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气候指数保险的国际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_农业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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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气候指数保险是农业保险的一个创新产品,对农业保险的贡献巨大。农业气候指数保险近年来被引入我国,正处于起步阶段。我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的发展非常重视,2008年公布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重点发展农业保险的计划。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深化保险业改革,积极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做好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农业气候指数保险作为农业保险的创新产品,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意义重大。

一、农业气候指数保险的国际发展历程

农业气候指数保险属于气候衍生品的一种,它是气候衍生品应用到农业领域及农业保险领域的产品创新。如图1所示,世界上第一笔气候衍生品交易发生在1997年的美国安然公司与佛罗里达西南电力公司之间。后来为扩大气候衍生品的市场规模,并减少气候衍生品的交易信用风险,芝加哥交易所(CME)于1999年9月开发了气候衍生品,首先在场内交易了一些基于美国主要城市气候指数的标准期货期权,随后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开发了泛欧气候期货,日本从1999年开始进行气候衍生品场外交易,进一步繁荣了气候衍生品市场。虽然气候衍生品不是专门为农业设计的,但它对农业气候风险管理转移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和途径,能有效弥补农业中现存避险工具的种种不足。发达国家较早针对农业气候衍生品进行了设计,如美国农业保险公司把降雨量与玉米挂钩设计了气候保险,加拿大农业金融服务公司以湿度为参考指标设计了相关产品。由于气候指数保险的种种优点,它可以对中小农户规避风险提供有力的保障,因此农业气候指数保险在发展中国家得到了较快发展。

图1 农业气候指数国际发展历程图

早在1999年,就有学术文章探讨将气候衍生品应用于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保险领域①。2002年开始,有一些公益组织资助试点试行此项计划,其中世界银行在推动气候指数保险在发展中国家的推广方面作出了较大贡献。世界银行的商品风险管理组织(CRMG)和瑞士、荷兰政府联合建立信托基金来试点实施农业气候指数保险以帮助中小农户进行商品市场的风险管理。2003年6月,CRMG参与了印度第一个气候指数保险的试点。自从2003年以来,陆续有许多地方进行了相关试点,如乌克兰、马拉维的试点已较成熟,又如在肯尼亚、坦桑尼亚、泰国和中美洲进行的新兴试点。墨西哥在2007年有120万公顷土地纳入干旱保险范围,保费收入为1700万美元;印度在2005-2006年销售了25万张干旱指数保单,承保水稻和花生等主要农作物,保费收入为2000万美元;马拉维的花生干旱指数保险在2006年销售了2500张保单,保费收入7000美元;孟加拉国和越南的洪水指数保险、加勒比群岛的飓风指数保险等也在开展之中。在中国,2007年6月,中国农业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与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共同商讨开展农村脆弱地区天气指数农业保险的合作。2007年底,安徽省被中央确定为第二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省份。作为该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徽省气象局积极主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气象服务工作,并与省保监局联合下文,决定在气象灾害风险区划、预警预报、评估和开发保险业务产品、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等方面开展合作。2008年4月,三方正式启动“农村脆弱地区天气指数农业保险”国际合作项目,旨在提高中国小型农户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

二、农业气候指数保险的运行机制

(一)农业气候指数保险模式

农业气候指数保险诞生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中农业气候指数保险推广较好的国家是加拿大②。艾伯塔省是加拿大的重点农业地区,素有北美粮仓之称,该地区推广的农业保险包括多种农作物保险、气候指数保险及其他保险。气候保险的具体内容如下:当该区域累计的湿度低于正常水平一定比例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主要有三种:一是卫星云图保险,由卫星对指定区域的湿度进行监测,如果本年度监测的湿度情况达到过去年度测定的正常湿度水平90%时,保险公司就进行赔付;二是降雨不足保险,根据指定气象站发布的降雨信息提供保险,农场主可以选择农作物生长季节的不同月份作为组合,当本年度降雨低于过去年度测定的正常降雨量的80%时,保险公司就进行赔付;三是温度保险,从每年的5月15日开始到第一次霜降期间,当该区域累计温度低于或等于过去几年累计的平均最低温度2度时,保险公司对该地区农场主进行赔付,设计该险种主要考虑的是温度与农作物的成长和产量密切关联度。

在发展中国家,农业气候指数保险由于其与发展中国家农业经济的适应性,因此得到较快推广,目前全球气候指数保险发展较快的发展中国家是印度。印度的气候指数保险的起步甚至早于其农业收入保险,被誉为发展中国家最重要的金融创新,按照发展顺序和产品运行特点,印度天气指数保险分成2类:一是嵌入式农业气候指数保险,这是由非保险人经营的品种,最初由印度第三大农业信贷机构Basis于2003年研发面世,称为降雨指数保险MONSOONI。这一产品在降雨-产量相关度统计分析基础上,按照金融期权结构,构造了相应的合同权力,其特点是在产品设计中选择了产量相关度高并且较普遍的降雨指数为保险标的,并且有银保一体化的产品组合和运行结构。二是保险型的农业气候指数保险产品,这是由农业保险人开发的产品,信贷机构首创的嵌入式气候指数保单开辟了新的农村金融服务天地,印度政府特许专业农业保险人的AICII即时将之移植到自身主营的农险业务框架内,借助其在农保领域的优势加以推广,其又包括三类:第一类是覆盖了全国各类主要农作物的降雨指数,第二类是同咖啡等农业部门联手的经济作物降雨/产量保险,第三类是2007年开始尝试的小麦卫星图像保险。

图2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气候指数保险品种

(二)农业气候指数保险市场结构

农业气候指数保险由于其保单的易分割性,从而易于再保险并有效分散风险,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如图1所示,农业气候指数保险的市场主体包括农民、农业银行等存贷款机构、保险公司、全球再保险公司及资本衍生品市场,等等。在美国的气候指数保险的销售中,农业银行起到了重要一环。由于其网点的广泛性及与农民联系的紧密性,因此其在农民与保险公司之间建立起了一道桥梁,在印度的农业气候指数保险推行中,政府规定凡是在金融机构贷款的农户均需要参加农业气候指数保险;这样既为金融机构缓解了信贷风险,又帮助农户获得了贷款。

国际再保险公司参与了农业气候指数保险的再保险,全球资本衍生品市场对保单的证券化过程,均有效分散了气候指数保险的风险。在参与气候保险的各个市场主体中,2007年新成立的网络公司Weatherbill无疑是后起之秀,它是第一个协助企业在天气不佳的情况下,保护收益控制成本的线上服务,它可以提供多项工具,分析气候对使用者的业务有何影响,并根据特定气候提供类似保险的理赔方案,客户可以从一组理赔选项(例如雨季或霜害)中选择,或根据所需选择自订的天气理赔。目前Weatherbill公司开发出一种新的平台White Label Platform,在此平台上,农业气候指数保险的主要需求者农民可以进行更为便捷的保险方案选择。

(三)农业气候指数保险与现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之间的关系

农业气候风险可以根据影响结果分为灾害性气候风险和非灾害性气候风险。灾害性气候包括台风、洪水等,发生的概率比较低,造成的损失比较大。非灾害性气候包括温度、降水、日照、霜冻等日常变化,这类气候风险发生的概率比较高,有时持续的时间比较长,其短期影响效果不是特别显著,但长期影响积累的效果不容忽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了降低和分散农业风险而建立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现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针对的风险主要是灾害性气候风险,非灾害性气候并不是现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对象。而农业气候指数保险的承包对象恰恰是温度、降水等非灾害性气候,可以说,农业气候指数保险填补了农业保险的空白③,与现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互补的。

从农业气候指数保险的国际实践看,各国政府均对农业气候指数保险进行了一定的政策补贴。但是,农业气候指数保险作为农业保险的一种创新,它本身与传统的农业保险的差别,除了有效地控制了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有效地降低了农业保险的运行成本、有效科学地确定了农业保险费率之外,最重要的是在市场与政府的作用的发挥上,更倾向于市场作用的发挥。农业保险属于公共产品,完全的市场化运作不能发挥农业保险应有的作用。但在现实的实践中,现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陷入了“农民保不起,公司赔不起”的怪圈。因此,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创新必须增加农业生产者和农业保险公司风险转移的新途径,在此基础并不加重政府财政的负担。农业气候指数保险将金融工具的理念用于非灾害性气候的风险管理,为农业生产者的风险转移提供了新途径,让更多的社会资金可以参与分散农业气候风险。同时,由于气候风险一般与资本市场风险不相关,因此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和社会上的投资者运用气候指数保险可以降低经营中的风险。可以说,农业气候指数保险进一步使现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走向“市场化”。

图3 农业气候指数保险的市场结构

(四)农业气候指数保险运行机制评价

从上述农业气候指数保险的运行机制看,发达国家的气候指数保险品种较好地移植到发展中国家。其中加拿大的卫星云图保险由于数据采集的科学性,在印度的保险型气候指数保险中得到全面的应用。农业气候指数保险显示出其在全球推广的潜力。从农业气候指数的市场结构看,从基层的投保人农民到全球的衍生品市场,市场结构较为健全,有效地防范了保险市场的风险,随着农业气候指数保险的不断发展,市场结构又出现了为其服务的新的市场参与者,可以说农业气候指数保险在全球的发展前景较好。但是由于农业气候指数保险处于发展阶段,特别是在急需气候指数保险的发展中国家,其在农业中的应用较不成熟。

 从表1中可以看出,农业气候指数保险本身存在诸如特殊地区的地理特殊性、相应的科学配套体系等内在挑战④。从发展中国家运行的现状看,市场规模推广的缓慢也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专业化人才培训和系统准确的气象数据的高标准要求也成为农业气候指数保险推行的一个障碍。专业化的人才培训需要保险公司特别是政策性保险公司的精心运作。大量准确的农业统计数据与气象数据则需要农业部门与气象机构的合作,在发展中国家,有相当一部分农业统计数据和气象数据都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因此政府在协调保险公司与气象机构在农业气候指数保险的专业化工作方面,一方面促进了其发展,另一方面政府运行的低效率也损害了农业气候指数保险的发展。

三、国际农业气候指数保险的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1997年在美国诞生的农业气候指数保险已推广到全球。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的金融产品需要不断进行创新,农业气候指数保险作为农业保险的一项创新产品,应该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试点,并在试点的经验基础上普及。中国发展农业气候指数保险应与传统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区分,保险运作要市场化,政府要在政策、法律、资金和技术等方面提供支持。

(一)完善相关政策,出台创新措施支持农业气候指数保险

农业气候指数保险的不断创新和本地化进程的加快可以满足中国农业生产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在中国的应用前景广阔。目前在我国上海、安徽地区,对农业气候指数保险的需求促使试点推行。在推行的过程中,政策支持十分重要,其中特别是地区和险种试点政策。农业气候指数保险在全球推行的经验表明:先行试点,逐步推广是其成功的经验。由于计算同一区域内农作物的产量及波动情况远较个体农户农作物产量波动容易,比如目前印度气候指数保险以同一区域内农户为保险计量单位,同一区域的农户交纳同样比例的保费,并取得同样比率的赔偿金,这一方法虽然有效地克服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但对不同区域的农户来说,面临着费率差别及气候对不同地区产量影响的差异问题。因此,农业气候指数保险的地区和险种试点是必须的。可以选择气象条件及农业保险运行比较有代表性的地区先行试点,发现运行中的问题和需要进一步改进的方面。在险种试点方面,目前全球较为成熟的农业气候指数保险险种为温度指数保险、降雨指数保险等,因此气候指数保险的推行可根据各地的气候条件及气象数据确定险种试点。

(二)弥补法律空白,为农业气候指数保险提供立法支持

同印度的气候指数保险相比,我国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方式非市场化倾向明显。在农业气候指数保险方面,上海等地研发和推广了类似于印度天气指数的新产品,但这种创新未形成由主管部门和农险企业按合法程序和方案,系统地研究和推动的局面。农业气候指数保险产品的研发推动远非个别地区能够高质量完成的,更需要国家的立法支持。从全球农业保险的发展经验来看,一个专业化的农业保险体系对于农业保险的成功运行是必不可少的。从农民到农业银行等针对农民的存贷款机构,从保险公司到全球再保险公司及高效的资本衍生品市场,包括其他网络公司在内的农业保险参与主体构成了农业气候指数保险的专业化体系,在这个专业化体系中,政府关于农业保险的系统规范的法律法规建设及相关补贴政策的完善起到了关键作用。除此之外,参照国际经验,除了一些基础性法规外,还需要专业性的法律法规,包括市场准入、市场退出、经营范围、业务品种、市场行为规则、服务对象、财务监管、风险控制、监管主体的职责与权利等。

(三)加大支持力度,保证资金、技术与人才供应

气候指数保险依赖于当地气候,因此它的基础必然是当地已经积累了多年的观测资料。统计学上说要有充分的样本容量,一般认为在30年以上。英国的气候保险实践也认为在30年以上,我国从50年代起就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气象观测,部分城市早在20世纪初就有观测资料。但是这些气象观测资料大部分掌握在政府手中,气象技术和气象人才也大多存在于政府部门中。因此,气候指数保险的成功推行,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技术和人才支持。政府可以以人才和技术支持与财政补贴相结合,在财政补贴对农业保险的负面效应显现的情况下,走出一条人才技术支持的新路。另外,气候指数保险属于一种天气衍生品,虽然我国在衍生品市场十几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大量的人才,但天气衍生品方面的人才还十分匮乏。因此我国可以考虑从发达国家和地区引进一些具备与气候指数保险相关的丰富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同时加大对现有从业人员培训的力度,建立一支服务于农业气候指数保险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

注释:

①Coble,K.,R.Dismukes,and J.Glauber,“Private Crop Insurers and the Reinsurance Fund Allocation Decision”,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2007,89(3):582-595.

②Juan Liu,Chunhua Men,Victor E.Cabrera,“Optimizing Crop Insurance under Climate Variability”,Journal of Applied Meteorology and Climatology,2008(10):2572-2580.

③关伟、郑适、马进:《论农业保险的政府支持、产品及制度创新》,《管理世界》2005年第6期。

④肖宏:《天气衍生品在农业保险中的应用》,《资源环境与发展》20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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