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进程中的标准化_农产品论文

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进程中的标准化_农产品论文

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过程中的标准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过程中论文,农业现代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标准化是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和主要内容,也是保障我国经济安全尤其是农业经济安全的坚固堡垒。

一、实施农业标准化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

1.农业领域的变革将促进开展农业标准化活动

(1)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相对集中

在我国乳制品行业中,光明、伊利、蒙牛、三元等几大乳制品集团纷纷亮相,通过兼并和资产重组,各自忙于圈地,划分势力范围。实际上,这是一种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趋势,是资本、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等共同运作的结果,并且以后也会逐步推行到其他的农产品行业。这对于实施标准化,提高农产品安全质量的性能,从而提高农产品竞争力是非常有利的。但生产要素的相对集中,将会使部分精于土地耕作的农民失去他们所依赖的土地,使得这部分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失。

(2)农产品流通渠道和交易方式的变化

我国的农产品交易,目前绝大部分是在集贸市场中完成的。例如牛肉,按澳大利亚学者科林·G.布郎(2002)等研究,我国个体户屠宰的活牛约占全部屠宰头数的90%,屠宰后的牛肉在当地市场直接销售,流通的渠道或是供货给农贸市场上的摊贩或是自己在农贸市场上设摊销售。但在社会共同进步、文明普遍提高的前提下,当大众接受教育水平逐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逐步增强,特别是因经济增加而引起的市民收入普遍大幅度地增加,会使原有的农产品流通渠道和交易方式发生很大的变化。部分高收入的消费者愿意使用较高的价格购买具有安全性能较高、口味较佳、质量较好而且信息较为透明的农产品。这对农产品进入标准超市、大卖场等提供了可能性。事实上,在上海等大城市的标准超市、大卖场等主要商业业态已经介入肉类、蔬菜、水产品等农产品的流通。

农产品流通渠道和交易方式的变化,推动了市场类型的变化。原本带有原始性的初期性质的集贸市场上,作为农户和消费者的中间商,个体商贩长期以来占据了绝大部分的份额,之所以采用这种流通渠道和交易方式,是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但是,集贸市场和个体商贩的流通渠道和市场体制,因其固有的缺陷会由于市场的扩大而成为阻碍农业发展的因素。例如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对消费者的侵权,甚至危害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事实上我国每年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2万~4万起,而专家们估计的实际数据是它的10倍。

因此,消费者希望以较高的价格享用安全优质农产品,同时需要一个透明的、公平的、规范的农产品市场。对以标准化为基础的大型、规范性市场中的农产品,运用认证、品牌、企业信誉等向消费者传递农产品安全优质的信息,弥补信息不对称的缺陷。

2.外部和市场对农产品提出标准化的要求

(1)国际性农业和农产品标准体系

国际上的权威性组织,包括著名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都有相当完备的农业尤其是食用农产品领域的法典、标准,这些法典和标准的内容包括安全卫生指标部分(其中有:农药残留量最高限量指标、兽药残留量最高限量指标、重金属等污染物限量指标、微生物限量指标等)和其他部分。同时还有其他的国际性组织所颁发的标准,其名称和数量如表1。

表1 国际组织的食用农产品标准一览表

国际组织名称 标准代号

标准数量(项)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316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CEN

174

国际谷物科学和技术协会ICC70

国际乳品联合会IDF

173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IPPC

17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604

国际动物卫生组织 OIE 5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UN/ECE 88

日本农林规格协会 JAS

107

具体的,还可细分,例如CAC法典中的316项中安全卫生指标部分的分类,可见表2

表2 CAC法典中安全卫生指标部分的分类

限量指标 指标数量(个)

农药残留量最高限量指标2572

兽药残留量最高限量指标 395

重金属等污染物限量指标 51

甚至,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也开始行动。2001年11月,ISO/TC34同意丹麦等国的提议,设立工作组,起草制定其性质与ISO90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等国际标准类似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国际标准。

(2)发达国家的完整法律和农业标准体系

发达国家在农产品尤其是食品领域的质量安全体系,是相当严谨和全面的:美国的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包括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等;欧盟在2000年公布了《欧盟食物安全白皮书》,颁布了第178/2002号指令,规定了食品安全法规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事项的程序;日本和加拿大也有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发达国家在法律的框架内,有完整的食用农产品标准体系,其数量多于国际组织颁发的农产品标准数量,具体的数量见表3,且其法规和标准的条款和内容特别严格乃至苛刻,并在某种程度上形成贸易壁垒,其中安全卫生指标部分的分类数量见表4。

表3 欧、美、日的食用农产品法规数量一览表

国家或地区法规数量(个)

欧盟 1748

美国

621

日本

283

合计 2652

表4 欧、美、日的食用农产品法规和标准中安全卫生指标部分的分类数量一览表(单位:个)

欧盟EU 美国日本

农药残留量最高限量指标22289 86689052

兽药残留量最高限量指标 1176 489 293

重金属等污染物限量指标 1598 29

微生物限量指标

89

84

事实上,我国许多农产品因不能符合发达国家过于苛刻的标准和检疫而遭拒收或卡关,甚至退关或销毁,损失是巨大的。商务部的统计资料表明:2002年我国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技术壁垒的限制,造成170亿美元损失,且有增长的趋势。而农产品受挫最为严重,见表5。

表5 2002年我国农产品出口损失一览表

损失金额 出口企业受限制

全国 170亿美元71%

其中:农产品行业 95亿美元 89.7%

其中:欧盟 45.4亿美元

日本 37.3亿美元

(3)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农业标准体系

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都纷纷建立自己的农业标准体系,以提高本国(本地区)的农产品竞争力和保护本国(本地区)的农产品市场。农业、食品工业是俄罗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传统领域,目前有1757个食品及农产品标准。同时,致力于与国际标准的协调工作,见表6。

表6 俄罗斯食品及农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状况(单位:个)

总数目前采用数量

ISO标准 70199

EC指令

6313

CAC标准 8916

还有,印度是世界上水果和蔬菜第二大生产国,年产水果约3000多万吨,蔬菜7000多万吨,年产值约100亿卢布。但约有30%、价值30亿卢布的水果、蔬菜在采收、分级、包装、运输、贮藏、销售过程中,因技术加工方法的落后造成浪费。因此,从20世纪70年代起,印度发布了一系列水果、蔬菜的贮藏标准。制订这些标准时充分考虑了相应的国际标准以及印度冷藏法令的条款。有些标准直接采用ISO的标准。

(4)我国的农业和食品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尤其是化肥和农药的使用,我国农业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但同时,为追求农产品的数量和早熟而滥用化肥和农药的现象,影响了农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特征。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屡有发生。1998~2001年,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的投诉达50多万件,占总投诉量的20%。

我国食用农产品的安全问题,与农业种植、养殖中滥用化肥和农药有很大的关系。我国农业种植中有三个70%:杀虫剂占70%,杀虫剂中的有机磷农药占70%,有机磷农药中剧毒农药占70%。加上不合理施用,造成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超标。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农药使用量达30万吨(原药),集约化农区施用水平在300~450公斤/公顷剂量水平,除30%~40%被农作物吸收外,大部分多余的农药进入了水体和土壤及农产品中。我国仅受农药污染的农田就有1.4亿亩,固体有机废物每年占用或毁坏农田200万亩以上。我国化肥年施用量高达 1424万吨,按播种面积计算,平均每公顷化肥使用量就达400公斤,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为防止化肥污染所设置的225公斤/公顷的安全上限。

这样的数据触目惊心。所以,我国相继出台相关法律和标准,要求企业必须推行标准化,贯彻强制性标准,实施农产品认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卫生健康和维护市场秩序。

与国外完整的农业标准体系(例如荷兰还有一系列花卉标准)相比,我国在农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仅刚刚起步。尽管如此,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地建立农业标准体系,有国家标准1050多项、行业标准1600多项、地方标准6100多项。

另外,我国食用农产品的国家标准约有696项,其中,涉及到农产品质量方面的有118项、卫生方面有37项、药物残留方面的有45项。我国行业标准(主要是农业部)约有421项。具体地,我国标准中的安全卫生指标可进行再细分,如表7。

表7 我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安全卫生指标的再细分类(单位:个)

我国国家标准GB我国行业标准我国农业部规定

农药残留量最高限量指标

307177

兽药残留量最高限量指标91124 905

重金属等污染物限量指标

323171

微生物限量指标17 16

(5)农业产业化需要标准化

标准化是实行农业产业化的基础。不实施农业标准化,农业产业化就无从谈起。

例如,从1998年起,河南对小麦结构实施大规模调整。郑州9023等优质小麦品种的品质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近3年来,河南新乡市优质麦面积由80万亩增加到330多万亩。但是,小麦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还不到位,使得河南小麦进行市场化大规模生产却很难。

(6)消费者呼吁和要求实施农业标准

我国的改革开放,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极大地提高了国民文化程度和素质,使得国民特别注重食用农产品的口味、卫生、安全和其他质量指标。况且,广大国民的文化和素质,包括现在的信息传递网络,使得大家知道农产品的安全、卫生对于食用者自身健康的重要性。因此,国民对农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市民收入的普遍提高,愿意在可承受的范围内追求高质量的生活。表明了消费者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的期望,也表达了食用农产品优质优价的市场潜力。这为农产品的“优质优价”提供了经济基础,也为农产品企业和农户实施标准化形成了直接动力。

二、推行农业标准化的建议

农业标准化,是指标准化在农业领域中的运用。农业标准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石、主要内容和明显标识。

农业标准化,在很大程度上是指农产品企业标准化。农产品企业,是指农产品纵向地从种子、田间生长开始一直到消费者手中(俗称餐桌上)的生产、储藏、运输、销售(包括畜牧业产品和水海产品从饲养和捕捞)的一系列种植养殖业企业,是农产品产业链上的企业。

农产品企业应该包括种植、养殖、畜牧等的农户,他们有自主的生产权益,是农产品产业链的起点。至少农产品采用标准化活动应该包含广大的农户。鼓励广大农户采用标准化进行种植、养殖、畜牧等农业生产活动,让农户和消费者同时享受标准化农产品带来的好处。

鉴于我国具体的国情,并且考虑到东西部的差距和农产品企业、农户的接受标准化的可能性,提议在农业领域和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的过程中,倡导温和的、渐进的和“软推行”方式,强调市场的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榜样,采用“综合规划、多管齐下、由外及内(由市场推向企业)、分层推进”的方法,推广农业标准化。

采用标准化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不是为标准而标准。衡量农产品企业采用标准化好坏的准则,不是看该企业采用了多少国际标准或者制定了多少企业标准,而是看能否增强其综合竞争力;衡量农户采用标准化好坏的准则,是看其农产品是否能够卖出去,能够卖个好价钱。推行农业标准化是为了农产品企业和普通农民着想,是一桩对农民、对农产品企业、对食用者乃至对社会都是“多赢”的大好事,所以,好事办好,不能把手段当作目标,希望能够运用温和的、渐进的方法去推广标准化,特别不希望对普通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产生突然的很大的变动。

考虑到我国农产品的相当部分是流向城市,城市居民的收入逐年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安全、质量的要求日益高涨,且有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农产品在交易和市场中需要标准化,而这就要求商业企业或者后道工序的农产品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采用标准化。一旦它们实施标准化,实质上,就要求上游农产品企业开始运用标准化进行种植养殖的作业活动,并扩展到要求农产品企业内部实施标准化甚至最终要求普通农产实施标准化。在农业中,标准化是由市场扩展到企业内部。因此,通过市场和最终农产品实施标准化,从而带动农产品企业和普通农产采用标准化,这是目前我国推广农业标准化的有效路径,同时也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主要路径之一。

所以,在农业标准化中,市场占据了极重要的地位,市场是开展标准化工作的促进者和检验标准化成果的准则。通过市场的平台,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农产品激励—约束机制的对象是农产品,实际上的对象是种植养殖和经销农产品的人(群),即企业在市场体制中的经济主体,同时包括普通农户。

实施、推行农业标准化,可采取如下路径:

1.加强政府的行政管理和执法

在完善农产品市场、推行农业标准化的工作中,国家和地方政府担当起引导、监督和管理的职能。政府有责任制定和不断完善企业和农产品市场准人的规则和市场竞争规则,包括农产品安全质量领域的制度,特别是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制度,并且监督、实施之。

2.强化标准职能并改革标准体系

推行标准化,首先是改革标准化的体制和标准体系,以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在农业领域,尤其是相对于众多的食用农产品,我国的标准包括政府标准和企业标准,在数量上都显得太少,而且在内容上,与市场体制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这种不适应表现的特征是,标准较多地体现了政府的行为和意愿,而较少地体现市场需求和企业行为,尤其是消费者意愿。

3.培养农业标准化人才和完善标准化队伍

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还必须坚持开展社会性的广泛的农业标准化活动。它包括主题为农产品标准化的交流、培训、咨询等社会性活动。政府和社会应该为农业标准化的交流等提供平台,为农业标准化的培训、咨询提供场地和方便。这类活动可以在政府的指导内,由社会性中介组织、机构、团体等来具体实施。

实质上,这是要求社会在农业标准化发展的同时形成完善的农业标准化队伍。这支队伍应该以制订标准的专业委员会和宣传标准知识的普及委员会为核心,吸收大量的非专业性的兼职的农业标准化人员(这里不提“人才”,是因为还应该包括大量低学历低职称但非常精通农业种植养殖技能的“老法师们”)。可能的话,让大量农产品企业员工和大量的普通农民成为标准化队伍的一员,对在农业领域推广标准化绝对是件大好事。没有一个完善的、成熟的标准化队伍,哪怕有再好的农产品标准,也无法推行。

4.加强农业标准化的教育、培训工作

标准化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开展标准化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是整个标准化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并且,农业标准化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是个长期的任务。

把标准化教育和培训纳入正常的教育和培训渠道,例如在农学院、农业学校结合专业课程进行标准化教育,包括开设标准化课程。尤其是注意把标准化纳入社会性的职业培训体系内,把标准化作为职业培训的内容之一,特别是农村地区。

5.建立农业和农产品标准资料中心

收集相关的农业、农产品技术法规、标准等资料,是开展农业标准化活动的前提。目前我国的部分地区,例如,上海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资料研究和收集工作,并且卓有成效,但不完善。并需要在全国的层面上通盘考虑,建立农业、农产品的技术法规、标准的资料中心。

6.完善认证制度和认证机构

食用农产品认证标志是其质量安全水平的体现,也是消费者辨认和选购农产品的主要依据。所以,建立和完善我国食用农产品认证制度和认证机构是迫在眉睫的重要工作。

目前,我国既有农产品的强制性认证,也有自愿性认证。在考虑到我国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必要的界限内,应当控制强制性认证的农产品种类。

7.发挥宣传和舆论作用

社会舆论是保证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和实施标准化的一个重要环节。鼓励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舆论对农产品安全质量和标准认证等专题畅所欲言,对假劣丑恶现象深刻揭露。社会大众主要是通过新闻媒体了解食用农产品的安全质量和标准认证等情况。再者,知情权也是公民的权利之一。

建议扩大在媒体上的农业标准化的宣传,建议刊登和播出采用标准化的正反两方面的案例。动用媒体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向农产品企业尤其是向广大农村地区和农民,开展广泛的持续的宣传、教育、培训等标准化活动,进一步普及有关农产品安全质量和标准认证等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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