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制度的特殊性与创新理念的选择_公有制论文

国有企业制度的特殊性与创新理念的选择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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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制度创新有些什么特殊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创新基础的特殊性

迄今为止,世界各国的现代企业制度,都是建立在私有制经济基础之上的。尽管当代西方国家的私有制已不是古典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但其基础或者说本质仍然是个人所有制,只不过这种个人财产派生出来的法人所有制又相互持股,彼此渗透,掩盖了原有的真实基础,然而与西方国家的企业制度不同,我们所要建立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不管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改革中采取哪种具体形式,它总归是公有制,而不可能象西方那样以私有制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微观基础。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制也可以说是公有制,但它的资本属性没有改变,仍然属于整个资产阶级,其性质和社会主义公有制显然不同。因此,我们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以企业法人制度为纽带的现代企业制度,不仅与现存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西方企业制度有着本质区别,而且也与我国现行的产权制度及企业制度有着很大的差异。无疑,这是一种特殊的企业产权制度创新。

进行这项特殊的企业制度创新,改革中的矛盾、问题错综复杂,在理论和实践上可引出了许多不同的认识和做法。在理论上有的人怀疑能否在公有制基础上实现企业制度创新,担心创新的结果会变公有制为私有制。实践上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起步早的东欧各国,在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采取了“休克疗法”式的完全私有化改革。此外,从70年代以来,全球刮起了私有化浪潮,西欧一些拥有一定数量国有企业的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也加快了私有化改革的步伐,这样一种实践的进程,实际上也向我们提了一个严峻的课题,即国有企业制度创新能否以及如何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对此,笔者认为,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似应明确如下两个问题:一是对公有制为主体这命题的内涵必须予以丰富和创新。对何为公有制为主体应明确这样两个不同层次的内容和要求。其一,以公有制为主体是指在资产的数量上,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资产总额在实际总资额中占优势;其二,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两点,前者讲数量,后者讲质量,前者包含后者,后者寓于前者之中。我们在对所有制结构的宏观调控中,应当把立足点放在前者,着重点放在后者。当然这里讲的数量和质量是就全国而言的。对某些地方、部门和行业的企业应当灵活掌握、允许存在差别,不搞一刀切。但这决不意味着可以不要任何限制,完全自由地去处理所有企业的资产构成。如果完全放任自流,在宏观上就无法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我们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对各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企业,制定不同政策,确保公有制经济在质和量两个方面都较之私有制经济处于优势地位。可考虑有的企业采取国家独资形式,有的实行国家控股,有的参股,对小、微亏企业,可以租赁或拍卖,收回的资金用于再投资,投入到大型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中去,这可壮大公有制经济的物质基础。二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个性和共性的问题。实行企业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经济运行的高效率,从这一目标出发,企业制度创新要注意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不能因为我们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进行企业制度创新,就可以不遵循现代市场经济下企业制度运行的一般要求和一般规律,我们在公司制企业的组建过程中,必须注意这一点。同时也不能因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就岐视限制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平等原则,一视同仁地对待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创造条件,促进各种性质、类型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这对提高公有制经济的运行效率也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笔者认为,明确了上述两条,我们就一定能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搞活和繁荣公有制经济。

二、创新环境的特殊性

企业制度创新的进展与成败与企业所处的体制环境是紧密联系、密切相关的。西方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在数百年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顺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应运而生,自然演变而成的。我国情况与其不同。众所周知,我国原来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经过10多年的改革,十四大明确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几年来又加快了市场化改革的进程。目前的状态是,旧体制一统天下的局面已被打破,新体制正逐渐形成,现正处于双重体制交叉并存的过渡时期,新旧体制都在起作用,只不过其作用大小、强弱在各个领域里程度各异。以企业而言,其经营形式、领导体制、机制运作均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注入了大量新体制的因素,但又残存着旧体制的烙印。新旧体制均按自己的特定规则运作,各种摩擦、碰撞甚多,诸多矛盾迭加,不确定因素过多。这种特殊的体制环境提醒我们,企业制度创新出发点的选择,创新思路的确定,创新措施、手段的运用、创新过程的推进,应充分考虑这种体制环境的特殊性。既不能以典型的计划经济,又不能以纯粹的市场经济作为企业制度创新的逻辑起点,而必须基于双重体制交叉并存的客观现实去研究各种问题,决定各项创新思路,创新措施。为此需正确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一是多样化与规范化的关系。规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制度创新的方向和目标,但依据目前双重体制交叉并存的实际,企业制度创新还不具备完全规范化的体制环境,不可能按完全规范化的要求去做。在双重体制过渡时期内,在企业制度创新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上,多样化恐怕还不能避免。当然在基本原则和一般规范上不应违背现代企业制度的原则和法则。二是点和面的关系。特别的体制环境,决定了企业制度创新工作不能一下子全面展开,只能以点带面,由点到面推进。因此,做好试点工作至关重要。试点过程中,要寻找和摸索在双重体制环境下,推进企业制度创新的方法和途径,包括不同类型企业的创新模式,以供人们参考和选择。三是近期措施和远期目标的关系。按中央的设想,要在本世纪末形成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也即意味着在本世纪末完成双轨体制向单轨体制的过渡,完成企业制度创新的历史任务,构筑起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这就要求我们既应总体上制订好在本世纪末实现企业制度创新的改革方案和推进方略,又应注重做好近期的基础工作。这些基础工作主要有:清产核算、资产评估、登记事宜;对长期扭亏无望的企业实行破产工作,以此带动一批企业关停并转,实现生产要素重组、资产存量调整:抓好企业解困工作,帮助企业轻装上阵。这些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到企业制度创新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及实现的程度,必须认真抓好。

三、创新条件的特殊性

现代企业制度不是一种孤立的制度现象,其形成和运作有赖于其他制度条件的全面配合。因此,现代企业制度创新,不仅是某个企业的改革问题,而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这一系统工程不仅涉入经济领域,而且也涉及政治、社会、文化诸方面。这说明,实行企业制度创新,必须有整个社会改革的相应跟进,为其提供配套条件。这一点在我国显得特别重要,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形成有特殊的意义和作用。因为西方国家的现代企业制度产生有比较完善的市场制度、法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条件,是在比较成熟的外部条件配合、支持下,企业制度自然演进的结果,而且也是其制度结构自然选择的产物。从一定意义上说,我们可将西方国家现代企业制度创新形容为“水到渠成、瓜熟蒂落”。与此不同,我们虽然已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但为其配套的各项制度条件先天不足,准备很不充分。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的财政、金融、税收、社会保障等等,虽经改革,但还带有不少旧体制的因素,且这些新体制运作时间不长,有的改革措施刚刚到位,很不完善。这就构成了对企业制度创新的种种制约。目前众多改制企业之所以不甚成功,除了其内部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外,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缺少按照新制度来运行的环境和市场条件,从而造成企业老的包袱未除,新的困难又增的境况。可见体制配套问题直接制约、影响着企业改革的进程和效果。

鉴于此,我们在改革中必须注意两个问题,首先必须着力进行企业内部制度的创新,实现内部运作机制的根本性变革;其次,必须积极努力深化企业外部改革,特别要加强其薄弱环节和一些严重滞后方面的工作,为企业制度创新提供良好的配套条件。这不仅对推动和保障当前企业创新顺利展开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改制后企业能否适应市场顺利运行也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配套改革涉及面广,牵扯问题多,目前急需注意解决以下四个问题:一是政府职能转变问题,核心是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公开。真正让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要通过贯彻《监管条例》,明确投资主体,探索规范国家的监督职能和所有者职能的途径;要改变政企职能错位的状况,企业分离“办社会”的职能,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大力发展企业经济;政府按《转机条例》下放经营权,在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的同时,把本该政府管的事逐步承担起来;同时要积极探索进行机构改革和培育中介机构,发挥中介机构的在调控经济中的作用。二是社会保障问题,核心是要解决职工的失业保险问题,为深化企业改革设置“安全阀”。从今年起,各类企业职工都应参加养老、失业保险,建立统筹调济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要研究解决国有企业养老保险金的来源问题,积极争取在养老和失业保险方面迈出新步伐。三是财税、金融、投资体制的改革问题。核心是要巩固和完善去年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以此推动和促进企业制度创新。财税改革要着力完善中央和地方税局两套税征管体系;要界定各极政府的职能和事权;要设计转移支付的方法与计算公式。金融改革的关键是要加快实现专业银行的商业化、企业化。随着利率的适当调整和通货膨胀率的逐步降低,有可能较快地实现利率的合理化、市场化,在此基础上,加快形成和建立银行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机制。四是加快市场体系的培育,核心是要在建立要素市场上取得新进展。同时要规范市场行为,打破地区、部门壁垒,反对不正当竞争,确保市场机制正常运行。

四、创新方法的特殊性

必须看到,对我国国有企业进行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西方国家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演进的背景和过程不一样。我国不是从古典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传统企业迈向现代市场经济,形成现代企业制度;而是要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中长期塑造而成的“工厂式”生产单位跃入现代市场经济中的现代企业,一步到位改造成为现代企业制度。因此它不是一种企业制度的自然变化过程,而是一种全新创造的突变过程,是脱胎换骨式的企业根本改造。从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和生产者的思想到行为,从企业的内部到外部,从微观基础到宏观体系,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都要进行全方位、大跨度的变革。这种特殊性告诉我们,实现我国企业制度创新,必须采取渐次推进的改革方式。原因在于根据我国的国情,我们不可能采取激进方式,一下子完全打破传统的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虚无状态下构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需要的制度环境只能逐步建立,逐步形成,且在形成过程中,往往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和不完善性。这样,从旧的企业制度状态向现代企业制度目标模式的过渡与转换中,无论是对企业法人还是对政府,抑或是对广大职工来说,都是观念上的彻底变更,利益上的重新组合,机制上的全面转换,法律上的更新完善,这就需要有一个适应的时间和过程,相应地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只能根据客观条件和可能,采取渐次推进的改革方式,边破边立,在逐渐消除旧体制中创造新体制,在逐渐清除旧制度中创造新制度,不断扩大新体制、新制度的领域。而且在渐次推进中,由于不同企业在产、供、销、人、财、物等方面千差万别,因此也不能采取相同的模式同步进行,只能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循序发展。

通过渐进式改革实现企业制度创新,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一是改革的胆子要大,步子要稳。走一步,看一步,善于选择积极稳妥的改革推进策略,使企业制度创新的各个组成部分、各环节都在不同的顺序状态下相关地向前推进,并与经济活动的其他环节建立融洽、协调的关系。二是渐次推进不等于慢慢来,也不等于各种不同企业的制度创新必须齐头并进,步骤不能有先后。不同企业、不同阶段,可有不同的创新重点或中心点,但在重点突破时又要注意衔接,以取得企业制度创新的整体效益。政府要注意协调好改革中出现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协调好各方面改革的进度,着重抓好改革滞后的薄弱环节。要注意掌握好各方面改革的节奏,既不能操之过急,又不可优柔寡断,贻误时机。三是从总体上说,企业制度创新必须渐次推进,但这并不排除在一些关键环节上实行适度的激进式改革,加大改革的力度和推进程度,以取得实质性的突破,降低改革的阵痛和风险,缩短企业制度创新的进程,早日为市场经济体制奠定微观基础。

五、创新意识形态的特殊性

一种企业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总受一定社会意识形态包括经济观念的影响和支配,或起先导作用或起阻碍作用。西方发达国家久经市场经济的洗礼和熏陶,且现代企业制度又以原私有制为基础,无须进行大的根本性变革,设置主权规则主要内容是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因此企业制度创新受意识形态影响相对较小。企业创新实践包括新制度运行中所需要的竞争观念、效率观念、成本核算观念早已客观地存在于社会之中,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之中,能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起着催化作用的因素。我国的情况与其相反,在我国进行企业制度创新,实现企业制度大跨度的跳跃,必须敢于超越意识形态与价值观念的束缚,否则很难顺利地成功地实现这种跳跃,可以说这也我国企业制度创新所表现出来的特殊性。须知,现代企业制度毕竟是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相伴而生的一种企业制度,它所实行的多元化的产权主体和分散化的产权结构,与我国传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无论是单一的国家所有制还是纯粹的传统的集体所有制都存在明显区别,要在传统的所有制形态下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是不可能的。与此相反,任何一种私人或个人所有制似乎更容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因为个人所有制的产权总体上说必然是多元的、分散的,因此人们很容易地把国有企业制度创新同资本主义联系起来,把产权主体多元化、产权分散化同私有制联系起来,认为企业制度创新就是搞资本主义、搞私有化。与此相联系,对现代企业制度运作中的收入分配问题、劳动力流动问题、企业治理结构问题、企业破产与职工失业问题,由于传统意识形态刚性太强,一些人的思想观念固守原有状态,政治标准取代生产力标准,政治文化的泛化使所有的观念领域打上明显的政治烙印,他们对企业制度创新总感到不习惯、不适应,总觉得离经叛道,诸如此类,都是我们进行企业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所面临的特殊的意识形态和观念环境,不承认、不正视这些现实,不清除这些思想障碍,以达成全社会共识,必然导致改革力不从心,延缓企业制度创新的进程。

因此,在进行企业制度创新的整个过程中,一点也不能忽略意识形态和思想观念的变革工作。要围绕企业制度创新,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让人们真正懂得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应用什么标准衡量、检验改革的措施和成效,从而彻底冲破“姓社姓资”的束缚,摆脱种种旧的价值观念的缠绕,逐步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本质特点和运作要求的一整套心理和观念的体系,包括心理素质、心理状态、思维方式、观念认识,这样企业制度才能成为坚实的基础和依靠。

总之,中国企业制度创新应该立足于中国国情,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应该在继承与学习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只有在自己的特色上创新,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中国企业的制度效率,并最终在世界各国现代企业制度之林中独树一帜,超越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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