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_债转股论文

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_债转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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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决定》作出了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步伐等重大部署。同时提出了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改善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认真做好这方面工作,对于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将产生重大的积极作用。

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的高负债率是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建设所需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款。对于生产经营需要的流动资金,实行国家财政拨款供给(定额流动资金部分)和银行贷款供给(非定额流动资金部分)相结合。银行贷款所占比例很小,企业债务较少。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和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于多方面原因,国有企业的负债率逐渐上升,到1994年平均在80%左右。国有企业负债率上升这么快的一个重要和直接的原因,是国家对企业的资金注入方式的变化。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1979年开始进行将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预算拨款改为银行贷款的试点。1984年决定“从1985年起,凡是由国家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财政拨款(即财政预算中用于基建和技改的资金)先进银行,由银行以贷款形式给企业。从此,新建国有企业和原有企业更新改造的资金来源,就主要依靠银行贷款。 特别是随着国家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下降,财政预算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度减少。“八五”计划时期,国家财政用于基建和技改的支出从历史上占40%以上,下降到20%,1996、1997、1998年分别为18%、17.6%和19%。这个期间的不少建设项目,银行贷款都占到95%以上。

在流动资金方面,原来国有企业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在核定定额之后,定额内30%由财政预算拨款,70%由银行贷款。1983年起也改为全额信贷,财政拨款全部改为银行贷款。截至1998年底,仅国家银行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余额已达49748亿元,国有企业的利息负担大幅度增加。 当然,重复建设,生产能力过剩,产品没有市场,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以及汇率的变化,等等,对国有企业形成过高负债率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近年来,为了解决国有企业过重的债务负担问题,国家已经采取了不少政策措施,并取得了一些效果。

第一,实行“贷改投”,将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1996年,国家决定:从1979年至1988年由中央财政安排的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有偿使用部分(扣除已偿还、豁免和核转部分的本息),从使用贷款之日起到1996年12月20日止的本息余额,转变为国家对企业的投资。据统计,从1979年到1988年,国家累计安排的中央级“拨改贷”资金为912亿元。至1995年底,扣除已收回、 豁免等部分后,中央级的“拨改贷”资金余额共564亿元, 转为资本金的工作目前已经基本完成。

与此相关的是,1998年,国家开始将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在1988年,为保证重点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国家建立了中央基本建设基金制,并以经营性基金取代了“拨改贷”资金。同时成立了6个国家专业投资公司, 专门从事固定资产投资的开发和经营活动。1994年成立国家开发银行后,撤销国家专业投资公司,由原来6个公司安排的经营性基金等债权债务,都挂在开发银行。 据初步统计,从1988年到1993年底开发银行成立前,国家累计发放经营性基金贷款761.2亿元,扣除已回收的19.9亿元和累计核销的2.6亿元,在建行账上还有738.4亿元本金余额。此外,1994年到1996 年财政部委托建行下达给各部门的经营性基金有28.6亿元。以上两项共计767.2亿元。 这部分中央级基建经营性基金本金余额,向股权转换的工作将在今年下半年结束。

第二,逐渐加大核销国有企业中银行呆账坏账的力度。目前,对国有企业中银行呆坏账的处理主要采取两种办法,一是按照财政部1988年《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账准备金暂行规定》进行。从1988年至1997年末,工、农、中、 建四家银行按该文件规定核销呆坏账合计532亿元。二是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进行。据统计,1995年以来,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按试点政策核销呆坏账782亿元。

第三,加大国有企业直接融资的比例,多渠道增加企业的资金来源。一是对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成为上市公司。截至1999年8月底, 在深沪上市的920家公司中,国有企业有646家。到1998年底,国有控股企业吸纳的非国有经济成分的资本已达3930多亿元。二是企业发行债券。仅1997年公司债券发行就达到200多亿元。

采取了以上措施,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已有所改善,但是,到目前为止,解决国有企业债务负担过重的问题,还没有取得明显效果。这是因为:与整个国有企业的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相比,“拨改贷”只是比例不大的一部分。1978年到1988年, 国有企业的基本建设投资规模为8062.5亿元,“拨改贷”只占其中的11.3%。 即使在国家预算内投资3018亿元中,“拨改贷”也仅占30.2%。从1996年下半年到1997年底,“贷改投”进入全面铺开阶段,将36个行业的2200多家企业的本息余额335亿元转换为国家资本金。这2200多家企业资产12836亿元,负债8138亿元,平均负债率为63.4%,其中中央级的“拨改贷”本息余额335 亿元,仅占其总债务的4.12%,转换为国家资本金,仅仅降低企业负债率2.6个百分点。由此可见, 将中央级“拨改贷”本息余额改为国家资本金注入,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整体上影响并不大。再从核销呆坏账来看,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111 个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试点城市中的破产和被兼并企业,对非试点城市、非试点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基本上没有涉及。而且,现行呆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也不足以全部核销国有企业历史积淀的大量呆坏账。如果按照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全额提取,每年可提呆坏账准备金约600亿元,而截止到1998年6月底,工、农、中、建四家银行按财政部规定已确定为呆坏账,但未核销的数额就达2317亿元。至于直接融资,在融资总量中只占10%左右,比例明显低于发达国家和一些周边国家与地区。企业债券市场由于品种单一,缺乏稳定的投资者队伍,发展也比较滞后。

总之,近年来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减轻国有企业债务负担、推动国有企业脱困和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全国111 个试点城市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下降了约8个百分点, 过度负债问题有所缓解。但是,从整体上看,由于措施力度有限,目前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仍然偏高,企业债务负担沉重,利息支出数额巨大,发展后劲严重不足。

国有企业的高负债,无论对企业自身,还是对银行,都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对企业而言,高负债增加了财务成本,使企业竞争力下降,并因此导致还贷更加困难,形成恶性循环。对银行而言,大量贷款收不回来,形成呆账坏账,导致资产质量和效益下降。据中国工商银行按贷款质量三级分类办法统计,1998年末,该行属于呆坏账的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为20.4%。国有企业的高负债及因此导致的银行不良资产的大量增加,已成为金融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隐患。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增加银行核销呆坏账准备金、实施债转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对进一步改善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是及时和必要的。

债转股是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结合国有银行集中处理不良资产的改革,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对一部分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由于负债过重而陷入困境的重点国有企业实行债转股,解决企业负债率过高的问题。”认真做好债转股工作,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改善银行资产质量,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所谓债转股,是指将银行债权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借款企业的股权。国有企业债务负担过重、银行部门不良资产比例过高,实质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施债转股,能够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第一,债转股有利于支持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并得到进一步发展。

当前,负债率过高,利息支出多,财务成本非常大,是许多国有企业亏损上升、经济效益下降的重要原因。要使国有企业摆脱困境,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国有企业高负债问题。实施债转股,将符合条件的重点国有企业欠银行的债务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持股,企业就能减少利息支付,降低财务费用,从而有利于实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三年摆脱困境的目标。例如,债转股首家入选试点的北京水泥厂,是国家“八五”重点工程,连续三年通过了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计量体系认证和环保体系认证,工艺设备、技术水平属国内一流,产品销售情况良好。但由于在整个投资中,企业自有资金不到20%,银行贷款数量较大,财务费用过大,加上国内建材行业不景气,企业累计亏损5.41亿元。实施债转股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将持有70%的股份,企业的负债率可由过去的117.4%下降为32.8%,同时通过资产重组、减员增效, 今年就可以扭亏为盈。

第二,债转股有利于解决银行面临的问题,推进银行体制改革,提高国有银行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并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银企关系。

长期以来,我国的国有银行承担了很多政策性功能。1994年商业银行法颁布实施以来,银行的体制改革逐渐深化,基本上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但是,由于长期形成的历史包袱没有得到及时清理,大量不良贷款沉淀在银行。这就无法对银行的业绩进行考核。同时,银行大量不良资产的存在,也不利于在国内外市场上同非国有银行、外资银行进行竞争。分别将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优良贷款与一部分不良贷款分开,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从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可以明显改善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状况,提高其在国内外的资信。同时,通过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对不良贷款剥离后的银行发放贷款实行严格考核,防止再大量增加不良贷款,将有利于把国有银行办成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

通过债权债务重组,将使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改革紧密结合在一起,银行将可能在债务重组、清理银行和企业的资产负债过程中,强化对企业的监督作用。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并在其中发挥重要影响。例如,在持股较多或持有债权较多的企业的董事会中派驻代表,可以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制定等。同时,随着主办银行制度的完善,银行能够通过与企业的资金往来、贷款审查等方式,随时了解并监督企业的日常运营状况。所有这些,都将改变传统的银企关系,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银企关系创造条件。

第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自己的特殊法律地位和专业化优势,通过建立资产回收责任制和专业化经营,尽量收回能够收回的贷款,并对有些企业的贷款实行债务重组,包括实施债转股,也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全银行资产、减少损失。

将银行资产分为优良资产和不良资产,成立专门的机构处理不良资产,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办法。80年代末,美国储贷机构(S&L)发生信用危机,为减少银行资产损失及对整个银行体系的冲击,就成立了清算信托公司(RTC),专门负责接管和清理破产银行的不良资产。 在其运营的7年间,成功接管了2000多家有问题的银行, 处理不良债权逾万亿,直接出售4000亿美元的资产,回收了3800亿美元资金,总损失率只有15%。通过债务的处理和重组,美国储贷银行系统得到了彻底整肃和完善,为美国90年代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金融基础。目前,这种做法已为国际广泛接受。进入90年代,瑞典、法国、西班牙、墨西哥、智利等国都先后成立了类似RTC的专门机构, 用以解决银行业不良资产问题。

现在有一种误解,认为债转股是把企业欠银行的所有债务都变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因此对债转股的期望值过高。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和企业债务的目的,是为银行和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财务基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国有企业在正常的信贷关系中发生的债务,是要归还的,有些债务要通过资产出售变现、债务重组加以解决,包括吸引国有的或非国有的资金参与债务重组。可以进入债转股范围的只是国有企业债务中的一部分。就企业而言,那些产品质次价高、装备工艺水平低、领导班子和经营管理问题多的高负债企业,根本不属于实施债转股的范围。这类企业只能加以整顿,其中严重资不抵债、贷款无法收回的,应进入破产程序,以资抵债后无力清偿的银行贷款通过呆坏账准备金加以核销。只有那些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仅仅由于债务过重而陷入困境的重点国有企业,才能进入债转股范围。这类企业实施债转股,才有可能在摆脱困境之后,得到进一步发展。因此,在债权债务重组过程中,必须对债权债务和企业进行分类,有针对性地分别采取措施,该清欠的清欠,该重整的重整,该破产核销的破产核销,不能都寄托到债转股政策上。

债转股能否真正见效,达到这项政策的目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选择可以实行债转股的企业;二是实行债转股的企业必须深化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尤其是后者更为重要。

就选择企业的程序而言,国家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规定的债转股企业选择范围和条件,严格把关,防止一哄而起。要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初步提出债转股企业名单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市场销售、企业管理和内部改革等情况,再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建议名单。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将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供这些企业的不良信贷资产的情况,并就债转股问题交换意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列入债转股建议名单中的企业要经过独立评审,然后确认可以实施债转股的企业。最后,国家有关部门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确认的债转股企业的条件、方案联合进行严格审核后实施。同时,国家要在债务处置过程中涉及的融资、证券发行、境外引资、税收及有关利益主体的组织协调方面,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推动债务重组的顺利进行。

由于债转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我国又缺少这方面的经验,所以必须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决不能草率行事。同时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增强全社会的信用观念,防范赖债、逃债等“道德风险”。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评审过程中,要防止行政干预。必要时,可委托国内外中介机构评估、论证。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在处理银行债权和国有资产涉及产权所有者变更时,要注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债转股必须和转换经营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债务过重只是国有企业陷入困境的一个原因,单纯债转股并没有解决国有企业体制、机制上的深层次问题,也没有解决导致企业亏损的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因此,只有深化改革、转换机制才是解决企业亏损的治本之策,才能防止卸了原有包袱,过不了多久又出现债务过重的老问题。实施债转股,通过债权-股权转换,应形成股权多元化的格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企业的股东,要派代表进入公司的董事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影响,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有效运转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必须制定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转换经营机制方案,并加大各项改革措施的力度;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任务必须落到实处。要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按照《公司法》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队伍的职责,使之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建立和完善高效运转的决策体系和执行体系。要强化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董事长、总经理必须善于经营管理。

债转股是化解我国银行风险、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的一项战略决策。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这项工作做得好不好,关系重大。做得好,将使我国的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有一个健康的财务基础,顺利进入21世纪,迎接来自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如果做得不好,不仅达不到这项政策的预定目的,而且将增加金融风险和国家财政负担,使矛盾更加集中。因此,一定要全面贯彻落实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规范操作,防止出现偏差。

积极利用资本市场,促进国有企业资产流动、重组和调整改组

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在关于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的政策措施中还提出,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国有企业,可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筹集资本金,并适当提高公众流通股的比重。有些企业可以通过债务重组,具备条件后上市。允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规定参与股票配售。选择一些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不影响国家控股的前提下,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所得资金由国家用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非上市企业经批准,可将国家划拨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及企业资产变现,其所得用于增资减债或结构调整。”这些政策措施,是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的要求,以及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提出的。认真落实这些措施,将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把国有企业资产流动、重组和战略性调整与改组结合起来,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

近些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在较快发展的同时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上市公司良莠不齐,有的重筹资,不重改制,有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有的运作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有的发展后劲不足,处境困难。同时,股本结构不合理,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比重过高,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和流通股各占1/3左右。国有股、法人股又不能流动,不能有效发挥资本市场的功能,股权配置也难以实现最优化。股票市场的重要作用之一是,通过股票的易手,将股权集中到那些有能力、有动力行使股权控制的人(机构)手中,进而影响到企业的活动,影响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股权行使的固化使得国有产权配置难以变动,无法有效集中。同时,国有股难以流动使企业资源配置固化,不能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业务范围,决定进入或退出某一行业,实施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企业在市场和市场前景不佳时,也难以剥离出低效资产和低效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

《决定》提出的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的有关政策措施,将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并将有力地推动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改造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通过法人交叉持股、机构持股以及吸引居民参股,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将改善上市公司的现有股权结构。选择一些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上市公司,在不改变国家控股的前提下,根据股票市场的承受能力,适当减持国有股,所得资金由国家用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这样做,不仅不会损害国家的利益,反而会使国家和国有企业可以掌握更多的金融资源,用于支持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发展。关于新上市公司的股权安排,在继续选择一些效益好的国有企业上市的同时,适当降低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比重,提高公众流通股的比重,也是必要和适当的。在一个股权比较分散的资本市场中,国有股比重在一个公司中占20%~30%也不影响控股地位。即使国有独资企业,也可以通过多家国有单位持股。通过国有股权的分散持有和减持,可以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出现更加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多家股东派出人员组成董事会,将有利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规范运作,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更好地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允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规定参与股票配售,有利于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国有企业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配售的法人和机构的持股不得低于一定期限,这有利于构造战略投资者,稳定股东队伍,降低二级市场的投机性,增强投资理性。国有企业因此也可以向绩优上市公司,包括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投资,从而有利于拓展投资渠道,发展交叉持股,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通过发展资本市场,增强国有资产的流动性,也有利于加快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步伐。

国有资产流动性差,是当前国有经济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要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有所为有所不为,退出一些行业、企业,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重点企业集中,就必须解决这一问题。新上市公司适当提高公众流通股的比重,一些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非上市企业经批准可将国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产有偿转让,这些政策措施都有助于充分发挥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增强国有企业的资产流动性,推动国有资产在全社会的优化配置。近些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一些企业通过“退二进三”等方式进行资产置换,减轻了债务负担,有效地改善了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了市场竞争力。特别是很多企业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和组织体制重组,实行主辅分离,剥离低效和无效资产,围绕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在突出主业、增强市场竞争优势上狠下功夫,不断加大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力度,积极开拓市场,使经济效益迅速得到提高。一些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上市等方式进入资本市场,盘活了国有资产,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加快了企业成长步伐。事实说明,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适当降低国有股比重,鼓励国有法人、非国有法人和机构、居民参股,以及将部分国有资产变现,不仅不会影响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而且可以放大国有经济的功能,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还有利于募集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并且改善企业的财务结构。

目前,我国的投资储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持续下降,非国有成分和居民储蓄比重越来越大。吸引非国有经济成分和居民投资,不仅对当前扩大内需十分重要,而且是今后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通过股票上市、国有资产变现和吸引非国有经济成分参与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能够有效地缓解国有企业和国家财务不足的压力。例如,首钢、鞍钢、一汽、二汽等一批国有大型企业上市,募集了大量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重大工艺设备改造等等,显然有利于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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