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界定、计量方法及现状研究_企业社会责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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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正式提出始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①,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出现则要早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正式提出,据Hogner,R.H.(1982)的研究,美国钢铁公司从1905年开始,就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了雇员住所、建设社区等相关的社会责任信息;Guthrie & Parker(1989)则发现澳大利亚最大的公司之一——Broken Hill Proprietary Company Ltd,自1885年开始,就已经断断续续地披露了人力资源和社区贡献方面的信息。国际会计公司Ernst& Ernst② 对财富500强公司从1971年到1975年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情况所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500强公司在逐年增多,从1971年的47.8%增加到1975年的85%。在21世纪,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受到了更多的关注,例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跨国公司指南》在2001年进行了重大修订,主要变化是要求更多的透明度,其中包括对跨国公司披露社会和环境信息提供了一系列的原则和标准。2002年4月,世界银行集团发起了一个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技术支持项目,其中一项就是报告企业的社会或环境业绩。法国政府在2001年颁布的《诺威尔经济管制条例》(Nouvelles Regulation Economiques)中,要求所有在第一股票市场(Premier marche)上市的公司从2002年开始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必须披露劳工、健康与安全、环境、社会、人权、社区参与问题等信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在国际上的迅速发展促使我们思考,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如何呢?遗憾的是,我国以往的研究者在探讨这个问题时一般直接采用国外研究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内容界定,所界定的内容彼此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但并未说明如此界定的原因;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计量方法也彼此不同;这使得他们最终所描述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值得商榷。本文就是在文献回顾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界定和计量方法,并应用到我国的上市公司,描述和分析了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

一、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界定

(一)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界定的文献回顾

要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所包括的内容,就必然要涉及企业社会责任所包括的内容,企业把所从事的或计划从事的社会责任活动披露出来就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以往的研究者在考察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时,最经常使用的方法是归纳法,也就是对不同研究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界定进行分析,然后总结出共性的内容;或者直接使用其他研究者所界定的内容种类,例如,Elias,N.and Epstein,M.(1975),Guthrie,J.E.and Parker,L.D.(1989),宋献中(2007),沈洪涛(2007)等使用的就是这种方法。这种方法的缺点是忽略了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内涵的研究,不讨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内涵,就很难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进行准确界定,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概念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内涵是概念的质的规定性,它表明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什么”;外延是概念的量的规定性,它表明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有哪些”。以往的研究者直接从概念的外延入手,直接论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所包括的对象“有哪些”,这是不够严谨的。因此,下文我们将从确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内涵开始论述,然后推导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所包括的内容。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内涵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有十分直接的联系;如前所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就是把企业所从事的或计划从事的社会责任活动进行披露。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内涵就是指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直接相关的信息。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以下两点:企业目标之争;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责任的区分。

第一,企业目标之争,即企业的目标究竟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还是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代表人物Friedman(1989)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在遵守法律和相应的道德标准的前提下赚尽可能多的钱。”也就是,企业除了吸收就业、维护股东利益之外,无需承担额外的社会责任。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支持者则认为,企业是一个社会组织,要对包括股东在内的所有要求者负责。Freeman & Gilbert (1987)认为利益相关者就是可以影响或者正在影响企业达成目标的任何企业和个人,包括股东、债权人、政府机构、雇员、消费者、供应商、公益组织(环保组织、慈善基金组织)等。多年来,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支持者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理论的支持者争论不休,争论的最终结果是股东利益最大化仍然是企业的目标,但是却做出了一定的修正。例如,卢代富(2001)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是对股东利润最大化这一传统原则的修正和补充,且这一修正与补充并不否认股东利润最大化原则”。这一观点与欧洲联盟的观点一致,欧洲联盟(2002)指出,“企业的目标是为所有者和股东创造利润,但企业可以通过创造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增加就业机会等方式来增加社会福利。”这个观点与我国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内容也是一致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第86条指出,“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综上所述,我们赞同修正的股东利益最大化观点。

第二,企业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区分。一种观点把企业社会责任等同于企业责任,另一种观点则是认为企业责任包括企业社会责任。第一种观点的代表人物Carroll(1979)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自愿责任。Carroll的观点是定位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他认为企业要对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负责,因此,把企业社会责任泛化为企业责任,扩大了概念的外延。如前所述,我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定位于修正的股东利益最大化理论,因此,不赞成Carroll的观点。对于第二种观点,有代表性的是卢代富(2001)和Brummer(1991)的观点,卢代富(2001)认为企业责任包括企业经济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Brummer(1991)认为,企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社会责任四类。我们认为,企业无论从事经济活动还是社会责任活动都要遵守法律的要求和适当考虑伦理规范;因此,不能把法律责任、伦理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经济责任并列提出,Brummer(1991)把法律责任、伦理责任作为企业责任的单独小类,会引起概念混淆。此外,从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历史来看,Freeman & Reed (1983)认为,“民权运动、反战运动、消费者运动、环保运动、女权运动等对企业社会责任活动起到了促进作用”。即,企业社会责任产生的初衷是企业在经济责任之外要负的义务。所以,我们赞同卢代富(2001)的观点,即企业责任包括企业经济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两种,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经济责任之外所承担的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是:企业是一个商业组织,它的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福利的义务;它是对股东利益最大化这一传统原则的修正和补充;企业社会责任活动是企业在经济责任之外所承担的责任,它包括法律规定的活动和企业自愿从事的伦理活动。

如前所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内涵就是指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直接相关的信息,因此,不再详细界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内涵。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外延,即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所包括的具体内容,下面是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葛家澍、林志军(2001)认为,企业除了应提供正常经营活动报告之外,外界利益集团、政府机构和社会公众都需要会计人员提供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更多信息,诸如企业与环境保护、就业、雇员培训、反种族歧视、医疗劳保、与社区之间的联系或所作贡献的信息资料。Gray,R.H.,Kouhy,R.and Lavers,S.(1995b)回顾了Trotman,K.T.(1979)、Guthrie and Mathews(1985)等研究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所做的分类之后,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包括以下十五个大类:环境问题类、消费者问题类、能源问题类、社区问题类、慈善和政治捐赠问题类、与雇员相关的数据类、养老金的数据类、向雇员咨询类、在南非的雇佣问题类、雇佣残疾人的问题类、增值表类、健康与安全类、雇佣持股计划类、其他的雇佣问题类、其他类。Trotman & Bradley(1981)则使用了以下六个大类的指标:环境信息、能源、人力资源、产品、社区参与、其他,这六大类指标共包括36个小类。美国的全国会计师协会(NAA)在1974年发表研究报告,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主要领域包括社区参与、人力资源、自然资源和环境、产品与服务等四个大类,共包括21个小类。国际会计公司Ernst& Ernst从1971年开始发布财富500强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年度评价报告,在该领域有广泛的影响,Ernst& Ernst(1978)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包括环境、能源、公平雇佣实务、人力资源、社区参与、产品、其他等七个大类,这七个大类共包括27个小类。

综上所述,虽然不同研究者所界定的范围有所差异,但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基本包括如下六个大类:环境、能源、雇员、社区、产品与服务、其他。以上分类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众多的研究者或研究机构(Trotman &Bradley,1981; Ernst& Ernst,1978; NAA,1974)所称的人力资源就是指以雇员为主要内容的信息,除了管理者中的妇女、少数民族问题属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范围(平等雇佣问题),其他的人力资源内容(例如,经理层的激励等内容)则不包括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范畴之内。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则把此类信息称为劳工权力,我们在本文中把此类信息称为员工信息,而不是人力资源。第二,在中外研究者所界定的六个大类中,都不包括“股东”这个类别。这是因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福利的义务。如果把股东包括在内,就成为包括所有利益相关者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了,利益相关者理论把企业定位为社会组织,而不是上文我们在企业社会责任内涵中所定位的商业组织了。企业作为商业组织,其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而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所从事的活动。所以在本文中,我们的分类中也不包括股东。

(二)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界定

因为历史与现实国情不同,确定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要考虑中国的具体情况。例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2年1月7日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81条指出,“上市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它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在第86条指出,“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结合上文我们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内涵的界定、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内容、我国的国情③ 以及上述不同研究者的内容分类,并随机抽取我国一部分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进行试用和访谈一部分公司的高级管理层的基础上,我们认为以下六大类共包含十七小类活动属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范畴(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外延):

环境问题类(污染控制、环境恢复、节约能源、废旧原料回收、有利于环保的产品、其他环境披露)、员工问题类(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培训员工、员工的业绩考核、失业员工的安置、员工其他福利)、社区问题类(考虑企业所在社区的利益)、一般社会问题类(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关注犯罪或公共安全或教育等、公益或其他捐赠)、消费者类(产品质量提高)、其他类(例如,考虑银行或债权人的利益)。

二、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计量方法

(一)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计量方法的文献回顾

在以往的研究文献中,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计量共有四种方法:社会责任会计方法、声誉评分法、内容分析法、指数法。

社会责任会计方法是把公司从事社会责任活动所产生影响的项目纳入到正式的会计系统中,把社会责任信息分为社会资产、社会负债、社会成本、社会收益等四个类别,并对他们分别进行计量和披露。例如,Dierkes,M.(1979)描述了德国企业Stage公司所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对社会资产、社会负债分别进行了计量和披露;Epstein,M.,Flamholtz,E.and McDonough,J.J.(1976)描述了美国的Abt联合公司在1973年编制的社会和财务资产负债表、社会和财务利润表;这两张表全面描述了该公司从事社会责任活动所产生的社会资产、社会负债、社会成本、社会收益的信息,并在附注中列示了这样披露的理由。社会责任会计方法就是利用部分或者全部社会资产、社会负债、社会成本、社会收益的信息来进行研究,例如,Mahapatra,S.(1984)研究了一类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信息——年度报告中的污染支出信息与企业盈利能力和系统风险之间的相关关系;陈玉清、马丽丽(2005)、刘长翠、孔晓婷(2006)则是从社会收益的角度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例如,陈玉清、马丽丽(2005)把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定义为政府所得贡献率、职工所得贡献率、投资者所得贡献率、社会所得贡献率;刘长翠、孔晓婷(2006)也采用了类似的方法,但四位学者对社会收益信息内容的界定没有理论依据,所以,她们所界定的内容值得商榷。会计方法计量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缺点是衡量社会资产、社会负债、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的标准无法得到统一,因此,使得从不同公司得到的数据的可比性大大降低。例如,Ramanathan,K.V.(1976)就指出,“对企业的社会影响活动进行全面分析最困难的因素是为每个活动确定相关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比率;原因在于社会影响活动不能进行市场检验,没有一个恰当的程序表明所确定的比率是客观的”。Benston,G.J.(1982)认为,“在某些领域,对社会成本、社会收益、社会资产、社会负债等的计量无法实现,例如,对污染所产生的负外部性的计量、消费者使用安全产品所带来的消费者剩余的计量、对社区贡献的计量等”。因此,在研究文献中,很少使用社会责任会计方法来计量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声誉评分法是指向被调查人(例如,商学学生、一般公众)发放问卷,考察他们对不同企业的评价,被调查者对问卷中不同企业的各个指标进行打分,最后,每个企业的得分总和就是它的声誉分值。这种方法是考察问卷应答者从不同的信息渠道,例如公益广告、报纸、公司网站、年度报告、其他媒体等所获得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汇总;但是,这种方法的缺点也很明显,Abbott & Monsen(1979)认为,声誉评分法的缺点是问卷应答者应当很了解样本公司所从事社会责任活动的详细信息,而这又受到企业的规模、存在年限、是否接近大众传媒、问卷应答者的经历等的影响。这会造成不同的研究者对不同的应答者进行问卷研究时,同一个公司得出不同的评分;而且声誉方法限制了进行研究的样本公司的数目,例如,冗长的问卷可能会导致质量下降,所以,一次只能对30个或者40个公司进行声誉评分。因此,使用声誉评分法的研究者很少。

内容分析法是对企业的文件或者报告进行分析,根据这些文件或者报告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的字数、句子数或者页数来衡量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数量,即某类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字数、句子数或者页数越多,则企业所披露的该类社会责任信息就越多。一般情况下,研究者使用的文件是公司的年度报告。使用字数、句子数或者页数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衡量有各自的优缺点,字数的优点是更加容易分类而且对特定词汇的搜索使其具有实用性,其缺点是工作量巨大;句子数的优点是反映了企业对该问题披露的空间,表明了某个问题的重要性,其缺点是某个句子中可能同时包含两个小类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在具体界定种类时,将发生争议;从实用角度看,页数是手工更加容易的计量单位,但是缺点是过于笼统,不利于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各个小类的统计。这三种方法都有研究者使用,例如,Zeghal,D.and Ahmed,S.A.(1990),Campbell,D.,Craven,B.,Shrives,P.(2003)使用字数计量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Guthrie,J.E.and Parker,L.D.(1989)使用页数来计量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而Joyce van der Laan Smith,Ajay Adhikari,Rasoul H.Tondkar(2005)出于稳健性考虑,使用了字数、页数、句子数三种方法。内容分析法的优点是:可以用于大样本研究;而且一旦选择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小类(主观过程),余下的部分就是相当客观的了;内容分析法的缺点是:确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小类的过程是主观的。

指数法④ 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中被普遍采用,例如汤亚莉等(2006)、Singh,D.R.and Ahuja,J.M.,(1981)、Richardson,A.J.and Welker,M.(2001)、Haniffa,R.M.and Cooke,T.E.(2005)等都是使用指数法。Booth,P.,Moores,K.,Mcnamara,R.(1987)也认为使用指数法在衡量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中是较为准确的一种方法。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指数确定过程如下:首先,把公司所披露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分为大的类别;其次,确定这些大的类别所包括的小的类别;把每个小类分为定性描述和定量描述两种情况,并对定性描述和定量描述进行赋值;最后对不同小类的得分进行汇总,总分就是一个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得分。

如前所述,上述四种方法中,社会责任会计方法、声誉评分法因为自身的局限性,很少被使用;尽管内容分析法在以往的研究中得到了广泛的使用,但是,在印象管理(Impression management)行为存在的情况下,这个方法的可靠性就值得怀疑,这是因为某些公司对那些有利的信息进行充分披露,而对那些不利的信息则披露很少,甚至只有一句话;而且,在绝大多数国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是不经过审计的,我国也是如此,使用字数、句子数或者页数来进行计量,将使得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计量结果有可能出现偏差。

(二)印象管理行为

印象管理属于社会心理学的范畴。Leary and Kowalski(1990)认为印象管理是指人们用来控制其他人对自己所形成形象的过程。孙蔓莉(2004)认为年度报告中的印象管理手段包括自利性归因、操纵可读性、其他等三种方法。把印象管理行为应用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企业不仅可以采取粉饰信息的方式,还可以采取有选择的披露信息的方式。Lehman & Tinker(1987)认为企业可以通过“回应、支持、甚至夸大主要的社会责任价值”来再次强化公众印象。Abbott and Monsen(1979)认为,管理者策略性地披露一点经过筛选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为公司利益服务。由于计量公司社会责任活动是一个主观的过程,所以报告偏袒公司是很有可能的,即使是在要求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的有管制的环境里,这些社会责任也很难避免只是一些公共关系或者其他的服务自我利益的活动,公司都愿意将自身装扮成具有社会责任感。Pava,M.L & Krausz,J.(2000)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所使用的语言修辞,他们发现企业管理层可以采用策略性语言和非策略性语言两种方式来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策略性语言就是隐藏企业在敏感的社会责任问题方面的立场,只表明企业从事了这方面的工作;而非策略性语言则要表明企业在某问题上的态度和所从事的社会责任工作。

综上所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的印象管理行为就像财务报告中的盈余管理行为一样,尤其是在自愿披露的情况下,更是无法杜绝。为了避免在印象管理行为存在的情况下,使用字数、句子数、页数计量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所导致的操纵行为,我们使用指数法来衡量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数量。

(三)本文所使用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计量方法——指数法

指数法所使用的公司资料一般为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我们也是使用年度报告作为指数评分的资料来源,原因如下:

年度报告具有公司网站等大众媒体所不具有的可信性。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要审计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并且读年度报告中的其他部分,以确保那些叙述性的部分与财务报告的内容不存在矛盾。而且,现代社会的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十分发达,如果企业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方面造假,一旦被财经报纸或者证券公司的分析师揭露,企业相关领导就有可能被追究责任,造成声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尽管公司社会责任披露具有自愿性的本质,但还是会有很多压力使管理层做出诚实、准确的报告,使得其具有一定程度的可信性。

我们检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2003年的上市公司⑤,扣除金融类企业以及年报等公开报告不全的公司,得到研究样本642家。年报来自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站。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确定过程如下:首先,把公司所披露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分为大的类别;其次,确定这些大的类别所包括的小的类别;把每个小类分为定性描述和定量描述两种情况,并对定性描述和定量描述赋予同等重要的分值;最后对不同小类的得分进行汇总,总分就是一个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得分。根据上文我们所进行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十七个小类,如果上市公司描述性地披露了上述十七小类中的某一类,则分值为1;如果有相应的金额披露,则再加1分;即一个企业最高得分为34分,最低为0分。因为所有样本公司都是在年度报告的不同位置来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例如,公司治理结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附注、董事会报告等,为了准确界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十七个小类,我们要对每家公司的年度报告仔细推敲,工作量十分巨大。

有的研究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是有轻重之分的,其根源在于他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有轻重之分的,例如,员工责任比环境责任更加重要,并赋予不同的内容不同的权重。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不能认为其中一类就比另外一类重要;例如,如果重污染行业的企业重视了环境责任,但是忽视了对员工的健康与安全的考虑,从而导致大量的职业病发生,不但会使企业医疗费用上升,还会影响其他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如果企业不负担这些医疗费用,这些因为职业病而下岗所导致的费用将转嫁给社会,例如,政府提供的贫困人口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等。企业活动对环境问题的影响也有类似之处,例如,尽管淮河上游的一些味精厂、化工厂、造纸厂是赢利的,对员工的福利待遇等责任也较好,但是,如果考虑国家治理淮河的费用从1996年到2003年已经累计达到了193亿元人民币,这些工厂的经济效益又该如何计算呢?在“九五”期间,全国环境保护累计投资3600亿元,达到GDP的0.93%。可见,企业的环境责任、员工责任、社区责任等社会责任是同等重要的。因此,我们对各类指标都赋予相同的权重。当今国际研究的主流方法也是如此,例如,在使用字数、句子数、页数来计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数量的时候,学者们并没有对每类活动赋予不同的权重。

三、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

总体来看,在2003年,样本中的上市公司还没有以单独报告的形式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而是分布在年度报告的不同位置;披露的方法以描述性披露为主,雇员相关的信息、环境相关的信息有货币性的定量信息和非货币性的定量信息。按照上述的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计量的指数方法,对证监会所确定的12个行业(不包括金融业)的样本数以及得分均值进行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

表1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分行业描述

按照行业分类,采掘业的社会责任指数的均值最高,达到9.2857,传播与文化业的指数均值最低,是4.6分。指数得分在6分~8分之间的行业占了8个行业,占整个行业数的66.67%,具体情况见表1。由此可见,大部分行业之间的披露情况差别较小。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最高值为18,是中国石化公司等2家公司;最低值为0分,是ST信联等5家公司;得分为7分的公司最多,达到136家,得分为6分的公司有97家,得分为8分的有78家,样本公司的社会责任指数平均值为6.967,具体情况见图1。

图1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评分分布图

在2003年,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管制方面,尽管我国的《劳动法》、《环境保护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的规章都要求企业执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但是,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强制披露部分仅包括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所规定的,“企业因生产排污治理不力并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而引起的未决诉讼”。这仅是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所要求的环境信息中的其他环境披露类别⑥。由此可见,我国目前绝大部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还没有管制要求,尚属于自愿披露的范畴。

图2描述了我国各类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描述性统计,由图2可见,员工其他福利的披露是最常见的,其次是产品质量提高、员工健康与安全、公益或其他捐赠等;披露最少的依次是废旧原料回收和环境恢复问题。这表明我国企业对员工类的问题、产品质量提高、公益捐赠等社会责任问题更加重视,但是对社区、环境等社会责任问题重视程度较低。

图2 我国各类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描述性统计

四、结论

本文界定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六大类共十七小类的内容,并提出指数法是计量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最佳方法,通过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642家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发现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还处在年度报告中的分散披露形式的阶段,没有采用年度报告中的单独部分来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也没有采用美国、德国等国家部分企业所使用的社会资产负债表、社会利润表等复杂的方法来披露这类信息,我国的信息披露以描述性方法为主,通过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具体情况所进行的描述性统计表明,沪市上市公司对六大类信息都有所披露,但是披露的侧重点不同,员工问题、产品质量提高、公益捐赠等内容更加重视。但是,对于环境问题、社区问题的重视程度则较低。

注释:

①Parker,L.D.(1986)认为社会责任会计的正式提出是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但我国学者宋献中、李皎予(1992),于东智、曹艳蓉(1998)等认为美国学者Linowes,D.F.(1968)所提出的社会经济会计就是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正式出现的标志。学者们普遍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包括对企业社会责任活动所产生影响的计量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两个内容,本文只探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②1989年,Ernst& Ernst与Arthur Young合并成立现在的国际四大会计公司之一的Ernst& Young(安永)。

③我国的国情是指国外一些研究者所界定的内容在我国并不存在,例如,增值表、妇女和少数民族的平等雇佣问题;或者涉及政治问题,例如人权;这些内容没有包括在我们的分类之中。

④广义的内容分析法包括指数法,其原因是指数法与使用字数、句子数、页数来计量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一样,都要对年度报告的内容进行分析;狭义的内容分析法只包括使用字数、句子数、页数来计量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方法,本文采用狭义的内容分析法。

⑤之所以选择2003年年报,是因为我国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些相关制度规定在2002—2003年之间颁布,例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⑥我国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对企业社会责任中的职工薪酬、职工补充养老金等内容的计量和披露进行了规范;但在2003年,上述内容仍属于自愿披露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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