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特区的路径依赖&胡锦涛总书记广东重要讲话研究的理论思考_经济特区论文

中国经济特区的路径依赖&胡锦涛总书记广东重要讲话研究的理论思考_经济特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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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发展只能是从它的历史开始,绝不会一切都做重新安排,这就是经济学中所谓的“路径依赖”。对于中国经济特区的典型城市——深圳未来的预测,也必须遵循这一点。

使命神圣

此次考察,胡锦涛总书记明确要求广东和深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地发挥排头兵作用”,并认为,只有这样,“深圳经济特区的历史作用才能更充分地得到发挥”。

那么,深圳经济特区的历史使命到底是什么?作为“特区”的深圳究竟还能办多久?这是今天的深圳人不应也不能回避的一个严峻的问题。

中国经济特区的基本含义是实行特殊经济政策的地区。在1981年中央所规定的《十条政策性意见》中就曾明确指出:它的“特”在于实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经济政策和特殊管理体制。

显然,当时中央兴办中国经济特区的基本目的,就在于它要启动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由于它的对象是广大的非特区所存在的中国计划经济体制,所以,办特区的实质并不是什么可成功也可失败的“试验”,而是起着带动、辐射、示范作用的“先锋”(即人们常说的特区是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场”,对外开放的“窗口”)。

而当中央在2000年宣布中国经济特区的发展“将贯穿于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时,我体会它是有其具体的时间内容的。如果说2010年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将基本大体建立,那么这个过程就还有近10年;如果说2050年中国现代化建设将基本大体实现,那么这个过程还有近50年。

重要的问题在于,无论是10年,还是50年,特区原来的性质、地位、作用都不可能再靠相对于计划经济的特殊政策、特殊体制来作制度背景了。也就是说,在全中国都走向市场经济之后,中国经济特区已经不存在什么“特殊的体制”、“体制外”,而在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国经济特区也不会再被允许实行什么原来那套“特殊政策”了。

我理解,兴办中国经济特区全部的意义都在于:通过特区,来探索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有效途径;通过特区,来发现由普遍贫困走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道路。

对于全国来讲,可以说,寻找有效的“转型途径”,探索更快的“发展道路”就是中国经济特区庄严而神圣的历史使命。

而对于深圳本身来讲,这个使命的直接目标就是“率先”把深圳建设成一个现代化国际化大城市。

要实现这个目标,对于深圳的未来发展可作出两种不同的安排。

第一种,在“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求发展”的大战略下,将深圳这样的中国经济特区变成“世界”经济特区。

根据“APEC非正式首脑会议”的承诺,中国将在2020年前实现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对根据WTO框架下多边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中国也将在2030年才实现,现在又提出在2010年实现东盟与中国的自由贸易区计划。为此,可以考虑,再把几个已经发展起来的特区,从计划经济中的特区发展成为市场经济中的特区,即从中国经济特区走向世界经济特区,它不仅超越计划经济体制,而且超越一般市场经济体制,甚至超越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给特区赋予时代的新内涵、新定位。把它的性质、作用、意义重新规范。

类似投资人出入境简便、物质进出口简便、资金出入境简便的加工出口区以及除了享受一般的优惠待遇之外,还有其它附加的优惠,如可保留一定数目的盈余,免予课税、对重点工业给予低利贷款,提供创新技术研究发展奖助金的工业园区(如台湾新竹工业园区等)。

为什么今天在美国、日本这样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里,都可以再办“特区”,而我们不可以利用以往的特区基础实行更大的优惠政策继续办下去呢?我们仍然可以划出一块地方,仍然可以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在WTO框架内运作。这样做的目的既可以充分利用作为中国经济特区的典型——深圳20多年来发展基础,又可进一步扩大开放。

第二种即淡化“特区”意识,强化“城市”观念,利用以往的经济实力去建设一座现代化国际化大城市。

我体会,胡锦涛总书记此次考察的对象,不仅是深圳,还有湛江、东莞、广州。他所提出的“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排头兵”的要求,也决不限于经济特区,而是广东全省。显然,淡化“特区”意识,强化“城市”观念,也是一种与时俱进。

作为一个地区、一座城市,深圳仍然具有三大经济优势:第一是体制优势。经过2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显然市场经济的成熟程度在相当一个时期仍然会高于其它城市,这为深化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第二是区位优势。不可替代的地理位置使它比其它地区能够更好地借鉴香港、澳门的体制资源,并为扩大开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第三是结构优势。当深圳把高新技术产业定位于主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时候,已经顺利实现了结构上的调整。作为“十五”期间工作的主线,它比其它城市能够更快地实现以信息化来缩短工业化的进程,从而为完成产业升级奠定了良好基础。

值得强调的是,这三大优势是牢固地建立在经过20多年改革与发展所积累起来的较为雄厚的物质基础上的。显然,这一基础为大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乃至粤港新经济区的形成都起着基础性作用。

可见,无论是哪一种安排,都能够加快实现现代化的总目标。

战略机遇

此次考察,胡锦涛总书记再三强调,一定“要抓住和用好21世纪头20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更快一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我理解,所谓“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判断是源于中国社会的全面转型,源于经济全球化进程,源于知识经济的大趋势,源于和平与发展的世界大环境。

在这种态势下,一旦丧失时机,就如早年日本已完成“明治维新”,而大清依然闭关锁国,也如当初世界已经发生新技术革命,而中国正在热衷于“文化大革命”一样,所耽误的就不再是十年,而是几十年甚至是一个世纪。所以中央才明确宣告我们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显然,今天的关键已不是要不要发展而是怎样发展的问题。为此,胡锦涛十分关注深圳的高新技术产业,他强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掌握核心技术很重要,不掌握核心技术就要受制于人。”但是,技术的背后是人,而人的背后是制度,所以他指出“为加快发展创造更好的体制环境,形成新的强大动力”。而这一点和十六大提出的“鼓励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在制度创新和扩大开放等方面走在前列”一脉相承。

有人认为深圳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已经具备了较为雄厚的经济基础,深圳已完成了改革“试验田”的历史使命。这些人重发展、轻改革。也有人认为,经济调整是“十五”计划的主线,只要深圳抓住了高新技术产业,也就寻找到了新的经济增长点。这些人重结构调整、轻改革开放。

我们决不能过高估计深圳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熟与完善程度。不能忘记深圳以往取得的骄人业绩正是改革开放的结晶,离开了改革开放,深圳就难以保持发展的高速度。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确发展迅猛,但与世界相比,在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上仍有较大的差距,体制上的差距则更大。深圳决不能陶醉于已经存在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高比重上,深圳工业化的任务还远远没有完成。目前深圳的制造业还需要大幅度提升,服务业还需要大面积建设、大幅度开放。所以,对于深圳来讲,当务之急还是要全面走向新体制。

我们应高度评价学者们“制度重于技术”的观点,同时,引伸应该说明“激励创造供给”的主张。因为体制创新是技术创新的原动力。

中国经济特区20多年的发展史表明,如果没有诸如当年的土地拍卖、劳动力市场、股票发行、国际招标等一系列全方位而不是单一领域、根本制度性而不是具体政策性的深层创新与对外开放,今天,在这里,就根本不会有什么先进的生产力、先进的文化得以生长壮大所必须的前提、环境与内在动力,也就在总体上难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真正实现。

所以抓住和用好21世纪头20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关键之举,就是切实贯彻中央提出的“从根本上消除克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深圳在已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情况下,创新应是寻找“适应”而不是“超越”市场经济体制的规则、机制。当前最快、最好的办法不是一切从头做起,而是“拿来主义”,走向国际惯例,这也是加入世贸组织的必然要求。只有在适应了国际惯例之后,才能够而且应当发生经济体制的再创新。从这个角度讲,深圳进行经济体制创新,实质仍是改革开放,方向就是国际惯例。

在这里,有两个重大的问题尚存在严重的体制性障碍。

第一,坚决贯彻“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

人力资本的经济实现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可以说,由于人力资本具有创造性,人力资本创造力的本体性和创造力的无限性构成了人力资本的三大特点。人力资本的产权要求是保证其使用过程中的排他性,其结果必然追求功利性收益。

由于存在了一个“要素财富论”,所以顺理成章地发生了一个“要素贡献论”(即按各自要素的贡献来获得要素的收益)。这也就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制度”的最终理论根据。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个人的经济收入可分为三种形态。第一,劳动收入形态:包括体力劳动收入、脑力劳动收入,尤其是脑力劳动中科技、管理等的收入,第二,要素收入形态:包括土地收入(地租)、资本收入(利息)、资源等收入;第三,机遇收入形态:包括中奖收入、彩票收入,甚至遗产收入等。第二、三种收入形态都不属于劳动收入形态,第二种形态是参与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第三种形态虽然不构成任何生产性要素,但对于社会却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有利于公益事业。

当物质资本不仅获得补偿,而且参与利润的分配时,也必须让人力资本参与利润的分配,而决不仅仅是成本中的支出。这样,从“价值共创说”到“利润分享说”才标志着劳动价值理论的彻底完成。如果说“价值共创说”的核心思想是在于论证资本等生产要素获得收入的经济合理性的话,那么“利润分享说”的核心思想却从理论上突破了工资是劳动力价值这一传统的原始的经典结论。可以说,“创造收入”的形成提供了“利润分享说”的理论根据,它不是在再分配中实现,而是在初次分配中实现。

第二,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国企改革现在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做大做强,二是先结构调整再内部改革。我是主张“先革命、再改革”的,先进行结构调整,从而把国企的范围限制在社会公益事业上,然后再研究如何在国企中实行责任管理。

以往都是讲产权的多元化过程,现在看来,仅仅在若干国有企业之间进行一般的企业兼并,强强联合,都不存在产权制度上的实质变革,因为转移的仅仅是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只有实现了产权社会化,即非国有的所有者进入,才能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真实基础。因为市场经济的最直接的表现形式是市场的价格导向,而价格又仅仅是所有权的交换条件,只有不同的所有者而不是不同的经营者有必要与可能进行商品的等价交换。

但是在广东,民间投资已经大大落后于江浙等地的水平,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在所有制结构调整中的差距。

其深层症结是,以往的工作重点一直是把国有企业如何做大、做强,以及对外资引进如何更快更多。所以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往往十分关注产业升级,却在相当程度上忽略了所有制结构改革。显然,只有从观念上修正只有国有企业才是社会主义经济惟一基础这一传统认识,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从主观上讲,民营经济存在的根据在于经济民主与自由选择。个人为了实现其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无论是从政、学文、习武,还是经商,都是一个自由而非强制性选择的结果。而在经商中个人又有权选择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具体方式。这是人民主权的经济体制。否认了这一点也就同时否定了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权。

从客观上讲,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和进步性,不仅使非公有经济在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而且在高科技的信息经济、知识经济时代,在以个人价值为基准点的发明创造时代,更显得人力资本的重要性。

总之,民营经济的发展与任何“主义”无关,又与“生产力发展水平”无关,它一直是所有制结构中一项重要内容。如果我们再进行一下动态研究,通过考察社会生产,尤其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通过考察财富的分配,尤其是再分配过程,那就不难看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是相当复杂的。这样,从经济学的原本意义上看,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区别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是绝对的,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关系也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是对立的;公有制与私有制的作用更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是相反的。

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党的十六大作出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制制度的根本制度安排。

发展协调

胡锦涛总书记针对广东与深圳特点,明确要求“坚持全面的发展观,通过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不断增创新优势”,并殷切期望深圳“努力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都交出优异的答卷”。

显然,我们现在要思考的问题是:深圳真正缺乏“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更好地发挥排头兵作用”的动力因素是什么?我以为,广大干部、知识分子、普通工人,缺乏动力的原因必须从他们所遇到的想干而不得干、想干而不能干、想干而不敢干的体制性障碍上去寻找。无论是对于产业结构调整,还是对于社会的全面进步,都必然要求我们发扬邓小平所极为准确概括的在一些党员干部有所削弱的“敢闯”、“敢冒”的精神。要从根本上消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这种障碍既涉及到经济体制,也触及到行政体制、文化体制。

这里的突出问题就是政治文明建设问题。从最原始意义上讲,政治文明也就是相对于政治野蛮而言的。虽然人类社会中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特有的文明,但是,今天我们讲的政治文明却具有鲜明的现代性质。

毫无疑问,政治文明的提出,为实现中国共产党的现代化提供了充实而具体的内容。因为,从职能上看,共产党已经从通过武装斗争推翻反动统治建立人民政权的革命党,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领导整个国家实现现代化的执政党;从组织上看,共产党已经由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扩大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从行动规范上看,共产党已经由强调阶级斗争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为主,转变为强调依法治国以改善现存社会秩序为主。

那么,为什么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之外还要加上一个政治文明呢?我理解,第一,从狭义上看,政治文明完全可以分属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列同行的不同领域。因为,物质文明主要表现于社会的高质量的生活,精神文明主要表现于健康的个人精神状态,而政治文明则主要表现于社会良好的运行秩序。相对地说,前两者是内在主体性的反应,而后者则是外在的强制性要求。第二,政治文明不仅是连接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纽带和桥梁,更是上述两个文明的制度性保证。一般来说,就转型中的中国社会而言,并不缺少总路线、总纲领,而是常常缺乏使之真正而彻底落实的中间环节,即体现政治文明的各种具体的正式与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为什么在有些地区物质普遍的丰裕之后,并没有制止住道德上的堕落?为什么曾经几乎绝迹的嫖娼又得以泛滥?这说明以往那种主要靠教育、灌输来培养“优秀精神文明典型分子”的形式只能在少数人身上短时期的奏效,根本不可能在大多数那里长期发生作用。为什么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在现实中却常常遭到践踏与损害?为什么中央三令五申禁止的“以权谋私”的要求在一些地方难以有效落实?就是因为,或者从根本上缺乏切实的制度上的保证,或者现存的具体制度不足以遏制甚至于助长着歪风的蔓延。这也就是邓小平一再讲的: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可见,各种制度安排必须体现政治文明的根本性质,而政治文明的内容与形式又必须体现在各种具体的制度安排上。

早在1956年,毛泽东曾振聋发聩地讲过两段话,其一是“苏联揭露的

斯大林的统治,其黑暗不亚于历史上任何最专制暴虐的统治”;其二是“我们恨美国那个帝国主义……但它搞成这么一个发展的国家总是有一些原因。它的政治制度是可以研究的”(转引《求索10年》下册第1098页,红旗出版社1999年版)。这两段话从不同的侧面提出了建设政治文明的必要性。从深层的意义上来理解,其必要性就在于:第一,因为专制体制只有靠愚昧来维持与巩固,所以,走向政治文明是适应人类社会由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再到信息文明时代变迁的根本要求;第二,封建主义的传统根深蒂固,形成在思想政治方面阻碍社会进步的巨大惯性,所以走向政治文明又是彻底完成反封建任务的制度保障;第三,一个国家的发展和强大,同它的政治制度是相联系的,所以走向政治文化也是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必然要求。总之,建设政治文明,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而且本身也是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中央提出的“全面建设”这一关键性用语就在于要纠正把小康社会片面分解为若干经济指标的错误倾向。

关于如何实现“政治文明”,十六大报告指出“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就是说,就三者之间的关系而言,一方面,根本就没有任何一种脱离人民利益之外的党的单独利益存在,否则就是一个享有特权的党,因而反腐败也就是共产党自我完善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根本就不可能有任何一种反抗社会秩序的个人的绝对的自由,否则就会发生无政府主义的群氓运动,因而国家导向也就是现代社会稳定发展的应有之义;第三方面,尤其不应存在任何违背共和国体、民主政体的法律法规,否则难免留下封建体制的“人治”隐患,因而法制的民主性才是依法治国的特定前提。这也就清楚地表明,各级党组织都要“通过”,而不是“超过”宪法及法律的各种条文去实现自己的意志。只有这样,党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才能在法制与法治基础上得以充分实现。

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在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开放改革实现中国特色的现代化,不但在物质文明建设中可以借鉴类似市场经济那样的人类文明成果,在政治文明建设中同样可以借鉴人类创造的文明成果。我们在说明“中国特色”时,更应强调创造性地吸收“人类文明一般”,而在确认“初级阶段”时,更应强调体现时代步伐的“国际惯例”。仅仅经济改革和技术创新不仅完成不了这一历史使命,而且也不可能保证经济本身的持续而稳定的发展。“一部宪法治天下”的历史生动地告诫着人们:政治文明恰恰是国家稳定的一块基石,是社会团结的一大法宝。

今天的深圳并不存在中国迈向市场经济体制中先行先试的垄断权,而且自身发展又受到教育、人才不足的严重制约。况且社会经济的发展本来就不会永远是一条上升的直线。所以,深圳市委把增强忧患意识郑重地提出来是有战略性眼光的。

我们只有不断地一项一项地从根本上排除束缚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的各种体制性障碍,才能为广东及深圳当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排头兵”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这也是深圳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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