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管理现存问题及解决措施论文_朱光沛

土地资源管理现存问题及解决措施论文_朱光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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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土地宽广,国土资源丰富,这为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进步提供了重要的土地资源基础,但是近些年,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加快,我国土地资源浪费现象越来越严重,这同时暴露出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中存在的很多问题。当前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中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法制建设不完善的问题,因此,促进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制建设,利用法律法规的约束和执行来有效遏制土地资源浪费,是当前我国土地资源管理改革和进步的重点。

关键词:土地;资源管理;问题;解决

我国作为世界上国土面积第三的大国,拥有960万平方千米的土地,土地资源较为丰富,但是由于山地和丘陵众多,导致了可以加以利用的国土面积有限,因此如何实现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是当前的重中之重。近些年来,我国的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了行之有效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一些非法的使用土地资源的现象还是没能根除,如何实现土地资源管理的法治化,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比如土地资源管理相关法规不健全,法规执行力度不够,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1 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现存问题

1.1 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在进行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之后,我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土地资源进行管理,虽然制定的相关规定比较健全,但是当把这些法律法规落实到实处时就出现了问题。主要表现在:与土地资源管理相关的政策不能够认真履行,权力划分不够明确,由于多种因素,出现了权利的位移现象;由于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证,有时甚至会出现暴力冲突,发生人身伤亡的惨剧;法律法规的制定有时跟不上土地资源形势的变化,导致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在解决群众集体土地资源纠纷时,就会出现无法可循、无理可依的现象,从而造成社会的混乱,不利于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构建。以上这些现象相关的工作部门应该给予高度的关注,防止出现更加严重的后果。

1.2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之间存在矛盾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进行了几次大规模的土地改革,最终在全国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土地仍然是集体所有,根据每户家庭的人口数量来分配土地,民众拥有对土地资源的使用权,并非所有权。这就出现了一对矛盾,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矛盾,两者之间的难以划分出一个明显的界限,但是却又存在着差别。尤其是近些年来,我国建筑工程的增多,而土地管理政策却不能够及时的根据变化进行迅速的调整,导致土地资源管理日益困难,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迫在眉睫。

1.3 在征用土地时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证

大多数土地的使用者都是农民,这些土地几乎是其生活收入的全部来源,所以在对农民群众的土地进行征用时,必须充分的考虑到其利益,根据土地面积的多少,发放足额的补偿金,保证其日后的生活水平。但是在有些地区,补偿金并没有及时的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或者是虽然得到了补偿金,可是不是足额的,可能被一些部门贪污或者挪用。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意识淡薄,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经常出现农民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1.4 部分地区滥征用土地现象严重

在我国有些地区,为了保证经济的发展,当地政府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政策。滥用职权,征用农民的土地,只是为了片面是发展自身的经济,这样的做法极其不符合经济整体发展的目标,只顾眼前的近期利益,而忽略了长远利益的获得。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这样的做法危害极大:首先,造成大量的耕地面积流失,直接导致了每年粮食产量的锐减,无法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征用了农民的耕地,致使农民失去了重要的生活经济支柱,当给予的补偿金用完之后,农民无以为依,势必会造成社会的混乱;在进行土地资源管理中一些地方的小领导滥用职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影响。

1.5 对土地进行破坏性的开发和利用

有些土地开发商在农民的手中得到了土地的使用权之后,为了尽快收回其投入的成本,对土地进行肆意使用,过度的对其进行开发和利用,超过了土地本身所能承担的范围。这种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的做法,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把经济的发展建立在环境的基础上,与我国制定的可持续发展国策是相悖的。特别是在目前的情况下,权本位意识浓厚,特权就是行政,在土地的使用权上占得一份位置。而广大民众因为弱势地位,在集体中没有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被排斥在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之外。这些集体的土地一旦被既得利益者占有之后,对土地进行破坏性开发占的比重较大,如:过度的挖沙取土等等,这种只顾眼前经济利益的乱采乱伐行为,在农村土地管理中则是难点所在。这些情况应该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

2 我国土地管理现存问题解决措施

2.1 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对土地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特别是《土地管理法》的完善,首先需要明确政府的保护耕地的职能,用法律来要求各级政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护耕地,维护排灌等相关服务设施。其次,对占用耕地的规定,如果是经批准的非农业性建设,应该遵循“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并明确开垦土地质量和生态条件与被占用耕地相当。再次,要规定明确的土地用途改变批准流程,土地使用权的享有者或承包经营者利用的土地为耕地时,应限制其使用权和承包权,如果权力享有者想变更土地用途,将土地变为非耕地,应按照正规审批流程争得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方可进行变更。最后,由于基层管理部门与群众联系紧密,对我国土地管理问题也有更切合实际的了解,因此县级及以下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应该积极配合土地资源管理相关法律的立法单位,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及时向上级反映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新趋势和新动向,做好高层与基层的沟通,促进土地资源管理立法更加实用和有效。

2.2 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建设

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建设,主要是对土地管理部门职能进行明确规定和详细划分,在保证明确无异义的前提下,将土地管理的各项责任落实到不同部门当中。

2.3 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

促进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制建设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如发现有滥征耕地和土地破坏性开发的现象,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依据“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责令破坏者进行土地资源的修复和功能完善。其次应该建立健全领导问责制,当相关的领导在决策上出现失误,以及由此造成的严重损失,甚至是群众极度不满事件的发生,都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2.4 提升管理人员素质

促进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制建设,更加根本的一环就是提升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法律意识,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涉及的知识技术层面较多,如果要实现对土地资源的依法治理,需要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并注重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将经济、法学、管理学、区域学等诸多学科的人才集中起来,组建完备的土地资源管理队伍,以更好地实现土地资源的依法有效管理。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近年来,土地资源的利用不断增加,对于土地资源的管理不断引起了民众的高度重视。我国土地资源管理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但是仍存在很多问题,今后我国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改革和进步方向,仍是完善土地资源法制建设,促进依法管理。首先需要完善立法,当前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法律还不够完善,特别是法律条文的细节和含义方面,应该更加细致明确,让法律的约束效力更加充分的发挥。其次需要完善管理部门的体质建设,明确部门之间的责任划分,避免出现职能交叉现象,再次,应该提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其法律意识,并注重健全管理队伍的人才建设,保证管理过程对多学科知识应用时有专业人才负责,从而有效保证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依法有效进行。

论文作者:朱光沛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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