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结构与功能分析_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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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1981年设立的。它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目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

功能主义者将教育的社会功能归纳为社会化和筛选两大方面。功能主义者对教育功能的讨论对于我们在中国的情境下分析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具有理论意义。中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作为一种教育制度,也在完成着社会化和筛选的社会学功能。基于教育社会学的理论分析,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利用其特有的机制,在特定历史时期迎合社会需要设立,是强化竞争性流动筛选模式的一种教育制度。

一、中国自考制度的结构分析

在中国,自考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所以,参加自学考试的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完全个人自学参加考试的,一种是通过社会举办的自学考试助学班的形式参加自考。后者存在学校的形式。两种情形下学生的能力和毕业情况均有差异,其社会功能也有其共同点和差异点。在分析前一种情形的时候,我们较难或者说是不可能通过学校、教师这种机构或角色来分析自学考试制度的。

那么,在没有包含校园和教师的自学考试制度里,它又是如何来实现教育功能的呢?我们可以借鉴边沁的全景敞视模式来分析这种自考制度的结构,从而探讨它是如何实现其社会化和筛选功能的。

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介绍了边沁的全景敞视建筑,如图。

四周是一个环行建筑,中心是一座瞭望塔。瞭望塔有一圈大窗户,对着环行建筑。环形建筑被分成许多小囚室,每个囚室都贯穿建筑物的横切面。各囚室都有两个窗户,一个对着里面,与塔的窗户相对;另一个对着外面,能使光亮从囚室的一端照到另一端。然后,所需要做的就是在中心瞭望塔安排一名监督者,在每个囚室里关进一个疯人或一个病人、一个罪犯、一个工人、一个学生。通过逆光效果,人们可以从瞭望塔与光源恰好相反的角度,观察四周囚室里被囚禁者的小人影。这些囚室就像是许多小笼子、小舞台。在里面,每个演员都是茕茕孑立,各具特色并历历在目。敞视建筑机制在安排空间单位时,使之可以被随时观看和一眼辨认。

中国自考制度虽然没有具体的学校机构,但是有较为严密的组织管理。这种组织管理机制建构了一种颇为抽象的全景敞视结构。其中央机构包括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专业委员会、全国教育考试暨自学考试研究委员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设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等地方机构,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行业部门对专门人才的需要,向全国考委提出委托开考申请,由全国考委协调地方考试机构进行考试,解放军总政治部成立了全军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军队自学考试工作。其组织结构图如下。

我们仔细观察自考管理系统会发现,这种考试组织管理有行政上和学术上两个层面。行政结构是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全军自学考试委员会组成。行政组织结构如同边沁的建筑结构的建筑实体。作为中心瞭望塔的是全国自考委员会,各省市和军队的考试委员会围绕全国自考委建构起环行建筑,而这个环行结构几乎可以深入到全国各种地域和组织,充分保障每个报考个人可以在任何地域和环境下进入这个考试制度。

考试制度需要在学术上有保障,从中央的专业委员会、全国教育考试暨自学考试研究委员会,到各省一级别的主考学校,如同边沁的结构中的灯光,层层照射到报考个人的大脑。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同时报考的费用相对于教育费用来说非常低廉。所以自考制度从制度上和实际上保障了学习的秩序适用于每个报考者。

考试制度甚至还考虑到其流动的转学籍问题。《条例》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二、中国自考制度的社会化功能

涂尔干认为教育传达社会对人的理想——肉体的、道德的以及知识的。在《道德教育》中,涂尔干指出,教育从来就没有把拥有个人及其兴趣作为它独特或主要的目标,教育首先是社会不断再造其自身存在条件的手段。……教育是青年一代在某个方面的系统社会化过程(涂尔干,269)。教育的功能是在孩子中发展出他所属的社会认为它的成员不可缺少的体能及思想的状态,以及它所属的特殊群体(世袭阶级、阶级、家庭、专业)认为它的成员应具备的另一些体能及思想状态。涂尔干诚然忽略了社会互动的功能,使得他的说法显得冷冰冰而没有人情味。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教育的这种功能确实存在。

帕森斯认为,社会化功能可概括为发展个人的责任感与能力,这些责任感和能力对于他们未来的角色扮演是最基本的前提。其中,责任感又可细分为二:实践社会的整体价值的责任感和承担社会结构中特定角色的责任感。……能力亦可概分为二:其一是完成个人角色中任务所需要的能力或技能;其二是满足各种角色期望的能力。

“也许有一种方法可用来发现社会所企图传达的理想,那就是审视被社会制度所酬赏的那种人。如果我们采用这种途径,我们将必须区分由教育制度所酬赏的那种人以及由个别教师所酬赏的那种人。在某些情况里,这两种人也许是相同的,但并不必然如此。教师可能酬赏用功或合作的学生。制度可能以证书来酬赏‘聪明’但懒惰的人或只考虑他自己成功的人”(丁庭宇,33)。涂尔干在这里提供了一种研究方法,即通过考量被制度酬赏的人来考察制度的实际功用。考察获得证书也就是说被“酬赏”的人所具有的特征,可以发现自学考试制度如何成为社会化的工具。

我们来看看自考证书获得者的要求。根据《条例》第25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3)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套用帕森斯的责任感与能力的说法,课程合格者说明其拥有了完成个人角色中任务所需要的能力或技能;满足角色期望的能力则体现在“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上;地市考委为考生作出的“思想品德鉴定”则用于确定考生是否具有责任感。

满足这些条件的考生获得了这样的“酬赏”: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在学历和学位以外,《条例》更是对自考毕业生的就业和待遇作出了“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要求。

应该说,按照自考对本、专科的课程要求,前两个条件的满足已经可以说明考生在专业知识和能力上的水平。但是地市考委对每个报考的考生出的思想品德鉴定其实并不一定现实。地市考委要面对以万计数的考生,考生与考委的接触不过是报考和考试,每年4次,每次也就是一门或几门考试的时间。对一个人做出思想品德鉴定恐怕不是几面之交可以做出来的。

地市考委为毕业生所做的鉴定可以说不过是一个形式,真正的鉴定其实发生在前两个条件逐步达到的过程中。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往往在职,他们需要在完成工作之余,以自学的方式完成教育过程。虽然生活在各种各样的农村或城市,白天从事各种各样的劳动,下班后,他们就像在边沁的“小笼子”里、“小舞台”上,通过学习“瞭望塔”展示各种课程教材、大纲、辅导材料。如果真的有逆光的效果,我们可以看到每个“演员”的“小人影”各具特色,他们以各自的方式竭力使自己通过一门门的考试。不管他们有什么样的特色,用什么样的学习方法,他们必须有同样的一种精神或者说品质,那就是自强自立、坚忍顽强。只有这样的精神和意志力作为支撑,他们才有可能坚持在这个寂寞的小笼子里完成多达十几门的考试科目的自学。而这样的精神和意志力,足以使其担当起实践社会整体价值的责任感和承担社会结构中特定角色的责任感。

三、中国自考制度的筛选功能

除了社会化,教育的另一功能是筛选功能。特纳将升迁性流动归纳为两种规范模式:竞争性流动和赞助性流动。霍伯在《教育制度分类的类型学》中,明确指出特纳对英美教育制度的赞助性和竞争性进行的区分将会使人们从他的分析中得到错误的判断,即教育制度要不就是英国式的,要不就是美国式的,因此他提出扩展的教育制度类型学。霍伯就四个维度的基本问题进行了解答,即选择如何发生?何时发生?谁被选择?为什么被选择?他认为,如果人们通过四维类型学对教育制度进行分类,就能提高分析教育制度是如何运转的,以及教育制度如何同其所依附的社会发生联系的能力。

在中国,自从科举制度以来就一直属于竞争性流动范式,“十年寒窗,金榜题名”,从古到今都在鼓励着儒生们要刻苦学习,以便在最后决赛中获胜,成为社会的精英。在1977-1978年恢复高考后,莘莘学子的目标又一次有了靶心——高考。高考是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和阅卷,录取也是国家行为,这样的高考在我国这样的人口大国,已经是最能代表公平的选拔方式了。在这次最后决赛中获胜,就意味着鲤鱼跃龙门,成为社会的英才。而原来家在农村的子弟也只能抓住这个机会脱离农村,成为标志着上等人身份的“城里人”。

在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中,选择是如何发生的呢?边沁认为全景敞视建筑是一种分解观看、被观看二元统一体的机制。他提出了一个原则:权力应该是可见的但又是无法确知的。所谓“可见的”,即被囚禁者应不断地目睹着窥视他的中心瞭望塔的高大轮廓。所谓“无法确知的”,即被囚禁者应该在任何时候都不知道自己是否被窥视(福柯)。中国高教自学考试制度在进行选择的时候也存在可见性和无法确知性二元统一机制,但这种机制是有别于边沁的权力机制的。在参加自考的人看来,中心瞭望塔是一个高大的轮廓,它是考生经由地方考委看到的自考制度,是各级考委、专业委员会、主考学校等机构构成的综合体,它代表着自考制度来对考生进行选拔。可见性是指,对于从某一个角度的小笼子里观看这个瞭望塔的人来说,中心瞭望塔的灯光照来,使他知道自己要被选择,就要填满表格上的十几个或者二十几个小格子,也就是完成相关专业相关层次的考试科目。如果他做得好,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了这些小格子的填写,便可以确知自考的选择机制应该将他遴选出来,颁发他相应的自考文凭,证明他获得该机制的酬赏。无法确知性是指,考生由于缺乏学校和教师的教导,需要完全凭借自己的认知和理解能力来实现对知识的掌握。考生在参加考试的时候,实际上无法确知自己是否达到了中心瞭望塔的要求。这样的二元统一机制使得考生怀着期望又不知期望能否实现,在自考制度中,全景敞视模式奇妙地利用了学生的这种心理,保障了它的选择功能的实现。

关于何时发生筛选的问题,自学考试制度是使得筛选可以随时随地发生的一种制度,它使得伯恩斯坦提到的“从教育的深度移向教育的广度”这种趋势以非常低的代价得以实现。因为自考对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没有限制,而且为学生地域转移提供转移考籍的方便,所以考生实际上可以选择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参与到这场对知识继而对地位的竞争中来。考场不再是青年的专属,81岁的湖南省衡阳祁东县的退休教师雷焕章于2006年参加了湖南省第46次高等教育本科学历的《外国文学史》、《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两门学科的考试。考场甚至可以设在监狱,自2001年4月以来,广东番禺监狱服刑犯中已有400余人次通过了127个科目的考试,报考专业涉及法律、金融、国贸、证券等多个领域。自考制度为所有有意参加这场竞争的人提供了最大程度的方便,增强了我国教育制度的竞争性意识。

谁被选择?为什么被选择?实际上本文第二部分论及自考社会化功能时已有论述。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的学生获得酬赏,被选择。而实质上他们被选择的原因:一是掌握了担任某一社会职位的能力和技能;二是具备了特定社会文化背景所要求的人格品质,即坚忍不拔、自强不息的精神和意志力。高教自考这一教育制度的社会化功能和筛选功能就这样被实现。

基于教育社会学的理论分析,中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作为一种教育制度,在特定历史时期迎合社会需要设立,以其特有的全景敞视模式将教育机会呈递到最广泛的人群中,以期在最广大范围内实现教育社会化和筛选的社会学功能。不过,现实生活中,高教自考是否真的实现了其社会化和筛选功能?经过这一机制筛选出来的考生是否真的获得了英才的地位?这些仍然有待实证研究给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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