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_贸易自由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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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是目前学术界讨论的热点之一。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说明二者之间的关系。我们认为,只有对其进行静态和动态的综合考察才能从根本上把握它。

认识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之间关系的基本出发点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24条中的有关各款。在24条第4款中规定:“通过自愿签订协议发展各国之间经济的一体化对扩大贸易的自由化是有好处的”。在第5款中规定:“本协议各项规定,不能阻止缔约各方在其领土之间建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成为建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需要采取某种临时协定”。就是说《关贸总协定》支持各种区域性的自由贸易组织,认为区域经济的一体化有利于自由贸易的扩大,它符合多边贸易体制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所追寻的目标是一致的,只是贸易自由化程度和范围的差异,区域经济一体化基本上实现了商品的自由贸易,但是它仅限于某个地区,而多边贸易体制从实际出发,走逐步的或渐进的贸易自由化之路,因而尚未完成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但它涉及所有的《关贸总协定》缔约方的关税范围。

同时,《关贸总协定》的某些条款限定了其所倡导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不能借组成或参加某个经济一体化组织,提高关税壁垒及其他贸易壁垒,即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只能在《关贸总协定》已取得的贸易自由化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走向贸易自由化,而不能反其道而行之,借机提高对外保护程度。

由此可以认为,从《关贸总协定》条款出发,在约束条件有效的情况下,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所追寻的目标是一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实现多边贸易体制目标的重要步骤。

区域经济一体化客观上造成了区内外的《关贸总协定》缔约方贸易待遇的不公平。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国际贸易方面的最大特点是“对内自由、对外保护”,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一体化程度不同,这种“对内自由、对外保护”的程度也不同。

自由贸易区是成员国间相互取消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这种一体化组织中,成员国之间取消了所有商品自由流动的障碍,对非成员国则没有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各成员国可以根据本国的情况自行采取某些政策措施。自由贸易区所造成的区内外《关贸总协定》缔约国的差别待遇体现在成员国间贸易完全自由,而对非成员国仍实施《关贸总协定》允许的保护,即区内外的《关贸总协定》缔约国享受着程度不同的贸易自由化的待遇,实际上是对区外缔约国的贸易歧视。客观上造成了区内外缔约国的不公平竞争。

关税同盟是成员国间相互取消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措施的同时,建立起共同对外关税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这种一体化组织在成员国内部贸易方面没有扩大自由化的程度,但是对外保护程度却加强了。主要体现在:(1)各成员国让渡了对外关税的制订权,使非成员国面对的是一个贸易壁垒同样高的,由多国组成的市场,非成员国难以寻找缺口;(2)共同的对外贸易政策强化了区内各国讨价还价的能力,如果说在自由贸易区条件下,非成员国还可以与某一个成员国谈判,达成某种贸易自由化协议的话,那么在关税同盟条件下,非成员国不得不面对一个利益共同体,如果这个共同体利用其有利的谈判地位,那么相互间达成贸易自由化协议的可能性减少了许多,区域一体化组织做出让步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了。因为成员国之间较稳定的内部市场,使非成员国针对某一成员国的贸易报复效果减弱,所以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难以形成开放市场的气氛。由于致力于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气氛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难以生成,那么在关税同盟情况下“对外保护”就不仅表现为客观上的贸易歧视或不平等竞争,还表现为主观上的人为阻碍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倾向。

共同市场是成员国之间通过达成协议,不仅实现了商品的自由流动,还实现了劳务、资本和人员自由流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这种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内深化了贸易自由化的程度,在成员国之间不仅取消了关税,还取消了一系列的非关税壁垒,以及为使区内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一切障碍,实现了商品和生产要素的完全自由流动。这种自由流动客观上强化了对外成员国商品进口的歧视。在对外保护方面,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不仅统一了关税,还统一了非关税壁垒的主要措施,如技术标准、商品检验标准等等。如果这种非关税壁垒的限制较宽松,对非成员国来说是一件好事情,然而在多数情况下,这些标准都是比较严格的。这就从主观上强化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对外保护。

经济联盟是成员国在共同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经济政策协调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这种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不仅在客观上要创造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条件,还要协调成员国对经济干预的政策,因而将使各成员国经济的运行趋向一致,这将导致各成员国经济利益的共同点进一步增加,对外更趋向于用一个声音说话,从而使得对外讨价还价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由此可见,各类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客观上具有两面性,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形式的升级,使“对内自由、对外保护”原则的人为性或主观性进一步强化。

多边贸易体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约束力的相对削弱使二者之间的对立性日趋明显。

多边贸易体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针对非成员国的保护程度的约束主要体现在对其关税水平的约束上。这一点符合《关贸总协定》把关税作为唯一保护手段的原则,在这一原则下,只要缔约国的关税水平递减也就是贸易的自由化。实际上,经过《关贸总协定》的7轮谈判以后,缔约国的平均进口关税水平大幅度下降。据统计,发达缔约国的平均关税已降至4.7%,发展中缔约国的平均关税也降到了13%左右,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平均关税水平也降到了相同的水平。关税水平的降低无疑有助于缔约国贸易的自由化,但是关税水平的下降也使多边贸易体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排他性的约束力相对减弱了。因为多边贸易体制在没有彻底消除非关税壁垒或实现关税为唯一保护手段原则的情况下,关税的降低不过是促使各缔约国寻求非关税保护手段的推动力。事实是各缔约国在降低进口关税的同时,不断寻求并实施各种非关税壁垒,据《关贸总协定》秘书处估计,全世界现已实行的非关税壁垒措施至少有800多种。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也不例外,它们利用一系列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强化了对外保护的程度。欧洲共同体反倾销案的不断增加和严格化就是一例(见表1)。

表1 欧洲共同体反倾销调查情况

时间 件数

1969-1974年 19

1975-1979年 55

1980-1984年 138

1985-1989年 101

1990-1992.6

60

资料来源:[日]《世界经济白皮书》1993年,第290页。

由表1可以看出,1975年以后,欧洲共同体的非关税壁垒有了明显的增加,对区外贸易保护的方式有所转变。另外,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规定,纺织品的原产地规则不仅意味着最终制成品要在北美三国进行生产,还要求加工服装的布料,甚至纤维也要在北美三国内生产。这些保护措施及其滥用是《关贸总协定》始料不及的,尽管在肯尼迪回合以后《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已开始重视非关税壁垒,在东京回合上还签署了9个单独的、主要致力于消除非关税壁垒的文件,但是一方面这些文件的约束力有限,另一方面非关税壁垒层出不穷,多边贸易体制难以面面俱到,逐一规范。因此贸易保护手段的非关税化削弱了多边贸易体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排他性的约束力,相应地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对外的歧视提供了条件。

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使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由一致性为主转化为对立性为主。

自战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建立以来,出现了两次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这两次浪潮至少有两点不同,一是它们产生的经济背景不同,二是由经济背景所导致的建立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目的性不同。

第一次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是50年代末至60年代中期,以欧洲经济共同体为代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相继组成。1958年1月1日欧洲共同体组建并生效。1960年5月30日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正式运行,1961年6月拉丁美洲自由贸易联盟建立,1960年中美洲共同市场建立,1961年东非共同体建立,1964年中非各国联盟建立,1965年阿拉伯共同市场建立,1967年东南亚国家联盟建立①。这一系列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主要致力于贸易的自由化,即在参与多边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寻求邻近地区内较高程度的自由化,尽管成效不同,客观上促进了各一体化组织区内贸易的发展。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进取性是建立在良好的经济环境的基础上的。据统计,1948-1971年间,世界工业生产年平均增长率为5.6%,发达工业国家1950-1970年间的年平均经济增长率达4.9%,1950-1970年,世界贸易的增长率为7.27%②。一般地说,经济增长会引起进口需求的增加,各国经济的同时的增长,必然带动各国出口和进口的同时增长。只要进出口的增长不妨碍各国经济增长,那么无论贸易的自由化是地区性的,还是全球性的,《关贸总协定》缔约国都愿意接受下来,并且力图使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相协调,以求得区域性的同时又是全球性的贸易自由化。这表现为当时各国在跟随多边贸易体制倡导的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同时,加快了区域贸易自由化的步伐。这一点在欧洲共同体表现得最为突出,原订1969年实现的关税同盟,提前在1968年就实现了。

1973年以后,世界经济形势以石油价格上涨为契机急转直下,西方各国经济先后进入经济衰退,并经历了经济长波中的长期的持续的低增长时期。各国为缓解困境,乃至于转嫁困难,一方面加强对本国市场的保护,采取一系列保护贸易措施,另一方面又力图打入别国市场,以寻求产品的销路。这种以重商主义为核心的政策目标只有选择某种形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才可能顺利实现。因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就是排斥非成员国进口,鼓励成员国内部贸易的次佳选择。西方经济1973-1982年间的持续低增长刺激了各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同时又促进各国试图通过扩大市场范围以推动经济的恢复和增长。这种矛盾性促成了80年代中期以后的第二次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

最先发动第二次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的是已运行了20多年的欧洲共同体。80年代中期,欧洲共同体面对美国和日本在高技术产品方面的优势和区内经济的低增长,对自身做了深刻的检讨,指出欧洲共同体内部非关税壁垒的存在是阻碍竞争,因而是阻碍技术进步的主要原因;要赶超美国和日本必须建立欧洲统一市场。1985年决定,在1992年底以前实现成员国商品、劳务、资本和人员的自由流动,对外则加强保护,排斥美国和日本的竞争。因此在欧洲共同体强化其内部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就伴随着对外部贸易的排斥。不仅如此,欧洲共同体还商定建立欧洲联盟,于1992年2月7日各成员国签署了《欧洲联盟条约》,决定在实现统一大市场的基础上加强经济政策的协调。

面对欧洲经济联盟的排他性,单个国家乃至于一体化程度较低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有三个可供选择的战略。一是加入到排他性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中去,或与之建立某种联系;二是组成新的能够与之抗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或强化已有的一体化组织,以便保住自己的市场,增强自身讨价还价的能力;三是利用多边贸易体制约束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排他性。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和东欧的一些国家就采取了第一种战略。1992年5月欧洲联盟和欧洲自由贸易区签订了《欧洲经济区条约》,决定从1993年起分阶段在5年内逐步实现经济区内商品、劳务、资本和人员的自由流动(不包括农产品),它的建成将使欧洲统一大市场包括19个国家,这种内部市场的扩大无疑会扩大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但也增强了对外的排他性,因为区域一体化组织的内部市场越大,越不怕来自非成员国对其保护主义政策措施的报复。1992年12月,欧洲共同体又分别同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等签订了建立联系国关系的欧洲协定,决定逐步降低关税,取消数量限制,实行自由贸易,最终使这些国家成为正式成员国。

第二次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与第一次不同,无论它的起点,还是它的蔓延都带有防御性,这种防御性一方面表现为寻求一定区域的稳定市场,另一方面表现为对非成员国的排斥。因此从质上看,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已经从一致性为主转变为以对立性为主。

从量的方面考察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比较难。就考察的方法看主要是静态考察和动态考察。

静态考察的方法是用贸易创造和贸易转向测定区域经济一体化对贸易规模的净影响,贸易创造是成员国取消关税以后所带来的相互贸易的增加,贸易转向是由区域一体化对外建立共同关税以后所造成的贸易方向从非成员国进口转到从成员国进口的转移(见表2)。

表2 欧洲共同体贸易创造和贸易转向的估算

估算方法 时间

涉及的 贸易创造

贸易转向

的设计者进口产品

(10亿美元)

(10亿美元)

特鲁曼

1968 工业制成品 9.2 1.0

巴拉萨

1970 工业制成品 11.4 0.1

巴拉萨

1970 所有进口品 11.3 0.3

克雷宁

1969- 工业制成品 7.3 2.4

1970

说明:表中计算的是欧共体最初6个成员国的进口,贸易转向只是欧洲自由贸易区的数字。

资料来源:《欧洲经济:增长与危机》,1982年牛津大学出版社,第227页。

由表2可以看出贸易转向远远小于贸易创造,但是仅计算对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贸易转向是不移的,因为当时的欧洲共同体不仅依赖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还依赖除自由贸易联盟以外的其他国家(见表3)。

表3 欧洲共同体对各国进口的构成

时间世界总计加拿大美国日本欧共体欧洲自由贸其他

(百万美元)易联盟

1958229461.9 12.20.5 29.6

15.7 5.4

1960295951.5 12.90.6 34.3

15.1 5.7

资料来源:宫崎犀一等编,陈小洪等译:《近代国际经济要览》第292页。

由表3可以看出,单纯考察对欧洲自由贸易区的贸易转向是不够的,因为该自由贸易区对欧共体的出口值仅占欧共体进口的15.7%,至多只能说明贸易创造大于贸易转向。然而对这一时期的考察恰好是区域一体化组织与多边贸易体制在目标上相一致的时间,它难以说明二者之间关系的转化过程。

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设计的模型试图考察世界福利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个数之间的关系。其模型表明,当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数目是1个或该一体化组织十分大时,世界福利水平最高;当区域集团数目很多时,世界福利水平也很高;当世界上只有三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时,世界福利水平最低。克鲁格曼的第一点结论似乎是一个常识,因为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趋近于无穷大就是全球贸易自由化;第二个结论是有条件的,例如在多个区域一体化组织存在时,不排斥多边贸易自由化;关于第三个结论,我们认为可能是告诫人们要避免西欧、北美、东亚三大区域的对立。实际上,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发展层次不同,对外部经济的影响程度也不同,因而很难确定几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更好。克鲁格曼模型的意义在于说明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可能对世界贸易,进而是世界福利产生负影响。

客观地说,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由两部分构成,一方面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相对排斥它与非成员的贸易。因此它阻碍贸易的广泛发展,进而不利于经济的增长,特别是经济形势恶化时更是如此;另一方面,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区域贸易规模增长的同时发展与区外的贸易,从长期看,如果与区外贸易增长的速度低于多边贸易的平均增长速度,那么,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负面影响可能是存在的。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及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的日趋严重化,促成了各国向多边贸易体制求援。

首先,1990年以后乌拉圭回合谈判未能按期结束刺激了各地区的贸易保护主义,引起了1991-1993年间一些主要贸易伙伴国出口的负增长。据统计,1991年比1990年,欧洲共同体对美国、加拿大、日本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出口都是负增长,其中对美、加的增长率为-6.2%,对日本为-2.5%,对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为-2.2%,对工业化国家(区外)的出口平均增长率为-3.4%。尽管这其中有经济周期因素的影响,但是周期因素正是强化区域保护主义的力量。

法国经济学家估计,保护主义对世界贸易和工业的影响是十分严重的(见表4)。

表4 保护主义对贸易和工业的影响

说明:北美:美国、加拿大;拉美:除美、加外的所有美洲大陆及加勒比国家;西欧:欧共体12国,欧洲自由贸易联盟7国及附属于欧洲的地中海国家;东欧:独联体和中东欧国家;非洲和中东:全部非洲和中东国家;亚洲发达国家和地区:日本、韩国、台湾、新加坡和香港;其他亚太国家:所有其他亚洲和太平洋国家(包括澳、新)。

资料来源:[法]热拉尔、拉布:《2000年的世界工业三种前景》,转引自《世界经济译丛》,1993年第6期。

由表4可以看出,贸易保护主义对世界出口的负面影响从1988年到2000年累计将达19.5%,对各地区生产的影响也很大。如果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借集体讨价还价能力的增强不放弃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话,对世界将是灾难性的。因此各国对保护主义的恐惧并没有因为加入了某种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而减弱,相反,由于经济走向区域化,特别是走向完全区域化增加了各国对贸易保护的恐惧。实际上各国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追求从根本上是对扩大了的重商主义的追求,它们试图在实施重商主义贸易政策时,借助区域经济一体化避免来自其他国家的报复。当各国普遍采取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时,世界就成了扩大了的各关税区域或贸易保护区域之间的对立。因此有必要回到多边贸易谈判的基本出发点,即限制对方的贸易保护主义。

其次,国际直接投资的相互渗透使区域贸易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从而迫使各国正视经济国际化的现实。据统计,1990年世界直接投资存量达16400亿美元。来源国几乎涉及所有的工业发达国家和少数发展中国家,而东道国主要是工业发达国家。这些投资的目的很明确,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绕过一国或某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贸易保护,占领东道国的市场。在此情况下,多数国家对外资是欢迎的,因而为其原料和制成品的进出口提供方便,甚至特别优惠。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国际贸易的负面影响。

由上述两方面的理由,引发了乌拉圭回合谈判,进而在区域贸易保护主义日趋强化的情况下,乌拉圭回合最终得以结束。

乌拉圭回合的结束从根本上是对贸易保护主义的约束,从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上看,就是通过对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多项限制性协议,重新恢复多边贸易体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排他性倾向的约束力。这一点在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之一,《关于〈关贸总协定〉第24条解释的协议》中表现最明显。该协议指出:“认识到《关贸总协定》自成立以来,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在数量和重要性上都有了极大的增加,并覆盖了当今世界贸易的重要部分,认识到缔约方经济与类似协议之间更进一步的一体化可能对世界贸易的扩大作出贡献,同时认识到,如果消除组成领土的税收和扩展所有贸易之间的其他限制性商业规定,这种贡献将会增加,……重申类似协议的目的应当是促进组成领土之间的贸易,并不得在这些领土上对其他缔约方的贸易增加壁垒,在组成或扩大其区域时,缔约方应在最大可能程度上避免对其他缔约方的贸易造成不利影响。”在此原则指导下,乌拉圭回合不仅对关税壁垒进行了限制,还对原产地原则、反倾销、贸易技术壁垒、补贴与反补贴、政府采购、保障条款、纺织品和服装、知识产权、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等达成协议,对可能产生的非关税壁垒进行约束,进而建立多边贸易组织等等。这些规定为重新恢复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一致性创造了条件。据估计,如果乌拉圭回合顺利实施,1992-2005年,世界出口将以每年5%的速度增长,世界工业生产将以每年3.5%的速度增长。如果没有乌拉圭回合,这种增长率分别只有4.1%和2.9%。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是既存在一致性的一面,又存在对立性的一面,从第一次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开始至今是其与多边贸易体制间由一致性为主转向对立性为主的过程。乌拉圭回合的结束标志着,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系一致性重新恢复的新时期已经到来。乌拉圭回合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排他性的有效约束,将使区域经济一体化重新成为全球贸易自由化的重要步骤。

注释:

①1960年前苏联和区欧各国组成了经济互助合作委员会,由于类型不同,且已解散,这里不再涉及。

②宫崎犀一等编,陈小洪等译:《近代国际经济要览》第21页,肯伍德等著:《国际经济的成长,1950-1990年》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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