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探析_银行论文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探析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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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金融改革的深化,我国银行存贷规模迅速扩大。至1996年上半年,金融机构贷款总额已达到54000多亿。但从统计材料来看,银行贷款资产虽然明显增长,而安全系数却越来越小。贷款资产大量被拖欠、吞食,风险、呆滞贷款呈上升趋势,银行利润及资产收益处于低效益甚至亏损运行状况未能改观,已直接影响到银行的经营与发展,成为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的重大制约因素。如何提高银行信贷资产管理水平,实行资产负债综合管理和风险管理,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已成为当前经济运行中急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问题作一些分析和探讨。

一、对信贷风险的一般理论分析

贷款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商业银行放款业务的利息及服务费收入是银行主要的收入来源。根据有收益就有风险的基本原理,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所谓信贷风险,就是贷款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性。其根源在于市场经济活动本身的不确定性。形成信贷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主要是指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没有能力向银行偿还本金或者有意不履行还款义务而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信用风险的发生,从直接原因来看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借款人在贷款到期前破产倒闭,资产价值不能抵偿债务,致使银行无法收回本金;二是借款人由于资金紧张,不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三是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没有破产倒闭,也不是由于资金紧张而是故意不归还贷款。第一和第二种情况的出现大都是由于银行发放贷款时采用信用放款的形式,就信用放款本身来讲,它不以任何物品做抵押,只凭借款者的信誉发放贷款,一旦借款人由于种种原因无力归还贷款时,就会使银行遭受损失。从产生信用风险的第三种原因来看,主要问题发生在借款者自身的信用品德不良。

2.利率风险。这是一种因市场利率变化引起资产价值变动或银行业务协订利率跟不上市场利率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当市场利率上升时,银行的证券行市就趋于下跌,银行所持现金的机会成本就加大,长期贷款原订利率相对较低而蒙受损失,同时存款资金也可能开始流失。反之,如果市场利率下降,银行资金成本也就加大,贷款利率也因相对较高而致资金需求不旺。当然,这种因银行利率调整跟不上市场利率变化所造成的损失只是一种可能性,只会在银行经营管理不当时发生。

3.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经济形势的变化和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的变化给银行放款带来的风险。例如,银行为获得更大的利润,以较高的成本吸收了大量的资金,作为发放贷款的资金来源加以运用,但由于种种原因,贷款需求下降,或找不到合适的贷款对象,这时大量的利息支出就会给银行带来风险。另外,放款的市场风险也来自银行自身的放款规模。在贷款需求上升的条件下,银行出于盈利动机,盲目扩大贷款规模,以期通过扩大流动性负债来保证存款的提取,但如果中央银行采取紧缩性政策或其他原因造成金融市场资金供给减少,银行不能以适当的利率水平取得资金保证其流动性的需要时,也会给银行带来损失的风险。

4.通货风险。这是因通货膨胀、物价上升引起货币贬值而带来的风险。银行作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统一,一般情况下这种风险会自动抵消,但对于贷差较大的银行来说,本金贬值的损失是不应忽视的。

5.内部管理风险。这类风险经常同银行内部经营管理不当有关,如决策不当,管理存在漏洞,营业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管理人员及员工素质较差,等等,都会带来这类风险。

商业银行是典型的负债经营的企业。只要放款及投资损失10%左右,即足以将银行全部资本耗损无余,使其完全丧失偿债能力而破产倒闭,并损害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的安定。因此,长期以来,西方商业银行非常注重安全性原则,强调稳健经营,并在实践中逐渐摸索出各种各样的比较完备而有效的防范信贷风险的管理理论、制度和方法。例如,在贷款审查中“五W”原则,即:“Who”:借款人是谁,要求着重了解借款人本身的信用状况;“Why”:借款人为何借款,要求搞清借款的目的和用途;“What”:借款人用什么做担保,要求确定贷款的抵押物,以及抵押物的质和量;“When”:借款人何时能归还贷款,确定贷款期限;“How”:借款人如何归还,即确定还款方式。在对借款人信用的审查方面,西方银行家们提出了“五C”原则,包括借款人的品德、才能、资本、担保品和企业的经营状况(即Character、Capacity、Capital、Collateral、Condition of Business)。除“五C”以外,西方又有人提出了“五P”要素,即“Personal Factor”:个人因素,指借款人的信誉和人格等;“Purpose Factor”:目的因素,指放款目的的合法性和效益性;“Payment Factor”:偿债因素,指偿债能力的稳定性和偿还时间的合理性等;“Protect Factor”:债权保障因素,指还款担保和担保品的可得性等;“Propective Factor”:展望因素,指对授信的评价与对银行收益与风险的评价。此外,西方商业银行还通常采用其他一系列的旨在降低信贷风险的管理制度和方法,如贷款抵押、担保制度、贷款风险规避、分散、转嫁、消缩策略,以及资产负债管理、资产风险管理方法,等等。

二、我国银行信贷风险加剧的成因

造成目前我国银行逾期贷款居高不下,银行不良债权急剧上升,信贷风险加剧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大致可以分为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两个方面。

(一)外部原因

1.管理体制未理顺,“统管”变成“统包”,企业成为银行资金的无底洞

80年代初我国资金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就是企业经营资金由原来财政包干改为由银行贷款、统一管理。这一改革的本意是想打破资金供应的“大锅饭”体制,但总体思路还是国家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考虑培育企业法人这个市场经济主体的客观要求。由于“拨改贷”只是形式上的转变,没有真正建立起银企之间的债务约束关系,这样,由银行统管企业流动资金就逐渐演变成由银行统包企业流动资金。现实中国有企业普遍面临着自有资金比例过低、各种债务负担过重、缺乏自身“造血”机能、负债率偏高的困境。一些大中型国有工商企业净资产只占总资产的10%左右,甚至更低,有不少企业资产负债率已超过80%,自有流动资金只有6%至7%。这种负债经营的企业,一旦离开银行贷款便难以为继。结果是:银行成为企业的“银靠山”,企业没钱便找银行,而且贷款可以不还,贷了又贷,企业对利率高低和期限长短并不感兴趣,它们关心的只是贷款的数量。在企业巨大的资金渴求下,银行信贷规模一再突破,正常的银企信贷关系已严重扭曲,造成银行不堪重负。在银行贷款数量急骤增长、规模不断突破的同时,贷款结构却在劣化,质量不断下降,银行不良债权越来越多,国家信贷资产大量流失。目前,逾期、呆滞、呆帐三项不良贷款,在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存量中占总资产的比重在20%以上,总量达8000亿元。并且这些不良债权正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迅速大量流失。

2.企业经营效益差,经营者信用观念扭曲

迄今企业大都没有真正实现与市场的对接,在现实的市场环境中,难于实现正常效益,甚至亏损日渐增大。目前,国企三分之一明亏,三分之一暗亏,剩下三分之一惨淡经营,甚至第一次出现了亏损额超过盈利额的令人堪忧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大量的贷款被企业消耗殆尽。有的企业实行承包制,承包人的短期行为严重,贷款能推则推,能拖则拖,每次变更法人代表,则“新官不理旧帐”,造成贷款无法收回;有的企业停产整顿、被收购兼并、解散或破产,银行贷款被架空;有的企业明关暗不关,让银行挂帐停息;有的企业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银行收贷无望;有的企业多头开户,资金流向隐蔽,有意逃避银行的监督,沉淀贷款无法收回;有的企业怕还后再贷困难,故意有钱不还,任其逾期;有的企业利用转换机制的机会,变相甩开银行债务;等等。企业经营者这些扭曲的信贷观念,是造成银行贷款质量下降,信贷风险剧增的一个重要根源。

3.行政干预过多,银行经营自主权难于落实

眼下银企关系、政企关系非常混乱不清,各级专业银行与各级政府结合在一起,依附于各级政府,甚至被各级政府视为下属机构,受到政府的干预和控制,银行经常按地方政府的决策,向一些建设项目和企业贷款,银行无权选择和进行可行性论证,这些决策经常有失误,导致了银行的损失。同时,作为国家所有的银行,它们承担实施政府的意图和任务,无条件地垫补国有企业的亏损,无止境地向国有企业提供所需的资金,对一些停产半停产的国有企业提供“安定团结”贷款以便发放工资。这样,专业银行或多或少具有政府的行政职能,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尽管目前已成立了几家政策性银行,不少政策性业务已从专业银行中分离,但金融界仍普遍感到政策性、商业性业务难于界定,历史包袱难卸。正如权威人士指出的那样,在现存体制下,企业、银行、政府之间的关系扯不清,三者构成了目前贷款问题的掣肘因素,在金融市场尚未真正形成的条件下,资金来源长期是个问题,迫使企业不得不转头去找政府,可政府也无筹资渠道,只得充当管家的角色,向银行开“支票”,银行在这三者间只是个“钱袋子”角色。银行和企业在经营上都遇到一个共同的难题:自主权没有真正到位,难以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去运行。

4.法制不健全,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法制观念淡薄

由于信用危机的加剧,银行信贷管理基本上建立了担保抵押制度。但由于产权界定、抵押拍卖和银行处置都缺乏法律依据,加上银行没有专门的法律人才,使抵押、担保形同虚设。银行实行的担保、抵押制度,因法律措施不配套,往往使银行得不到公平的待遇。现行企业破产条例先工资、税款、职工安置,最后才考虑银行贷款的偿债顺序,使银行这一最大债权人非常不利,银行贷款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一般情况是,企业破产,财产处理后,银行连贷款利息都无法收回,更不用说本金了。一些地方政府法制观念淡薄,在银行借助法律武器依法收贷,向法院提出诉讼时,就出面干预,致使银行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内部原因

1.银企改革不同步,银行改革滞后加大信贷风险

当前,金融改革的滞后已逐渐成为共识,主要是作为我国金融市场主体的国家专业银行的企业化改革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困难很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首先,改革到今天,尚未真正触及到专业银行产权体制这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在现行的产权不明晰、主体虚设错位、约束软化的产权体制下,国家专业银行是难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金融企业的。其二,现存资金信贷体制和利率体制存在严重缺陷。这突出地表现在目前专业银行信贷资金基本上仍由计划控制,以及既不反映资金存贷价值,又不反映资金市场供求状况的全国统一、僵化、呆滞的固定利率上。资金的国家计划分配和规模控制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从而异化了银行资金的本质。国家统一固定的利率体制不仅与市场化的改革形成鲜明的反差,而且从根本上排斥了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剥夺了金融企业的基本权利。当企业纷纷解困转制,向市场体制过渡的时候,既没有进行制度创新,又没有真正实现机制转换,基本上仍按原有体制运作的国家专业银行,其诸多的不适应,自身利益的严重损害,及所面临的被动局面便可想而知的了。不少行家指出:现行的银企信贷关系已异化为包保关系;银行信用质变为财政信用;企业经营风险转嫁为银行信贷风险;资金管理异化为权力管理;银行服务职能异化为关卡职能;等等。这种严重异常的银企关系,使银行信贷风险不断加大,并成为专业银行商业化的主要障碍。

2.银行经营意识差,不注意优化信贷结构

长期以来,国家专业银行一般只强调“量”的调控,而忽视了“质”的监控,即使近年来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也仍未摆脱过去的做法。重视存款,甚至不惜高息吸存,以及积压凭证、占用它行资金等。对信贷质量管理、收息收贷却不重视,经营观念淡薄。现实中经常听到各家银行在争存款第一,甚至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近年来各地银行间的揽存热一浪高过一浪,各家银行为了吸取更多的存款,纷纷采用人为提高存款利率,向客户提供纪念品等手段,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而很少听到银行在争经营效益第一,逾期贷款率最低,不良贷款最少。这充分说明我们的银行在实现“两个转变”方面,还有很长的路子要走。

3.信贷管理制度不落实

银行近年来大都制定了“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而实际执行中这些制度却形同虚设。有的贷前调查时走马观花,项目评估失真,调查报告敷衍了事;有的没有企业经营状况,不讲还款来源和还款能力,甚至连贷款企业地址和调查报告都没有;贷时审查不严格,权力过分集中,集体审批往往只是一句空话;贷后检查又不得力,重贷轻管思想严重;银行之间缺乏密切协作机制,为了各自利益,未能形成一套保障银行系统资产安全的整体运作、协调配合体系,给企业套取银行信用打开方便之门。

4.信贷人员素质低及贷款决策失误引起信贷风险

商业银行要求信贷人员要有较高的思想、业务和法律水平。信贷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信贷管理的质量。部分信贷人员业务素质差,政策水平低,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的失误;甚至有少数信贷工作人员品行不正,以贷谋私,利用手中权力向客户索贿或接受客户的贿赂,给银行信贷资金带来风险。由于对企业经营活动了解不全面,对贷款“三性”原则注重不够,贷款审查发放缺少科学性、程序化及制约机制;或由于对贷款对象的调查评估失实或片面,甚至钻进人为“陷阱”,给贷款决策提供假情况;或由于碍于“情面”、或被“公关”;等等。都经常造成决策失误,增大信贷风险。

三、减少银行信贷风险的对策思路

1.加大改革力度,加快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轨

国家专业银行应加快产权改革,特别是股份制改革的步伐。当前,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不能仍停留在机制转换这些浅层次的水平上,也不能停留在整顿金融秩序的一些临时性措施上,而应该抓住产权改革、制度创新这一深层次的根本问题。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法人制度,责任到位、权力分明、利益清楚、相互约束,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可以考虑通过对国有专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来明晰产权关系。一是可以把现有的固定资产和经营资本折成国有股份;二是将自有资金折成法人股份;三是通过发行股票,扩充资本金。通过理顺国家所有权和银行经营权的关系,落实银行法人财产权,真正确立国有商业银行在市场经济中的金融主体地位,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金融企业。只有这样,才能摆正银行与企业的关系,从体制上克服企业吃银行“大锅饭”的传统积弊,保证银行信贷资产约束的硬化。

2.加强资产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首先,在资金管理机制方面,要用资产负债管理全面取代规模指标管理,建立现代商业银行资金运作机制。其次,在盈亏制约方面,要用风险约束机制取代现存的信贷资金软约束的现状。以各专业银行总行为母银行,省、市级分行与基层行处,都应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逐步形成三级管理、三级经营、分级核算、各自独立、自负盈亏的企业化经营体制。对于亏损,基层行处要担负全部责任,并允许依法申请破产、改组或兼并,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盈亏机制和风险机制。针对当前银企关系恶化,银行不良债权大量增加、资产大量流失的状况,各专业银行必须专门制定“资产风险管理办法”,切实防范新的贷款风险。要认真评估企业和项目的风险度,以产业政策和风险度来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要努力压缩原有风险资产,切实清收逾期、呆滞、呆帐贷款,盘活资金;认真研究企业由于兼并、合并、股份制改造、租赁承包、划小核算单位等组织形式变化以及破产倒闭带来的风险;积极参加企业转制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和债务落实,继续推广和完善包括抵押贷款在内的各种贷款安全保障措施。鉴于当前情况,企业新增贷款,原则上要采用抵押贷款形式。同时,发放抵押贷款一定要明确承债主体及借款方的产权归属情况,堵塞漏洞,避免争议,降低风险。实行贷款决策失误赔偿制度。贷款决策者包括贷前调查、贷款决策审查、审批人员,因决策失误,致使贷款形成风险而造成损失的,由参与决策的人员适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必须坚持审贷分离和集体审贷的制度。

3.转换政府职能,逐步理顺政府、企业、银行关系

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真正落实企业、银行的独立性和自主权,是建立正常的银企信贷关系的重要环节。当前,转换政府职能,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防止企业过多地依赖政府,不承担法人实体的经济责任,又要政府主动让权,减少对企业、银行日常经营的直接插手和干涉,还经营自主权于企业、银行自身。避免政府对银行信贷投放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这是减少当前银行不良债权的重要前提。减少政府行政干涉的一个可行措施是:用经济区划来设立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以此来代替现行的行政区划,从而削弱银行与地方政府的直接关系,最后解脱银行与政府、银行与企业的血缘依附关系。

4.加快法制建设,健全金融法规

前些时候,一些金融大法如“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已陆续出台,最近,“商业银行贷款通则”也已颁布实施,但真正要全面落实、依法办事,还要假以时日。银行要学会守法、用法。一是要用法律来规范自身行为,真正诚实信用、依法经营。二是要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权益,规范银企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债权债务关系,保障银行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害。真正在法律的基础上,实行稳健经营,依法收贷,从而最大限度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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