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科研机构布局体系研究及其启示_日本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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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301(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41(2005)11—0027—04

德国是世界上的科技大国与经济强国之一。科学研究具有较长的历史和优良的传统,在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许多科目中曾处于领先地位,共有40多位德国科学家获得了诺贝尔物理、化学、医学奖。在经济方面,德国是高度发达的工业国家,经济实力位居欧洲首位,在国际上仅次于美国和日本为第三大经济强国和美国之后第二大贸易国。特别是2000年以来,大多数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非常不稳定,而德国经济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见表1)。 德国在科技和经济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与其国内研究机构的合理布局是分不开的。

表1 1980—2004年世界GDP前10位排名[1] (单位:亿美元,按照当时汇率)

年份 1980年 1990年 1995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1

美国

美国

美国

美国

美国

美国

美国

美国

 27956  58033  74005  98247  101714 103831 108572 115675

2

日本

日本

日本

日本

日本

日本

日本

日本

 10279  30522  52929  47661  42451  39934  42907  46234

3

西德

德国

德国

德国

德国

德国

德国

德国

 8261

15470  24166  18752  18738  19841  23862  27144

4

法国

法国

法国

英国

英国

英国

英国

英国

 6824

12198  15257  14409  14063  15636  17750  21409

5

英国

意大利 英国

法国

法国

法国

法国

法国

 5367

11045  11032  13133  13027  14313  17316  20026

6

意大利 英国

意大利 中国

中国

中国

意大利 意大利

 4546

9946

10661  10808  11590  12371  14554  16723

7

中国

加拿大 中国

意大利 意大利 意大利 中国

中国

 3015

5827

7006

10776  11409  11843  13720  16493

8

加拿大 西班牙 巴西

加拿大 加拿大 加拿大 加拿大 西班牙

 2689

5115

6756

7242

6771

7167

8505

9914

9

西班牙 巴西

加拿大 巴西

墨西哥 西班牙 西班牙 加拿大

 2218

4650

5760

5998

6178

6531

8271

9798

10

阿根廷 中国

西班牙 墨西哥 西班牙 墨西哥 墨西哥 印度

 2090

3878

5709

5814

5775

6304

6116

6919

注:2003年世界各国(地区)GDP总值排名(按2004年1月1日汇率) 受欧元大幅升值的影响,意大利2003年国内生产总值再次超越中国

一、整体研究机构布局情况

德国拥有一整套结构完善、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科研体系。高等院校、独立研究机构、企业科研机构是德国科研体系的三大支柱。其中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的研究机构约有750个,包括依托在大学里的研究机构、 独立研究机构和其他研究机构(见表2)。在企业的研发机构中,有300个专门从事市场定位与顾客需求服务的研究机构,中小企业联合研究机构约为800个。

表2 德国科研机构布局情况

 研究机构

 数 研究定位

经费来源

 综合性大学的研究机构 92

 师范专科学校研究机构 6

高校研究 神学专科学校研究机构 18

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培养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拨

机构

 艺术专科学校研究机构 46

科研人才

 款、企业项目合作的研究

 一般专科学校研究机构 152 经费

 行政专科学校研究机构 31

公立研究 马克斯—普朗克学会

80

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各出

 领域基础研究 资50%

院所

 弗朗霍夫恩学会56

先进技术应用研究:企业或产

联邦政府90%,地方政府

 业界以及公众关注的关键技术

10%

 国家研究中心 15

综合性跨学科战略研究 政府拨款

 “蓝名单”研究机构

79

为城市发展服务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各出资

50%

 联邦政府研究机构

 50

承接联邦政府部门的研究任

 联邦政府90%,地方

 务,制定部门内部科技发展计划  政府10%

 州政府研究机构167  为地方科技发展服务

州政府

 德国自然科学院7

基础科学、科学的社会冲突,科学 联邦政府出80%,州政府

 的国际交流

20%,基本经费由州政府出

 罗马教皇基金会6

基础科学和边缘科学研究联邦政府和私人捐赠

产业界

中小企业联合企业研究 800  产品技术研发、商业服务相关企业共同出资,政府

研究机构 机构

 给予部分补助

 资料来源:根据《Facts & Figures Ressearch 2002》提供的数据整理而成.

二、科研机构布局分析

(一)科技管理机构

联邦教育研究部是主管国家科技发展的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科学技术发展方针、政策,利用政策法规和管理科研经费等手段,对国家科技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同时,还负责协调联邦政府各部之间以及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科技政策和科研活动。

联邦教育研究部管理联邦政府约70%的研究与开发经费。这些经费一部分作为向国家非营利科研机构(如马普学会、弗朗霍夫学会、国家研究中心、“蓝名单”科研机构等)提供的事业费,一部分作为资助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以1999年为例,事业费为89.53亿马克,项目经费为77.64亿马克。

为了提高科研机构的运行效率,增强科研机构的技术创新活力,德国政府近年来提出了评估科研机构、引入激励机制、改革科研体制等一系列重大措施,相继成立了由国内外专家组成的评估委员会,分别对马普学会、弗朗霍夫学会、国家研究中心、“蓝名单”科研机构等由联邦、州政府共同资助的非营利科研机构进行了评估,并提出了评估报告。随着德国“科学顾问委员会”对国家研究中心评估报告的发表,评估工作于2001年初顺利结束。

(二)非营利性研究机构

1.高校研究机构是基础研究的主体

德国共有300余所大学及专科学院, 它们既是一支很强的基础理论及应用研究队伍,又是培养科研后备力量、保证科研力量不断更新的重要基地,尤其在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大多数领域以及在人文科学领域里是研究工作专业方面最重要的负责部门。这些研究机构主要分布在一些综合性大学以及各类专科学校里,都有自己的特色研究,这些高校研究机构在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培养科研人才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公立研究机构是基础应用研究的主体

德国独立科研机构是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资助的非营利科研机构。这些机构主要是基础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研究,其中包括从事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基础研究的马普学会,从事应用研究的弗朗霍夫学会,从事综合性跨学科战略研究的15个国家研究中心以及79个“蓝名单”科研机构。其中马普学会拥有80个规模、结构、任务各不相同的研究所、研究站、工作小组,弗朗霍夫学会拥有56个研究所。同时,在联邦政府的各个部门,下设了28个信息中心。此外,在德国的16个地方州共有州级研究机构167个,这些研究机构主要是为当地科技发展、技术推广应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企业研究机构

在德国,企业科研主要是面向市场的研究与开发,仅有5%企业从事基础研究。大企业为了保护竞争,全部研究与开发经费原则上由企业自行承担,除非大企业申请到国家科技规划的重点项目。小企业为了降低科研成本,实现资源共享,成立联合研究机构。总的来讲,由于行业的性质不同,企业的研发机构数量比例也有所不同,工业技术的研究机构相对较多,而从事技术服务的研究机构相对较少。

1.企业的研究机构是产品技术研究与开发的主体

在工业中,有三分之一企业有独立的研发部门和进行R&D活动,在这些有研发机构的企业中,约有一半的企业从事连续的研发活动,而另一半企业只是从事零星的研发活动。在化学工业、医药工业、机械工程工业以及测量技术和控制技术行业中的企业在进行R&D活动上的积极性更高,从事R&D活动的企业约占该行业企业总数的50%以上[2]。这些企业的技术研发机构占整个企业研发机构的四分之三, 是产品技术研究与开发的主体,对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2.服务业研究机构在技术进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服务业中,有独立研发机构和从事R&D活动的企业约占服务业企业总数的10%。这些研发机构主要是提供各种技术服务(约占总的研究机构的30%),在通讯企业中尤为明显。另外,还有300个专门从事市场定位与顾客需求研究的机构。 这些企业的科研机构一方面通过技术服务可以提高技术的附加值,另一方面通过研究市场需求,有利于企业的技术研发有的放矢,从而避免企业科技资源的浪费。

3.大企业在技术研发中的作用举足轻重

在工业企业中,有80%大企业有独立的研究机构,这个比例是中小企业的4 倍左右。在服务业中,有38%大企业有研发机构,这个比例是中小企业的4倍还要多。因此,大企业在技术研发与创新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

4.成立中小企业联合研发机构

中小企业为了加强自己的研究开发能力,降低技术研发成本和技术研发风险,分别成立各种行业的或跨行业的联合研究开发机构。这些联合研究开发机构组成德国工业研究协会联合会,成立于1954年,大约有5万家中小企业会员目前已拥有106个行业或跨行业的合作研究机构,参与研究合作的科研机构共有800多家。此外,政府为了提高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大力支持中小企业以各种方式联合开展研究开发工作。

(四)研究人员分布

在德国,产业界的科研人员数量最多,其次是高校,非营利性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数量相对最少,这种人员结构比例较为合理,有利于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据2003年统计,德国从事研究与开发人员总数约为46万人,其中产业界28.6万人(占总数的69.5%),高等院校10.1万人(16.3%),非盈利性研究机构7.3万人(14.1%),如图1所示。在这些人员中,41.4%为科研人员,28.2%为技术人员,30.4%为其他人员。

(五)研发经费来源分布分析

在德国,科技经费的来源主要是政府和企业,政府的投入约占总投入的三分之一。政府的科技投入主要来自联邦政府和州政府。

1.研发经费投入总量位居世界第三

德国研究与开发活动经费主要来自政府、经济界、私人非营利科研机构、基金会。据统计,1999年德国研究与开发经费总额为926亿马克,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37%,仅次于日本、美国,居世界第三位,2001年数据也是位于世界第三。

2.企业是技术研发经费投入的主体

1999年,产业界用于研究与开发的经费为607亿马克,约占65.5%。2001年,德国用于R&D总投入经费为470亿美元,占GDP的2.54%,而产业界用于R&D的总支出占R&D总投入66%。可见,企业的科技投入处于绝对地位,是技术研发经费投入的主体。

三、启示与建议

尽管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在政治制度、社会环境、文化方面有较大的差距,但发达国家在科技布局方面的一些经验还是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一直强调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教兴国战略,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推进结构调整的中心环节,把推动自主创新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提高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3]。因此, 研究德国的科技布局和科技体制情况,可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启示与建议。

1.建立中央研究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机制,加强产学研合作交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的自主创新需要战略和科技资源的集成[4],而目前世界各国都存在科技资源分散和条块分割的问题,一是中央所属研究机构和地方分割或重复建设问题,二是科技资源在产业界、教育和科研院所分散问题。联邦政府已意识到这一点,要创造德国统一的科研界尚需继续作出努力,如通过为新联邦州高等学校的“革新讲座”筹资改善了研究结构,启动了高校之间以及外部的,包括经济界专家们革新的跨学科合作;科研机构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建与共同投入。因此,在加强科技自主创新和加速科研院所改制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强科研院所与大学以及大企业的合作,而不是没有原则的合并,提高研究所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能力,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扩散,还可在此基础上成立中小企业联合研究机构。另一方面要加强中央所属研究机构与地方合作共建,建立合理化的利益分配机制,以避免科研机构的重复建设和科技的重复投入浪费。

2.组建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平台,保证技术创新链的完整

技术研发创新链分为基础技术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和产品技术研发,共性技术具有外部经济性,有公共产品的属性,政府是其投入的主体。因此发达国家都非常注重对共性技术研究所的投入和支持,如德国弗朗霍夫学会、欧盟的联合研究中心都属于这类研究所。

事实上,高校的研究机构定位为基础技术研究是合理的,而应用技术研究就必须由独立的研究机构承担,因为高校的研究主体是一些研究生,导师主要是拉课题和做一些指导,而研究生一毕业,该项技术就流失了,很难再去推广应用,而社会上独立的研究机构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因此,在研究所改制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不是把研究所和高校无原则的合并,而是可在原有研究所的基础上组建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平台,承担行业技术标准制定或参与国际标准组织,为企业提供共性技术服务,体现公益性科研机构的科技公共服务能力。

3.引导科研院所与相关的大企业建立战略联盟,组建企业中央研究院,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大企业在资金和人才方面具有优势,自主创新保障能力强。在德国,80%大企业有独立的研究机构,这个比例是中小企业的4倍左右。因此, 在我国今后研究所改制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一方面可引导大的科研院所与大企业建立战略联盟或组建研究院,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快一些技术开发类的研究所向企业转制,可以与相关的大企业进行合并,组建大企业中央研究院或技术中心,如按宝钢模式组建企业中央研究院。这样不但可以提高大企业的技术研发自主创新能力,而且可以减少公共财政支出,还有利于促使企业成为技术研发投入的主体。

4.支持软科学研究“做大做强”,服务于自主创新

自主创新不是全面创新,也不是闭门造车,这就需要去研究国内外的发展战略,去研究市场,否则,自主创新就失去了方向。在德国的服务行业中,有独立研发机构和从事R&D活动的企业约占服务业企业总数的10%,还有300个机构专门从事市场定位与顾客需求研究(应用类的软科学研究);在其政府的研究机构中,“蓝名单”研究机构、联邦政府研究机构也是从事软科学研究(基础类软科学研究)。但是,软科学项目主要是公益性的,也需要基础研究和长期积累,且在政府科技决策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应当得到长期稳定的支持。因此,在我国加强自主创新的过程中,需要政府大力支持软科学研究,特别是要加强科技发展战略、技术预见与规划的研究,为政府制定自主创新政策和企业的自主创新行动服务。

收稿日期:2005—07—13

基金项目:上海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资助项目(04692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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