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文化探析_庄子名言论文

道教文化探析_庄子名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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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学具有一个博大精深的体系,探讨了许多问题,并作了精湛的解答,充满着智慧,含有很高的价值,能给人们巨大的启迪与力量。它在历史上作出过辉煌的贡献,在今后也一定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中国道学值得弘扬的主要内容,我初步认为有以下七点。

第一、“道法自然”的思想

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注:《道德经·二十五章》。)他在这句名言里,既提出“人”、“地”、“天”、“道”与“自然”之间关系的重要问题,又给予了精辟的解答。这答案就是人必须“法地”,地又必须“法天”,天又必须“法道”,道还必须“法自然”。“道法自然”,才是最后的答案。

这“道”是什么?“道”相对于“天”、“地”、“人”以及其它万物而言,老子认为它具有“先天地生”(注:《道德经·二十五章》。)、“为天下母”(注:《道德经·二十五章》。)、万物之奥”(注:《道德经·六十二章》。)、“似万物之宗”(注:《道德经·四章》。)的诸多形上学的本体特征。何以作为万物之本源的“道”还要去“法自然”呢?

这“自然”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人”、“地”、“天”、“道”都要效法它,以它为准绳与榜样呢?它是否就是指通常所说的“自然界”?老子在《道德经》全书中,一共写了五个“自然”一词,但没有一个是直指“自然界”而言的,而都是专指“自然而然”而言的。对此,三国时期的魏晋玄学创造人王弼曾注解道:“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注:王弼:《道德真经注》)王弼在这里通过“方”与“圆”二者所法的只应是也只能是“方”与“圆”的本性或者本质的存在自身,来论证“道”所法的只应是也只能是“自然”的本性或者本质的存在自身,即道生万物,是“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的,让万物“自然而然”地生成的。由此可见,“自然”,乃是“道”的本性或者本质自身,并非是外于“道”的另外一种实体。所以,“道法自然”,可以换而言之,即“道法自身”或者“道法道”。但是,这些说法显然没有“道法自然”的提法能够那样明确无误地把“天”、“地”、“人”以及其它万物都应该效法“道”的“自然而然”的本性或者本质如实地直接了当地反映出来。正由于“道”“夫唯弗居”,所以道之于万物,始终“是以不去”(注:《道德经·二章》。)。这就是说,“天”、“地”、“人”,以及其它万物,在其成毁的全过程中,是须臾都不能偏离“道”的“自然而然”的本性或者本质的。王弼的诠释是符合老子《道德经》的文本原义的。

人生存于天地之间,因此人的活动应效法于天地。这是关于“天、地、人三才”的观念,或者“天人合一”的观念,是早于老子就已经有过的一个传统观念。《易经》就明确地提出了“人道”应效法“天道”与“地道”。例如,它所说的两句名言:“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注:《易经·乾卦》。)与“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注:《易经·乾卦》。)。可见,老子继承了《易经》的这一思想,并超越了这一思想,把这一思想加以发展,引进了“道”与“道法自然”。即“人”、“地”、“天”都应效法“道”,而“道”还应效法“自然”。老子既强调了“人”、“地”、“天”、“道”之间的区别,又在区别中注重了彼此的联系。正如王弼所举的例子,先认为“方”与“圆”自是各自不同的,这是从区别看的;后认为“在方法方”与“在圆法圆”二者却又都是遵循着“自然”这同一原则的,这是从联系看的。可见在这个问题上,老子的思想岂不是更辩证、更思辨、更智慧一些吗?

所谓“人法自然”,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就是要求人们的思想、言论与行动都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客观,按照规律去办,而一定要防止主观主义的盲目妄动。

老子固然要求所有的人都必须自觉地做到“道法自然”,但是他首先并着重要求应该遵循“道法自然”的人则是政治上最高统治者“侯王”和思想上的最高指导者“圣人”,这是很有针对性的。

“道法自然”这句名言,在老子所构建的“道”论体系中是最核心的部分、最高的理念、最基本的原理,它派生出并贯穿了“道”论体系中的其它部分、理念与原理。所以,把握了它,就可以把老子的“玄之又玄”(注:《道德经·一章》。)的形上之“道”化解为“甚易知,甚易行”(注:《道德经·七十章》。)的人生成功的形下之“道”了。

第二、“和谐”的思想

“和谐”,乃我们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与哲学的重要特点之一。

一般人都认为,我国的“和谐”思想,是由儒家所倡导的。诚然,孔子及其弟子确曾提出过“和为贵”(注:《论语·学而》。)与“中庸”(注:《论语·雍也》。)等著名的思想观念,并且在我国及全世界影响都很大。

但是,我们中国的“和谐”思想,乃是早于儒家古已有之的传统观念。特别是西周末年太史史伯提出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注:《国语·郑语》。)的著名论断。史伯在这里提出了“和”与“同”这一对哲学概念。所谓“和”,是指不同的东西的和合与统一;所谓“同”,是指相同的东西的重复的相加或者简单的同一。而他主张只有不相同的东西相“和谐”,相作用,才能产生新的东西,万物都是这么形成的。与此相反,相同的东西加在一起,则是不能产生出任何新的东西,更谈不上形成万物了。史伯就是这样极其深刻而有力地论证了“和谐”实是万物生万、存在与演化的基础与契机。可见,史伯关于“和异裨同”的理念,是十分精湛的,辨证的,所以在我国的思想、文化与哲学以及科技的发展史上,影响极其深广。

道家完全认同了我国古代关于“和谐”的传统观念,并且又极富自己的特色。老子在论述宇宙万物生成的过程时就充分肯定了“和”、“和谐”的关键作用。他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注:《道德经·四十二章》。)这意思是说,“道”是独一无偶的,它本身包含着阴阳二气,阴阳二气的不断交冲、互相激荡而形成新的和谐的统一体。可见,老子在这里明确地把“和”、“和谐”视作为“道生万物”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与一个极其重要的契机。

老子关于“和谐”思想最精深的理论,就是上文所引的他关于“道法自然”的学说。老子正是在“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一著名论断里,全面精当地回答了目前我们人类所面临的人与自然界失衡,人与社会、他人的不和,人自己的身与心的不平的极其严重的问题。因为,在老子的话里,“人”代表了“人”,并内含“人”与“他人”、与“社会”以及人自己的“身”与“心”;“天”与“地”则代表了自然界。“人”、“地”、“天”以及“人”与“人”、人的“身”与“心”,再加上作为它们以及其它万物的本原与起源的“道”,本来都是各不相同的东西。而各自独立存在的东西之间,是存在着差异、对立、甚至矛盾的。但是,万物的生存与发展,又都是离不开彼此之间所应具有的“和谐”、“统一”的状态。老子就是通过这“道”、“自然”“自然而然”,全面而彻底地解决了他们之间的“和谐”问题。老子强调指出,谁真正认识到了“和谐”,谁就能经常保持“明白”、清醒、理智,而不再糊涂。他说:“知和曰常,知常曰明。”(注:《道德经·五十五章》。)

拿“环保”来说,由于自然环境已经受到了人类严重的污染,自然环境的生态平衡受到了严重破坏,并且每况愈下。于是,人类就不能不受到自然环境的惩罚,人类的健康生存与正常发展都受到了越来越严重的威胁。所以,我们必须牢固地树立起环保意识,并大力地采取环保措施,以恢复自然环境的生态平衡。但是,无论我们如何发动广大群众,群策群力地去搞好环境保护,也无论我们如何去动用财力,投入巨资,采用高新技术去搞好环境保护,而归根结底,恢复、保护、发展自然环境的生态平稳的最行之有效的原则与方法的基本点,仍然是:一方面必须严禁人们的任何违背自然环境生态平衡的规律去盲动;另一方面人们必须切实遵循自然环境生态平衡的规律去办事。

第三、自由的思想

庄子对“自由”的界定,是“无待”的。如果是“有待”的,那就是“不自由”的。为此,他特地讲了一个寓言故事。他说,在我国春秋时代,郑国有一位思想家叫列子,即列御寇。这个人的本领很大,有一次出门旅游了整整半个月才回来,到了很远很远的地方,根本不用步行,而是乘风而游的,一路上轻巧极了快极了。这在交通很不发达的古代,列子就是很自由很幸福的了。但是,庄子却清醒地看到列子的旅行,虽然不是象一般人那样总是要“有待”于、依靠于自己的两条腿行走或者是骑牛骑马或者是乘车乘船而行,可是他依旧没有达到“无待”的境地,而是“有待”于风力,要受到“风力”的限制,即受到有无风力、风的方向、风力的大小、风速的快慢等因素的限制。所以,在庄子看来,列子之旅仍然是“不自由”的。庄子认为,只有“无待”于、不依赖于象风等具体的有限的东西,那才是“自由”的。庄子的原话就是这么说的:“夫列子御风而行,冷然善也,旬有五日而后返。彼于致福者,未数数然也。此虽免乎行,犹有所待也。”(注:《庄子·逍遥游》。)

许多论者,据此断言庄子的自由观,是绝对的自由观,是抽象的自由观,是永远无法实现的乌托邦的空想。但是,对如此的评价与结论,我则不敢苟同。理由很简单。因为,庄子指出列子之旅还是“有待”的、不自由的同时,他又提出了“无待”的、自由的之旅。他说:“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注:《庄子·逍遥游》。)这句话里所说的“天地之正”的“正”,即天地根本、本性、本质,其实就是指客观自然界及其变化规律。“六气之辩”的“六气”,通常就是指“阴”、“阳”、“风”、“雨”、“晦”、“明”六种客观事物及其变化的法则、规律。

可见,庄子在这里讨论“无待”、“自由”的问题,始终自觉地坚持着老子所提的“道法自然”的根本原则。也就是说,庄子也认为无论谁只要做到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即只要做到了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客观,按照规律去办,那他就会是“无待”的、自由的。否则,无论谁只要是盲目乱动、那他就只能是“有待”的、不自由的。庄子还进一步认为,即使是凭借象风之类的具体的东西,从而获得了有限的自由,归根到底,还是没有逃脱“有待”的窝臼,仍然是不自由的。这可以视为庄子对老子“道法自然”原则的发挥与补充。

可见,庄子的“无待”的自由观,既反对人们主观盲动的自由,又告诫人们不要满足于具体的有限的自由,而应本着“道法自然”的原则,从整体上去追求从实际出发、合乎客观规律的“无待”的自由。庄子认为,获得了“无待”的自由,就可以不受时空的限制,在无穷的境界中自由活动了。庄子创造性地把老子的“道法自然”的根本原则运用来成功地解决了“有待”与“无待”、“不自由”与“自由”的矛盾与问题。

第四、“重生”的思想

道家关于“重生”的学说,最早还是由老子提出的。老子明确认为,人的生命比起人的名与利都更为重要,因此丧失生命就比丧失名利更为有害。他说:“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注:《道德经·四十四章》)老子还进一步认为,人的生命是可以长生的。他说:“长生、久视之道。”(注:《道德经·五十九章》)所以,老子告诫人们,对身体不能等闲视之,而应象重视“大患”那样,去重视身体。他说:“贵大患若身。”老子进一步解释说:“何谓贵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注:《道德经·十三章》)这意思是说,人有无大患,就在于人有无身体:有身,就有大患;无身,就无大患。可见,老子所看重的,并非是人的身外之物的名利等等,而是人的身体本身,人的生命的本身,人的生存权利的本身。所以,老子坚决主张只有能够做到以贵身的态度,以爱身的态度,去为天下,去“爱民治国”(注:《道德经·十章》)的人,才是值得人们信任的人,因而大家才可以放心地把天下寄托给他,交付给他。这就是他说的:“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注:《道德经·十三章》)当统治者对于普遍人的生命、生活极不关心,视为草芥,平时只当作干活、劳动的牛和马,战时就当作战火炮灰的时候,老子却能清醒地看到并大声疾呼以唤醒人们应当自己去关心自身,自己去宝贵自己的生命,自己去争取自己生存的权利,并尽力去争取自己“长生久视”的可能。可见,老子的“重生”思想,是其“爱民治国”的思想之一,这在当时社会动乱频仍、民不聊生的背景下,是不无其进步性与积极性的。

老子为了达到“重生”的目的,提出了“养生”的要求。他的“养生之道”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少私寡欲”(注:《道德经·十九章》)。人为了生存与发展,不能不具有欲望,人起码要解决穿衣吃饭等需求。所以,中国自古就认为:“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注:《礼记·礼运》)。甚至还把食色欲提到了人的本性的高度。孟子就说过:“食色,性也。”(注:《孟子·告子上》)

人对于欲望的态度,因人而异。但总而言之则不外乎三种:其一,采取禁欲的态度,这是不符合人性与人道的;其二,采取纵欲的态度,这种人嗜欲成性,往往会大发其兽性,也是背离人性与人道的;其一,采取节欲的态度,这是符合人性与人道的。

老子的“重生”思想,对道家与道教文化的影响很大。我们完全可以说,道家,特别是道教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着“生命”这一中心来展开的。因此,提高生命质量,延长生命周期,追求长生不老,就成为道家与道教最为关心的问题。道教教主张天师就说道:人君按“道意”爱民,民即寿考;“人法道意,便能长久。”(注:《老子想尔注》)东晋葛洪最早提出了“我命在我不在天”(注:《抱朴子内篇·黄白》)的著名生命观。葛洪的这个观点否认了宗教与唯心主义的神秘“天命”观,强调了人为努力可夺自然造化之功,认为生命的奥秘是可以洞彻的,生命的状态是可以改变的,生命的进程是可以控制的,疾病是可以治愈的,生命是可以延年益寿的,甚至人的死亡也是可以战胜并超越的。一部卷帙浩繁的《道藏》,乃是古代生命科学的总汇,是遗留给今后的生命科学的一份珍贵的遗产。

第五、热爱和平的思想

广大的人民群众总是希望能生活于和平的环境之中。这个道理很简单,因为人民群众只有在和平的环境中,才能平平安安地生存下去,也才能不断地得到发展与进步。反之,人民群众面临战乱,非但谈不上生活的逐渐改善,就连正常的生活秩序也难以维持,甚至于还会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直至沦陷于国破家亡的绝境之中。老子生活的时代,天下大乱,战火纷飞,危机四起,人们走投无路。他亲眼所见的就是“戎马生于郊”(注:《道德经·四十六》),“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注:《道德经·三十章》)的战争破坏所造成的凄残景象。所以,老子一再地明白说道:“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注:《道德经·三十一》)因此,大家都是厌恶战争武器的,“有道者”与“君子”都是不要战争武器的。所以说,老子的确是要和平不要战争的。

但是,老子并非对于战争都是一概反对,这正如他并非一律反对用刑法去杀人。他就明确主张过把那些为非作歹的坏人逮捕起来杀掉:“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注:《道德经·七十三》)所以,老子也说过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战争,使用武器,“不得已而用之”。这大概就是我们现在所常说的,要用正义的自卫战去反击非正义的侵略战吧。并且,老子还告诫人们,千万不能轻敌麻痹,否则,就会大患临头:“祸莫大于轻敌,轻敌几丧吾宝。”(注:《道德经·六十九章》)

但是,老子强调了对于不得已而为之的战争与武器,最好的态度还是淡然处之:“恬淡为上”。所谓“恬谈为上”,就是当正义战争获胜之后,也不要冲昏头脑,夸大甚或迷信战争机器的功能与效应,以战争为手段,去称霸,去侵略。否则的话,不也是以杀人为乐吗?而穷兵默武者,则是不可能称霸天下,得到天下的。“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夫乐杀人者,则不可得志于天下矣。”(注:《道德经·三十一章》)可见,老子告诫正义战争获胜者,一定要警惕走向反面。

老子根据“反者道之动”(注:《道德经·四十章》)的事物总是向相反的对立方向转化的发展规律,断言:“兵强则灭”。(注:《道德经·七十六章》)本世纪上半个世纪发生过两次世界大战,侵略者起始总是武装到牙齿,凶神煞恶,四出侵略,不可一世……但是曾几何时,他们终于被被侵略的国家和人民所战败,只好打着白旗投降,以彻底败北而告终。战争贩子们“玩火总是被火焚烧”的下场,再次证明了老子关于“兵强则灭”这一论断的真理性。

老子在其理想国中,更是决不容许有战争与武器的。所以,他说:“虽有甲兵,无所陈之。”(注:《道德经·八十章》)

总之,我们完全可以说老子是古代一位伟大的和平主义者;但是,他并非反对一切战争。所以,老子在关于战争与和平的重大问题上的思考与主张,无疑对于我们在21世纪,为全世界避免战争,推动和平与发展的艰巨而伟大的事业,具有现实的价值与意义。

第六,批判精神

所谓批判,并非是对批判对象的简单否定,一棍子打死,而是对批判对象既有所否定,又有所肯定,也就是既有扬弃的一面,又有继承的一面。这样就可以既体现历史发展的阶段性,又可以体现历史发展的连续性。

老子是极富批判精神的,他把批判的矛头对准了当时的暴政及其统治集团。他说:“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注:《道德经·七十五章》)可见,老子在这里尖锐地揭批道:人民之所以“饥饿”,就是由于统治者苛捐杂税,横征暴敛,鱼肉人民,经济上剥削得太重,迫使人民挣扎于饥饿线上,难以为生;人民之所以“难治”,就是由于统治者政令繁苛,严刑峻法,专治集权,暴虐无道,人民被“逼上梁山”,揭竿而起,进行抗争;人民之所以“轻死”,就是由于统治者视自己的生命重于泰山,而视人民的生命则轻于鸿毛。但是,“民不畏威,大威至。”(注:《道德经·七十二章》)特别是“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注:《道德经·七十四章》)

老子更无情地揭批统治者是不讲道理的盗贼。他忿忿地说道:“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服文彩,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是谓盗竽。非道也哉!”(注:《道德经·五十三章》)

庄子同样极富批判精神。他深刻揭批世道的不平:“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注:《庄子·胠箧》)。又无情地揭批道:统治者对内“以苦一国之民,以养耳目鼻口”;对外“杀人之士民,兼人之土地,以养吾私与吾神者。”(注:《庄子·徐无鬼》)

老子和庄子的批判精神很独到的一面则是,他们彻底地揭批了自周公直至孔子所竭力宣扬并广为流行的“忠”、“孝”、“仁”、“义”等传统观念以及这些理论的制造者“圣人”的不合理性与虚伪性。老子说:“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注:《道德经·十八章》)他又说:“绝圣弃智,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注:《道德经·十九章》)可见,老子一方面指出了“忠”、“孝”、“仁”、“义”等传统的伦理道德,实乃是社会“乱”之根;另一方面又指出了取消“忠”、“孝”、“仁”、“义”等传统的伦理道德,乃社会“治”之本。

庄子则直指这些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炮制者“圣人”。他反复指出了“圣人生而大盗起”,“圣人不死,大盗不止。”(注:《庄子·胠箧》)

老子与庄子面对“侯王”与“圣人”的错误言行,勇于开展批判的精神,是值得发扬的。

第七,“爱民治国”的思想

有一种流行的观点,把道家说成是与世无争的一群避世的隐士。其实,这至少是一种误解。因为,如果这个观点合乎逻辑,那末老子就不会写出他那传世之作《道德经》;他就不会谆谆告诫人们,“吾言甚易知,甚易行”(注:《道德经·七十章》);也就不会讲出“爱民治国能无为乎”(注:《道德经·十章》),就不会设计出“小国寡民”(注:《道德经·八十章》)的理想国了;道家的“为无为,则无不治”(注:《道德经·三章》)的政治理论也就不可能在政治实践中取得“文景之治”与“贞观之治”的辉煌成就了。

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深入讨论:究竟应该如何地去理解老子所说的“无为而无不为”(注:《道德经·四十八章》)?“无为”的本义,并非说的是什么事情都不要去做,而只是说,凡是不符合实际,不能实事求是,不能按照客观规律去办的一切思想、言论与行动,均在反对之列;凡是符合实际,能从实际出发,能实事求是按照客观规律去办的一切思想、言论与行动,均在提倡之列。这也就是“无不为”的本义。

综上所述,“无为而无不为”,决不是说只要什么都不做,就什么都可以做得成;而是说:一方面坚决反对所有的轻举妄动,即必须做到“无为”;另一方面,要大力提倡所有的实事求是的活动。换言之,在这方面必须做到“有为”。

还有一个问题,也是值得我们重视的,即道家的“爱民治国”思想,很突出地体现了对人民群众非常尊重、非常信任。老子认为,人民群众对于“不均”的现象,会“自均”的,“民莫之令而自均”(注:《道德经·三十二章》);人民群众自己会发生变化、进化的,“我无为,而民自化”;人民群众自己会走在“正道”之上的,“我好静,而民自正”;人民群众自己会走向“致富”之路的,会日益“富强”起来的,“我无事,而民自富”;人民群众富裕之后,也不会骄奢淫逸,而会自觉地保持淳朴的好传统的,“我无欲,而民自朴”(注:《道德经·五十七章》)。这充分表明了,老子深信广大人民群众是无须依靠“侯王”与“圣人”的,而只须依靠自己,就完全能当好家作好主的。老子所担心的和所希望的是“侯王”与“圣人”,最好都能遵循“道法自然”的原则去“无不为”,否则就应该“无为”,不去干有违“道法自然”原则的事情。如果“侯王”与“圣人”都能按照“道法自然”的原则去“无不为”,则人民群众自会由衷地欢迎他们、拥护他们,他们也就会得到天下。“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注:《道德经·三十七章》),“侯王得—以为天下正”(注:《道德经·三十九章》),“以无事取天下”(注:《道德经·五十七章》),“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注:《道德经·六十四章》)。

老子的“无为”,除了要求人们不得主观妄为以外,还有更深一层的要求。即要求人们,特别是以“侯王”与“圣人”为代表的各级管理者,“无不为”之后,一定还要能自觉地主动地做到“功成身退”,应该“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弗居,”而不应该居功自傲,更不应该“尸位素餐”。所以,老子把“功成身退”,提到了“天之道”(注:《道德经·九章》)即“道法自然”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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