的开放程度有关系”[5]。根据笔者的理解,权力总量应与政治体系内部成员素质有更密切的关联,没有政治体系内部成员的道德化素质,任何民主、效率的政治体系都会衰朽。

不难看出,党组织的权力结构、制度化水平及其开放程度都与党执政的合法化程度密切相关,所谓合法化,这里指党的执政通过法律的程序加以确定。随着人格化权威日渐削弱,捉高党的执政合法化水平,能极大增进党执政的法理型权威,从而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效能和整合效能。同时,就执政党成员的道德水平而言,它有着更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关联着党自身整合的水平,而且对党整合社会的能力有更直接、更深刻的影响。对于政治统治合法性的理解有诸多解释,但其根本点在于人民认同。而党取得人民认同的重点在于每一位党员必须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党执政的合法化水平与合法性水平有正相关性,但合法化并不等于合法性,合法化使党的执政具有程序性但仍只具有形式正义。合法性表现为实质正义,它以形式正义为基础。合法性是党执政的力量之源,丧失了合法性就丧失了执政的合理性。因此,任何一个政党都必须以执政合法化为基础,努力提高执政合法性水平,执政党执政的合法化程度的提高和合法性水平提升在政治社会里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也可以说党执政的合法化程度和合法性水平也是党自身评价党执政水平的参照系,因而也是党整合社会重新定位的逻辑依据。而党提出的“法治”与“德治”也是党执政合法化、合法性的逻辑延伸。

四、“法治”和“德治”是中国共产党整合功能重新定位的逻辑内涵

1.“依法治国”是党有效整合社会的基本点

中国共产党通过灌输民族民主主义的价值观得到了社会的认同、人民的支持,从而取得了政权,之后,又将社会主义作为社会动员的价值导向。通过价值导向整合社会,不仅要靠宣传,而且要由最高权力机关和职能部门通过制度和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完善体现出来。社会制度所奉行的原则,是以无声的语言示范社会的价值导向,这种示范力量是巨大的,它给人一种趋之于它的行为模式和价值模式,也就是说这种价值导向系统的确立,不仅依赖理论上的建构,而且依赖社会制度和法律规范的固化,使之植根于人的内心,内化成指导人们行为的原则。而且,党自身的整合,党与国家、党与社会关系包括党与各民主党派、社团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的关系,甚至日益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关系的协调,都需要法律制度加以明确规范,主要有以下三点。

首先,强化党内民主。它涉及到党组织机构本身,在党的能量吸纳和输入的路径之中,党组织本身处于枢纽地位。如何解决党内问题,可追溯到邓小平的制度建党。邓小平制度建党的理论前提是制度建党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邓小平建党思想强调的首要点在于党政分开,党政不分不仅将党推向与社会对垒的前台,而且导致官僚主义、个人专权,其最大的弊端在于抑制了政党联系群众、渗透社会、表达民意、综合利益等功能的发挥。它必然导致党无法在社会公共领域建立牢固的意识形态领导权,从而使党丧失必要的合法性基础。

显而易见,邓小平制度建党重在解决党内民主问题,其根本出路在于真正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实现民主集中制,关键要做到两点:其一、民主集中制必须以保证和实现党员的民主权利为基础,只有保证党员的民主权利,才能防止党的普通成员和基层组织被边缘化,才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其二、民主集中制必须实现政治过程的开放性,具有大容量吸纳社会各阶层广泛参与政治的能力。亨廷顿指出:“缺乏群众参与的组织就堕落为个人宗派,强大的政党要有高水平的政治制度化和高水平的群众支持。”[12](P371)显然,只有实现党内民主,才能提供组织程序和途径,并起到吸收、组织、引导、整合的作用,从而满足社会结构多元化而产生的政治参与的要求,消解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结构性张力。

其次,理顺党和国家关系。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3](P27)这包含了“法治”中的形式合理性原则。罗尔斯认为社会正义原则是指社会制度的正义,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一种合作体系中主要的社会制度安排”[14](P105-106)。这种原则不能同个人正义原则混淆起来,他认为只有首先确定社会正义原则才能确定个人正义原则。这里所指的形式正义指对法律和制度公正一贯的被执行,一般而言,形式正义即“法治”。显然,他的论述同“依法治国”所包含的基本法治原则有相似之处,这意味着党的执政,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充分利用现有的制度安排和合法程序积极主动履行施政纲领,提名和推举国家机关候选人,动员选举和投票,组织政府和施政,把党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等综合政治功能。

可以这么说,党、国家、社会三者之间既互为目的,又互为手段,从某种意义而言,处理好党和国家的关系,对于处理好党和社会的关系有提纲挈领的作用,国家要对社会产生影响,需要党提供高素质的人才,正确决策并保证充分的制度供给。党和国家要完成不同的使命,因而有各自的结构和功能,有各自的独立性,但各自的功能发挥又要通过互相联系来完成,它们之间的联系方式,发生作用的程度、范围必须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其中,党政关系,既是重点,又是理顺党和国家关系的切入点。它已经经历了以职能为中心的调整过程。但仅仅职能调整,而不加以严格的制度化,会使党政关系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中最危险的黑洞。所谓“制度化是组织程序获得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程过程[12](P12)。也就是说,只有制度化了的党政关系,才能在政治体系成员内心形成牢固的价值阀限以保证他们谨守各自明晰的边界,否则权力的自我扩张很容易击溃本来就很脆弱的屏障。社会主义的民主从其内涵而言趋向于实质民主,但如果缺乏程序民主、形式民主的支撑,社会主义民主就仍然只能停留在理论上。

党政关系的制度化是一个老话题,但其中包含着极丰富的内涵。党政关系是模糊化还是明晰化,隐含着当代中国是秩序优先还是民主优先的问题。如果秩序优先,理顺党政关系仍然任重道远,但其悖论在于党政关系不明,仅能在秩序问题上图一时之快,从长远计会牺牲掉效率和民主,不利于对腐败的扼制,最终降低党整合社会的能力。

再次,理顺党和社会的关系。经过20多年的改革,党通过党政一体化控制社会的方式已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在农村,政社合一的“公社制”早已让位于“村民自治”的治理模式;在城市,原来的“单位制”整合功能日渐削弱,代之而起的“社区自治”有望成长为将来主导中国民主化进程的市民社会。同时各种类型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专业研究团体应运而生。这表明国家权力对社会直接控制和干预减弱。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改革开放的特殊环境中孕育滋生出种种势力集团,包括半官方色彩的地方利益集团以及形形色色的灰色社会团体、黑色社会组织、地方宗教势力。这些不良势力的蔓延凸现了中国社会成长的复杂性,它们对国家权威的消解对当代中国的秩序状态构成现实的威胁,因而“社会自主性、独立性的发展程度并不单纯由国家权力退出的程度来决定。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结构变化、社会发展水平、社会个体素质以及社会动员程度,因而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需要党作为主导权威来进行整合和动员,即控制不良势力,克服涣散状态,培养认同意识、参与意识和公益观念”[15]。

党不是一个行政组织,党政分开,保持国家的自主性才能保证党对国家的有效领导。另一方面,社会相对于国家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与党对社会的主导并不矛盾。因为这里所说的党对社会的主导不是依靠行政力量,而是依靠党关怀社会、服务人民的实际行动。所以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应定位于改变过去的行政化特征为政党化的功能。要达到这一目的,首先要推进“法治”,以严格的法治原则保障社会在改革中获得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巩固基层群众的自治基础。其次要加强基层党建,党的生命力依赖于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因此,有效激活基层党组织并保证基层党组织的目标任务转型关系着中国的民主化进程能不能跨出关键的一步。

2.“以德治国”是党有效整合社会的落脚点

政治系统合法性评价标准之一就是公众对政治制度的认同与忠诚的程度。政治系统的存在如果缺乏公众的认同与忠诚,其存在的根据只能是强权。强权的运用势必加重强权的合法性危机,即使是法制和民主也无法标本兼治地解决问题。民主和法律都归属制度范畴,依然存在政治统治危机的诱因。新制度经济学主张通过制度创新,特别主张产权改革消除外部性问题[16](P61)。由于交易成本为零的“科斯世界”(注:经济生活中,完备市场制度的假定是不存在信息费用或交易费用。在政治生活中,完全的政治民主隐含的假设是政治活动也不存在任何信息费和交易费。因此,无交易费用的世界称为“科斯世界”。)不可能存在,制度作为交易而产生的游戏规则是公共选择的结果,制度的设立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减弱或消除外部性,也可以创造出新的外部性[17](P226-227)。由于制度的机械性和非连续性以及“诺斯悖论”(注:没有国家的介入,产权关系无法界定,但国家面临交易费用和竞争环境两重约束。前者指,由于交易费用大于零,需统治者重复出场界定产权关系,且统治者总是贪得无厌收取“出场费”,后者指统治者在权衡收益与成本时,总是为了自身利益与强势集团妥协。因而诺斯说:“国家的存在对于经济增长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国家又是人为衰退的根源。”这就是“诺斯悖论”。)的不可克服性,制度始终只能作为社会的外约力量而存在。因此罗尔斯提出:“要能够长治久安,公民必须具备两种道德能力,即正义感的能力和善观念的能力,以便在享有向社会制度提出其合理要求之权利的同时,也能承诺对社会公正的义务,以及进入社会合作所必须的自我美德条件。”[18](P581)所以,即使政治和道德分属不同的领域,且政治有其自身的作用机制,但现代政治不能超越道德基础而存在。一个社会没有道德体系支撑,就没有精神和价值追求,从而导致社会缺乏合格的行为主体且缺乏必须的价值运行基础。一旦一个社会缺乏道德的内约力,再好的法律原则也难以贯彻,再好的制度框架也会扭曲变形。其结果必然是普遍的行为性冲突。按张康之的表述就是,“行为性的社会冲突是由于社会成员价值观念的混乱,以及民意不张等原因引发的,特别是公共权力执掌者的道德缺乏造成了政府与社会的冲突”[19]。他同时提出了结构性的社会冲突,这种冲突是由法律的不完善引起的。因此,笔者认为,执政党执政应以“法治”为基本点,而以执政的道德化为落脚点,才能达到最佳的社会整合效果。

因此,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要实现执政的道德化,需要在以下两个方面作出努力:

1.重构新的道德规范体系。道德作为社会整合的重要机制,只有在道德规范内化为人的行为准则和信念时,才能对人的行为及社会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这种内化作用要求道德价值系统以及由这种道德价值系统为基础形成的社会道德秩序适合社会结构发展客观需要。因此,新的道德规范体系中,道德评价标准、规范以及以此标准建立起来的道德秩序,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原则。与市场经济的核心调控和多元竞争相对应,一个有效的道德体系所包含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应是一元和多元的统一,即“社会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是自由主义的;而政治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是集体主义的;社会意识形态是强调个人利益至上,政治意识形态则强调国家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20]。显然,市场经济下的新的道德体系应是政治伦理、经济伦理、社会伦理在市场规则作用下的统一,也即是社会现实道德和社会理想道德的统一,从而使重构后的道德规范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统一,有利于社会结构合理分化,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2.加大反腐败力度。这是执政党执政道德化对执政者本身的内在要求。腐败是政治肌体上的毒瘤,它损害了党的形象,毒化了社会风气,有碍于社会的公平竞争,不利于新的道德体系的形成,破坏了党与群众的密切联系,不利于巩固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因此,必须下决心惩治腐败,端正党风。惩治腐败要标本兼治:一方面,要不断地推进改革,健全法制,从体制上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这是基础性的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力度,特别是要求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按“三个代表”的要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建立良好的党员形象。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党以良好的风范、高尚的情操取信于民,也才能最终从根本上解决党执政的合法性问题。

结论

十六大修改后的党章规定了党不仅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扩大了自身的社会基础,并不一定意味着党提高了自身的社会整合能力。党拓展了自身对社会的吸纳面反过来增加了党自身的复杂性,使得党自身的整合难度增大。因而无论是党整合社会还是整合自身,除了完善制度,更重要的是依赖党员自身素质的提高及党员的道德化水平。否则党的执政会陷人两难之中。一方面不能逆转时代的潮流;另一方面,在稳定的现实压力下,既不敢也不能推进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因而党今后能否达成整合社会的目的,集中为一点,就是党能否克服自身的“异化”,即能否防止权力的扭曲运行。在目前情况下,可以这么说,党克服腐败的努力必须和腐败的弥散赛跑。党的每一步努力既是艰难的,也是意义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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