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色建筑发展论文_肖子华

深圳市绿色建筑发展论文_肖子华

深圳市龙岗区节能科技与建材管理办公室 广东 深圳

【摘 要】绿色建筑是现代化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深圳市通过发展绿色建筑施工技术,打造具有影响力、高水平的绿色建筑,推动绿色城市快速发展。本文分析了深圳绿色建筑发展情况,介绍了深圳市发展绿色建筑的措施,并阐述了绿色建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深圳市;绿色建筑;发展;问题

近年来,深圳市持续推进建筑项目低碳、循环、绿色发展,积极转变建筑行业的传统发展模式,是构建“深圳质量、深圳标准”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圳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打造具有广泛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绿色建筑之城,推动整个深圳城市绿色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深圳绿色建筑发展情况

1、大力促进绿色建筑全面规模化发展,绿色节能效益显著

2010年、2012年我市先后在国内率先推进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项目100%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2013年1月,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在全国率先100%推行绿色建筑标准。截至2015年,全市新建节能建筑面积累计超过9100万平方米;全市累计有208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超过2100万平米;我市已成为目前国内绿色建筑建设规模、建设密度最大的城市之一。

2、大力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管理

推进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基本完成住建部、财政部以及市政府下达的大型公建节能监管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任务,已建成全国首个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现500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实时在线能耗监测。

探索开展建筑碳放权交易。在国内率先编制发布并深入实施办公、商场、旅游饭店等三类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以及《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试行)和《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的核查规范及指南》(试行)等一系列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导文件,探索开展建筑碳放权交易。

3、大力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加强相关配套政策和技术指导文件的贯彻实施,制定下发《深圳市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技术导则(试行)》,编制完成《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规范和指导我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目前,已在全市征集到187个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改造面积达832万平方米,预计全部项目完工后每年可节约8000万千瓦时,实现年减排量7.6万吨二氧化碳。

4、深入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

全市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5个,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能力达520万吨。积极推进新屋围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新项目的建设。南科大校拆迁区项目成为全国首个建筑废弃物“零排放”项目,大沙河创新走廊、银河工业区、长源村旧改、鹿丹村旧改等多个项目中成功实施建筑废弃物现场处理,为我市城市更新项目建筑废弃物处理提供了新的思路。

5、大力推进绿色生态园区和城区建设

光明新区继续深化作为国家首个绿色建筑示范区和全国首批绿色生态城区之一的各项建设。前海深港合作区编制实施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努力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高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示范区”。被列为中欧可持续城镇化合作旗舰项目的坪地国际低碳城发展建设,其可持续发展规划建设成果获得国际赞誉。

6、大力加强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并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推进重点技术标准规范建设。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加强深圳特色、全寿命周期控制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全面清理梳理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加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重点关键技术标准建设,开展绿色建筑评价、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等重点技术规范编制工作;当前,深圳市构建了全方位、全过程的建筑节能监管机制,涵盖了建筑项目验收、施工、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等各个环节,建筑项目绿色节能施工设计图抽检合格率不低于30%,修改优化以后合格率达100%,并且全面落实了建筑项目节能减排验收工作,对于大型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都必须经过能效测评,而且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了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

二、深圳市发展绿色建筑的措施

1、出台相关政策法规

深圳市政府出台相继出台了《建筑废弃物利用和减排条例》、《建筑绿色节能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为了建筑项目的节能减排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指导,并且出台的《太阳能屋顶计划工作》、《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2、构建技术标准体系

深圳市建立了三大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包括节能减排标准体系、绿色建材标准体系和绿色建筑建设标准体系,共包括42项标准,其中《绿色物业管理准则》、《绿色建筑评价规范》、《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要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等已经发布实施,在具体的建筑项目施工建设中这些技术标准体系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3、成立相关组织机构

目前,深圳市政府制定了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节能推行联系会议制度,由多部门配合协调,并且建设局专门增设了建设科技中心、建材处,各个城区都成立了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办公机构和领导小组,形成了上下贯通、多层面、全方位的绿色建筑协调机制。

4、行政监管

为了确保各个新建的建筑项目严格遵循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深圳市构建了全方位、全过程的建筑节能监管机制,涵盖了建筑项目验收、施工、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等各个环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把关,加强监管,保障所有新建建筑严格符合绿色节能设计标准,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对在建项目进行各环节的节能大检查和节能减排自查。

三、深圳市绿色建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实施性法规、相关技术标准有待加强,政策引导有待加强。深圳市于2006年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并在2013年发布了《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但其中一些明确的相关配套制度迟迟没有出台,导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力度大打折扣,执行难度大。

2、按照《关于调整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有关条文的通知》(深建节能〔2014〕40号),对深圳市铜级绿色建筑的楼板隔声指标列为可不参与评价。这一政策对鼓励深圳市高等级、国家星级绿色建筑发展形成负面影响。

3、在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后,绿色建筑管理工作面广量大,人力资源配置严重不足,工作压力巨大。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程序,从专业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公告等5个环节需时大约3个月,程序过于复杂,我市在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后,一方面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绿色建筑管理部门不堪负荷,另一方面大量的绿色建筑项目需要排队轮候上专家评审会,显得形式重于实质,部分较迟申报评价的项目,几乎到工程完工还没有发布公示、公告。

4、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从业人员素质仍需提高。目前,部分从业人员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素质及能力不到位,使得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重视和投入不够,急需建立健全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宣贯培训和能力建设

5、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运营标识有待提高。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但由于后期运营服务性不强,运营标识较少。我市虽已在《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中要求市主管部门简化低星级绿色建筑运营标识评审流程,但具体措施仍在研究中,仍不具备可操作性。

结束语:

近年来,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虽然推动了经济发展、改善了人们的居住条件,但是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深圳市根据自身城市发展情况,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在很多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果,值得借鉴和学习,但也应清醒的认识到存在的一些问题。

论文作者:肖子华

论文发表刊物:《低碳地产》2016年8月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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