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_社会保障体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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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相适应,为此应实行以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的改革,逐步形成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相结合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范围覆盖全部职工、费用三方合理负担、失业救济与再就业紧密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

关键词 社会保障 体系 构建

社会保障是指社会采取一系列保护性措施,以帮助人们渡过由于失业、年老、工伤和死亡而造成工资或收入损失的难关。它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施的一种社会政策。我国虽然在建国初期就已初步建立起社会保障体系,并且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也取得了一些重大进展,但是由于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联系的,带有明显的供给性的特征,并存在着诸多不合理的地方,这既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也给国家和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因此,有必要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以建立健全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六十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在职工养老保险方面实际执行的是企业保险,即职工退休养老基本由企业把费用、管理全包下来,由此造成了很重的企业负担。因而,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就是由“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转变。总的办法就是用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等三个层次的保险,把各方面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具体内容包括: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合理确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保障水平、筹资水平和积累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建立起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实行多层次的职工养老保险;提高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以上七个方面改革内容的核心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筹措与运用问题。

从国外养老基金的筹措来看,多数国家都规定雇员及雇主必须以各种形式缴费,政府的财政补贴只能起辅助作用。如德国的养老基金除小部分来自政府的财政补贴外,主要靠投保人交纳的保险金。再如,美国联邦政府的养老保险金是通过征收社会保险税获取的,由雇员和雇主分别交纳。

借鉴其它国家的经验教训,考虑到我国的国情,我国的职工养老基金应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这种制度的特点是养老主要靠自己的劳动积累,多劳动、多积累的职工,不但在职时能得到较高的工资收入,退休后也会得到良好的保障待遇。因此,它把每个人退休后的切身利益紧紧地同其在职期间的劳动以及个人和单位的缴费连在一起,可以调动职工和企业的积极性,并有利于促使职工积极缴费及督促所在企业缴费,是一种内在约束机制。这种制度在具体运行中应注意妥善解决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的合理比例问题,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对于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坚持保值、效益和增值三者相互统一的原则。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在运用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挪用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管理费用高,浪费现象严重。要使上述问题得到解决,必须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规范化、社会化的养老保险管理体系,强化养老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压缩管理费用,以增大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在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积极进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基金保值、增值的主要方式是购买国家发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债券。

综上所述,我国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应从我国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人口众多且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等实际情况出发,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兼顾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统筹兼顾,有步骤的向前推进。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我国自1986年国务院颁发《国营企业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起,开始在国有企业中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截止到1994年底,有27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颁布了失业保险的地方法规, 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达到9500万人,维护了社会的安定。但在看到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毕竟还是一个年轻的事业,在其短短的发展历程中还存在着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1.实施范围比较窄,难以适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和企业制度深层改革的需要

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只在国有企业中实施,享受保险的对象仅限于七类人员,其他职工、尤其是企业富余人员离开企业尚不能享受失业保险。而据有关情况分析,未来几年内,国有企业中将有30%以上的富余人员或“在职失业”者,绝对人数在3000万以上。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这些富余人员或迟或早会以失业者的形式表现出来。此外,对其他非国有企业和单位也未建立失业保险制度。

2.保障水平低,基金承受能力弱

按照《暂行规定》,失业人员第一年可以领取标准工资60%至75%的救济金,第二年只能领取原标准工资50%的救济金,此水平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同时,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仍然很弱,只要扩大实施范围,在不提高基金筹集比例的情况下,基金将有可能不敷使用。

3.相应的配套政策不健全,一些关系没有理顺,制约了失业保险工作的开展

由上可见,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还需进一步改革以达到逐步完善。改革中应遵循强制性、社会性、适度、公平与效率统一这四个原则。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范围覆盖全部职工,费用三方合理负担,失业救济与再就业紧密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具体来讲,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从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上看,应从国有企业职工扩大到城镇集体、股份制、私营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

第二,从失业保险的资金来源看,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国家的法律,按统一标准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实行国家、用人单位及个人三方合理负担的基金筹集机制。

第三,从失业保险的享受条件上看,根据国际惯例,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其一,必须是非自愿失业,对于“无正当理由”而自愿离职者,不能给予失业救济金。其二,须缴纳一定期限的保险费(如6个月),或具备一定年限的工龄, 也可将离开学校未能立即找到工作者包括在内。其三,失业者必须具备工作能力,又愿意接受工作,并到职业介绍所登记报到。对于拒绝接受合适工作的,停发失业救济金。其四,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从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看,我国应对失业救济金有最低限额的规定,其水平应略高于当地民政部门对社会闲散人员的社会救济标准,一般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50%为宜,以满足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另外,对失业者连续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也应有限制性规定,以促使失业者尽快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当然,对于特殊困难者可适当延长期限。

第五,从失业保险的管理上看,既要注意政策的制定及其实施,基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也要注意将失业保险与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和生产自救等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以控制失业率和失业周期,消除失业给社会带来的不安定因素。

总之,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直接关系着企业制度及劳动制度的深化改革,因此,国家必须尽快完成立法程序,对有关问题做出法律规定,以国家强制力保证该制度的实施。

三、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

我国现行医疗制度主要包括公费医疗制度、劳保医疗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三大组成部分。前两种是政府和公有制企业举办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形式,后一种是农村居民在自愿基础上的互助共济形式。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经过40多年的历程,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改革和完善。笔者认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应主要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建立医疗保险基金

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实际上是企业由单位自己负担,机关、事业单位由国家财政负担。在这种分散的企业单位自我保险体制下,由于各单位人员的构成不同,经费又缺乏统一调剂,使企业单位之间医疗费负担畸重畸轻,有的企业单位为此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要解决这种状况,医疗保险制度必须逐步走向社会化、一体化。从长远看,为保证稳定的资金投入,必须完善筹资机制,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应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统一调剂使用,使医疗保险朝着社会化的方向发展。

2.调整医疗保险给付待遇结构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国力,职工就医完全免费,势必给国家财政和企业造成沉重的负担。因此,有必要对原来的全免费制度作相应的调整,但又必须保持基本待遇不变。这样,就需要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对医疗保险待遇的给付范围及项目做出明确的规定,使之有升有降。

3.加快医疗保险立法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中缺少法律规范,这也是医疗保险政策不透明,执行过程中政策软化的重要原因。法律是社会的共同行为准则,也是每个公民监督政策、评价政策的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加快医疗保险立法,以促进医疗保险的社会化进程。

4.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对医疗药品价格实施统管专营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需要良好的环境条件,这就需要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具体中采取医疗机构直接服务系统和间接服务系统相结合的模式,使初级卫生保健、一般医疗服务与特约医疗结合起来,满足病人对医疗服务的多层次需要。同时,由于医疗药品价格与患者相关,也与财政相连,加强管理势在必行。鉴于价格放开的状况,要对全部医疗药品价格统一管理,既不可能,也无必要。比较现实的作法是对医疗药品价格制定统一标准,并选择一些常用药品和重要药品实行统一定价,统一管理,由国家指定有关部门实行专营。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应在总结吸收国内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我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医疗保险制度。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除了上述三大部分外,还涉及到工伤保险制度,社会救济制度,优抚安置制度等一系列问题,在此不再累述。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China's Multifold SocialSecurity Systems

Tian zhonghe Ma xuebin

Abstract China's old social security system does not fitin with the demand for the systemizing of socialist marketeconomy,thus there should be an effectual reform includingold age insurance of the workers,unemployment insurance andmedical insurance,etc..First of all,the system of workersold age insurance should be gradually formed, combining thebasic social old age insurance,the enterprise's supplementaryold age insurance and the individual depositing insurancewith one another. Secondly,the system of

unemploymentinsurance for every working person should be established, theexpenses being reasonably paid by the society,the enterpriseand the individual respectively.

Key words social security; system; establish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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