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述评_人民代表大会论文

刘少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述评_人民代表大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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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075(2000)03-0045-04

作为新中国的重要缔造者和领导者之一,刘少奇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同层面和基本特征进行了深入思考和认真探索。他的很多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思想和论述,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了重要而深刻的影响,至今仍闪耀着真理的光芒,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精神财富和理论资源。因此,研究和继承刘少奇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对于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建设经验,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指导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在此,本文对刘少奇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简要概述如下:

一、刘少奇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

根据刘少奇革命斗争实践的主要经历及各个时期的不同思想特点,本文将刘少奇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的形成划分为三个阶段。

1.萌芽和初步形成阶段(1916~1937)。

在这一阶段,刘少奇开始投身革命,确立共产主义信念和社会主义政治理想,完成了由爱国主义者向共产主义者的转变,并提出了无产阶级要成为中国革命的领导阶级,无产阶级政权的组织形式应为“民主集权制”。

2.成长发展阶段(1937~1949)。

这一阶段,刘少奇在领导革命根据地民主政权建设和农村土地革命斗争中,以无产阶级领导民主政权建设为中心,阐明了民主政权在革命斗争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抗日民主政权的基本性质、重要任务及机构设置,推进民主化建设,抗日民主根据地的民主政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权等等,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

3.基本成熟阶段(1949~1969)。

这一阶段主要包括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和开始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时期。在这一时期,刘少奇首先提出了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政权的中心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政权的最好组织形式,我国人民民主政权仍保持统一战线特色,要实行多党合作、政治协商,要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扩大和发展基层民主,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政权,必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民主监督,坚持党的领导等一系列思想和理论,构成了刘少奇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的体系框架和主要内容。

二、刘少奇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刘少奇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内容丰富,体系完整,总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政治结构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刘少奇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的核心内容。

刘少奇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人民民主政权的最有效形式,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唯一正确手段,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刘少奇认为:“我们采用这种政治制度,是同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相联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能够成为我国适宜的政治制度,就是因为它能够便利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能够便利人民群众经常经过这样的政治组织参加国家的管理,从而得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就没有依托和支撑。为此,刘少奇对加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提出了重要思想和主张:1 )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首要地位与决定作用。刘少奇提出:“我们国家的大事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来决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规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一切重大问题就都应当经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定。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在它闭会期间,经过它的常务委员会讨论和决定;地方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就是这样能够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监督其实施的国家权力机关。” 2)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刘少奇认为:“我们的国家行政机关,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样的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受它们的监督,并可由它们罢免。” 3)要正确处理好共产党组织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刘少奇曾深刻指出:“我们党是国家的领导党,但是,不论何时何地,都不应该用党的组织代替人民代表大会和群众组织,使它们徒有其名,而无其实。如果那样,就违反了人民民主制度,就会使我们耳目闭塞,脱离群众,这是很危险的。”4) 要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制度与定期议事制度。为了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刘少奇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照中央人民政府的法令和组织通则的规定,经常定期地召集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在一切通常的情况下,均必须遵守我们国家这项重要的制度,按期召开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可见,刘少奇关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有关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主政治建设,仍具有重要现实指导意义。

2.刘少奇关于新中国人民民主政权仍保持统一战线特色的论述,为我国实行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

刘少奇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新形式。但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仍允许其他阶级、党派和民主人士共同参与管理。“由于我国这样的特殊历史条件,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就不但有斗争,还曾有过并且现在还存在着联盟的关系。”因此,“在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它的党派有更多的代表人物参加了我国无产阶级专政性质的国家机关,并且同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继续保持政治上的联盟”。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民族资产阶级参加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还参加了或者支持了土地革命、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的斗争,从而使我们最大限度地孤立了敌人,并且增强了革命力量。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对于教育和改造资产阶级分子起了积极的作用。在今后,我们还可以通过这种联盟对他们继续进行团结、教育和改造工作,使他们利用自己的知识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后来,刘少奇在党的八大政治报告中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就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因此,刘少奇认为:“我国的民主党派主要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形成的,并且同我们党早就发生了合作的关系。它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时候,参加了人民政府,随后又逐步地支持了社会主义的事业”,所以,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应该放弃这种合作关系。同时,“我们也应当善于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和批评中得到帮助”,以改进我们党和政府的工作。

3.扩大和发展基层民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在扩大和发展基层民主方面:刘少奇认为,扩大基层民主,实现基层群众民主自治,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和方法。扩大基层民主的途径有:1)国家创造条件,逐步推进完全的“普遍、平等、 直接和秘密投票”的选举制度;2)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 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3)注重乡规民约的作用。 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方面,刘少奇提出:“我们坚决地认定,必须让国内各民族都能积极地参与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同时也必须让各民族按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自己当家做主,有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利。”同时,“只有坚决地克服了大汉族主义的任何一种细小的表现,少数民族中的地方民族主义情绪才能顺利克服,国内各兄弟民族才能在我们的人民民主的大家庭里面更加亲密地团结起来”,从而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4.巩固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与途径。

其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其一,刘少奇指出:民主集中制,既是制度保证,又是认识和工作方法。“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根本制度”。其二,刘少奇揭示了违反民主集中制对我党事业造成的严重危害。“必须看到,近几年来,在我们党的生活和国家生活中,民主集中制受到了很大的削弱,在有些地方甚至受到了粗暴的破坏”,“这是我们这几年在某些工作中犯了严重错误的根本原因”。其三,刘少奇从保证我们党和国家不改变颜色的高度,阐明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如果在我们党内和我国人民中不按民主集中制办事,而是依靠强迫命令行事,那么,我们的党会变成什么党呢?我们国家的政权会变成什么政权呢?我们党和国民党的区别在哪里呢?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资产阶级专政的区别又在哪里呢?这不会使我们党和国家政权有发生变质的危险吗?因此,我们党和国家决不容许这种情况继续存在,必须迅速地、彻底地加以改正。”

2)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刘少奇主要谈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加强立法,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 “现在,革命的暴风雨时期已经过去了,新的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斗争的任务已经变成保护社会生产力的顺利发展,因此,斗争的方法也就必须跟着改变,完备的法制就是完全必要了。”(2)严格执法, 保证司法公正。反对特权,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院要独立办案。刘少奇说:“法院独立审判是对的,是宪法规定了的,党委和政府不应该干涉他们判案子。”(3)模范守法,正确司法。 刘少奇指出:“宪法是全体人民和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的”,“有的单位还自己搞拘留、搞劳改,这是非法的。……这种破坏法制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4)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司法机关的干部,不要离开业务去搞中心,要注意学习法律”,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3)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必须保持民主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对这一问题,刘少奇主要作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论述:(1 )民主化与工业化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双重目标。新中国刚成立,刘少奇就明确提出:“我们的基本口号是,民主化与工业化。”(2 )民主政治建设与经济建设的辩证关系。“新民主主义的政权发展,人民民主政权的发展,我们国家的民主化,和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人民经济事业的发展,我们国家的工业化是不能分离的。”(3 )促进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如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对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民主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4)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刘少奇认为, 社会主义民主必须由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阶级本质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所要完成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组织结构自身运转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做主是一致的。党对国家生活领导的实质,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

三、刘少奇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的哲学基础

刘少奇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具有丰富的哲学思想和哲学基础。主要包括:

第一,人民群众创造世界的历史观。“人民群众是真正伟大的,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我们只有依靠了人民群众,才是不可战胜的,只有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真正的历史是人民群众的历史。”刘少奇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其一,人类社会每一次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质的飞跃,都是通过人民群众的革命斗争实现的。其二,人民群众是民族解放运动的决定力量。其三,在同一性质的社会或国家里,人民群众也是使其变化、发展的决定力量。

第二,实践第一的认识论。社会实践是推动历史进步和发展的根本动力。刘少奇认为,站在社会实践第一线的广大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刘少奇还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实践第一的原则,与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原理相结合,在我党工作中阐明了我们党的根本路线——群众路线。刘少奇反复强调,要在实践中认识客观世界,发现错误,发现新问题,制定新的政策。

第三,关于两类矛盾的理论。早在1949年7月, 刘少奇在一次党内报告中指出:“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有它的外部矛盾与内部矛盾,有它的外部斗争和内部斗争。所谓外部矛盾和外部斗争,就是它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以及与国民党残余势力的矛盾和斗争。……所谓内部矛盾与内部斗争,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内部各阶级间党派的矛盾与斗争。”刘少奇关于两类矛盾斗争理论的提出,是他开始探讨社会主义社会两类矛盾的重要标志。在刘少奇两类矛盾理论中,刘少奇主要阐明了党对矛盾的基本立场,处理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的不同方针和方法以及政法机关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的地位与作用。正是上述三个哲学观点和思想,对刘少奇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人民群众创造世界的历史观,使他坚持在社会主义中国,让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政治;实践第一的认识论,使他与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一起从中国实际出发,继承和发展马列主义,使马列主义中国化,在中国建立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并创造性地制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两类矛盾理论使他能够正确区分和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团结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确保人民民主权利不受损害。由此可知,学习和研究刘少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必须要学习和研究刘少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的哲学基础和哲学思想。

收稿日期:200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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