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论文_王芳

浅析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论文_王芳

成都市睿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成都 610000

摘要:为保证建设项目的正常实施,实现对工程造价的科学管理,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造价变化的实时监控与确认,最大限度地减小项目竣工结算矛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使用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是目前造价管理的重中之重。本文从建设项目设计、发承包和施工三个阶段进行研究分析,分析建设项目在上述阶段中的造价管理,并对各个阶段提出一些有效措施,希望对全过程造价管理起一定的积极影响。

关键词: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科学管理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范围的界定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可分为决策、设计、发承包和施工四个阶段。由于笔者工作的局限性,本文主要针对政府投资项目,从建设单位角度论述设计、发承包和施工三个阶段,即,自设计方案技术经济论证起、到项目竣工结算审查(如果涉及政府审计,至政府审计完毕)止,对各阶段涉及造价工作进行的全过程控制管理。具体如下:

一、设计阶段

1、确定概念性方案设计的建安工程投资控制总额和可允许偏差率,并在方案设计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2、设计各阶段的技术经济分析,并提出造价评价意见和优化建议。高度重视图纸会审过程中发现的图纸错缺漏问题,对于图纸会审过程中提出的优化建议,应及时进行经济分析,提出造价评价意见。

3、施工图初步设计启动前,应在对实施性方案设计估算进行造价评价的基础上,提出限额设计要求;在施工图初步设计基本完成后,应针对该初设概算是否达到限额设计要求进行审核并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其中,对未达到限额设计要求的,应进一步提出解决方案。

施工图设计启动前,应在对施工图初步设计概算进行造价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限额设计要求;在施工图设计基本完成后,应对施工图设计概算是否达到限额设计要求进行审核并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其中,对未达到限额设计要求的,应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二、发承包阶段

1、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及项目要求,提出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其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及要求的建议(如标段划分、合同计价方式等),并编制清单及其招标控制价。

2、核实、调整工程量清单

项目招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及补遗、招标用工程量清单及其控制价、施工图、中标文件、图纸会审纪要等资料,对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计算、复核,对存在的工程量出入,错、漏项,算术性错误等进行修正,并相应调整工程造价;对可能造成工程造价增减的因素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或合理化建议。

3、分类统计工程量清单

在核实、调整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将整个工程量清单及实际工程造价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类统计。

(1)以标段为单位,房建项目按下述分部标准提出每幢各分部工程造价金额: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通风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市政项目按下述分部标准提出各分部工程造价金额: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管道工程等。

(2)以标段为单位,房建项目提出每幢标准层造价金额。

(3)以标段为单位,房建项目提出每幢(市政项目为每标段)经济技术指标,如主材消耗量、单方造价、单方措施费等。

三、施工阶段

1、编制产值计划、审核月进度款

(1)总产值进度计划

根据合同约定和批准的形象进度计划,按照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核实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造价,编制各标段的总产值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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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季度产值计划

根据确认的各标段总产值进度计划和本季度工程实际进展情况,编制各标段的下季度产值计划,并相应调整各标段总产值进度计划。

(3)审核当月进度款并编制下月月度产值计划

对经监理单位审查的各标段工程进度款项进行审核,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核实承包单位申报的工程进度款,出具审核报告。

根据当月实际产值完成情况和承包单位申报并经监理单位审查的下月工程形象进度计划,编制下月月度产值计划,并相应调整各标段总产值进度计划和季度产值计划。

2、设计变更、签证审核

(1)在每项工程变更实施前,建设单位应测算该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测算报告应包含的内容:变更内容;变更将增加或减少的工期,将新增或减少的工程造价金额(含因变更导致的施工措施改变引起的造价变化);变更新增工程造价占合同价的比例;含此变更在内的该标段所有变更累计占合同价的比例;

(2)对于变更增加工程造价额度低于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报批限额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实施变更;增加工程造价额度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报批限额的,建设单位按有关程序报批;

(3)施工单位按通过后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实施变更工程,建设单位按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经济签证,并核定变更工程造价。

3、材料市场价跟踪及调价处理

(1)及时阅读每月《工程造价信息》,随时跟踪合同约定的可调材料价格的变动趋势,及时掌握材料的市场价格。

(2)对施工单位申报材料价格需要调增的,按合同约定标准及程序进行审核。

4、索赔审核

(1)由工程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

1)工程承包单位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内向项目负责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超过这个期限,建设单位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2)建设单位应建立索赔档案,密切跟踪事件的影响,做好现场施工的同期记录。

3)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出28天内,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继续存在,承包单位应每隔28天,定期陆续报出每一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资料和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报出最终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和累计索赔金额。

4)建设单位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的5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报送的索赔资料,判断索赔事件是否成立。

5)索赔事件成立后,建设单位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客观的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研究合同、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划清责任界限,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补偿要求,剔除其中不合理部分,结合该工程的投资控制,拟定合理的索赔金额,签署审核意见。

6)建设单位在收到递交的最终索赔报告28天内,就拟定的索赔金额向承包人发出“索赔处理决定”。

7)承包单位接受最终的索赔处理决定,索赔事件的处理即告结束,相应修改工程预期结算价格。

(2)由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建设单位应密切跟踪工程施工环节进度及状况并做好工程施工记录以及工程资料收集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向施工单位发出反索赔意向通知。

2)建设单位依据工程招投标资料、合同文本以及施工记录等调查材料确定事件的起因及索赔范围,并测算反索赔的费用。并向承包单位递交正式的反索赔报告。

3)建设单位组织承包单位就索赔事宜进行谈判,直至索赔解决。

4)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索赔情况相应修改工程预期结算价格。

5、竣工结算的审查

(1)竣工结算资料审查

审查的重点内容:

1)竣工结算资料完整性审查(如投标报价书、合同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以及现场技术

论文作者:王芳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3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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