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变化背景下的乡村治理与农村发展论文_罗丹

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变化背景下的乡村治理与农村发展论文_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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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乡村社区治理是国家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一直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农村社会组织的兴起和发展是我国农村发展中的一个新现象,在农村的社会治理发展、演进中正在产生积极的作用。研究和分析我国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重视农村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方式变革和完善中的重要作用,采取积极措施扶持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和推动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及体制创新,对于改善乡村的社会治理状况和落实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农村社会组织;乡村治理;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是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它反映了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重大转折,必然要带来国家管理体制和社会治理方式的一系列变化。农村社会组织的兴起和发展是我国农村发展中的一个新现象,在农村的社会治理发展、演进中正在产生积极的作用。研究和分析我国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重视农村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方式变革和完善中的重大意义,采取积极措施扶持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和推动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及体制创新。

一、现代化背景下的乡村治理

城乡规则的巨大差异使得城市和农村社会治理差别较大。在城乡一体化的提出与实践过程中,乡村治理使农民的传统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受到冲击与挑战,新型的村民人际关系得以塑造,农村社会结构发生变迁。

1、城乡一体化使农民的传统思维方式发生改变。传统的乡村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相互熟悉,可以称为熟人社会,他们相互之间讲人情和面子,这决定了村民的行为与“经济人”存在很大差异。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改变了传统的乡村社会讲人情和面子的思维和交往方式,取而代之的是货币评价,村民对经济利益的考量越来越多。

2、城乡一体化使农民的传统价值观念受到冲击。传统的乡村社会奉行“纯粹”乡土意识,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特别是大量农民工进城之后,农民的权利和平等意识不断增强。市场经济的深入也催促着各种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农民的法制知识较以前也得到丰富,他们越来越重视运用合理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其不受侵害,现代农村正在逐步摆脱“纯粹”的乡土意识。

3、城乡一体化使农村社会结构发生变迁。第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必然伴随着工业化的进程,这使农村社会生产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第二,城乡关系的互动加快了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农村社会过去静止不变的“超稳定结构”正在发生改变;第三,在传统的农村社会,农民都是以土地作为谋生的手段,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农民收入差距逐步扩大,农村社会阶层结构发生变化;第四,一些企业和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一些农民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改变了传统的以基层政权为主导的单一组织体系,农村社会组织结构发生变化。

二、在政府转型中加强和推进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

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配合和支持,目前农村组织的社会环境还不尽如人意,还存在着诸多不利于发展的体制性因素和障碍性的问题,为此必须进行认真的研究和谋划,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措施去帮助其发展。

1、要加强对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宣传和知识普及,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成员对农村社会组织的意义及其制度的认识。目前我国农村社会组织的总量有限,覆盖面还不大,发展也不平衡,其中重要根源之一,就在于人们对它缺乏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当前各级政府和宣传部门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努力宣传和介绍这方面的知识。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宣传教育中要区分对象层次而有所侧重,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要进行重要意义和基本知识的教育,使其明确重要地位及政府部门在这里面的作用;在拟开展组织发展的地区,要对广大农民宣传相关的基本知识,使其明白农村组织的性质和与农民自身利益的关系,唤起和增强农民参与组织的意识和积极性;对已经发展起各种农村组织的地方,主要是对组织成员特别是管理者进行基本制度和组织管理知识与技能方面的宣传学习,努力提高他们兴办组织的规范程度和制度化水平。在宣传教育中,要注意对农村组织骨干的发现和培养,发挥这些人在农村组织发展中的影响和带动作用。

2、要重推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目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维护农民经济利益和协助农民降低市场风险的重要的组织形式,为此要采取多项扶持措施帮助其发展。

首先,抓好试点示范工作,从实际出发多形式、多主体地发展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目前我国农民合作意愿不足,合作社知识和合作社企业家缺乏,在此情况下政府有必要介入推动其发展,但切忌采用行政手段强制推行,必须通过精心试点和成功个案发挥示范作用。实践中不必强求统一模式或简单照搬国外经验,要坚持边发展、边引导、边规范、边完善。要注意鼓励不同主体的自愿联合,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多层次来兴办各类经济合作组织。其次,坚持民办原则,使经济合作组织真正成为农民所有、所控并为农民服务的自助组织。在合作方式上,目前不宜改变家庭承包经 营制度,要尊重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进出自由;在组织管理上坚持民主办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在办社宗旨上坚持为社员服务,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外强调市场和价值规律,增强合作组织自我发展的能力和运营机制。

再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经济合作组织提供比较好的政策环境。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在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初期,都比较注重通过财政、税收、金融上的政策来支持其发展。我国经济合作组织既处于发展初期,又面临着严峻的市场竞争,更离不开国家的政策支持。包括加紧制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法律法规,以解决其合法的身份和地位;加大政府对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财政、税收、信贷支持力度,如对经营活动和业务收入实行税收减免制度,对新建立的组织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合作组织的生产发展、技术推广、贷款贴息、教育培训,鼓励农村信用社加大信贷投入和信贷优惠等。

3、要重视和发挥农村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社区建设和构建和谐农村中的积极作用。包括鼓励和支持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治理,妥善处理政府和农村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结构中的不同地位和功能,政府要主动加强与农村社会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共同去面对和处置各种社会矛盾及问题,要鼓励和支持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工作。目前在政府与农村社会组织的关系上,要注意解决“ 政社不分” 问题,基层政府要坚持“ 引导不领导,扶持不干预” 原则,保证农村社会组织的民间性和独立性。另外,要提供农村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的机会和条件,比如通过制定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将政府剥离出来的执行及部分监督职能,有条件地交由一些社会组织去承担,使政府与社会组织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

总之,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不仅对农村的改革和社会治理关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它是农村社会发育、发展的重要体现,没有一批完备的农村社会组织作支撑,在我国农村,国家、市场、社会关系的调节、厘定都将事倍功半甚至不可能产生实质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苗树彬.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组织的建议[J].体制改革(人大报刊复印资料),2015,(1)

[2] 徐勇.县政、乡派、村治:乡村治理的结构性改革[J].江苏社会科学,2012,(2).

[3] 王立军,李成贵.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思路和政策方向[J].中国农史,2015,(2).

[4] 吴新叶.农村基层公共管理的逻辑与治理绩效[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

论文作者:罗丹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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