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来料加工与外商投资经济比较及应用策略_三资企业论文

深圳来料加工与外商投资经济比较及应用策略_三资企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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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近年来,在深圳乃至广东对如何正确评价来料加工的地位和作用存在许多不同的看法。本文通过对深圳来料加工与三资经济从经济贡献、经营实质、经营成本和经营监管等主要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比较,认为来料加工已发生了许多实质性变化,在目前的经济条件下,不应片面否定来料加工对深圳经济的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合理选择经营形式、加强监管的若干策略。

深圳是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的经济特区,外向型经济成分占整体经济成分达8成左右。来料加工和三资经济又是外向型经济的主要经济支柱,如1994年,这两类外商直接投资经济的出口总额就占全市出口总值的86.44%。但近年来,人们对如何评价和看待来料加工和三资经济关系方面始终存在着轻视来料加工的倾向,认为只有三资才是外商投资的理想形式。进而提出,要实现深圳市外商投资经济的产业升级,就只有发展三资,及早淘汰来料加工,并主张现有来料加工企业向三资转型。由于认识偏差和政策、宣传导向作用,曾给深圳来料加工经济发展带来一些不良后果。1995年下半年以来,深圳调整了来料加工政策,使来料加工经济滑坡的趋势得到了控制。但目前仍有不少人对如何正确评价来料加工和三资经济的作用和相互关系问题认识模糊,因此澄清认识,研究相应对策,对于促进深圳外向型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经济关系的比较与分析

(一)经济贡献比较

1.主要综合经济指标比较

据1994年底统计资料,深圳15年累计兴办三资企业1.1万家,“三来一补”1.2万家,1994年三资企业工业产值377亿元,来料加工产值如果按工缴与产值1∶10估算,则产值达475亿元(工缴费5.66亿美元);1994年三资企业出口创汇85.79亿美元,来料加工72.47亿美元(1993年三资出口创汇58.80亿美元,来料加工66亿美元);到1994年底累计利用外资三资为58.28亿美元,来料加工45亿美元。上述数据说明,来料加工与三资经济总体规模和实力相当。

2.国家和地方收益比较

以下仅以1994年统计数据为基础,不计水、电、厂租收益差异,仅从税收、工资、管理费(包括增容费等)、工缴费等中方主要收益项目作估算比较。

来料加工工缴费结汇5.66亿美元,依此计算的市、区、镇、村工缴费中方收益约11.9亿元(占结汇总额25%),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共约占结汇额5%)约为2.38亿元,管理费按人均1300元/人、年,劳工总数100万人计,约13亿元,海关监管费和设备保证金1~2亿,劳工工资72亿元(按600元/人、月计)。以上几项合计约100亿元收益。

三资企业主要收益有:税收约16.62亿元(其中涉外总税收19亿元,来料加工税收2.38亿元),管理费约为4.2亿元(按700元/人、年,60万人计),劳工工资总数50.4亿元(以700元/人、月计)。以上几项合计收益约为71亿元。

来料加工对中方的经济总贡献比三资企业多近30亿元。如果不计劳工工资,中方从来料加工获得的直接纯收益也比三资多近10亿元。

3.中方经济实体投入产出对比

(1)来料加工企业中方投入产出。来料加工中方的投入就是兴建工业厂房或工业区的投资,产出主要是租给外商的厂房租金、工缴费企业(村)留成部分和中方企业收取管理费这三项收益。

根据龙岗区统计平均数作估算,收益率达15%,投资回收期为6、7年。

(2)三资企业中方投入产出。我们知道,深圳有不少象康佳、中华自行车厂这样一些出类拔萃、中方回报率极高的三资企业。但就总体来看,深圳市的三资经济效益并不理想。1994年深圳市独资核算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资金利润率仅为9.49%,相应的投资回收期约为10年。如果按106个独资核算企业总计流动资金47.4亿元,固定资产40亿元,形成投资总额87亿元,而其对应利润总额仅为6.82亿元,则其利润率仅为7.9%,投资回收期为12.7年。

上述计算表明:来料加工企业中方经济实体收益明显高于三资企业。

综上经济贡献对比,深圳来料加工经济与三资经济总体规模相当,它们对国家、地方的贡献比三资大得多,对中方经济实体的投资效益比三资高得多。由此可见,盲目鼓励来料加工向三资转型,弊多利少,必然导致中方经济利益的大损失。

(二)生产规模和技术档次分析

在企业经营规模和经营产业的技术层次上,来料加工也与三资没有本质的差别。从1994年主要综合经济指标比较可以看出,两者企业数目和总体产值、出口创汇等指标相当,则其平均企业规模也就差别不大。

在技术层次上,应该承认,过去由于缺少经验,在兴办来料加工项目中引进了较多规模小、污染大的项目,劳动密集型项目占主导地位。其实,三资项目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近几年来,随着环境的改善和新的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新引进的三资项目规模越来越大,技术档次越来越高。来料加工项目,这几年项目规模和技术档次也发生了同样的显著变化,一些规模大、技术先进或高科技型的国际大集团公司也相继以来料加工方式投资深圳。如龙岗区到1994年底,投资5000万港元以上的来料加工企业就达30多家,还有一批象松柏电池、世界家庭用具厂、港台鞋城这样知名度高的亿元以上投资企业。1995年底香港品质有限公司首期投资15亿港元,总投资预计达60亿港元的IC集成电路板生产项目在龙岗区横岗镇正式签约落户和日本万宝电子有限公司在宝安区投资10亿元人民币的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标志着深圳来料加工生产规模和技术档次又迈上了新台阶。以上事实证明,来料加工项目的规模和技术档次不一定比三资差。

(三)经营成本的比较

1.近年来三资税费负担一直较轻,优惠较多。1996年4月1日前申办的三资企业,由于比来料加工具有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无需交纳工缴费,管理费负担也相应较轻的优惠,加上有产品内销比例,还有申请短期贷款及可以申请高新技术型或出口型企业延长企业所得税减免期限或减按10%税率纳税等的优惠,其税费要比来料加工企业低得多。这就是为什么许多来料加工企业主动要求向三资转型和到期或未到期来料加工企业要终止合同就地转办三资企业的主要原因所在。据了解仅龙岗区布吉镇就约有600家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三资企业,估计仅此一项该镇每年就损失收益1~1.3亿元。

2.国家外经贸政策调整后,三资税费显著增加,将达来料加工税费的2~3倍。由于1996年4月1日起国家外经贸政策实行重大调整,新办三资企业的税负将发生明显变化。三资企业进口原材料和设备所征关税在成本费用中占很大的比例,预计年人均进口关税将达1万元人民币以上,这相当于来料加工人均税费的2~3倍。这将可能促使新办项目向来料加工靠拢。

(四)经营监管比较

1.从政府和中方对外商经营监管方面看,政府对来料加工监管一直较松,企业办事手续相对简便,中方企业对生产的经营监管较为简单。实行进口原材料、零配件“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制度后,加强了对来料加工企业的监管,也相应增加了一些外商的办事手续和增强了中方企业的监管责任。政府对三资企业从财务、设备、资金、投入、生产计划和财务收入,以及进出口原材料、产品、设备价格等方面的监管要比来料加工企业严格而复杂,中方企业参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程度高,难度大。

2.在管理漏洞方面,由于三资企业外方资金不到位,利用高进低出、价格转移等手段从进出口关税、企业所得税、进口原材料、零配件转内销返销比例、企业利润分红等方面获取非法收益的机会较多,其经济漏洞也相对较大。来料加工企业的主要问题有:1)进口原材料和零配件非法内销。2)工缴费结汇人数以多报少,这个问题比较普遍而突出。据估计,深圳市现有来料加工结汇人数仅为实际劳工人数的一半左右,也就是说,仅此一项深圳每年地方收益就少收10多亿元人民币。有不少上千人的企业实际结汇人数才300人左右。这是一个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3)一些大型高技术来料加工项目因其自动化程度高,用人少、产值大、利润高,如果沿用以人头来计算工缴费的方式,中方收益远远低于同类三资项目。这也应及早研究调整。4)由于中方对其管理参与程度低,监管松,克扣工资现象相对较多,劳工、卫生、劳保待遇较差,防火安全设施较差。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恶性事故也多发生在这类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

二、来料加工的经济本质及其特点

(一)经营实质比较

一个企业的经营实质如何主要反映在企业的产权构成、经营管理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支配方式3个方面。

目前深圳来料加工企业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中方企业了,大多数由外方直接独立投入资金、引进设备、在当地租用厂房、雇请劳工,外商直接控制内部经营管理和供销渠道及支配经营收益、独立承担经营风险。虽在法律形式上它还是中方企业,但中方只派一名名誉厂长为外商办事服务,厂长没有实际管理企业的权限。由此可见,目前的来料加工企业在经营实质上与外商独资企业大致相同,只是它们适应的法律和上交的税费以及办事的手续不同而已。

由于中西方文化差异、社会观念差异和合作本身困难等原因,深圳合资合作企业中有许多实行外方承包经营方式。由外方投资购置设备、租用土地或厂房,雇用当地劳工,独立管理企业,外商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支配企业利润,中方的利益(分红)通常是通过承包合同加以固定的,其实际上是厂租、地租和管理费的转化形式。因此,这一类企业的经营实质与独资和来料加工企业没有多大区别。

另一些由中方承包经营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建立在中外双方真诚合作基础上的真正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合资合作企业中,中方对企业经营管理参与程度高,对市场、技术和财务能够掌握,因而中方能够获得比来料加工大得多的利润。其经营实质与来料加工企业有本质区别。这是我们应该大力提倡的真正意义上的三资企业。但遗憾的是,在目前深圳三资企业中这类企业比例太小。

由此可见,深圳目前的来料加工与许多三资企业经营实质大体相同,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

(二)经济特点归纳

综上所述,来料加工和三资经济除了经营实质相似,都是深圳市外向型经济的主要支柱,都具有对外依赖性和不稳定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管薄弱问题等共同特点外,还具有如下各自不同的特点:

来料加工长期以来给国家、地方和中方企业的综合经济贡献,无论在总体上,还是在单个项目或是在人均计算上都远大于三资经济。来料加工还具有管理简便,便于操作,收益稳定,旱涝保收,与农村城市化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条件下工业、技术、人才等基础相对落后的状况相适应的特点。不可否认,来料加工也存在结汇人数误差较大,工缴费损失严重;中方管理人员参与程度低;各种管理问题和事故隐患更多的问题。

三资企业对国家税收贡献比来料加工大,且随着国家外经贸政策调整和减免税期的结束,其贡献将会越来越大。一些中方实际参与程度高、内部管理控制力强、切实能起到双方优势互补的合资合作项目,中方企业的回报也明显高于仅靠工缴费和厂租收入的来料加工项目。另一些劳动用工少、附加值高或高科技三资项目,对中方的贡献也比按人头计算工缴费的同类来料加工要大得多。同时也应该看到,在总体上三资企业的效益和贡献并不理想。真正能够使中方获得较好的效益的合资合作项目是以我方具有相当的工业设备、技术、人才和管理水平为前提的。同时,三资企业还必须有大量的中方资金投入为基础,而且还必须有完善的监管手段相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优势互补,才能使中方利益得到保障。

三、经营形式的合理选择与监管策略

(一)合理选择

从上述来料加工和三资经济特点可知,它们都有各自的优势和不足,有各自的适应条件和范围。因此,我们在选择和应用时,不能简单地认为三资形式一定比来料加工形式好,而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要考虑吸引外方资金、设备、技术和管理经验及开拓国际市场的需要,又要考虑中方现有工业、技术、人才基础情况和资金条件,更要权衡哪种方式对中方综合收益更有利,只有这样,选择经营形式才不会盲目,才能合理。据此,笔者认为:

1.三资经营形式的选择必须具备如下一些条件:1)技术含量高,劳动用工少,投资在500万元以上,投资期长。2)可为中方现有企业引进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或为中方产品嫁接国际市场。3)中方管理人才素质较高,能直接监控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供销渠道。4)中方综合收益大于来料加工形式。

2.来料加工经营形式大多数情况下更适合于珠三角地区,特别是农村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需要,故应给予更多的鼓励和发展。原因如下:1)当地自营工业基础薄弱,资金缺乏,人才不足,外向型经营人才更加紧缺,难于在三资方式下监控外方经营活动,难于切实保障中方利益。2)来料加工项目地方收益相对稳定。3)国家外经贸政策调整主要对象是三资,来料加工政策相对稳定,这对深圳和珠三角地区保持地缘、人缘和政策优势意义重大。4)来料加工是10多年来被实践证明比较适合城镇、农村管理水平的利用外资好形式。

(二)监管策略

为了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管,克服不利因素,进一步促进深圳外向型经济,应采取如下监管策略:

1.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海关、商检、工商、税务、外经、审计、劳动、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管要相互协调,相互合作、配合,要形成合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监管、堵塞漏洞,把三资、“三来一补”企业登记、纳税、进出口情况、劳动用工、结汇、产品、产值和供销等动态信息分别由相关部门录入系统,共享使用,既可为提高监管水平、监管质量和效率,又可为防止漏洞,反腐倡廉创造条件。

2.抓住重点、严加整治,来料加工的监管应重点加强结汇人数管理,应对高科技、高附加值项目的工缴费结汇方法予以调整;要提高中方厂长的素质,加强对外商老板依法经营的监督,切实解决劳工纠纷和卫生、安全、消防隐患多的问题。

三资企业则应着重加强对外商经济活动的监管,尽量堵塞外商在出资、税收、利润、进出口和产品价格等环节的漏洞。为保证中方收益不低于同类型产业来料加工项目,应探索以企业投资规模或产出为依据,相对固定中方收益的办法。

3.消化吸收、壮大自我,要认真做好对现有外商投资经济拓展、嫁接自营项目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利用。1)要加强对三资和来料加工企业原材料、零配件、设备的进口状况及来源的调查研究,有计划、有目的地为来料加工和三资企业建立生产资料国内配套市场,同时逐步组织配套工厂生产,为提高深圳间接出口能力,发展自营工业创造条件。2)利用外商在海外的千丝万缕联系,调查了解外商市场信息和投资信息,为深圳扩大招商引资和自营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服务。3)通过利用外商超过生产能力的供货订单,嫁接自营项目对外出口,或利用外方对外供货以外的剩余生产能力,嫁接自营内销产品,或实行对外资企业或来料加工自营承包等多种途径,发展自营内联工业的研究和推广。4)加强对来料加工和三资企业产业升级和内迁趋势的研究,积极为其产业升级做好人才等方面的配套服务,做好外商稳定工作,延缓劳动密集型产业过快内迁的进程,为稳定深圳经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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