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方言代词回指及其历史渊源_方言论文

汉语方言处置式的代词回指现象及其历史来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代词论文,方言论文,现象论文,来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汉语方言的语法与普通话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别,而且各个方言的语法之间也有明显的不同。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有多种,其中之一就是共同语在地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处置式是汉语的一种重要句法结构,存在于普通话和各个方言之中,但是它们的形式特点却差别显著,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标记的来源不同;(2)结构组织相异;(3)有无代词回指。前两个方面我们已有专文讨论,本文则探讨第三个特点。

在对前置受事名词有没有代词回指上,普通话与方言之间存在着鲜明的对立。普通话是不允许代词回指的,比如:

他把桌子擦干净了。→*他把桌子擦干净了它。

他把那本书翻了翻。→*他把那本书翻了翻它。

她把大夫请来了。 →*她把大夫请来了他。

她把老师问住了。 →*她把老师问住了他。

虽然普通话的处置式不允许代词回指,然而在方言处置式中,代词回指现象却十分常见,甚至在一些方言中代词回指成了处置式的最主要的语法特征。本文就是要探讨普通话与方言处置式之间的这种结构形式差别。

二、方言处置式的代词回指类型

处置式的基本功能是,把位于动词之后的受事名词提到谓语之前,表示通过某种动作行为对它施加影响。在很多方言的处置式中,动词之后用一个第三人称代词回指移前的受事名词。但是,在不同方言中,处置式的代词回指方式并不完全一样,下面分类加以说明。

A.X处置式标记。结构中的X代表处置式标记,普通话为“把”,其他方言也有不同的词汇标记,NP和Pro所指的是同一对象。汉语方言中这种现象很普遍,例如:

孝感方言:把这碗饭趁热吃了它。‖我把你气死它。

公安方言:把门关哒它。‖把这些椅子摆整齐它。

确山方言:叫桌子擦擦它。 ‖叫那张纸撕它。

巢县方言:把门关严它。‖把脏水倒断它。

英山方言:把这盆水泼了它。‖我把你气死它。

鄂南方言:把事情办好了它。

广州方言:将条颈链买咗佢把那项链买了。‖唔好将条横锯断但不要把那根横木锯断。

B.。这一类方言是把受事名词置于句首,处置标记之后引入一个回指代词。例如:

澄海方言:只猪给伊卖卖掉。‖只牛给伊牵去口。

泉州方言:旧厝共伊拆拆束去把旧房子都拆掉。‖迄碗鸡肉共伊食落去把那碗鸡肉吃下去。

厦门方言:该伊请来把他请来。‖许本册该伊买来把那本书买来。

福州方言:玻璃共伊褪下来。‖汝哥共伊告地来。

汕头方言:我双鞋汝恰伊物对地块去我的鞋你给弄哪儿去了。‖我对汝恰伊卖掉我把你给卖了!

潮州方言:撮饭甲伊食了把这些饭吃光。‖本书甲伊收起把这本书收起来。

根据李如龙(1997)的调查,泉州话处置式的谓语如果带有结果补语,要把“护伊”放在动词和补语之间,即处置标记和回指代词可以出现在动词之后,如下面例(a);动词之前已经有“伊”的句子,还可以在动词之后再用一个“伊”,与其形成互指,如下面的例(b)。这种双重代词互指现象非常罕见。

(a)许的钱着开护伊了把那些钱花完。

(b)衫裤共伊曝伊燋裤子被他晒干了。

C.。这类方言中,只是简单地把受事名词提前,不再用其他的语法标记,动词之后加上一个回指代词。即回指代词成了这类处置式的唯一语法标记。例如:

连城方言:这碗饭食撇佢!‖这封信也寄撇佢!

上海方言:搿只鸡杀脱伊。‖房门锁脱伊。地板拖拖伊。

杭州方言:葛只鸡杀掉它。‖葛只桌子搬掉它。

D.。这类回指方式比较独特,受事名词仍然在动词之后,只是在其后再加上一个回指代词来表示处置。根据我们能见到的资料,这种格式只见于粤方言中,它是在宾语之后加上一个回指代词“佢”,表示对受事宾语的强烈处置,相当于普通话中的处置结构[9,5,13,8]。例如:

粤方言:洗净件衫佢把衣服洗干净。‖唔该你锁埋道门佢麻烦你把门给锁上吧。‖饮晒啲啤酒佢啦把这些啤酒喝了吧!

从地域上看,上述四种回指方式呈比较规则的地域分布:A型回指主要分布在河南、湖北、广东等中南地区的方言之中,B型回指主要分布在闽方言地区,C型回指则主要分布在江浙一带和客家话的方言中,D型回指只见于粤方言中。

各个方言的处置式是否用代词回指,以及回指的使用范围和条件如何,也各不相同。对于孝感方言来说,用代词回指是其本身固有的,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是唯一的处置格式。后来因受普通话影响,“它”有时可以不用。[15]就我们所能看到的材料,处置式的代词回指都不是强制性的,也有些方言同时存在着一种以上的处置格式,比如连城方言除了上述指出的C型处置式外,还有一个以“将”标记的处置式,它不需要代词回指。[11]

三、上古汉语的代词回指方式

如果从今天普通话的角度来看,上述方言的代词回指显得有些不寻常。然而从历史的角度看就不难理解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了,因为这种回指方式普遍存在于上古汉语之中,这些方言只是继承了早期汉语的语法现象,发生变化的只是普通话。上古汉语的代词“之”的主要语法功能是与其前的某一成分形成回指关系,单独做句子成分时,几乎只限于动词之后的宾语。这又可细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之”所回指的是从句尾移到句首而被话题化的NP。这种用法在古代汉语中非常普遍,例如:

(1)弥与纥,吾皆爱之。(《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注:该例引自何乐士(2004:43)。)

(2)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论语·八佾》)

(3)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论语·八佾》)

(4)圣人吾不得而见之矣。(《论语·述而》)

(5)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论语·子张》)

(6)拱把之桐梓,人苟欲生之,皆知所以养之者。(《孟子·告子上》)

(7)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孟子·告子上》)

上述格式与现代汉语方言处置式的回指现象最为接近,都是受事名词移到谓语动词之前,而且也都是在受事名词原来的位置用一个代词回指。现代汉语普通话与上述结构直接对应的是受事话题化结构,但是不能再在动词之后加上回指代词。例如:

(1)书我已经看完了。

→*书我已经看完了它。

(2)这段话我没有弄懂。

→*这段话我没有弄懂它。

(3)信我已经寄走了。

→*信我已经寄走了它。

(4)桌子我们已经擦干净了。

→*桌子我们已经擦干净了它。

从上述现象可以得到一个启发,同一个语法系统内部的各个结构之间往往是和谐的。同样,现代汉语处置式也不再允许回指代词使用。可见这种现象不是孤立的,应该放在更大的背景下来理解,它反映了共同语从古到今整个回指方式发生了系统性的变化。这一问题尚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2.。该句式中没有施事主语,“之”回指句首的NP,NP可以看作句子的主语或者话题。例如:

(1)俎豆之事,则尝闻之矣。军旅之事,未之学也。(《论语·卫灵公》)

(2)可者与之,其不可者拒之。(《论语·子张》)

(3)三里之城,七里之郭,环而攻之。(《孟子·公孙丑下》)

(4)要其有酒食黍稻者夺之,不授者杀之。(《孟子·滕文公下》)

(5)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孟子·滕文公下》)

(6)今夫麰麦,播种而耰之。(《孟子·告子上》)

上述结构可以看作是第一类结构的变式,只是主语省略了。比如例(1)可以理解成“军旅之事,吾未之学也”。然而有时候则无法补出合适的主语,比如“子弑其父者有之”就很难说中间省略了什么。这类句子可以看作宾语“之”回指主语,这在现代汉语中也是不允许的现象。

3.。这种结构属于连动结构,“之”回指第一个动词的宾语。这种结构在上古汉语中也非常普遍。例如:

(1)曲肱而枕之。(《论语·述而》)

(2)择其善者而从之,不善者而改之。(《论语·述而》)

(3)闻斯行之。(《论语·先进》)

(4)焉知贤才而举之?(《论语·子路》)

(5)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孟子·梁惠王上》)

(6)吾何以识其不才而舍之。(《孟子·梁惠王下》)

(7)不教民而用之,谓之殃民。(《孟子·告子下》)

(8)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孟子·尽心上》)

上述回指方式也可以看作第一个动词把宾语提前,第二个动词用宾语“之”来回指。因为处置式的标记都是来自普通动词,“把”在唐宋时期刚刚语法化的时候,仍保留较强的动词性,动词之后也能见到代词回指的现象。例如:

(1)还把身心细识之。(《敦煌变文集》)(注:以下2例引自朱冠明(2005)。)

(2)师便把枕子当面抛之,乃告寂。(《祖堂集》卷四)

汉语方言的处置式应该是直接继承了早期处置式的这一特点。

上古汉语的代词回指系统远比今天普通话的丰富而且复杂。我们只是就有关的现象做了初步考察,这个问题值得深入系统地研究,因为它对理解古今汉语语法系统的差异,解释方言语法的特点等都有着重要的启发作用。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就不难理解汉语方言语法的现象,它们只是承继了早期汉语的特点。

四、代词回指的功能和理论蕴含

代词的回指现象实质上是回指一个其前的语言单位,这是一种语法现象,与代词指代现实事物不同,没有人称和单复数的区别,通常只用一个第三人称单数来表示。比如下面的孝感方言用例中,“它”可以回指第一人称代词“我”,第二人称代词“你”,以及事物“这碗饭”,也可以回指复数事物“这些东西”。

孝感方言:你把我打死它。‖把这碗饭趁热吃了它。‖我把你气死它。‖你还不赶快把这些东西丢了它。

代词回指所起的形式作用是,在受事名词移前之后,谓语仍保留一个抽象的“V+O”结构。这样就会产生以下两个表达效果:

(一)受事对象被双重指示,第一个是前移的受事名词,第二个是回指代词,所以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和突出。

(二)回指代词一般只出现在处置式谓语动词之后(句末),这就意味着前移的受事名词能够还原为正常的动宾结构:V+NP。那么就要求动词必须是及物的,而且可以直接作用于NP所指代的事物。从而使得这类句子具有很强的处置意味。

上述两个推断可以得到方言资料的佐证。比如,广州话的动宾结构加“佢”有很强的处置意义,不加就没有。[5]在孝感方言中,回指代词“它”具有加强处置的作用,所以经常用于祈使、命令等句式。[15]该方言中的有趣现象是,补语为趋向动词时则不能带回指“它”,比如不能说“*把这些东西丢出去了它”。可以这样解释这种现象:加趋向补语就降低了动词的及物性,因为它只使物体位置发生改变,不对物体直接产生物理作用。类似的现象也存在于公安方言中,[14]谓语动词和“它”之间必须且只能带完成体“嗒”或结果补语:

把门关哒它。*把门关它。

把这些椅子摆整齐它。*把这些椅子摆下子它。

在公安方言中,用回指“它”的句子必须对“V+O”结构中的O发生物理影响,造成一定结果,因此可以说“把书撕哒它”,而不能说“*把书读哒它”。当然各个方言的限制也不尽相同,有些方言则较宽,比如确山方言可以是单个的动词或动词重叠形式加回指“它”,如下(a)组例子;不发生物理影响的动词所构成的动补结构也可以加“它”,如下(b)组例子;也可以出现在趋向补语之后(注:这是本文作者之一刘春卉对确山方言的调查结果。),如下(c)组例子。这说明从整体上看确山方言代词回指的使用限制要宽一些。

(a)叫饭吃它。‖叫垃圾扔它。‖叫桌子擦擦它。‖叫那张纸撕它。

(b)我想赶紧叫书看完它(好出去玩)。

(c)叫帘子卷起来它。‖叫狗撵出去它。

方言处置式的代词回指现象对揭示汉语语法的重要特性非常有帮助。它具有以下的重要理论意义。

(一)处置式和被动式的生成机制是不一样的。虽然处置式和被动式表面上都是受事名词出现于谓语之前,然而代词回指现象只见于处置式,被动式则不存在代词回指现象。这说明处置式的基本形式为“V+O”,它是从主动式变换过来的,它们之间的变换关系有外在的形式特征为证。但是被动式与主动式之间不存在变换关系,它们是各自独立的结构。

(二)汉语处置式是国际汉语言学界最热门的一个研究课题,很多学者尝试从不同的理论角度来探讨这一问题。其中有一个非常有影响的观点是Li & Thompson(1974)提出来的,这一观点认为汉语把字句的出现改变了汉语句子的基本语序,由原来的SVO型向SOV型转变。然而大量的方言现象不支持这一观点,因为处置式的谓语部分即使在受事名词前移之后,如果加上代词回指,剩下的仍然是“V+O”结构。汉语处置式的出现是为了满足某种语用功能,而不属于句子基本语序的改变。

(三)上古汉语回指系统在普通话中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然而却保留在今日的广大方言中。对造成这种现象背后的原因的探讨,会对揭示汉语发展的规律有巨大的帮助,也会对探讨汉语整体语法性质具有很大的启发性。代词回指的保留与否,可能是语言大变化的冰山一角,对它的深入探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结语

汉语方言处置式在结构上具有不同于普通话的特点,谓语动词之后常用一个第三人称代词来回指前移的受事名词,甚至在一些方言中这个回指代词成了它们处置式的唯一标记。本文系统地分析了汉语方言中普遍存在的处置式的代词回指现象,并探讨了它们的历史来源,指出方言这种现象是承继了上古汉语的回指系统。代词回指具有自身的表达功能,加强动作对受事的处置。并由此出发探讨了汉语中两个重要句式——处置式和被动式——的本质差别:处置式是由主动式生成的,而被动式则不是。今天的共同语的回指系统已经明显有别于古代的,也与今日的众多方言不同,对造成这种差别的背后原因的探讨具有重要的意义。

汉语方言语法的研究不仅要重视单个点的调查描写,而且更应该把多种方言拿来比较,发现其中的共同规律。与此同时,还应该结合共同语和汉语的历史来研究,这样可以做出更有普遍意义的研究成果,从而推动中国语言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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