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商业政策与忽必烈_忽必烈论文

元代商业政策与忽必烈_忽必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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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吉思汗铁木贞之孙忽必烈(1215—1294),于1279年灭南宋,统一中国,从五代十国开始持续三四百年多个民族政权并存在的局面,由于元朝的大统一帝国而结束。“每一次由比较野蛮的民族所进行的征服,不言而喻地都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摧毁了大批的生产力,但在长期的征服中,比较野蛮的征服者,在绝大数的情况下,都不得不适应征服后存在的比较高的经济情况,他们被征服者所同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99页)诚然,蒙古铁骑横扫欧亚大陆广大地区,对经济的破坏是惨重的,对中原地区有过严重的破坏,但是在长期统治汉族和其他民族中,同样“被征服者所同化。”同样,元朝的统一有利于国内各地的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开拓边疆,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有利于商业活动。

一、继承游牧民族的商业精神,采用“汉法”重农而不轻商

成吉思汗是元朝的开国皇帝,他出身于蒙古部落的酋长家庭,长期保持着游牧民族常有的“商业精神”和发展商业资本的特征。因此,较以往历代皇帝都更为重视商业,对商人实行优惠政策。1218年,成吉思汗选派到蒙古经商的回纥商人马合木和阿里火为正、副使臣,出使花刺子模国洽淡经商事宜,与该国王达成通商协议。同时派了一支用500匹骆驼驮着货物的商队到该国做生意。据史书记述,成吉思汗以威严冷酷著称于世,但他对商人则特别优惠,被称为惠商的成吉思汗。具体体现在:一是为各地商人到蒙古经商活动签发通行证,命各地首领不得干扰,并派军队保护商人的安全。二是商人的货物卖不出去,由国家优价收购,以保护商人的积极性。三是聘任一些商人为大臣。例如回纥商人马合木、桑哥及汉族商人卢世荣先后主掌国家财政经济大臣:公开招聘西域的回教徒或犹太商人代为经理资源和经营商业。所以造成了当时举国上下重视商业的氛围,这对扫除中国轻商观念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

忽必烈继位后,虽然承袭了历代中原封建王朝“重本”政策的思想,实行以“农桑为急务”的措施,颁布《农桑辑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但却从未接受过“抑末”的做法。蒙古帝国的统治者历来重视手工业,在征服之地,不杀工匠。蒙古帝国统治地区版图广大,需要商业来保持各地区的一定经济联系,因而对商业和商人采取保护政策。忽必烈继承前辈业绩,同样实行保商护贾,维护商贾资财、救济商贾困难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对前往少数民族地区经商的人商人,实行“置而不税”(袁桷:《清容居士集》,卷25)的政策。在他统治下的地域里,被称为“汗八里”(蒙语,帝都之意)的大都,成为世界著名的经济中心;泉州、广州、上海等地成为对外贸易的港口;大同、太原、开封等地成为粮食、百货贸易的集散地;辽阳、成都、昆明、日喀则等地的少数民族生活品的交易也纳入了全国的商业网。

二、改革货币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纸币

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货币的出现,商品和货币成了不解之缘,货币成了衡量一定数量商品的等价物。历史上充当货币的曾有各种各样的东西,但发行纸币则源于我国宋代的“交子”,但最早实行纯纸币流通制度的则是元代。元太子铁木贞受宋、金的影响,发行过纸币,如在博州发行叫“会子”的纸币。太宗八年(1236年)发行交钞,宪宗三年(1253年)设立交钞提举司,负责发行纸币。世祖中统(1260年)发行“中统元宝”交钞,并回收旧钞。并规定各地区通用中统钞。元十三年(1276年)灭南宋,入主中原,为显示统一的大帝国的权威,进行币制的重大改革,而体现其纸币发行的特点:一是北宋交子只行于益州、秦州一带,南宋关子、会子只行于江南、金朝的“贞祐宝券”只行于中原一带。而元朝中统钞则是一种真正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纸币。这在世界货币流通史上是一个先例。二是宋、金准许金属货币和纸币同时流通,元代则不允许银和铜钱的流通,只准以纸币作为流通手段和价值尺度,使纸币具有法律上强制流通的力量。由于封建王朝的腐朽,元代末年,官商勾结,不断加印钞票,通货膨胀,纸币价值下跌,交钞如同废纸,钞法名存实亡,民间交易拒用纸币,纯纸币流通制度终结,相继恢复物物交换。这当然是一个历史教训——用无限发行纸币方法搜刮则比那有形的苛刻税赋更为奸诈,因而更加激起人民的反抗,导致红巾军起义,致使元朝灭亡。当时有人写了一首小令:“堂堂大元,奸佞当权,开河变钞祸根源,惹红巾万千。官法滥,刑法重,黎民怨。人吃人,钞买钞,何曾见,贼做官,官做贼,混贤愚,哀哉可怜。”(陶守仪:《辍耕录》)

三、沿袭历代制度,推行重商政策

元代的贸易活动,基本上沿袭历史上的一些办法,通过专卖制度、和籴、和买、常平制度和对外贸易,进行资源配置,调控市场。一是专卖制度。元代政府专利垄断的范围广泛,金、银、铜、铁、盐、茶、水银、矾、铅、锡、酒、醋,以至于农具、竹木等,都在专卖之列。二是籴、和买、常平制度。这些制度早在元初就实行,不过局限在边郡。作为全国性的政策,是在元世祖至元三十二年(1286年)实行的。这是低价收购粮食,在歉年实行平粜的政策。常平制度就是调剂粮食余缺,平抑粮价,备荒救灾而设置的制度。元代广设常平仓和义仓,灾荒之时赈济灾民。常平仓“丰年米贱,官为增价籴之,歉年米贵,官为减价粜之”。义仓则“社置一仓,以社长主之,丰年每亲丁纳粟五斗,驱丁二斗,歉年就给社民。”(《元史》卷96,《食货志》)三是开展对外贸易。元代的海外贸易分为官营和私营两种类型。官营采取“官本船”的办法,即由政府“具船给本,选人入番,贸易诸货;其所获得之息,以十为率,官取七,所易人得三,凡权势之家,皆不得用己钱入番为贾,犯者罪之,仍籍其家产之半。”(同上)私营则是从事海外贸易的民间商人,称为舶商,在户籍上专列一类,称作舶户。四是增加商税。元代商税分正课和船料两种。正课包括市肆门摊税和对田宅、奴婢、牧牲畜交易所征的税。税率按元七年(1270年)的为三十税一,平定江南后为二十税一。为了鼓励商人到蒙古地区贸易,至元代二十年(1282年)较上都商税六十分取一,二十二年(1280年)又再减上都商税。后来,对到上都做买卖的人,“置而不征”(袁桷:《清容居士集》,卷25)实际上可以免税。船料亦称“船钞”,又是对商船征收的税,以载重为率,一千料以上年纳钞6锭,以下依次递减。(《续文献通考》,卷18)总的来说,元初商税较之历代王朝是较轻的。由于商业的发展,以及元朝后期苛敛杂税增多,商税征收额不断提高。元二十六年(1290年)商税大增,腹里增至20万锭,江南增至25万锭。到天历年间(1328—1329年)收入总计94万锭,比前增加20倍以上。此外,还有额外课,即在课外征收的税额。此课共32个项目,其中大部分属于商税范围。“苛政猛于虎”,元代后期的官营商业和商税的增加,加深了本来已经尖锐的阶级矛盾,因此,导致农民起义,推翻元朝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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