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亚里士多德的国家观学说论文

刍议亚里士多德的国家观学说论文

刍议亚里士多德的国家观学说

刘清洁 刘友田

(山东农业大学 山东泰安 271018)

【摘要】 亚里士多德作为古希腊中产阶级奴隶主的思想家,被马克思称作“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也是古希腊伟大的政治家。亚里士多德的国家观学说在西方哲学史上有重要地位,也推动了西方国家学说史的发展。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专门讨论了政治问题原理,包括什么是国家、国家的类型等。研究这一著作,对于了解亚里士多德的国家观学说具有重要的意义,进而能够更好地理解希腊城邦制度和古代国家学说。通过探讨亚里士多德国家观学说的基本观点,对亚里士多德的国家观作简要评述。

【关键词】 亚里士多德;国家观;政体形式;中庸政治观

马克思评价希腊文化对欧洲文明作用时说过:“没有希腊文化所奠定的基础,就没有现代的欧洲。”[1]亚里士多德生于古希腊动荡变化的年代,各种思想文化相互碰撞,在时代环境中交织变化。作为柏拉图学园中的学生,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深受柏拉图的影响,但由于柏拉图的思想也在不断地变化之中,亚里士多德在广泛接触了大量的经验事实后找到了与他的科学气质最为契合的哲学方向,而亚里士多德采取的新方向最终导致了他的思想摆脱了柏拉图的思想,使二者具有了明显的差异性。在当时的文化洪流下产生了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理论,其中就包括亚里士多德的国家观学说。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亚里士多德的国家观学说有一部分虽已不再像往日一样大放光彩,但是依然有些观点在当今世界发挥着重要影响。因此,亚里士多德的国家观在今天仍然值得我们探讨和研究。

一、国家的目的和起源

不同于柏拉图描绘的理想国家的蓝图,亚里士多德虽然将国家看作是使人们达到最终目标的机构,但是他认为任何国家理论都必须考虑到一些实际的问题:如何在既定的条件下组建和维护一个国家、一个特定的国家适用于什么样的政体等。亚里士多德的国家学说被后来的剥削阶级思想家所承袭,对剥削阶级国家学说产生了重要影响。

急诊脑出血疾病在临床治疗中病情发展较快,预后效果差,给临床治疗带来极大的困难[1]。临床治疗中常采用依达拉奉,本次研究对某院80例急诊脑出血患者采用不同治疗方法,探究依达拉奉治疗的应用价值。

关于国家的目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的建立是为了达到某种“善”,而这种“善”是最高的“善”。他指出:“城邦是若干生活良好的家庭或部族为了追求自足而且至善的生活才行结合而构成的。”[2]个人要想达到这种“善”,要具备一定的外部条件包括物质和健康的身体条件,灵魂方面要有良好的道德,人类具备这些条件方可追求到幸福的生活,满足本性的需要,这是个人生存的目的,也是国家形成的目的。但亚里士多德完全扭曲了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他掩盖了这一实质,他强调国家的存在是为了人的道德和理智的完善,然而他却认为奴隶制是自然的产物。有些人天生自由,有些人天生就是奴隶,他所追求的“善”将奴隶排除在公民和国家之外,因此亚里士多德所谓国家所追求的达到“善”的目的是为了少数奴隶主利用国家机器对奴隶阶层实行剥削和压迫。但奴隶被排除在外,完全不参与国家的目的。

亚里士多德对国家起源的论述,是基于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国家的目的。他首先是从自然方面展开,他在《政治学》中提出了“自然生成说”。亚里士多德认为:“早期各级社会团体都是自然的生长起来的,一切城邦既然都是这一生长过程的完成,也该是自然的产物。”[3]他提出,国家是包括其他一切社会团体的社会团体之一,这突出了国家的地位。从国家的组成单位来看,家庭作为人类最早的组织形式,若干家庭组成了村坊,为了实现更好生活的目的,若干村社又组成了国家。家庭的产生是一种男女的生理自然和主奴的天性选择,不是人为选择的结果。既然组成国家的基本单位是自然的产物,因此国家也是自然的产物,是自然生成的。其次,从人的本性即人的生理和心理的角度来看,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出于自然的演化,而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4]正如马克思评价人的定义时指出:“人即使不像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样,天生是政治动物,无论如何也是天生的社会动物。”[5]亚里士多德认为由于人有不同的品性,人本身就是合群的动物,仅凭单个人的努力难以实现生存,必须通过人与人的相互合作才能实现自给自足,因此家庭这种社会基本形式的产生是为了维持生活和繁衍生息,由若干家庭组成的村坊作为初级社会形式是为扩大人的生存半径以获得更好生活而形成,为了人类真正的自给自足、获得完备的生活条件就进一步由若干村社组成了国家这种社会高级形式。在这里,家庭和村社的联合都是出于人的自然本性。同时,人还是自然趋向于城市生活的动物,“许多人忍受着无量忧患,总不肯舍弃自己的生存”。[6]社会组织的出现就是更好地实现了人的这种天生本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就是能够满足这种人的天性最好的社会组织,它实现了人的自然本性。因此,国家的产生也具有自然本性。

在划分政体形式的过程中,亚里士多德认识到,国家采用哪种政体是建立在某种正义观念和相称的平等观念的基础之上,而这些平等的观念就导致了纷争。例如民主政体和寡头政体对政权的纷争。民主政体认为在某些方面平等的人在所有方面就都是平等的,寡头政体则认为在某些方面不平等的人在所有方面就都是不平等的。亚里士多德将民主政体分为好的民主政体和比较极端的民主政体。好的民主政体下人民有享有充分的权力来监督统治阶级,当统治阶级统治良好的时候,人民就给予充分的自由,使得统治阶级更好地统治国家。比较极端的民主政体则不然,它使人民手中掌握权力后让人民自由行使,随心所欲,“人人各行其意愿”,这样就必然会导致国家的秩序失衡,统治混乱。这就对真正的自由产生了误解。人民的自由是在维持国家秩序良好的条件下实现,真正的民主政治也是在理智运用权力的情况下才能实现的。同时,他将寡头政体也分为两种,一种是好的寡头政体,在这种形式下,国家的财富分配比较均匀,在统治的财产阶级中没有出现巨富的情况,这样的寡头政体下党的国家运行会更为顺畅,另一种是比较坏的寡头政体,它出现财富分配不均的情况,国家的权力落到少数巨富的阶级手中,权力运行就出现了混乱。好的寡头政体权力虽在少数财产阶级手中,却能够做到不压迫大众,维持社会秩序运行良好。

亚里士多德对国家类型和整体的划分是其国家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历代剥削阶级思想家对国家政体划分的重要依据。政体决定了一个国家形式上的主要特点,即什么样的政体决定什么样的国家。亚里士多德认为在条件适当的情况下,根据每种统治者的数目,一个社会可以组织成三种形态的政体,但是每一种政体根据状态的不同又区分为两种,于是就划分出了六种政体。根据宪政和暴政的不同,亚里士多德将这六种政体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常态政体”,包括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另一类是“变态政体”,包括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民主政体。然而亚里士多德对国家政体的分类是偏于理想化的分类,所谓的变态政体中的寡头政体是由富人进行统治,民主政体是由穷人统治。事实上,这是单纯从理论上进行划分的,只是因为富人和穷人的数目不同,就将数目少的富人统治称作寡头政体,数目多的穷人统治就叫作民主政体。而真正的划分不能仅凭数目的多少,这并不是政体划分的核心问题,真正的划分是根据是为了少数人谋利益而统治还是为了多数人谋利益而统治。这就说明了理想的划分标准并不能解释实际的政体状态。因此,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某种政体的合理性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划分政体的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当君主统治贤明,将国家治理有序,那么君主政体就是合理的。一群杰出、能干和领导有方的人统治国家,那贵族政体就更为合理。同样,大多数的平民统治有方,那共和政体就是最合理的。具体运用哪种政体还要看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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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亚里士多德国家学说的主要观点

(一)关于国家政体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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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民主政体和寡头政体

亚里士多德的国家起源学说突破了原有的神学束缚、宗教起源等,有其合理的成分。他没有认为国家的产生是上帝神学的作用,而是认为国家是结合人的需要由家庭和村社联合形成的,没有在社会存在之外寻找国家的起源。但是,他却将人的天性看作是国家产生的自然原因,从人的生理和心理出发探究国家起源,这就具有了明显的唯心主义特点,没有将国家看作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因此就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在亚里士多德的国家观中,中庸政治观是他的核心。他指出:“凡离中庸之道(亦即最好的形式)俞远的品种也一定是恶劣的政体。”[7]亚里士多德认为中庸之道是国家观中不应忽视的至理,也适用于一切政体。他的中庸主张就是折中兼容,追求中间路线,不走极端路线。亚里士多德认为中庸之道最能顺应理性的发展,是大多数人能够达到的最好的生活方式,也是最适合大多数人的至善的生活追求。在亚里士多德中庸政治观中有中产阶级和混合政体这两种重要因素。亚里士多德认为的最好的国家形式就是一个以中产阶级为主的国家。他明确指出:“在一切城邦中,所有公民可以分为三个部分(阶级)——极富、极贫和两者之间的中产阶级。现在大家既然已公认节制和中庸常常是最好的品德,那么人生所富有的善德就完全应当以中间境界为最佳。”[8]亚里士多德所认为的最好的国家形式也是民主政体和寡头政体优点的混合,这种混合政体拥有大量的中产阶级,可以有效避免极端民主政体和坏的寡头政体所暴露出来的弊端。他所主张的共和政体从中产阶级的利益出发,强化中产阶级的权力,以此来缓和贫富之间的矛盾冲突,维持良好的秩序。

(三)关于中庸思想

亚里士多德在研究民主政体和寡头政体争取政权的纷争中看到打造理想国家的难度,因此转为寻求最好的国家形式。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好的国家应具备一些理想条件,例如公民的自由平等,但在理想条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法律,他认为除了守法的精神值得维护以外,再没有更为值得维护的东西了,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但同时,他并不认为法律就绝对可靠,因为法律和宪政相关,国家的好坏决定了法律的好坏。只有在一个国家中的生活条件使国家中的成员感到满足和幸福,他们才不会批评这个国家,此时国家的形式就是最好的,最符合人类社会的。

三、亚里士多德国家观理论的影响

(一)关于国家政体分类思想的影响

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分类的思想对于后世人类社会划分政体有重要的借鉴作用。首先,政体分类的思想可以使人们产生对不同政体比较的意识,区分政体的异同点,发现政体的本质。启示人们在不同政体的比较中寻找最为适合当前国家社会条件的最佳政体形式。其次,可以帮助人们在政体区分中划分优胜劣汰,评估当前所处的政体形式的优缺点,寻求方法来弥补当前政体的不足或更好的发扬当前的国家政体。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分类的思想成为近代政体划分思想的传统来源。可见,亚里士多德的国家政体分类的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是不容忽视的。

(二)关于中庸政治观的影响

但是亚里士多德的国家观思想核心并不在于划分国家政体,他的国家理想在于建立一个以中产阶级为主的混合政体的国家,这就体现了亚里士多德国家观的核心即中庸政治观的影响。首先是在追求公平正义方面,亚里士多德反对用所拥有的财产数目来划分权力的大小,他认为法律是实现这种公平正义不可缺少的关键因素,要用法律来保证每个人的权益。这种公平正义的思想对我国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公平正义是社会制度的基本思想,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不容忽视地出现了贫富差距的问题,但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秉持公平正义的原则,鼓励先富带动后富,不断协调各个阶层的利益,缩小收入差距。我国实行地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体现了这一原则,我国正在以最大的努力使人民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亚里士多德的中产阶级的思想也有值得我国的借鉴之处,社会结构的稳定就是要“两头小,中间大”,因此发展中间阶层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种社会结构下,社会财富掌握在绝大多数人手中,资源配置也相对合理,差别不大,社会结构就更为稳定,避免了大的矛盾冲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目标就是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因而增加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不断缩小收入差距,才能早日实现这一目标。

法律应当合理区分双方行为的市场范围,充分发挥他们在不同市场领域中的信息处理优势。实际上,宏观市场的调控、服务一直是我国政府的职责,只是在民间融资市场监管方面不明确。法律可明确把宏观市场作为监管者的行动领域,其主要职责是利用组织化、专业化能力优势,为民间融资主体提供宏观上的信息服务和引导,教育融资者在了解市场风险基础上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理性行动;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降低融资主体信息获取成本等。同时,法律应赋予监管者可以强制要求融资主体披露信息的权力、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掌握市场动态的权力以及其他信息收集的权力。微观上主要是融资主体的活动空间,其在法律范围内自由行动。

总之,亚里士多德的国家观学说反映了城邦政治的特点,是古希腊城邦制度的产物。他站在城邦时代的背景下,对古希腊的各种国家形式进行划分和比较研究,寻求最佳的国家形式。亚里士多德作为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他所提出的国家观学说对后世有重要的影响。其学说中一些思想时至今日仍有其借鉴意义。他使国家观摆脱神学束缚的影响,使其具有世俗性。他倡导法治思想,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认为一个有法治的国家不一定是好的国家,但是一个好的国家一定是法治的国家,只有通过法律才能不失偏颇地处理国家事务,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使社会能够长治久安。他提出的建立以中产阶级为主的混合政体的国家形式,在其后的国家观学说中也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如果取消私有财产,那么就不会出现矛盾冲突,但有私有财产的存在,就势必存在贫富差距,产生不平等现象,如果无法取消私有财产,亚里士多德的中庸政治观就有一定的可取之处,然而,由于亚里士多德的中庸政治观受奴隶主阶级思想的影响,使他只能从相对局限的方面对其进行探讨,再加上当时的希腊城邦社会动荡,他所想的增加中产阶级数量来缓解社会矛盾的思想过分理想化,在当时是不切实际的。尽管亚里士多德的国家观具有相对局限性,但通过对亚里士多德国家观的探讨,对我们深刻研究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也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220.

[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65:140.

[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7.

[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7.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363.

[6]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8:134.

[7]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65:209.

[8]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8:208.

〔本文为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对弘扬沂蒙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18CYMJ12);山东农业大学“十三五”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在改进中加强的可行性方案研究”(X2017042)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1.刘清洁(1995-),女,山东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2.刘友田(1968-),男,山东日照人,山东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本文通讯作者,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

责任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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