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业企业异常申报现象的几点看法_销项税额论文

对商业企业异常申报现象的几点看法_销项税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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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成为流转税的主体税种,总体来看适应了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增强了税收宏观调控功能。但是随着新税制的全面贯彻和发展,我们发现企业的“零申报”、“负增值”现象占税务申报的比重也正逐年加大,特别是商业企业尤为严重,在被检查的745户企业中,不正常负增值的企业有181户,占24.3%,为各行业第一。这就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存在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采取怎样的措施对待这种现象?下面笔者就商业企业中申报异常谈几点看法。

一、商业企业异常申报的几种类型

所谓纳税人异常申报是指纳税人在长期申报过程中存在增值税“零申报”、“负申报”、购销变化异常、税负下降等不正常现象,主要有以下四种:

1、“无收入型”纳税人,即本纳税期间无销售行为。主要表现在隐匿、瞒报、缓报、随意冲减销售收入等形式,主要以小规模商业企业纳税人为主体,这部分纳税人因不享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权,且会计制度不健全,所以容易出现利用造假帐、假库、体外循环等手段达到本期收入的目的,致使国家税款流失。

2、“零申报型”纳税人,即本期销项税额等于进项税额,使本期申报数为零。主要表现为商业企业以进项税额为标准,采用缓报、瞒报或调整销售收入等手段使本期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持平,达到不纳税的目的。

3、“负申报型”,即本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使本期税款出现负增值。主要表现为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利用享受进项税额抵扣这一条件,大批购进商品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一定时期内使进项税额总大于销项税额。

4、税负过低型,即虽然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但差额过小,不符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主要表现在商业企业纳税人为降低税负,采用各种手段增加进项税额,如调高收购、运输发票等,同时商品销售收入不入帐或少入帐,使企业税负过低。

二、商业企业异常申报产生的原因及手法

形成商业企业异常申报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

1、搞帐外经营,资本体外循环。这是商业企业出现异常申报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4种形式:一是某些商业企业在购进商品时因无专用发票或只取得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填6%的专用发票而不能抵扣或抵扣不足时,为使本企业经济利益不受损失,就采取进货不入帐、销货也不入帐的手法,形成企业资金体外循环;二是某些商业企业在销售商品时不向购买者开具发票,也不把销售收入进行帐务处理,而是纳入企业自身“小金库”,从而减少本期销项税额,形成申报异常;三是某些商业企业利用联营等形式搞帐外帐,如商业零售企业代销商品,双方供、销都不入帐,只是在代销结束后以现金形式收取手续费,形成资金体外循环;四是商业企业之间以物易物,相互“磨帐”不记销售收入,从而达到不缴税目的。

2、在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上作文章,使一定时期内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达到“负增值”的目的。这是商业企业出现异常申报最常用的方法,其中增加进项税额抵扣主要有以下6种手段:一是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在未付款或分期付款未全部付款的情况下先行抵扣增加本期进项税额;二是将购进的“固定资产”化整为零,以“低值易耗品”入帐,不作进项税转出处理,虚增进项税额;三是在运输发票上作文章,把在外采购的费用记入运输发票中抵扣税款;四是某些商业企业兼营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一并进行进项税抵扣,虚增进项税额;五是将商品的非正常损失当作正常损失处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六是企业之间对开增值税发票或企业为自己虚开专用发票而增加抵扣额。在减少销项税额上主要有7种手段:一是有意将销售商品的发票不入帐或迟入帐,达到减少本期销项税额的目的;二是纳税人取得收入长期挂往来帐不作销售处理或将视同销售行为不记提销项税额,不作帐务处理;三是企业卖出商品直接记入现金帐,冲减库存商品,不走销售收入;四是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作帐务处理;五是对外投资、捐赠直接冲减成本或以低于成本的双方协商额确定计算销项税额;六是企业取得的价外费用不并入销售收入而单独列入“小金库”;七是商业企业在发生退货时不将红字专用发票冲减当期进项税额,从而达到减少销项税额的目的。

3、在存货上作文章,多报期存货和擅自动用期初存货,减少本期应纳税金。按增值税有关规定,期初存货应单独记帐并按规定分期、分批抵扣税款,但为达到少交税或不交税的目的,有的企业虚报库存,多计算扣除税金,有的企业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抵扣期初存货所含税金,增加抵扣税款,冲减本期应纳税额,从而达到“零申报”或“负增值”。

4、利用销售回扣或返还“利润”等手段达到申报异常。主要表现在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平价来平价卖出或高价来低价卖出,企业的利润来自供货单位的“返还利润”,这样因为该商业企业卖出的商品是平价或低价卖出,没有出现增值额,所以会出现“零申报”和“负增值”,同时企业的利润并没有减少,致使国家税款流失。

5、利用合理的避税手段实现“负增值”。即在一定时期内使进项税额总是大于销项税额,达到不纳税的目的。某些商业企业当一看到本期的应纳税额出现正数要纳税的时候,立即就组织购进一批货物,使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实现“负增值”。

三、防范杜绝通过异常申报进行偷、逃、避税的几点建议

1、制定措施,加强对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统一管理。首先,可以统一商业企业的财务核算,一律实行进价核算方法,按实盘点,有利于提高存货的真实性,反映企业管理的实际情况,提高企业申报水平;其次,可否制定制度,严格规范销售,要求不论是向消费者或企业销售商品都必须开具发票(普通、专用),否则按偷税论处,这项措施有利于从制度上制止销售不入帐、现金入“小金库”的现象,同时还可以通过对销项税额的控制促使企业取得进项发票,防止企业进销两不入帐、搞帐外经营,以保证税收链条的完整性,提高企业申报质量;最后,加强对关、停、破产等企业的汇算管理,防止利用进货调节进项的行为,人为造成长期负增值,税负后移,然后一废了之的问题。

2、严格认定、审核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严格审核一般纳税人资格,加强专用发票管理是堵住利用异常申报进行偷、逃、避税的源头,所以应严格按税法标准作好认定、审核工作。首先,搞好事前监控。对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要全面掌握其财务管理、经营规模、会计核算准确程度及资金运行情况,并对企业的资金、规范、核算进行全面监控,做到周密调查、细致掌握。其次,做好事后检查,对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要严格按标准进行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其年度内申报、缴税、资金变动、发票管理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对不具备标准的一律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从而净化一般纳税人队伍,防止异常申报的发生。第三,加强专用发票管理,建立一整套从专用发票领用、存取,到企业实际操作的规章制度,防范于未然,如专人领购、专人使用和保管、计算机开票等措施,对违反者及时停止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从源头上制止异常申报的出现。

3、实行增值税税金结算专户管理办法。即增值税纳税人在银行要分别开设“货款”、“税金”两个结算专户,纳税人实现商品销售的同时,货款和税金应在专户内同时核算。税金专户的存款只能用于进货时支付进项税金和向国家上缴税款,同时进项税金必须通过税金专户支付,否则税务机关不予抵扣,这样既有利于销项税金的管理,又有利于进项扣除税金的管理,控制非税金帐户付款进货的行为,加强对企业资金体外循环的监控,防止异常申报的发生。

4、提高干部自身素质,加大税务稽查力度。税收稽查是打击利用异常申报偷、逃、避税最有效的手段,因此,要强化稽查,提高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首先提高稽查干部的自身素质,只有自身本领过硬,才能明察秋毫,防患于未然,把某些利用异常申报进行偷税的案件消灭在“萌芽”之中;其次,严格按《稽查工作规程》办案,明确任务、职责、权力,同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建立起计算机稽查网格,保证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再次,对稽查出的企业要加重处罚,决不能心慈手软,从而使由于管理偏松带来的税负不均衡、异常申报得以有效的控制和消除。

5、加强税法宣传,强化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的法制教育。广泛开展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对纳税必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加强对商业企业法人和会计的纳税教育,使他们意识到税法的严肃性,同时呼吁建立一个与现行税制相配套的社会环境,特别是减少企业间现金交易,完善银行结算制度等措施,严肃财经纪律,使财会信息真实可靠,才能杜绝商业企业异常申报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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