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研究&基于信号传递的分析_会计论文

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研究——基于信号传递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息披露论文,信号论文,会计论文,环境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 言

由于环境会计要素在确认、计量等方面的困难,以及环境会计较强的公共属性,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远远不如传统会计信息披露制度那么容易规范。所以,目前世界各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以及激励机制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分歧和争议。这表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亟须进一步的理论探讨,以改进相应的会计实践。

最初,企业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主要是一种自愿行为。但自愿的信息披露行为并没有立即引致相应的规范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报告法规,因此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当随心所欲。英国特许会计师协会的一份关于环境报告的考察发现,在公司年报中自愿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往往仅仅是好消息,而那些自愿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公司则主要是从自然资源环境中取得既得利益的公司。[1]因此,自愿的环境信息披露对于企业利益相关人而言,价值非常有限。随着政府与环境相关的法律、公认会计准则的颁布,对环境信息的披露开始逐步尝试由政府主导的规范和强制披露。在许多国家,如荷兰、瑞典、挪威、法国、日本以及澳大利亚等国,政府大量地引入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的会计规范[2]。但也有许多国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仍然采取自愿披露模式。

本文拟构建环境会计信号传递模型,分析在不同的外部约束下,不同的企业如何内生地选择适宜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而且,该模型还可提供政府有效规制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有趣洞见[3]。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及信号发送

信号传递模型(Signaling Model)是由经济学家迈克尔·斯宾塞(A.Michael Spence)首次提出的,该理论最广泛的应用是在保险市场分析方面。罗斯柴尔德(Rothschild)和斯蒂格利茨(Stiglitz)(1976年)证实,在保险市场上,个人将风险结果卖给保险公司,由于拥有某种优先风险的人损失的概率更低,因此这类人会更愿意共同保险。这样,共同保险的水平便成为保险质量的一个潜在信号[4]。信号传递理论也是分析金融问题的有力工具。罗斯(Ross)(1977年)认为,某个拥有有关高质量投资机会的大量信息的经理,可以通过筹措资金或红利分配政策的选择向潜在的投资者发送信号[5]。

随着整个社会对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视,企业的经济行为与生态系统协调发展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和重要。企业的经营战略由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向追求社会利益、环境利益、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方面转变。表现在企业对外编报会计信息上,就是企业开始自愿提供环境会计信息。企业的内在价值也由传统意义上的财务指标拓展到一个包含环境事项在内的广义的内在价值。与传统会计的企业内在价值不同,包含环境事项的企业内在价值作为核算和监督企业经济活动的目标更有利于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在环境良性循环的前提下实现的持续经营。从价值量上看,包含了环境事项的企业内在价值将企业经济活动对环境所带来的经济结果(包括正、负两个方面)纳入会计核算的范围,不但计量了企业环境资源、环境责任和环境费用等,还对企业取得的环境收益或损失进行确认。

企业是否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以及以何种形式披露上述信息,仍然服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但是环境会计信息反映的事项难以计量和货币化,相应也缺乏统一规范和严格监管,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更注重于作为一种姿态来影响企业外部利益相关人对企业的认识,即向潜在的投资者、消费者、政府等利益相关人发送信号。而这种信号的传递是有成本的,特别要注意的是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成本受企业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主观作为的影响。这种披露成本的差异成为影响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重要依据。①此外,我们还要考虑环境会计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即环境会计信息使用者在不同情境下对企业包含了环境事项的价值的评估和判断。我们用包含环境事项的企业内在价值与信息使用者在观察到企业发送的信号后对企业价值的估计之间的关系来分析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从传统会计核算模式来看,履行更多环境责任的企业在短期内其内在价值低于那些不履行环境责任的企业,因为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外部收益用传统的会计方法难以准确计量,因而会降低当期收益。另一方面,投资者对于履行环境责任企业的估值也存在很大差异。在环保意识较强、环境监管较严的背景下,投资者会认可企业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方面的投入。而在环保意识薄弱、环境监管较松的背景下,囿于眼前的利益,在相同的财务情况下,投资者会低估那些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有成本投入的企业价值。

三、模型设定

企业是环境会计信息的供应者,其他利益相关人(如政府、潜在的投资者等)是环境会计信息的需求者。两者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为简便起见,我们以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为例进行分析。企业作为发布环境会计信息的一方知道自身的类型即企业包含环境事项的内在价值,但是投资者却不清楚。投资者只有借助于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内容和程度来估计企业的价值。投资者之所以可以将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程度当作判断企业价值的信号,基于这样的前提,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成本和企业包含环境事项的内在价值成反比,显然,从实际情况来看,那些在环境保护方面有很好作为的企业披露成本低,而那些在环境保护方面没作为的企业披露成本高。②

我们用θ表示包含环境事项的企业内在价值。

如果企业很好地履行了环境责任并在环境治理方面处于较高水平,我们用来表示其包含了环境目标评价的内在价值,令=2,反之=1。在没有向投资者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之前,环境会计信息是属于企业的“私人信息”,即企业知道自己真实的θ,而投资者仅知道=1和=2的概率各为0.5。为了便于模型的构造,我们设定两种极端的情况来描述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程度,用s=1表示企业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其环境会计信息,用s=0表示企业完全不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成本用C(s,θ)表示,收益用U(s,θ)表示。投资者在观察到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后对企业价值的估计用ω(s)表示,投资者的期望利润用π(s,θ)表示。这样,产生以下等式:

C(s,θ)=s/θ

U(s,θ)=ω-s/θ

π(s,θ)=θ-ω(s)

下面,本文将分别两种情况讨论: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不影响企业内在价值,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影响企业价值,分析各种可能出现的均衡。

四、信号传递: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影响企业内在价值

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由于我们以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不影响企业内在价值为假设,这样决定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程度的就只有披露成本。显然,要对完全不同于传统会计计量、确认方法的环境事项进行陈报是需要支付相当成本的。权衡之后,不论内在价值是还是的企业都会选择s=0。由于信息是充分的,投资者清楚地知道企业的类型,因此,投资者对于价值为企业的估值是ω(θ=1)=1,对于价值为企业的估值是ω(θ=2)=2。这是一种帕累托有效的结果。

接下来,我们分析非对称信息下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只能观察到s而观察不到θ,因此投资者对企业价值的估计只能以s来确定。令μ=(=1︱s)为投资者在观察到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s时认为该企业内在价值是的后验概率。我们假设由企业先行动,选择是否披露环境会计信息s(θ)。接着投资者根据观察到的S得出后验概率μ=(=1︱s)和对企业价值的估计ω(s)。这样,给定预期的ω(s),s(θ)是企业内在价值为θ的企业最优选择;给定s(θ),μ=(=1︱s),ω(s)是与贝叶斯法则一致的投资者的最优选择。

首先我们考虑混同均衡。在混同均衡状态下,信号接收者不能通过信号发送者的指标区分其类型。这意味着内在价值不同的企业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时的选择一致。当s(θ)≡0时:

混同均衡中我们假定投资者在观察到s=1时不纠正先验概率,即μ=(=2︱s=1)=0.5。事实上理性的投资者在观察到s后不但可以区分出企业类型θ,而且在下一步行动中还会修正相关概率。所以混同均衡不是一个合理的均衡。

接下来我们分析分离均衡。在该状态下,不同类型的信号发送者所选择的可被观察到的指标的最优水平是不同的,这样,信号接收者可以通过该指标来区分信号发送者的类型。如果投资者认为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其内在价值一定是,也就是说投资者的后验概率为μ=(=1︱s=1)=0。在企业选择s=1时,投资者将选择ω(1)=2,内在价值为的企业选择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收益为1.5(U=1-1/2=1.5),大于不披露环境会计信息1(U=1-0=1)。所以,在环境治理方面处于较高层次的企业的最优选择是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没作为的企业的最优选择是不披露。此时,有如下分离均衡:

可以证明这是一个精炼贝叶斯均衡。

另一方面,给定投资者的选择,在分离均衡下,不存在非均衡路径,投资者的后验概率是根据贝叶斯法得到的,投资者对企业价值的估计也是最优的。

所以,尽管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并不能提高企业的内在价值,但是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这一行为还是成为了传递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信号。对于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这一事件,很显然,内在价值为的企业的披露成本C(s,θ)一定会小于内在价值为的企业。正因为如此,内在价值为的企业选择充分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从而将自己与内在价值为的企业区分开来。③

环境会计披露的现实充分地证实了这一点:最初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企业都是主动履行环境责任并从中受益的企业。

五、信号传递: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企业内在价值

事实上,内在价值为的企业有非常强的激励披露自身的环境会计信息。尤其当整个社会对于企业应该履行环境责任达成了共识,或者是企业由于履行环境责任而受益,投资者对这一类公司的价值估计一定会高于企业原有内在价值,这样,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并披露该信息与投资者对企业价值的估计之间便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在这种情况下,内在价值为的企业将会被激励改善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目标与行为。所以,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在一定的背景下成为促使企业加强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原因。下面我们分析一个更为一般的模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企业内在价值时可能产生的均衡。

在之前设定的基础上,我们补充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一个连续变量,s∈[0,]。④假定给定企业内在价值θ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S,对于任何给定的s,充分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的内在价值是不披露企业内在价值的2倍,给定企业的内在价值θ,则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程度越高,企业内在价值越高。我们用下式表达投资者的期望产出函数:

则在横轴为s,纵轴为ω的坐标内,得到斜率为正且递增的无差异曲线。由于内在价值为的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成本相对高于内在价值为的企业,这就意味着内在价值低的企业其无差异曲线处处陡于内在价值高的企业。

下面我们分析,对于既定的企业估值ω,不同内在价值θ的企业如何选择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s,以使自身收益U(s,θ)最大。

在完全信息下,投资者完全了解企业的全部信息,因此,=2s,最优解的条件为:

最优解即为无差异曲线与产出曲线的相切点,我们用图1来表示上述分析。

图1中,A、B两点分别是内在价值为和内在价值为的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程度的均衡点:很好地履行了环境责任、在环境治理方面处于较高层次企业的选择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程度为

也就是说,如果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会影响企业内在价值,那么在完全信息情况下,无论企业在环境治理方面的作为如何,都存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激励。只是,在环境治理和履行环境责任方面有较好表现的企业会更接近充分披露。

图1 完全信息下的均衡

下面我们讨论在不完全信息下可能出现的均衡。假定企业的内在价值为的先验概率相等,令μ(s)=μ(=1︱s)为当投资者观察到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后认为企业内在价值为的后验概率,则企业内在价值为的后验概率为1-μ(s)。这样,在非对称信息下,可能出现三种均衡:分离均衡、混同均衡以及准分离均衡。可以证明(过程从略)只有图2所示的分离均衡是合理的。

在图2中,无论企业的内在价值是θ=1还是θ=2,给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s,投资者应理性地预期到企业价值在s与2s之间,即s≤ω(s)≤2s,也就是说,在任何分离均衡中,内在价值低的企业的最优选择是,与完全信息下相同。对于内在价值低的企业来说,无论投资者的后验概率如何,所有的s≥都劣于。因此,对于所有的s≥,合理的后验概率为μ(s)=0,进而推出合理的估值函数为ω(s)=2s。同理,内在价值高的企业没有必要选择大于的披露水平。这就是说,是内在价值高的企业将自身与内在价值低的企业区别开来的最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因此,有唯一合理的分离均衡(A,E):内在价值低的企业选择s=,内在价值高的企业选择s=;投资者认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为s=的企业内在价值低,对其估值为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为s=的企业内在价值高,对其估值为ω=2。△s=-是为实现分离的最少额外信息披露程度。⑤

图2 帕累托分离均衡

六、结束语

由此,可以引申出一些有意味的政府制定有效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政策的基本原则。首先,一个更具效率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一定要与本国的会计环境相适应。这点不同于以往在选择信息披露模式时人为地将自愿披露与强制披露对立起来的分析方式。基于信号发送的模型告诉我们,企业选择是否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受投资者接收该信号后的反应影响和制约,而投资者对于该信号的解读则取决于整个社会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问题的共识和努力。因此,相关的环境会计政策要建立在充分了解本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人们的环保意识等诸要素的基础上。其次,对于环境会计发展尚处在起步阶段、环保法规尚不健全的国家,自愿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是适宜的,生搬硬套移植他国的制度有可能适得其反,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第三,包含环境事项在内的内在价值低的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将承受较大的披露成本,要使个别企业自愿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变成更多企业的理性选择,就需要政府从降低环境信息披露成本着手,例如出台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财政税收政策对企业环境保护行为进行补贴并给予优惠等。

注释:

①这就如同劳动力市场上,由于接受教育的成本与能力成反比,不同能力的人的最优教育程度不同,雇员可以用所受教育程度作为传递自身能力的信息[6-7]。

②这里隐含了一个对环境会计政策制定者来说非常有用的前提,即我们假设全社会(包括投资者)对于企业和个人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已形成共识并能够自觉遵行(这意味着,对企业和个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义务的规范无论是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内在制度,还是一种正式的外在制度,企业和个人行使该义务的效用都会大于不行使时的效用,从而自觉地遵行)。

③当然,之后内在价值为的企业会发现这一现象,它也会选择披露会计信息,但前提是将企业的内在价值提升至,或者干脆报告虚假信息。限于篇幅,本文对此不作详细分析。

④即当s=0时,企业不披露环境会计信息,随着s的增加,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逐渐接近充分披露。

⑤该结论是建立在有私人信息的一方先行动的基础上,如果将博弈的顺序颠倒过来,就是所谓的信息甄别模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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