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产品问题及其解决&公共产品理论文献综述_公共物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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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物品问题是导致市场失灵的根源之一。公共物品理论是经济理论热点之一,理论创新可为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提供理论指导。本文从经济物品的主要分类入手,综述了公共物品的内涵界定、公共物品的资源配置问题、公共物品的资源配置模型、公共物品的典型供给方式,并指出了未来公共物品理论的研究方向。

一、经济物品的主要分类

物品分类的标准各不相同,有排他性与竞争性标准、公共性标准、相对成本标准等。如Head和Shoup发现相对成本标准可以区分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该标准也被称为经济效率标准①。他们认为无论服务以何种方式被提供,只要它在非排他的情形下以更低的成本在特定的时间或地点被提供,那么它就是公共物品[1]567。Holtermann认为界定公共物品的标准是物品属性[2]。不同经济物品具有不同的公共性,对应不同的产权配置。巴泽尔则认为由于存在信息成本,任何一项权利都不可能完全被界定[3]。生态资源的一部分价值由于其权利界定的缺失而留在了“公共领域”。Hudson和Jones也认为产权和技术的变化会引起该物品属性的变化,物品分类的唯一标准是公共性[4]。臧旭恒和曲创曾在研究中采用“N分法(N=2,3)”讨论物品的分类[5]。这里进一步将N扩展到4,阐述下列三种物品分类:

1.两分法

基于对公共物品研究的简单化处理原则,萨缪尔森先后提出了一系列两分的相对概念:私人消费物品与集体消费物品,私人消费物品与公共消费物品,纯私人物品与纯公共物品等[6-7]。在萨缪尔森的两分法中,公共物品相对于私人物品具有显著的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特征。布坎南等也采用两分法,将物品分为纯私人物品与俱乐部物品[8]。而Sandler和Tschirhart在萨缪尔森私人消费向量的基础上,将公共物品变量修正为俱乐部物品变量。也就是说,居民消费物品由纯公共物品和纯私人物品的组合转变为纯私人物品和俱乐部物品的组合[9]。

2.三分法

布坎南提出了物品分类的可分性标准[8]。据此,将物品分为不可分物品、部分可分物品与完全可分物品三类。巴泽尔提出了准公共物品的概念,认为它是纯公共物品与纯私人物品的混合[10]。因此,三分法是指将物品分成公共物品、混合物品和私人物品三大类。不同类别的物品具有不同的定义、特征、对象、需求曲线和供给原则等。公共物品的社会需求曲线是对个体需求曲线的垂直加总,是效用加总;而联合生产私人物品的社会需求曲线与常见的完备的市场需求曲线无异,是水平加总,产量加总[11]。混合物品则更多地表现为兼有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双重属性,在需求曲线上更多地体现出条件加总特性[1]。

3.四分法

随着布坎南、奥斯特罗姆等人研究的深入,混合物品又被区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即俱乐部物品或自然垄断物品;另一类是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物品,即公共池塘资源或共有资源。当然,不同学者运用四分法的方式各不相同。如曼昆在《经济学原理》中将物品四分为私人物品、自然垄断、共有资源和纯公共物品[12]230;奥斯特罗姆则以排他性和共同使用为标准,将物品分为私益物品、收费物品、公共池塘资源与公益物品四大类[13]。奥斯特罗姆等人认为,公共事物研究与公共物品研究是等价的,但是Sandler等人却给出了这两类物品的具体差异,如表1所示[14]:

从经济物品分类可知,公共物品是指那些具有公共性的事物。公共性的事物可以指具有非排他性的事物,也可以指具有非竞争性的事物。具体包括三类:一是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事物;二是具有非竞争性但有排他性的事物;三是具有非排他性但有竞争性的事物。第一类即为纯公共物品;第二类即为俱乐部物品;第三类即为公共池塘资源。

二、公共物品的内涵界定

从经济物品的分类可知,公共物品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共物品是指纯公共物品,即那些既具有非排他性又具有非竞争性的物品。广义的公共物品是指那些具有非排他性或非竞争性的物品,一般包括俱乐部物品或自然垄断物品、公共池塘资源或共有资源以及狭义的公共物品三类。

目前被广泛接受的公共物品是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物品消费的减少[5],是指一定程度上共同享用的事物②。后来的研究进一步指出了广义公共物品的另外两种定义。布坎南提出了俱乐部物品的概念,他认为俱乐部物品是指相互的或集体的消费所有权的安排[8]。奥斯特罗姆认为具有非排他性和消费共同性的物品是公共池塘资源,是一种特殊的公共物品③。

然而,与萨缪尔森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布坎南的不可分性、奥斯特罗姆的共同性等特征相比,制度学派则认为政府提供的公共的或集体的利益通常被经济学家称为“公共物品”,那些没有购买任何公共或集体物品的人不能排除在对这种物品的消费之外[15]13-16。张五常认为公共物品是一种制度安排,存在公有产权,其交易受交易成本的制约[16]427-431。然而,相对于“私人物品私有产权,公有物品公有产权”的简单逻辑,公共产权的产生逻辑不仅停留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消费特性上,也不仅仅归因于单一的“搭便车”困境,还应从外部性视角考察公共物品的概念属性④。

从上述定义可知,萨缪尔森、布坎南、奥斯特罗姆等人都对公共物品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给定了帕累托有效的经济或制度安排。但是萨缪尔森的定义以及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双重属性被一些学者所诟病,Margolis认为无处寻找如萨缪尔森所定义的公共物品[17]。即便如灯塔一类的公共物品,科斯等人也认为可以通过建立产权以削减它的公共性质[18]51-52。Colm也对萨缪尔森的公共支出理论提出了质疑,认为公共支出由政府执行,但一些公共活动却可由私人代理[19]。总之,对于公共物品的内涵研究主要存在三方面的争论:

一是数量说。在萨缪尔森的定义中,个人消费物品指物品本身,是从量定义的私人消费束。也正因如此,现实生活中很难找到如萨缪尔森所定义的此类公共物品,他的数量说也就不被学者广泛接受。

二是效用论。物品的不可分性逐渐地被人们所质疑。学者们认为公共物品的内涵并不是物品的物理属性,而是公共物品的效用属性,是指个人对该物品的效用评价[2]。也有学者认为公共物品是私人消费变量,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转变也就体现在从因变量转变为自变量的过程[20]。

三是外部性。公共物品指的是个人在经济体中面临的外部性。公共物品可以是个人产出,也可以是个人投入。Holtermann认为由于公共物品和外部性都存在严重的市场机制失灵情形,外部性物品经常被认为是公共物品,但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外部性物品都是公共物品,也并非所有的公共物品都是外部性物品[2]。这种关系主要取决于公共物品的范围和使用途径。如Nordhaus以二氧化碳为例,论证了该类公共物品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纬度上均存在外部性[21],但二氧化碳并不一定是公共物品。

无论是新古典学派关于公共物品的分析,还是制度学派关于集体物品的分析,俱乐部物品和集体物品都不属于纯公共物品研究范畴。但是,人们普遍把公共物品的概念拓展成为一个包含俱乐部物品、集体物品、混合物品、非纯粹的公共物品等相近物品在内的广义概念。正如《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一书序中所指出的:“the Commons”是泛指与公共相关的事物,即除了私益物品之外的所有物品,如公益物品、公共池塘资源、收费物品(俱乐部物品)等。公共物品作为私人物品的对立面出现,因而公共物品的内涵研究实际上是非私人物品的研究⑤。

因此,排他性与竞争性的研究依然是公共物品研究的两大主流视角,广义公共物品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是公共物品研究的核心内容。因为虽然公共物品非排他性意味着联合性,但公共物品并不是联合商品。虽然公共物品表现出一定的公共性,但它也可以通过私人供给、俱乐部供给等非公共形式给予提供。虽然公共物品表现出一定的契约性质,但是不同的产权配置会形成合作行为的不同配置收益,不同的产权体制会形成收入分配与生产水平上的差异。

三、公共物品的资源配置问题

(一)“搭便车”问题

“搭便车”问题首先由奥尔森提出[15]96-97,它是指由于参与者不需要支付任何成本而可以享受到与支付者完全等价的物品效用。该问题影响着公共物品供给成本分担的公平性,以及公共物品供给能否持续和永久。“搭便车”包含两种情形:一是享受到组织提供的种种权利后,丝毫不尽个人对组织的义务;二是在此时此处享受到组织提供的权利后,没有在此次此处尽义务,而是在其他时间或地点尽了义务[22]。有关“搭便车”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解决方案的探讨上。虽然在“选择性激励”的条件下,多数集团不能向自己提供最优数量的集体物品,但是小集团成员间具有相互讨价还价的激励因素,最小的集团一定能够通过其成员的讨价还价来实现集体物品的最优供给[15]215。另外,Hori发现一些公共物品的消费总是与一定的私人物品消费联系在一起的,如免费高速公路的使用与汽车和汽油的私人消费密不可分,利用司法系统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也与自身所雇用的律师密切关联,因此人们可以通过个人对私人物品的偏好来刻画他们对公共物品的偏好[23]。有关“搭便车”问题的解决机制研究成果丰硕:Hurwicz机制要求每个私人传递包括数量与价格的信息;Walker机制要求每个私人传递服务于数量与价格的综合的单一信息;Tian机制认为每个参与者的信息都是一个向量,包括参与者的私人物品财富、公共物品的价格、私人物品的价格与数量等信息;Bailey机制是上述三种机制的替代性选择机制,是指单一拍卖商的林达尔税在真实的林达尔—帕累托最优框架下存在纳什均衡[24]。

(二)排他成本问题

排他成本问题是公共物品非排他性的延续。由于排他成本高,因此纯公共物品与公共池塘资源具有不可排他性。非排他性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经济成本的不可排他;二是技术成本的不可排他;三是制度成本的不可排他。然而布坎南的俱乐部物品理论认为,对于一些广义的公共物品可以做到有成本排他,即消费者能够而且愿意支付一定的费用以享用具有一定程度排他的物品。较之于非排他性公共物品的无限消费主体,俱乐部物品的消费主体是有限的。

(三)公地悲剧问题

哈丁最早提出公地悲剧问题:“这是一个悲剧。每个人都被锁定进一个系统。这个系统迫使他在一个有限的世界上无节制地增加他自己的牲畜。在一个信奉公地自由使用的社会里,每个人追求他自己的最佳利益,毁灭是所有的人趋之若鹜的目的地。”[25]1244公地悲剧常被形式化为囚徒困境的博弈。在囚徒困境的博弈中,每一个参与者都有一个占优策略,博弈双方的占优策略构成了博弈的均衡结局,然而博弈均衡结果并不一定是帕累托最优结局。相反,个人理性的博弈过程与战略选择却导致了集体行动的悖论。奥斯特罗姆认为,公地悲剧、囚徒困境和合成谬误是公共事物治理所面临的三大难题⑥,而且这些问题都是“搭便车”问题。如果所有人都参与“搭便车”,那就不会产生集体利益;如果有些人提供集体物品,而另一些人“搭便车”,就会导致集体物品的供给达不到最优水平。

(四)融资与分配问题

在资金来源问题上,Russell认为,一旦物品被融资供给,那么该物品由私人供给还是公共供给都是同一的,因为私人贡献可以用于资助公共物品的生产,而税收也可以用于资助私人物品的生产[26]。在分配决策中,Aaron和McGuire指出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消费被概念化地区分为两个离散的步骤:一是税收与转移支付是对私人物品与收益的再分配;二是购买公共物品其实就是税收支付过程,公共物品的收益分配取决于假定的效用函数,效用函数的选择对于分配结果十分关键,且税率应该满足∑t=∑MRS⑦,其中t为税率,MRS为物品的边际替代率[27]。萨缪尔森则指出了政府的两大功能:一是公共物品的供给;二是以收入再分配为目的转移支付[28]。其实,不同物品的不同特征决定了不同的公共物品资源配置问题。

四、公共物品的资源配置模型

(一)萨缪尔森的纯公共物品模型

(二)布坎南的俱乐部物品模型

布坎南提出的俱乐部物品模型也称之为合作成员理论[8]。该理论指出布坎南的俱乐部物品可以穷尽私人物品、公共物品,或者是混合物品⑧。它包含着对决定消费所有权在不同数量成员间分配的研究,以弥补萨缪尔森在纯公共物品与纯私人物品之间的理论缺口。因此,布坎南在萨缪尔森效用函数假定的基础上加入了“俱乐部规模”变量,并将俱乐部物品的效用函数最终拓展为:

同理,俱乐部物品的生产成本函数为:

McGuire模型放宽了布坎南关于同质成员均分俱乐部成本和俱乐部使用效率固定的假设,认为俱乐部成本应由成员承担,并将俱乐部规模从效用函数的变量移至收入约束条件之中[30]。这一处理既显示出了俱乐部物品的边际拥挤成本,也明确了边际供给成本。而Berglas模型在效用函数和约束条件中加入了访问人口变量,对俱乐部的最优规模进行了研究,但是所有这些修正均未从根本上改变萨缪尔森的最优条件[31]。

(三)奥斯特罗姆的公共池塘资源模型

具有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池塘资源往往存在“拥挤效应”和“过度使用”问题,非正式制度安排下的无偿占有和“搭便车”激励下的无人供给使得公地悲剧在局部地区频繁出现。但是奥斯特罗姆发现并非所有的公地都出现了过度开发的问题。经案例研究发现,每一个案例都对应着一套规则,比如高山草场的伐木与保护规则,韦尔塔的用水规则,地下水的开采规则,渔场的作业规则。在这些规则背后,还有一系列的保障措施、惩罚措施、部落规则等。虽然此类规则非常脆弱,但这些小组织内的成员还是努力推动着制度变迁,重构当地区域的制度供给体系,形成公共池塘资源高效、合理、可持续的发展格局[13]。对于自主组织与自主治理案例的分析而言,奥斯特罗姆主张从共有资源的占用和供给现状入手,多层次地分析区域的制度结构⑨[13]85,在正式和非正式的集体选择中明确共有资源的操作细则。

基于俱乐部物品理论的效用函数,公共池塘资源的个人效用函数可以修正为:

相对于俱乐部物品而言,由于公共池塘资源具有非排他性,因此俱乐部规模对于个人效用函数而言并非关键因素;反而是公共池塘资源的竞争性要求每种公共池塘资源的每个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存在差异。如以渔业资源的开采为例,对于不同捕捞点的不同竞价和不同的工作努力程度均体现了流域居民对公共池塘资源的支付意愿。因此,公共池塘资源个人效用函数中的p可以指价格,而更一般的含义应该是支付意愿。因而,公共池塘资源问题可以转化为俱乐部问题进行处理,但并非所有的池塘资源问题均可转化为俱乐部问题处理。当公共池塘资源具有使用者规模小,相应产权容易界定,或者奖惩机制可以有效运行时,公共池塘资源就可以转化为私人物品进行处理,即可交易的公共池塘资源;当公共池塘资源使用者规模巨大,但可以有效排他时,公共池塘资源就可以转化为俱乐部物品进行处理。

五、公共物品的典型供给方式

(一)公共物品的政府供给

政府与市场具有一定程度的可替代性,市场失灵的公共物品领域往往要求政府干预,即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正如马斯格雷夫所认为的,由于市场存在失灵问题,公共物品和有益物品应由政府提供[32]1。政府供给的主要手段是税收融资[33]。Wendner和Goulder认为,私人效用和其他的个人消费存在相互依赖性,消费税和劳动力税不再是纯粹的扭曲性税种,而具有矫正功能[34]。然而公共物品与有益物品的政府提供往往并不遵循个人偏好和个人意愿,甚至是违背个人偏好而进行强制消费。因此,Brennan和Lomasky提出了多元个人偏好,即一个人可能有一个以上的偏好顺序,包括市场偏好、反映偏好和政治偏好:单一的功利主义个人偏好即为市场偏好,也是主流经济学关注的唯一偏好;反映偏好是个人主观评价,即个人想怎么样;政治偏好是个人的规范评价,即社会应该怎么样[35]。反映偏好可以通过个人谈话等形式表现出来,而政治偏好可以通过投票等活动表现出来,但是两者均很难利用市场机制表现出来,反而为政府行政机制的发挥创造了空间。

(二)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

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实质在于公共物品的交易机制。公共物品交易的结果是所有参与交易的人通过某种集体决策规则就其共享和共同消费的物品数量达成一致。要达到通常意义上有效率的结果,交易者只能就其价格而不是数量作出个人调整。从私人供给角度出发,Demsetz基于个人需求曲线的垂直加总特征,通过沉没成本的分析方法,认为如果给定私人生产者有能力排除非购买者,那么他就能有效地生产公共物品;在排他成本可以忽略的情形下,公共物品的私人生产与私人物品的市场生产结构一致,均存在竞争均衡的结局[36]。Auster认为,完全垄断者一般不可能生产出最优水平的公共物品,并且在长期均衡中,公共物品的竞争性生产方式恰恰能够实现此类物品的最优供给[37]。如果一些相应的排他成本可以被忽略的话,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就可以转化为私人物品进行处理[38]。而且公共物品私人供给应在政府资金支持下,在政府协助削减交易费用的条件下,通过成本分担的自由市场谈判方式来完成[39]。

(三)公共物品的自愿供给

公共物品的自愿供给与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不同,是自主组织与自主治理的过程。Young认为个人会为自愿组织进行捐赠,且个人捐赠往往具有三大动机:一是个人经济利益,二是个人物质利益,三是个人精神利益[40]。Falkinger等人也指出现实生活中不乏自愿合作提供公共物品的情形,自愿供给公共物品的案例也不胜枚举[41]。Ray和Vohra则指出在分析均衡效率时,允许联合成员间可以交换是公共物品供给高效率的重要途径,不成文的协议有利于解决前期的一系列外部性问题,包括对重新谈判的相关规定[42]。此外,Buchley和Croson基于经验的研究发现,个人财富的多或少不影响他们所提供的公共物品的绝对数量[43]。Mani和Mukand认为“可视效应”影响政府在多种公共物品投资的资源分配;民主化进程扩大了可视公共物品与弱可视公共物品在获得政府资源分配上的差距,且弱可视公共物品在政府资源分配上表现出多重均衡[44]。然而,自愿交易理论的同质假设、竞争性定价假设以及衍生的税收公平性问题,使基于自愿供给理论来描述的收入—支出过程并不被普遍接受。马斯格雷夫也不赞成用该理论来解释收入—支出过程,他认为该理论只是为真实的收入—支出政策提供偏好标准,真实的收入—支出过程更为错综复杂[45]。

(四)公共物品的联合供给

布坎南认为公共物品理论是马歇尔联合供给理论的延伸[46]。解决此类外部性问题,或者说是公共物品问题,有两条可供选择的解决路径:一是当交易双方规模较小时,通过一般的交易过程实现帕累托最优;二是当交易双方规模较大时,通过政治过程的运转来达到最优状态[47]。Demsetz在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规范与实证的分析中,也指出联合供给模型依然非常有用,该模型在两类物品间的均衡分析中占据同等重要的地位[36]。公共物品供给问题的研究应充分重视政府支持者的动机与决策,政府的定位取决于政治体制,政府的完全歧视在现实中并不可行,消费—投票者的联合行动是解决公共物品供给的关键[48]。根据科斯定理,当大多数人联合起来仅依靠他们自身的资源来进行公共物品的生产,且单方支付并不可行时,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就会影响最优产出,或者是影响公共物品的选择。但Aumann等人指出,单方支付即使不可行,也不会影响公共物品的选择,对交易比率进行适当的调整即可实现最优产出[49]。此外,近年来实验经济学的发展充分表明,私人间存在的合作供给方式是公共物品供给的有效途径。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人在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上都一毛不拔,从平均数据来看,大概每个人会贡献自身财富的15%—25%投资于公共物品[50]。不过,一般而言,当边际收益越大时,人们更愿意合作;当组织规模越大时,人们更愿意合作;当公共物品存在正外部性时,人们更愿意合作。Andreoni的实验结果也表明有75%的人选择合作,而其中一半是一时兴起,一半是出于善心[51]。

总之,公共物品不一定非要由政府来提供,一些组织或私人也可以提供[22]。排他性公共物品特性之一是价格排他[52],价格的排他决定了该类公共物品具有市场供给的特征。不过Fraser认为,决定强制性与自我选择两类供给方式是两股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范围经济效应与平均主义势力[53]。在特定的情形中,“搭便车”问题并不重要,人们可以通过支付随机的一次性价格来融资,以提供非竞争性的物品。现实生活中,公共物品供给方式更多地表现为政府供给、联合供给、私人供给和自愿供给方式的匹配与融合。对于不同的广义公共物品而言,存在着不同的理论解说,其中占主导性的供给方式如表2所示:

六、公共物品理论的研究展望

公共物品的研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私人物品出发,依次经历了纯公共物品、俱乐部物品与公共池塘资源三类物品的阶段性研究。虽然广义公共物品的经典理论解释为后来的学者所诟病,但他们的基础性研究开辟了不同的公共物品研究领域。Shoup指出,诚如马斯格雷夫关于公共物品的研究宗旨所述,它旨在提供一种能够直接应用于复杂情形以及解决给定时间和地点的实际问题的理论[54]。

第一,公共物品的分类研究具有理论的延续性。从外部性理论来看,企业A对企业B产生了外部性的同时,企业B对企业A也产生了一定的外部性,但这两类外部性是可以分离的,可以进行独立的处理[55]。即使不可以独立处理,根据Davis和Whinston的观点,合并也可以消除外部性,技术外部性可以分为可分和不可分两类[56]。基于此,Nunn和Watkins区分了两类公共物品,即可分公共物品与不可分公共物品[57]。物品的分类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基于可分性标准的物品分类实质上与公共物品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如出一辙,也为可交易的公共物品理论提供理论基础。

第二,公共物品理论在生态经济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生态资源属于广义公共物品范畴,具有公共物品的典型特征。诸如山河湖泊、水权、排污权等均是生态公共物品。对于此类物品的研究或可基于Hudson和Jones[4]以及Craig[58]的公共性判定系数模型,对不同的公有生态资源的公共性进行区分研究,对生态资源的可交易性进行深入探讨,这均构成了生态公共物品研究的新领域。与此同时,把可交易公共物品理论应用于生态公共物品的交易将是生态经济学与福利经济学交叉性研究的重要方向。碳交易、排污权交易和生态补偿等实践的理论渊源之一便是区域性公共物品的交易理论。

第三,公共物品研究可立足于空间视角。公共物品的简单交换理论、多人—多种私人物品模型、多人—多种公共物品模型都在埃几沃斯盒分析的框架下得到了较为完备的解释[59]。基于布坎南俱乐部理论模型所进行的空间拓展将是今后研究的一个主流方向。比如在Sandler和Tschirhart的俱乐部模型中[9],个人效用函数U[i]=U[i](X[i],Y[i],S)中的S由组织中的人口规模拓展为空间距离,那么公共物品的空间消费也就有了新的理论解释,该解释将为俱乐部物品研究由人口规模向空间规模拓展开辟崭新的研究方向。

此外,跨期迭代模型(OLG)和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GE)的逐步兴起[60],也为人们研究公共财政与公共物品问题提供了新的分析工具。

注释:

①一种商品或服务既可以由市场提供,也可以由非市场提供。若非市场提供更有效率,那么该种商品或服务即为公共物品;反之,若市场提供更有效率,那么该种商品或服务即为私人物品。

②在1954年的《公共支出理论》中,萨缪尔森定义的是集体消费物品;在1955年的《图解公共支出理论》中,萨缪尔森提出了“公共物品”的概念。虽然他在定义时依然定义的是公共消费物品,但从后文的论述来看,公共消费物品等价于公共物品,也等价于集体消费物品。

③它可以是地方性公共物品,也可以是代际公共物品,还可以是制度性公共物品。公共池塘资源的公共性主要考察的是自然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制度安排,也只有在适当的制度安排中,才有可能成功避免奥斯特罗姆所提出的三大公共难题:公地悲剧、囚徒困境与集体行动的悖论。

④参见[美]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公共部门经济学》,郭庆旺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0-116页。公共物品实际上可以被视为外部性的极端情形。

⑤参见[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余逊达、陈旭东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持此类观点的还有R.D.Auster,他将物品分为两类:一类是私人物品,另一类是非私人物品的公共物品。基于此,公共物品的研究也就演变为非私人物品的研究。参见R.D.Auster,"Private Markets in Public Goods,"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Vol.91,No.3(1977),pp.419-430。

⑥《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一书中描述的是集体行动的悖论,萨缪尔森后来在《经济学》一书中采用了合成谬误的概念。

⑦在林达尔的税收路径中,要求t=MRS,这一要求较之于∑t=∑MRS更为严格,因此,基于p=MRS定价策略下的林达尔市场均衡一定是有效的。

⑧简言之,从俱乐部人数(组规模)来看,当俱乐部人数为1,即仅对一个人开放时,这个物品即为纯私人物品;当俱乐部人数为无穷时,也就是说既无排他性又无竞争性,该定义符合萨缪尔森定义的纯公共物品。

⑨主要包含宪法选择、集体选择和操作选择三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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