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台湾财政问题分析_台湾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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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从1991年起开始步入高财政赤字地区行列,财政收支的巨额剪刀差几年来一直在困扰着台湾当局。“财政部长”林振国在编列96年度(95年7月至96年6月底止为96年度,本年度为95年度即94年7月至95年6月底止)财政总预算时曾惊呼:财政状况恶化,连财政总预算“都快编不出来了”①;“行政院主计长”汪锟也认为由于年支出总额受实质收入增加有限的影响,财政预算已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台当局管收入和管支出的首脑都作如此说,可见台湾的财政恶化问题已非同小可。94年台当局未偿债务高达20000亿元(新台币,以下同),以台湾现约2000万人口计算,平均每人的负债额达10万元之多,人均负债额已远超美、日等国之上;潜在债务更超过30000亿元②。95年度计划发行的1700亿元公债和赊借,竟不足要用于还本付息预算的一半,成了名副其实的“以债养债”③。“总统府资政”俞国华指出:“当前政府财政恶化不只是阶段性的困难,而已形成长期的困难”,认为台湾的财政已到了必须调整的时候。这一切都显示,台湾已走上财政恶化的险路。

一、财政现状

根据台“行政院主计处”的统计,在公共建设不断扩大的情况下,预算收支不平衡的现象非常严重,上年度各级“政府”预算(含特别预算在内)差短5770余亿元,未来即使其它因素不变,亦须五年之后财政收支始能渐趋平稳;而债务余额仍将待1998年度的30000亿元高峰过后,才能缓慢回落④。由于台湾当局实质收入自从93年度起增长有限,入不敷出。其财政收入由92年度的7000余亿元增长到93年度的8000余亿元后,94年度收入8673亿元,95年度预估也只能收入8632亿元,而同期(92至94年度)的年支出总额都在11000亿元以上,这与财政支出的巨额扩张形成强烈反差⑤。

“中央政府”债务负担 单位:亿元,%

备注:“中央政府”债务负担含特别预决算数;90-93年度为审定决算数,94年度为预算数。

资料来源:台湾“财政部”统计资料(见台湾《经济日报》1994年7月17日、6月29日)。

各级“政府”债务状况 单位:%

注:表中数字指到94年度为止债务未偿余额占GNP(国民生产毛额)比率

资料来源:“财政部”

财政赤字的庞大与高公债依存度向来是财政恶化的催化剂,台湾在最近短短四年间,财政赤字巨幅增长,年增长率高达35-131%;公债依存度与日俱增,“中央政府”债务占当年总预算比率都在25%以上,也就是说,台湾当局每4元支出中就有1元钱是借来的。再就岁出、岁入余额看,八十年代以后,除88、89及90三年度获得岁计盈余外,其他各年均有赤字,几乎每年都是通过发行公债来弥补。随着各项公共建设需求日增,台当局对发行公债日益依赖起来。

台湾当局近年债务状况表 单位:新台币亿元

年度 发行公债及赊借余额总预算(含特别预算)

89 1830 5760

90 1473 7410

91 2267 8984

92 524111503

93 788012351

94 10644

12819

95 13707

12625

资料来源:台“行政院主计处”(见台湾《天下》杂志1994年第5期)

二、财政状况恶化的原因分析

近几年来台湾财政出现危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而言之有以下几项主要因素:

(一)公共建设上马太猛,财政支出狮子大开口。八十年代后期,受经济不景气的影响,台外销状况不佳,台湾当局为了维持经济中度增长,从1987年11月起,进行财经政策大调整,主要是加大公共投资支出,扩大岛内需求,刺激消费,并允许适当扩大赤字预算,采取西方增加赤字预算刺激经济发展的作法。台湾当局对若干公共建设好大喜功,建设规模务求其大,项目务求其多,造成财政支出的重大负担,使得“政府部门”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由六十年代的23%扩张到1992年度的33%。这几年推动的重大公共工程,无论是“都市捷运”、“快速公路”、“六年国建”、“振兴经济方案”,其预算数额动辄以千亿为单位。而且工期太长,预算又不断追加,终成天文数字。尤其自1990年开始的“六年国家建设计划”的实施,财政支出突然恶性膨胀起来,1989年度台当局总预算才5000多亿元,从1992年度起总预算开始突破万亿元大关;支出在五年之内,由5000亿元膨胀到10000亿元,足足涨了一倍。

(二)特别预算重大违法情况严重。依据台“预算法”第75条规定,“行政院”只得于“国防”紧急设施或战争、“国家”重大经济变故、紧急重大工程、不定期或数年一次的重大政务时,方可提出特别预算。但实际上,自1988年度起,“行政院”即年年提特别预算,但其中根本没有一项是符合预算法的要求规定。特别预算额从1988年度的255亿元窜升到95年度的2107亿元。甫当选的民进党籍台北市长陈水扁曾激烈批评台湾当局的隐藏性“国际支出”暗渡陈仓的作法,他指出,表面上看95年度的“国防”支出额为2419.14亿元,占总岁出(10518亿元)的23%,比94年度的25%降低了2个百分点,但是实际上“国防支出”远不止于此:除了这2419.14亿元以外,还有散布在各政务支出中的“国防支出”1745.85亿元(其中以隐含在退休抚恤给付支出中的811.7亿元为最多),再加上367.25亿元的购买军用战机特别预算,总计约有2113.1亿元的“国防支出”被隐藏了。所以,以表面上的“国防支出”再加上隐蔽的支出,实际上台“国防支出”高达4532.24亿元,占95年度台湾岁出总额的43.1%,远不止所谓的23%⑥。

同时,台湾当局为了政治目的,大搞金钱外交耗费公共资财。为了争取中南美洲几个发展中国家的支持,不惜重金结交,大笔大笔使用经济援助资金,在台湾被讥为“凯子(傻子)外交”、“散财童子”,以至曾有人质问:这样动用大笔公共资金,事先为何不经过“立法院”的批准?

(三)财政收入不足拉大了收支差距。任何财政上的问题,都可以从支出和收入上来分析,台目前的财政困境其实也正是收支失调的必然结果。据有关资料分析,91至95年度的五年间,台当局岁出每年平均增加11.4%,但同期实质收入平均每年仅增加4.8%,造成这五年间预算收支差短占预算总额的比率均在23%以上。由于收入无法配合增长,使台“政府公债”未偿余额的累积成倍增长。财政收入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台湾人均租税负担率逐年下降,据台“财政部统计长”陈昌雄指出,1994年度全民租税负担率(全岛赋税收入与国民生产总值之比率)为18.5%,比1993年度的18.8%及1992年度的19.1%为低,显示台湾租税负担率近年来有逐年降低的趋势。加之原来台当局控制的公营事业年年有大量营业盈余,可以弥补支出的需要。八十年代后期,随着政治环境的改变,经济自由化的呼声越来越高,公营事业的特殊身份也不断受到挑战。台当局不得不对原公营事业的特权有所限制,逐步放开民营,于是降低了公营事业总收入额,这样一来,台当局总收入中缴库盈余的规模和稳定性就大不如前了。

(四)为拉选票台当局大打“福利牌”,使原本膨胀的支出更加变本加厉。为了因应连年的各项选举,台湾当局和在野党都竞相向社会承诺当选后要提高社会福利,以拉拢民心,争取选票,而现在到了必须兑现的时候。如95年度总预算,社会福利支出就编列了1400多亿元,比94年度增加了50%;另外,台民意机构(如“立法院”)为了争取选票,讨好选民,近年来明知预算困难,却又不断要政府扩大福利支出,频频通过各式各样的减税及免税措施;而台当局又迫于选票与民意机构的压力,视合理的加税为“畏途”,更有甚者即使当局有关部门提出某一项加税的提案也往往遭到“立委”以“为民请命”的方式而封杀。如此既不容增财政收入而又漫无限制地要增加财政支出,“又要马儿好又要马儿不吃草”;以至有人说,“照目前这种趋势,下年度中央总预算案可能连经常收支都无法轧平”。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财政困难,公务员依然年年大幅调薪。94年“行政院”在保障选票的考虑下,再次准备大幅调资。台“人事行政局”局长陈庚金坦言:“如果不调薪,恐怕94年省市长选举也不用选了。”一语道破天机,原来调薪是为了政治选票。如此公家资金沦为买票工具,财政焉有不恶化的道理?

(五)“政府机关”冗员充斥,政务支出增长超过预算增长。连战“内阁”上台后宣称将大力推行人事减肥计划,但所谓减肥结果竟是以缩减编制内未晋用的人员名额来应付,人事减肥计划流于形式,95年度总预算中人事费用未减反增。在95年度总预算中,新增单位高达10个,裁撤的只有4个,新增的单位和人数远远高于裁撤单位。而95年度人事费扣除加薪部分外,占总预算比例竟然仍比上一年度高出2.1%,在“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中除了“行政院”外,人事费用占各机关单位预算的比例都高达七成以上,整体而言,95年度人事费用占总预算案的32.1%,总预算案的人事支出高达3386.39多亿元,比94年度增加了71亿余元(尚未包括调整待遇部分),显示人事包袱日益沉重⑦。随着机关扩编所带来人员数量的扩增,连带使人事费、退休抚恤支出大幅增长。

“六年国建计划”虽为预算膨胀的主要原因,但也不乏各单位以“六年国建”为名扩充预算的情况。1988年度的时候,一般政务支出只有270亿元,到了1989年度扩充为459亿元,1990年一般政务支出增加到584亿元,1991年再增加到744亿元,1992年度则突破千亿元大关,达1064亿元。在五年之间,一般政务支出增长了四倍,比总预算增长的培数又多了一倍。

(六)各级“政府机关”高估冒报预算,人为地加大了财政预算总额。台湾“中央政府”各机关概(预)算的审编,系采“由下而上”编送方式,即由各机关负责本身预算的初编,送主管机关审核修正后再汇总送“行政院”审核。于是各机关为避免本身预算在主管机关、“行政院及立法院”审查过程中遭删减,往往会宽列其预算,帽子三尺高,其中水份颇大;而主管机关在审核各机关初编的岁出预算时,往往亦会考虑到以后还有“行政院及立法院”把关删减,遂常容许各机关报上来的预算保持有一定的水份;而到了“行政院”审查时则时常因对各机关计划及预算内容的不甚了解而无法查清,也常将其原带来的水份仍保留一部分。这样,台财政总预算由于人为的原因,造成总额数字庞大。

台湾每年五、六月份(因为其会计年度末是在下年的6月底),是各“政府机关”为预算“奋斗”的季节,这种奋斗包括争进与争出,也就是一方面要在“立法院”为下一年度编列的预算奋战,多争指标;另一方面则要想方设法“消化”本年度的预算,以免因预算执行不力挨罚或影响到以后年度的预算额度,以致每个会计年度末各机关竟“突击花钱”造成巨额浪费。同时也还有制度上的原因,日本的大藏省管收入也管支出;在美国,财政部同样收支兼管。而台“财政部”只能算是“半个财政部”,只管收入不管支出;有一部分功能,特别是编列预算方面,被“主计处”所取代,收入与支出政出两门,两个单位从各自立场出发,意见相左,影响了整体效率的发挥。

三、台当局因应财政危机的主要举措

(一)以零增长或负增长方式进行“财政重建”。鉴于当前的财政困境,台湾当局决定参考日本作法,从94年开始进行“财政重建”,以零增长或负增长原则编列年度总预算;争取在未来6年内“政府”的消费支出要尽量维持零增长,最大增长不能超过3%,固定投资维持10%的增长,使收支差短紧缩,未来“政府支出”占GNP比率将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采取紧缩型预算,以控制支出的增长⑧;在推出重大施政措施时将优先考虑收入来源,以量入为出,避免财政恶化。“行政院长”连战已决定把财经政策调整为“先求财政稳健,再求经济发展”。

(二)提高发行公债上限。台“财政部部长”林振国指出,在全力开源下,下年度税收等实质收入估计为9415亿元,比本年度增加8.1%,约为过去五年平均增长率4.6%的两倍。但新增收入的700多亿元除偿还债务外,下年度收入短差尚达3328亿元,除移用岁计剩余33亿元,几乎完全要仰赖发行公债弥平,但受限于“中央政府建设公债发行条例规定”的发行上限,尚有1539亿元没有着落,除非“立法院”同意提高公债发行上限⑨。

根据“中央政府建设公债发行条例”的规定,发行公债未偿余额不能超过岁出总额比率95%,但由于本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必须靠发行1700亿元的公债才能弥平收支短差,这已超过现行公债发行上限。如果公债发行上限不提高,下年度总预算案至少要删减1200亿元才能达到收支平衡,否则超规定发行公债就是违法行为。于是台当局采取削足适履的手法,以使超规定发行公债合法化,按照台湾当局的本意这个公债发行上限不但要提高,而且必须达到120%才行。这一提高发行公债上限的提案必须要在“立法院”通过才有效,但台在野党新党和民进党却都公开反对这一主张。于是台湾当局为了能使计划通过,全力动员国民党党籍“立法委员”在94年4月“立法院”最后表决95年度总预算及公债发行上限提高问题时到场支持“行政院”。当时在“立法院”演出了一场激烈的攻防战,最后,双方互有退让,达成妥协,在4月14日“立法院会”三读通过修正“中央政府建设公债及借款条例”,将“中央政府公债”和借款上限修订为113%⑩。根据这113%的比率,虽然本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可顺利过关,但到了下年度,台当局可用的公债及借款空间将只剩900多亿元,根本不够支应一个年度需求。所以台湾当局意犹未尽,另辟蹊径,又提出要重新检讨“公共债务法草案”,要把债务余额占NGP的比率由原规划的40%提高到50%,以配合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出售公有土地挹注财政收入。由于财政状况未见好转,96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很难编列,台湾当局不惜挖肉补疮,出卖土地以图扭转困境。“财政部”提出了出售公有土地,挹注财政收入方案。据“国有财产局”评估,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台南市及基隆市五大城市的公地中以前出售的畸零地,平均一年可收入约60亿到70亿元;目前这些300余平米以下的畸零地依公告现值计价,还有2000多亿元未出售,这次为增加收入都将加速出售。出售土地主要原则是:不论是“国有土地或是公营事业的土地”出售,都须完整规划,绝不能贱卖;部分土地不宜全部卖断,可与民间合作开发,仍拥有部分土地所有权,再予以长期出租;畸零地可以尽量出售。

(四)削减“政府”各项支出。为因应下年度财政恶化局势,台当局采取所谓“突破性作法”,亦即大幅删减“政府”消费性支出,包括冻结“政府机关”员额,减少公债发行额度。(1)94年5月30日,台“立法院会”通过了95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共删减岁出预算226亿元,使总预算岁出规模缩小,幅度为2.15%,比94年度负增长3.34%。(2)李登辉要求“经建会”重新评估检讨“十二项建设”的内容,列出优先顺序及最需要的建设上马,这是继行政部门因财政问题缩小“六年国建计划”之后,又一次考虑缩减或暂缓部分公共建设。“十二项建设”规划是连战94年初提出来的,其总经费超过30000亿元,本来意在以此为契机提振台湾经济,现在不得不忍痛中途下马。(3)“行政院”决定删减经常性支出1000亿元,以解决总预算的编列困难。下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初定为11000亿元,增加幅度在10%至15%之间。(4)冻结“政府”机关编制,全力精简组织。将自下年度起,行政机关凡届龄退休者都不再补缺,即使新增机关,也要在总员额不变的前提下补充员额。

(五)奖励民间参与公共建设及采取提高规费费率等办法。奖励民间参与公共建设,借鸡生蛋。由台湾当局出面引导民间的资金来投入岛内的公共建设,不仅可以节省当局大笔财政支出,又可发挥民营企业的高于公营事业的效率优势;台湾当局过去规费收入占岁入比例大多在3%以下,造成人们过度使用公共服务,加重财政负担。现今国际财政理论已逐渐重视付费对偿的观念,将市场理论注入政府的理财方式,使得享用公共服务的民众应支付对等的代价(11)。因此,台“财政部”拟订规费法,以增财库收入,已要求各级地方“政府”提高现行规费费率,如将费率提高一倍,预定可增加近200亿元的收入;同时台当局将以发行彩券及开征烟酒社会健康保险附加捐,增加收入;“财政部”拟在98年度的“政府债务负担高峰期”发行“借换债”采取以“旧债换新债”的方式,延缓还债压力。

(六)借尽内债借外债。因应公债发行上限已无以复加的困境,台“财政部”准备到海外举债。据资料显示,台1993年在国际金融资本市场举债总额为9.29亿美元,在亚洲四小龙居第三,高于新加坡(12)。以目前情况分析,在岛内发行公债的利息及所需成本约年息8%到8.75%,到海外发行外币债券的利息及所需费用成本则是年息7%到7.5%,这样以下年度“中央政府”即将发行的公债为例,就可以减少30至60亿元的支出。据台“政府发展经济社会向国外借款及保证条例”中的外债额,目前还有91亿美元的举债空间。

(七)总预算编列方式改采“由上而下”制。鉴于以往台总预算编列是由下而上的方式容易造成下面高估高报,以致层层加码使总支出额庞大,今后决定采取“自上而下资源分配”方式以杜绝弊端,以使“政府资源”做最有效的运用,减缓财政恶化。

四、台湾财政状况的前景分析

(一)以债养债将养虎成患。近年来台湾当局财政支出过度膨胀,俨然已成为体形庞大的巨兽,虽不断以各种手段吸取资源,却又不能有效加以运用。尤其是“政府部门”通过发行成本较低且又方便的公债方式,在资金供给上毫无节制的泛滥开支,已严重侵蚀财政基础,若再不能有效抑制公债的膨胀,一旦未来社会无力以租税来偿还这些债务时,则其后果不堪设想。英国哲学家休谟曾说:“国家若不能消灭公债,公债必将消灭国家”,这种“公债亡国”论绝非危言耸听。台湾当局当前的公债政策显然失当,本来公债是短期筹措资金的工具,不能用来作为平衡行政预算收支差距的长期工具;正常的公债发行是在经济不景气时,需要扩大建设来刺激景气,以发行公债作为公共投资资金来源。但最近几年,台湾当局往往因为总预算收支不平衡,就以公债做为长期弥平的工具,这是引鸩止渴,后果严重。

这次通过的将公债发行上限由原“行政院”提出的120%降到113%,不过是演给选民看的一种数字游戏,毫无益于化解财政危机。事实上,台当局避开了下年度总预算案违法或遭大幅删减危机,仍是实际上的赢家。纵使真的未来两年不得再提高公债发行上限,但如果整个“政府”浪费支出问题及预算不作重新检讨与调整,明年讨论下年度总预算时还是得再玩一次这种数字游戏。而且这次需由“国库”负担的甲类非自偿性公债比率提高了,不需由“国库”负担债务的自偿性乙类公债比率却降低了,这根本不符合减轻财政负担的目的。

再说,无论是修改公债及借款条例还是另订公共债务法,这些作法都只能解决当局借款的合法性问题,并不能消弥财政赤字。因此,以修法方式规避财政赤字膨胀,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只要财政赤字不断膨胀,终将给台湾社会带来长期灾难。

(二)支出增长过快势头短期内难以平抑。台湾当局目前显然已无力控制“政府”预算扩张的趋势。虽然根据“行政院”的说法,95年度的预算规模已比94会计年度呈现负增长,似乎支出扩张的趋势已得到控制。但是,这种控制成果却是数字假象而已。因为“行政院”决定自95会计年度开始,不再将公营事业转增资并入总预算内,因此得以减列当年度预算规模1600亿元,如果将此一金额列入,则预算规模增长仍然超过10%。问题是,目前正在进行的基建项目已无法停摆,公共建设规模骑虎难下,加上台当局权威政治瓦解后的权力下放,地方对当局的预算补助需求只会日增,台湾社会中要求增加福利、环保费用的呼声越来越高,未来财政赤字问题会更难解决。如上述,累积到1995年度的台当局债务规模将超过年支出总额,而依靠发行公债作为筹措财源方式,未来则要面对沉重的“还债”压力;由于台湾目前所发行的公债皆为五至七年的短期公债,因此预计到1998年度就会出现第一个还债高峰期,估计届时台当局每支出100元,其中就有25元是用作公债还本付息之用。而依据日前台“行政院”所拟订的“紧缩型预算规模“计划,估计如果以后每年降低300亿元赤字,也要等到20年以后,亦即2014年才会达到收支平衡。

造成台财政赤字扩张的主因是支出增长过快,唯有缩减公共支出才是较为现实的作法。而削减公共支出叉必须面对诸多一时难以克服的困难:首先,必须面对的是“政府部门”采取支出的零增长,缩减开支,将造成基本建设缩减、公共工程规模下降,这将不利于岛内经济今后的长期发展,使正在实行的产业升级后劲不足;其次是公营事业民营化过程中,公营事业大规模缩减,台当局掌握的财源更趋枯竭以及造成大批员工转、待业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第三是大力发展民间参与公共建设将造成“政府”部门资源萎缩,使经济宏观调控能力减弱。所有这些将使台当局削减开支的计划举步维艰,难以实现。

(三)行政效率低下的痼疾将阻碍其“财政重建”计划实现。依台当局对目前这种财政困境的解释,主要是过去几年“政府积极推动六年国建,激励投资意愿,使政府支出大幅扩张,但因政府实质岁入无法相对增长,连年举债结果,使政府财政陷入困境。”这正是台官方的一般观点,即郝柏村当年在“行政院院长”任内提出的“国建六年计划”是造成日后财政吃紧的主要因素。实际上,“六年国建计划”确有上马过快、资金投入过猛的问题,这对当前的财政危机不能说没有责任;不过把问题全往郝柏村身上推也不公平。“六年国建计划”中的确有一些是迫切需要的基础建设,有的事那时不做现在也要做。台财政恶化的情况,不仅是阶段性的困难,而且是长期性的困难。由于台湾的建设并不会因“国建六年计划”结束而终止,财政的恶化就早晚会出现。问题的关键是如何使借来的钱用到正当的地方,真正发挥作用。这就涉及行政效率和 制度的保障作用问题。但岛内政争不息,派系林立,矛盾激化,法令落伍,致使行政效率低下,这对于台财政状况的好转起到了阻碍作用。

台湾当局的施政计划,有许多早已沦为政治口号,有的因措施不力而得不到贯彻,更多的是由于制度上原因而根本实现不了。例如,台当局一再强调机关法制化,但历年来法制外的机关泛滥,“黑机关”预算照编;宣传机关、人事要减肥,但冗赘机关仍然得不到应有的裁撤,公务员不见减少,人员减肥以裁减空缺应付;强调精兵政策,却不愿大幅裁军,无意改善军费支出结构;说要推动社会福利,却是将大部分的福利资源用于特定阶层福利;不断宣传要加速公营事业民营化,却在未民营化前即不断增资扩充,等等,不一而足。其行政效率可见一斑。而对于目前台湾当局提出的种种财政改善的措施,不是杯水车薪无济于补,就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如其中的公营事业移转民营及民间参与兴建重大建设,可说是缓不应急,短期间内也筹不到多少钱;同时在短期内这一政策无法真正解决财政赤字问题,因为重大工程由民间去做只能减少将来的“政府”支出。最后,财政收支短差问题仍然解决不了,还得大量发行公债填补。这样就又走入以债养债的怪圈!

(四)以出售土地解决财政困难如同扬汤止沸。由于台湾公有土地有限,卖一寸就少一寸,卖掉以后就没有了,以后有朝一日经济发展需要土地,则要由民间高价买回,届时非任由民间抬价不可。那时不又加大了财政支出负担造成赤字?因为财政赤字是一个长期的问题,而且在可预见到的将来,问题会比现在更为严重。卖土地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财政恶化问题,只是治标不治本,像麻醉剂一样只能得到短暂的纾解和逃避;问题的关键是,找到财政困难的根源,对症下药。不然,以后将年年面临预算危机,难道要每年都卖一次土地,土地卖光了怎么办?出售公有土地,短期内很可能筹得资金,但对岛内不动产市场会造成重大反面影响。所以,卖土地不是绝对不可以,但有效也有限,只能缓解不能根治。

台湾的财政恶化已有时日,虽然台当局煞费苦心采取各种因应措施,但想短期内真正扭转局面谈何容易。近年来,由于台湾当局庞大财政赤字的压迫,岛内投资环境日益恶化,劳动成本大幅上升,迫使劳动力密集产业大量外移;现在台湾当局为保住执政党的地位大拉选票,大兴举办各项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将再一次使台劳动成本骤增,则必将会大幅度的削减台湾的出口竞争力,压迫企业再度外移,使台湾的产业结构升级直接受到影响。长此以往,随着贸易顺差的持续锐减,潜在的贸易赤字危机也将威胁到台湾经济,那时台财政困难期势将拉长。古人说,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台湾当局要根治财政恶化问题并非容易。

注释:

①台湾《香港联合报》1994年7月7日。

②台湾《中央月刊》1994年5月。

③台湾《中国时报》1994年4月6日。

④台湾《展望》杂志1994年3月号。

⑤台湾《国家政策双周刊》1994年4月5日。

⑥台湾《中国时报》1994年4月1日。

⑦台湾《中国时报》1994年4月6日。

⑧台湾《经济日报》1994年4月1日。

⑨台湾《经济日报》1994年9月2日。

⑩台湾《经济日报》1994年4月15日。

(11)台湾《中央日报》1994年1月6日。

(12)台湾《经济日报》199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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