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外国商人_波斯论文

唐代的外国商人_波斯论文

唐代的外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唐代论文,外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7-9世纪,大唐帝国境内活跃着众多的外国商人。史书所记,往往不辨国籍,概称“胡商”、“贾胡”、“胡贾”、“蕃商”,或称西域胡人、西国人,或仅言胡人。外商是唐代商人队伍中特殊的一大群体。对此,学界尚无专文系统论述,本文拟就唐代外商①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状况试作考察。

在中国历史上,唐朝是继秦汉以后又一个较长时间统一的强盛王朝。唐代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不仅在中国封建社会堪称空前,而且在当时世界上也处于领先地位。强盛的国力是大量外商入唐的前提条件。

其次,开放的政策是大量外商入唐的有利条件。贞观元年(626)八月,唐太宗即位后就下诏开放关禁②,“使公私往来,道路无壅,彩宝交易,中外匪殊”③贞观四年,西域各国遣唐商使来朝,太宗派人迎接,“听其商贾往来,与边民交市”④。贞观十五年,天竺王尸罗逸多遣使入贡,“太宗以其地远,礼之甚厚”⑤。唐太宗开放关禁和厚遇外商的政策,在唐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此后的唐代皇帝继续推行对外开放政策。如唐文宗太和八年(834)诏:“其岭南、福建及扬州蕃客宜委观察节度使常加存闻,除舶脚、外市、进奉外,任其来往流通,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率税。”⑥

最后,发达的对外交通是大量外商入唐的客观条件。唐代通往边疆和国外的主要通道计有七条:“一曰营州入安东道,二曰登州海行高丽、渤海道,三曰夏州塞外通大同、云中道,四曰中受降城入回鹘道,五曰安西入西域道,六曰安南通天竺道,七曰广州通海夷道。”⑦第一条通往高丽(新罗),第二条通至高丽、日本,第五条通往西域,并通至西亚、欧、非各地,第六、七条通往东南亚、南亚、阿拉伯诸国。这些道路架起了唐朝通往当时世界上主要国家的桥梁,不但便利了域外商人的行旅往来,而且使得更广地区、更多数量的外商入唐成为可能。

强盛的国力、开放的政策和发达的交通,使外商在唐代无论在其国别或人数上都远远超过了前代。唐代外商有来自朝鲜半岛的新罗、高丽、百济,有日本、林邑(越南中南部)、真腊(柬埔寨)、骠国(缅甸境内)、天竺(印度)、狮子国(斯里兰卡)、固失密(克什米尔)、尼婆罗(尼泊尔)各国人,有分布在前苏联中亚地区的康、安、曹、石、米、何、火寻、戊、他、史,还有波斯(伊朗)、大食、(阿拉伯)、拂林(东罗马)等许多国家。据《唐六典》记载,达七十余国⑧。在众多外商中,以波斯、大食人为最多。史载,唐肃宗上元元年(760),扬州刘展作乱,邓景山引田神功助讨,“神功至扬州,大掠居人资产,……商胡大食、波斯等商旅死者数千人”⑨。唐僖宗乾符五年(878),黄巢起义军攻陷广州,据说波斯、大食等外国人被杀者“数达十二万以至二十万人。……前此恃营商中国为生,至此破产者,比比皆是也”⑩。有数万人是可信的,“十二万以至二十万”似有夸大,但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与中国经商的外国之多,营商破产者“比比皆是”,则表明其中外商之众。

按照贸易性质,唐代外商有官方派遣的商使和民间往来的商人两大类。

遣唐商使是在朝贡形式下进行的官方贸易。各国到唐聘问的使节,都要向唐王朝进贡方物,唐对各国使节相应馈赠丝绸彩帛、金银精器等礼品。这里的“方物”和“礼品”实际上就是商品,“进贡”与“馈赠”实质上就是一种国家贸易。各国商使带来的方物多为高级奢侈品,也有果类、蔬菜、花卉等等,种类繁多。如仅贞观二十年就有摩伽国献菩提树(又名波罗),康国献黄桃(又名金桃),伽昆国献郁金香,剡宾国献俱物头花,伽失毕国献楼钵罗花,健达国献佛土叶,泥婆罗献波菜、酢菜、胡芹(11)。贡使贸易次数很多,据统计,日本十几次,大食三十七次,林邑二十四次,真腊十一次,波斯二十五次(12),其他各国也为数不少。

对于官方遣唐商使,由中央鸿胪寺礼宾院负责接待,给予优厚的待遇,并有细致的规定。证圣元年(695),武则天规定:“蕃国使入朝,其粮料各分等给:南天竺、北天竺、波斯、大食等国使宜给六个月粮,尸利佛誓、真腊、诃陵等国使给五个月粮,林邑国使给三个月粮”。圣历三年(700)又规定:“东至高丽国,南至真腊国,西至波斯、吐蕃及坚昆都督府,北至契丹、突厥、靺鞨,并为入蕃,以外为绝域,其使应给料各依式。”开元四年(716),玄宗又规定:“靺鞨、新罗、吐蕃,先天里数,每遣使给赐,宜准七千里以上给付也。”(13)唐政府日益细致的规定对各国商使的待遇标准,说明遣唐商使的愈加增多。

唐朝中后期,随着海外交通的发展,官方的贡使贸易日益频繁,更重要的是民间商舶贸易大规模地发展起来。民间外商主要从事以下几种商业活动。

贩卖珠宝。唐代外商最重珠宝。据记载,西域贾胡剖身藏美珠(14),波斯舶主藏珠腰肉中(15),长安有胡人以十万贯买武则天青泥珠(16),有商胡以一千万买宝骨(17),扬州有群胡以五万缗买宝珠(18),有西国胡客以五十万买珠(19)。此类事例,不胜枚举,可知唐代外商大多做珠宝生意。日本真人元开亲睹广州“江中有婆罗门、波斯、昆仑等舶,不知其数,并香药、珍宝,积载如山”(20),是为见证。

举质取利。一部分外商经过做珠宝、香料等买卖大生意,一跃成为暴发户。这些富商大贾便放高利贷,即史籍所谓“举质取利”。“举者,举贷以取倍称之利也。质者,以物质钱,计月而取其利也。”(21)史书记载,德宗贞元三年(787),李泌一次命检括长安胡客,举质取利者“凡得四千人”(22)。

做卖胡食。汉魏以来,西域饮食不断传入中原。至唐代开元以后,“贵人御馔,尽供胡食”(23),“时行胡饼,俗家皆然”(24)。从朝廷贵族到民间百姓,胡食为唐人所喜爱。长安城里有许多外商做卖胡食的店肆,经营的食品有胡饼等(25)。

开设酒肆。西域酒在唐代已传入中原,都城长安甚为流行,西市及城东至曲江一带,皆有胡姬侍酒的酒肆(26)。这种酒肆,侍酒者为胡姬,酒家主也大多是胡人。他们开设酒肆,买卖西域酒。

唐代外商,在内地以两都长安、洛阳为最。唐朝中后期,随着广州入海夷道的发展,对外交通重心由西北陆路转向了东南海道,继之兴起了广州、扬州、泉州等三大港市,是外商在沿海的云集之地。

首都长安不仅是唐代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而且是一座国际性的商业城市,西域、波斯、大食、拂林、天竺等国的商人活跃在长安街头,西市是他们的聚居区,有各种胡商店肆。安史之乱后,长安外商仍保持在四千余人(27)。

东都洛阳是唐代的陪都,其地位仅次于长安,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又一中心。洛阳城中有三市,仅南市就有一百二十行,三千余肆,四百余店,商业贸易繁荣程度不亚于长安,是外商在内地经济活动的繁华之区。

广州是唐代最大的外贸通商海港。巨商万舰,珍货辐辏,“蛮胡贾人,舶交海中,……外国之货日至,珠香、象犀、玳奇物,溢于中国”(28)。

唐代扬州当南北大冲,“四会五达,此为咽颐”(29),多富商大贾,珠翠珍怪之产丰富,以国内商业称雄,也是对外贸易的重要港口。扬州“十里长街市井连,月明桥上望神仙”(30),“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31),吸引了大批“胡商离别下扬州”(32)。

唐代中后期,泉州成为与广州、扬州并列的三大对外贸易港口之一。“船到城添外国人”(33);云山百越路,井十洲人(34)。

除了上列之地外,岐州(凤翔)、凉州(武威)、睢阳(商丘)、登州(蓬莱)、楚州(淮安)、益州(成都)、洪州(南昌)、荆州(江陵)、润州(镇江)、明州(宁波)等地都有外商的足迹。

唐朝中央政府设有专门管理中外贸易的机构——互市监,地方“诸互市监各掌诸蕃交易之事”(35)。为了促进对外贸易,增加政府收入,玄宗开元二年,唐王朝还在广州设置了“市舶司”(36),长官叫市舶使,负责管理海上贸易。

唐代称久居的蕃客叫“住唐”。史籍关于蕃客在华居住、婚姻、财富、宗教等方面的记述,反映了外商“住唐”的社会生活状况。

居住状况。唐代外商一般都拥有自己的店肆,《太平广记》往往有述,如卷16杜子春条曰:“〔杜子春〕徒行长安中,日晚未食,仿佛不知所往。……〔有一老人策杖于前,袖出一缗〕曰:‘给子今夕,明日午时,侯子于西市波斯邸……”又卷34崔炜条曰:“〔崔炜〕遂归广州;……乃抵波斯村,潜鬻是珠。”又据史书记载,开元五年,御史中丞兼检校营州都督宋庆礼在营州“招辑商胡,为立店肆”(37)。从都市长安到海港广州,以至边镇营州,表明外商的店肆分布很广。这类店、邸、村、店肆,既是外商存货、交易的商店,又兼作旅店,是外商的居所(38)。另有一些商胡“多占田,营第舍”(39),拥有田宅。所谓“广〔州〕人与夷人杂处”(40),“蕃僚与华人错居”(41),表明当时汉胡杂居。外商“住唐”时间,暂住者通常两年往返一次,久居者有长达四十余年而不欲归的(42)。

胡汉通婚。华夷杂居,“婚娶相通”(43)。唐人陈鸿祖撰《东城老父传》中说:“今北胡与京师杂处,娶妻生子。”大历十四年(779),“诏回纥诸胡在京师者,各服其服,无得效华人。……商胡伪服而杂居者又倍之,……或衣华服,诱取妻妾,故禁之”(44)。八年之后,即德宗贞元三年,“胡客留长安,久者或四十余年,皆有妻子”(45)。可见禁令难行。

财产豪富。唐代外商“殖资产,开第舍,市肆美利皆归之”(46),豪富者甚多。僖宗时,有位王酒胡捐钱30万贯助修朱崔门,后来又修安国寺。僖宗令能舍钱1000贯者撞钟一下,王酒胡径上钟楼,连打一百下,便于西市运钱十万贯入寺(47)。其如此富贵,非今人所能想象。因而贪官污吏无不觊觎外商的财富。前引田神功杀商胡数千人,大掠其资产,又“〔路〕嗣恭前后没其〔商舶之徒〕财宝数百万贯,尽入私室”(48)。对于外商的遗产,“旧制,海商死者,官管共赀;满三月,无妻子诣府,则没入”(49)。

接受汉学。久居不归的“住唐”蕃客开办蕃学,学习汉文化。经过努力,他们当中有的颇有造诣,能赋诗作文,甚至取科及第。唐宣宗大中元年(847),岭南节度使卢钧“得大食国人李彦,荐于阙下。天子诏春司考其才,二年以进士及第”(50)。可见其学识并非一般。又如以贩卖香药为业的波斯商人李著有《海药本草》,他还有诗54首见于《全唐诗》第760卷。外商亦有入仕者,“有商胡康谦者,天宝中,为安南都护,……官将军。……累试鸿胪卿”(51)。

宗教信仰。唐代外商的聚居地多建有宗教寺院。长安城里的佛教寺院有兴善寺、慈恩寺、荐福寺、经行寺、崇福寺、西明寺等,城内的布政坊、醴泉坊、普宁坊、靖恭坊皆有袄教祠。东都洛阳城内会节坊和立德坊亦有袄教祠。景教和摩尼教也建有寺院。这些都为外商的宗教活动提供了方便。除了武宗会昌灭佛,在唐朝,外商的宗教活动是比较自由的。

违法问题。外商既多,违法犯罪之事也就难免。唐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52)这就是说,凡是外国人,同一国籍相犯者,按照他们自己国家的法律惩处;不同国籍相犯者,按照唐律惩处。外商固然适用于此法。这个条文表明,外商在唐朝有着法律的保护,惩处时受到照顾,这在今天仍不失其进步意义。

由上可见,唐代外商在华的社会生活虽然在某些方面受到干涉和限制,如明令禁止同汉人通婚,平时受到盘剥,乱时遭到劫掠,武宗会昌年间唐廷废止宗教,但是总体而言,外商拥有相对自由、宽松的社会生活环境,他们在中国的社会生活是比较稳定、富裕、安逸的。

唐代外商的在华活动,在经济、文化等方面对唐代社会的影响是深刻而又久远的。

其一,扩大了唐王朝的国际关系和国际影响,促进了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往来和共同发展。商使在朝贡形式下礼尚往来的官方贸易活动,加强了唐王朝同世界各主要国家的政治联系,扩大了唐王朝的国际关系。往返中国的民间外商真正认识了中国,他们回国后的宣传,使中国走向了世界,扩大了唐王朝的国际影响。这些为此后中国和世界各国建立友好关系、发展深厚友谊奠定了基础。

其二,促进了商业发展,活跃了商品经济。在农业、手工业发展的基础上,唐朝商品经济出现了一派繁荣景象。天下诸津,“舟航所聚,旁通巴汉,前指闽越,七泽十薮,三江五湖,控引河洛,兼包淮海。弘舸巨舰,千舳万艘,交贸往还,昧旦永日”(53)。而大量外商的介入,使商品交换的规模更大,形式更广,种类更多,为其注入新鲜的血液,增添了丰富的内容,活跃了唐代的商品经济,促使唐代商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其三,增加了财政收入,增强了经济力量。唐代中后期,所谓“兵食所资在东南”(54),“赋取所资,漕所出,军国大计,仰于江淮”(55)。除了当时江南农业、手工业的迅速发展,更重要的是商业的繁荣昌盛所带来的丰厚税收,凡在东南为宦者“靡不捆载而归”(56)。由于当时对外贸易的重心已由西北陆路转向了东南海道,因而商税中外商的税额占有很大比重。掌管交易的市令、市丞向外商征收贸易税,市舶使向外商征收舶脚,即下碇税,相当于今天的关税,二者数额之大,“上足以备府库之用,下足以赡江淮之求”(57)。外舶之利成为唐代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壮大了唐王朝的经济力量。

其四,丰富了中国人民的物质生活。唐代外商中虽然有许多商人从远方运来的是珍珠、宝石、玛瑙、珊瑚、香料等高级奢侈品,只满足了社会上层贵族的奢侈欲望,但更多的外商从异域带来的是广大百姓所喜爱的花果、蔬菜、药物等珍贵特产,例如,大食的椰枣树、茉莉花,波斯的枣、药材,新罗的人参,日本的楠木,天竺的胡椒、郁金香,尼婆罗的波菜、胡芹等,则丰富了中国人民的物质生活。另一方面,外商输出了丝绸、瓷器、茶叶等中国特产,将中国文明传播到了世界各地。在唐代中外经济交流中,外商做出了突出贡献。

其五,丰富了中国文化的固有内容。商人贸易与文化交流是密切相关的(58)。入唐的外商带来了珍异物产,同时带有各自国家的风俗习尚。唐代文化,在饮食方面,胡食的广为人爱;在服饰方面,胡服的极为盛行;体育活动方面,波罗球的颇为流行;音乐舞蹈方面,胡旋舞、胡腾舞、霓裳羽衣舞的风靡一时;宗教方面,景教、袄教、摩尼教的广泛传播等等。域外文化与中国文化的融合交汇,使得唐文化异彩纷呈,博大精深。

注释:

①唐代“胡贾”包括周边少数民族、西域及某些域外商人。本文“外商”主要指西域及域外其他国家的商人。

②(11)(13)《唐会要》卷86《关市》。《唐会要》卷100《杂录》。

③《册府元龟》卷504《邦计·关市》。

④(14)《通鉴》卷193,唐纪9。《通鉴》卷192,唐纪8,太宗贞观元年。

⑤⑨(23)《旧唐书》卷198《天竺》。卷110《邓景山传》。《旧唐书》卷45《舆服志》。

⑥《唐大诏令集》卷10《太和八年疾愈德音》。

⑦《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

⑧《唐六典》卷4《尚书礼部》。

⑩转引自方豪著《中西交通史》(上册),第258页(岳麓书社1987年版)。

(12)参考王仲荦先生的统计,散见《隋唐五代史》(上册)第六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15)《元氏长庆集》卷12《和乐天送客游岭南》诗注:南方呼波斯为舶主,胡人异宝多自怀藏以避强丐。

(16)(18)《太平广记》卷402引《广异记》。

(17)《酉阳杂阻》续集五《寺塔记》上。

(19)《太平广记》卷403引《原化记》。

(20)真人元开《唐大和上东征传》第74页,中华书局1979年版。

(21)《通鉴》卷232,唐纪48,德宗贞元三年胡注。

(22)(27)(42)(45)《通鉴》卷232,唐纪48,德宗贞元三年,“李泌知胡客留长安久者,或四十余年,皆有妻子,买田宅,举质取利,安居不欲归,命检括有田宅者停其给。凡得四千人,……”

(24)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3。

(25)慧琳《一切经音义》。

(26)向达《西市胡店与胡姬》,见《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第50页,三联书店1957年版。

(28)《韩昌黎集》卷21《送郑尚书序》。

(29)《权载之文集》卷11《杜公淮南遗爱碑铭并序》。

(30)(31)《全唐诗》卷511张祜《纵游淮南》。卷301王建《夜看扬州市》。

(32)《杜少陵集详注》卷19《柴门》。

(33)(34)《全唐诗》卷559薛能《送福建李大夫》。卷208包何《送泉州李使君之任》。

(35)《唐六典》卷22《诸互市监》。

(36)(37)(53)《旧唐书》卷8《玄宗纪》。卷185《宋庆礼传》。卷94

(38)《唐律疏议》卷4《名例》“邸店者,居物之处为邸,沽卖之所为店。”

(39)(41)(49)(51)(54)《新唐书》卷182《卢钧传》。卷163、225、202

(40)(44)(46)《通鉴》卷225,唐纪41,代宗大历十四年。

(43)(56)《旧唐书》卷177《卢钧传》。

(47)〔五代〕《中朝故事》。

(48)《旧唐书》卷122《路嗣恭传》。

(50)陈黯《华心》,《全唐文》卷767。

(52)《唐律疏议》卷6《名例》。

(55)《权载之文集》卷47《论江淮水灾上疏》。

(57)张九龄《开凿大庾岭路序》。

(58)参阅周一良《中外文化交流史》的《序言》第6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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