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中实施“大就业”:解决就业问题的出路与选择_求职论文

在市场中实施“大就业”:解决就业问题的出路与选择_求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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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劳动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形势下,要做好就业工作,关键在于发展经济,进一步深化就业制度改革,用全新的思路,全新的政策,引导和推动社会劳动者依靠个人技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多形式、多渠道实现就业,缓解就业压力。

当前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当前劳动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一方面就业压力巨大:一是绝大多数企业三至五年来基本上未批量招工,使每年新成长的城镇劳动力大量积累下来,无法就业;二是企业富余人员数量巨大,分流、安置困难;三是相当一部分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失业职工日趋增加;四是农村(外来)劳动力无序流动,规模庞大,更加剧了城镇就业压力。另一方面,安置渠道非常狭窄。当前,国有、集体企业不仅无法扩大安置,而且还要大量往外排人;新办企业由于受资金、技术、市场等多种因素的限制,远远不能满足安置要求。这样就形成了当前就业压力不断增大与安置渠道日渐萎缩的突出矛盾。概括起来问题主要有四:

一是显性失业与隐性就业同时大量存在。一方面出现越来越多的失业人员,就业形势严峻;另一方面隐性就业大量存在,政府压力并未减轻。

二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展缓慢。企业普遍冗员太多,效益上不去,富余职工不愿离开企业,剥离、分流困难。

三是劳动力市场信息不灵,既缺少劳动力资源,又缺少用工信息,有市无场、有场无市,绝大多数活不起来。

四是劳动部门对劳动就业安置、管理没有有效手段。由于缺乏管理手段,该放的权全放了,该管的却管不住,使劳动部门显得无所适从。

解决就业问题的出路与选择

造成就业形势严峻和产生就业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国情因素,有市场本身原因等等,但最根本的原因有两条:

一是人们就业观念陈腐。从政府和社会看,仍然把就业等同于招工或签订劳动合同,对私营个体工商户和大量的市场就业者群体,既不作就业统计,也不作就业管理,更未去采取有效措施来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实现他们的社会保障、生活保障等。从劳动者方面看,问题则更为严重。他们认为就业就是招工,就是要有国有、集体企业这个依靠。

二是劳动就业政策不配套,特别是社会保障制度跟不上,使国家提倡多年的自谋职业无法很好地落实。挣钱不少但群体社会地位不高,担心失业生活无保障,生病无公疗,老无所养,等等,这就造成了市场就业者巨大的心理负担,因而,不甘心自谋职业。

故而,我们认为当前解决就业问题的办法是实行市场“大就业”。

什么叫“大就业”?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的客观实际,凡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不管在什么地方从事什么具体职业,也不管从事的职业是固定性的还是临时性的,只要从事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并由此获得了一定量且比较稳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即为就业。这样就把所有社会劳动岗位同企业劳动岗位一样全部纳入就业范畴,全部作为就业岗位。这才是劳动就业的真正内涵,是真正意义上的“大就业”观念。

实施市场“大就业”,就是要树立“大就业”观念,广开就业门路,坚持“多条腿走路”。一是靠发展经济,继续搞好国有、集体企业,发展非国有经济来扩大安置就业能力。二是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和工时组织形式,如临时工、小时工、季节工、阶段就业、计件工、分职制、非全日制等。三是深化就业制度改革,更新劳动者的就业观念,制定新的就业配套政策,将原来不作为就业岗位的社会劳动岗位纳入就业范畴,鼓励更多的人市场就业,变隐性就业为显性就业,从而达到挖掘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的目的。

实施“大就业”的基本思路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应当是:彻底打破劳动者身份界限和所有制壁垒,逐步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劳动力“大就业、大市场、大流通、大培训”的全新格局和所有劳动者依靠个人技能通过市场竞争就业的全新就业机制,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最佳组合,促使劳动者多形式、多渠道地充分就业。这是一个需要逐步实施的奋斗目标。在当前的过渡时期,应本着从社会现实出发,充分认识影响和制约劳动者通过自己努力实现就业的深层原因,按照政策引导和强化宣传相结合;推进速度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政策统一,管理规范,区别对待,分步实施,逐步接轨的原则,通过就业登记和再就业登记的形式,将所有社会劳动岗位全部纳入就业范畴,逐步实现所有社会劳动者统一身份地位、统一社会保障、统一管理流动的大就业格局。

思路之一:在政治地位上,市场就业者应与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完全相等。如与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同样参加招(聘)干、国家公务员考试。

思路之二:对市场就业者进行就业和再就业登记,办理“市场(再)就业证”。即对市场就业的城镇未安置青年进行市场就业登记,办理有关手续,承认其就业身份,建立就业档案,使其享受与企业职工基本相同的待遇。对市场就业的原企业失业职工和富余人员进行市场再就业登记,其在原企业享受的身份待遇不变。市场就业者调入企事业单位,由劳动就业部门办理档案移交等有关手续。

思路之三:对市场就业者实行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定期或不定期缴纳。凡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市场就业者,一旦失业,经确认后可以享受失业救济,由劳动就业部门发给失业救济金,并优先介绍就业;市场就业到退休年龄的由劳动部门按规定办理退休养老手续,发给养老金。

思路之四:为鼓励市场就业,市场就业者凭“市场(再)就业证”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市场就业者中途想改换工作的,可以优惠参加劳动就业部门的转业转岗培训。对现从事的职业不满意的,可以随时向劳动就业部门进行求职登记,由劳动就业部门根据市场需求优先介绍就业。

思路之五:劳动就业部门在给市场就业者办理“市场(再)就业证”的同时,详细登记每个人的基本情况,对现从事职业不满意的,应注明其拟择业的意向,以便劳动部门优先推荐转业转岗。

思路之六:为提高劳动者市场竞争就业能力,树立“大培训”观念,面向城乡,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能训练和技能鉴定,帮助市场就业人员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市场就业人员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

思路之七:市场就业者的管理由劳动、公安、工商、税务、计生、教育、城建等有关部门按业务分工负责。

思路之八:还可以进一步研究使市场就业者逐步享受工伤、医疗、女工生育保险,解决住房、子女入托上学等问题。

思路之九: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经批准在城市就业者,也应纳入市场“大就业”统一管理。以后根据社会和城市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实现城乡劳动力就业一体化管理。

对“大就业”的基本估价

实行市场“大就业”有许多问题需要探讨、解决,任务非常艰巨。但可以肯定的是,实施市场“大就业”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方向,在实践中也是能切实解决就业问题的。它的实行必将在七个方面产生深远影响:一、实行市场“大就业”,有利于打破长期以来依靠政府安置就业的旧体制,建立劳动者依靠自身努力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就业的新机制。二、通过实施市场“大就业”,能加强对社会就业统筹管理,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完善和发展,有助于劳动者合理自由流动,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最佳结合。三、实施市场“大就业”,有利于推动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使其覆盖到包括市场就业者在内的城镇所有劳动者,增强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四、鼓励引导市场就业,有利于企业减少冗员,提高效益,深化改革;也有利于促进企业执行劳动法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五、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使产业结构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而更加合理,促进经济繁荣。六、实行市场竞争大就业,能激发劳动者学习技术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推动职业技术培训工作的开展,提高劳动者素质。七、实施市场“大就业”,通过对现有岗位的承认或在政府不投资情况下通过劳动者自身努力就可创造就业岗位,能扩大就业,减少失业,缓解就业压力,加快城市解困步伐,从而达到稳定社会、繁荣经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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