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

论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

孔祥振[1]2000年在《论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文中研究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监督权在中国的宪政进程中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性。它不仅体现着社会主义国体与政体的内在精神,而且对民主与法制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保证和促进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其突出表现就是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权的不断完善和加强。人大监督问题正越来越引起学术界和政界有识之士的密切注意。但总的来看,人大监督权在实际行使过程中还面临着不少问题;同立法相比,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工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有鉴于此,本文运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人大监督权的地位和功能、目前监督实效不高的表现及其成因作了初步探讨,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权提出了一些设想。 全文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人大监督权的地位和功能。该部分从三个方面论证了人大监督权在国家监督权力中的主导地位,并探讨了它的三大功能。 第二部分:当前人大监督效能不高的表现及其成因。这部分在总结我国20年来在加强人大监督权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指出了人大监督实效不高的具体表现,并从历史、文化、主体、客体、信息、法制角度剖析了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 第三部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权的思考。该部分从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监督工作的领导、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的建设、完善若干重要的监督制度、建立通畅的信息系统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一些主张和建议。

陈华乾[2]2009年在《县级人大对政府的监督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县级人大对政府的监督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县级人大的权力来源于县域人民的授权和委托,县级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县级人大的直接授权和委托。在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政府是经济人,是理性行为者,其行政行为存在谋求利益最大化的倾向,政府在追求自身利益过程中可能滥用公共权力,公共权力出现异化。县级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是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规范。县级人大对政府监督过程中,由于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政治文化和县级人大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着许多缺陷,导致县级人大对政府监督存在着程序性监督多和实质性监督少、一般性监督多和对重大事项监督少、对政府职能部门监督多和对垂直管理单位监督少、对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监督多和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少、政府规避监督多和县级人大有效监督少等问题。本文分析了县级人大对政府监督的基本理论,从县级人大监督的含义、法律渊源、主体和客体、原则和特点及在公共选择视角下的县级政府利益等方面进行理论研究。县级人大对政府监督实践要以这些基本理论为指导,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浙江省三门县为例,分析县级人大对政府监督存在的问题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为了借鉴国外议会对政府的监督经验,本文分析了西方的分权理论和代议制度,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议会对政府监督的概况及启示。提出问题是为了更好解决问题,课题研究是为了指导实践。本文最后结合县级人大的监督实际,提出了完善县级人大监督政府的机制和对策。在宏观层面要从完善县级人大监督政府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及营造有利于县级人大监督政府的政治文化环境等,在中观层面要加强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在微观层面县级人大应加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要深化对县级政府预算的监督等。监督者也要接受监督,防止监督者滥用监督职权或监督的不作为,在制度路径上构建监督县级人大的对策。

葛坤斌[3]2012年在《政府转型中的人大监督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中国公民社会组织的兴起,有效整合了不同阶层、不同年龄和不同性别的人的力量,促进了社会的协同治理。这种治理结构是与中国的社会转型相配合的,会促进中国的市场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公民社会组织在中国的兴起,已经对中国产生了诸多的影响,比如它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界定国家和社会的地位,并通过社会充分参与到社会合作中来,建设国家权威的合法性,促进政府的治理范式的变革。而全面推进政府治理范式的变革,就必须把政府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这需要各阶层广大公众对权力监督的积极参与,形成社会共识,这需要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形成有效的对话机制,保证公民社会的良性运作。而这个对话机制的联结点就是人大。因为人大是中国最广大公众的代表机构,代表最广大公众的意志。人大对政府能否实施有效的监督将是我国加快政府职能转型的关键。文章通过对公民社会相关理论的论述,阐释了公民社会在中国语境中的具体含义及其对中国现代化转型的重要作用。以此为视角,本文重点探讨了公民社会、人大监督以及政府转型之间的关系,本文认为,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以及公民社会的迅速发展,政府急需进行理念和职能上的转型,向服务型政府进行转变。在这一过程中,人大的监督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人大监督能够防止权力的过于集中,促进政府权力的合法使用。但人大监督在中国面临着很多问题,包括与党委关系的不明确,受到党政权力的过多影响等问题,并分析了这些问题的成因。文章最后认为,在公民社会的视角下,基于人大的重要作用,为了促进政府的职能转型,必须尽快以制定法律的方式填上制度的漏洞,并真正在实践中落实,以强化人大的监督作用,从而人大监督在保障和实现公民社会成功构建中起主要作用。

袁东生[4]2011年在《我国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当前,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其他方面的深刻变化。由于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建设没有及时适应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的要求,出现了许多体制与制度上的漏洞,使得这一时期处于腐败现象的多发、高发时期。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阶段的特殊历史时刻,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确保公共权力规范、合理、高效运行,是中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要素。由于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并且通过制度的约束才能保证制约与监督的权威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因此如何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是当前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为我国当前的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研究指明了方向。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发展,我国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初步建立起了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主体的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体系。但是,目前我国的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党内和国家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互相分离、互相制约的权力结构仍未建立起来,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依然存在,一些规范权力运行的核心制度和具体制度还不够完善。针对以上问题,本文从权力要素分析出发,通过分析各权力要素在权力制约与监督中的作用,剥离出权力来源、权力主体、权力行使三个核心要素作为理论框架,进而阐述了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然后,选取改革与创新作为切入点,按照完善对权力来源的制约与监督制度、完善对权力主体的制约与监督制度、完善对权力主体的制约与监督制度的途径展开,在借鉴中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创新的构想,力图对推进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体系的健全完善有所助益。论文由导论、主体部分4章、结束语构成。导论部分主要包括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文章结构、研究方法和创新等内容。第一章论述了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首先,阐述了权力的基本理1论。论述了权力及公共权力的涵义,阐述了公共权力的构成要素及特性,然后分析了权力异化的概念、原因及表现。其次,对权力制约与监督基本理论进行了分析。论述了权力制约与监督的涵义,对权力制约与监督的理论发展进行了阐述,并归纳分析了权力制约与监督的五种基本模式。再次,分析了制度在权力制约与监督中的作用。阐述了制度的概念、特性、类型、结构、功能,以及制度创新的内涵、原因、过程、方法,提出制度在权力制约与监督中的作用在于:制度是权力制约与监督的基础、手段和内容,并能对权力制约与监督起规范和导向作用。最后,分析了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通过各权力要素在权力制约监督中的作用分析,提出权力来源、权力主体、权力行使三个权力要素是权力制约与监督中的核心要素,并以这三个核心要素作为理论框架,提出了从权力要素出发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即包含对权力来源、权力主体、权力行使三个方面的制约与监督制度。第二章论述了完善对权力来源的制约与监督制度。首先,提出了对权力来源制约与监督需坚持人民主权、代议制、分权制衡、坚持党的领导、法治、保障公民权利等基本原则;其次,指出对权力来源的制约与监督制度存在权力授予没有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及权力配置中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再次,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相互制约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对权力来源的制约与监督制度的设想。第三章论述了完善对权力主体的制约与监督制度。首先,提出了对权力主体制约与监督需坚持严格选拔任用、公民监督、权责一致、道德约束等基本原则;其次,指出了对权力主体的制约与监督制度存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完善、公民监督机制不健全、对权力主体问责制度不健全、从政道德教育机制效果不好等问题;再次,从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完善从政道德教育机制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对权力主体的制约与监督制度的设想。第四章论述了完善对权力行使的制约与监督制度。首先,提出了对权力行使制约与监督需坚持公开透明、运行规范、综合监督等基本原则;其次,指出了对权力行使的制约与监督制度存在政务公开机制不够健全、权力运行机制不够规范、监督体系整体效果不佳等问题;再次,从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权力内控机制、健全完善权力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公民举报制度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对权力行使的制约与监督制度的设想。结束语中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作为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创新的核心价值,即坚持以人为本的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创新的目标定位、动力定位和标准定位。同时,指出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建设,更重要的是如何把制定好的制度贯彻落实,并提出当前应通过完善质量控制、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奖励惩处四项机制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陈铭懿[5]2006年在《当前市县级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郡县治,则天下治。”市县级领导干部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群体,承受着比较大的工作压力和权、钱、色的诱惑,面临着艰巨的发展任务和复杂的发展环境。由于市县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存在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权力监督存在真空,监督效果不尽人意,在实际工作中,造成比较严重的官僚主义与渎职腐败现象,政治行政管理效率不高,在一些地方,市县级领导干部已经成为腐败的“重灾区”,有的是一人出问题,牵出窝案、串案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影响十分恶劣。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因而有必要探求市县级权力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对市县级权力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透过对中国当前市县级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根源、社会主义基层政权的本质、权力监督与制约的本质及人类历史上权力监督与制约理论和实践的剖析,结合当前的政治体制改革,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批判地借鉴其他政治文明的合理成分,努力探讨构建市县级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的必要性、可能性与基本途径。

孙菊[6]2002年在《论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文中提出人民代表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宪法地位决定了人大监督范围广,内容多,监督效力具有最高权威性。监督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一种国家制度,而关非个人行为。监督“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就是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首先阐述了加强人大监督权的重要性和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权的实质、特征、原则、对象、内容及范围。其次论述了关于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形式和程序问题。最后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度进行了探讨。

张伟[7]2000年在《论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监督工作依然是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原因主要是人大在发挥监督职能上面临着监督体系尚不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完备等问题。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健全相关立法,为加强人大监督职能提供体制上、组织上及法律上的保证。

连淑娟[8]2007年在《人大财政监督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人大的监督权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按照宪法有关条款的规定,监督权是人大四项基本职权之一,是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必不可少的职权。人大行使监督权有多种方式,其中财政监督就是人大行使监督的一个重要的方面,是我国各级人大监督和制约政府权力的重要形式,对此,我国宪法和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人大对政府的财政监督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宪法中所作的这一制度设计并未很好的执行,人大享有的财政监督权力在很大程度上仍处于一种虚置的状态,造成人大财政监督出现各个方面的问题。从法律法规体系的配备上来说,虽然近几年人大财政监督相关法律制度处于不断完善之中,但我国现行的财政法规数量多、涉及面广、内容庞杂,且又多以单行法规、条例的形式存在,难免出现各法规之间对相同内容规定不同或相矛盾的现象,对一些财政监督实质性内容法律规定也过于原则和笼统。而且人大财政监督的具体实施程序也没有详细、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造成监督刚性不足。在人大对政府财政行为的监督过程中,无论是社会上还是人大及人大代表自身对人大财政监督的重要性都没有足够的重视、加上受当前我国党政不分、人大对党无法实现有效制约的体制约束、人大的财政监督机构和人员配备严重不足,运行机制不健全、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的范围、编制方式和具体内容过于粗放,人大和政府间的信息不对称等诸多问题影响和制约了人大财政监督权的行使,造成了人大财政监督总体弱化和乏力。因此,健全完善人大财政监督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各级人大财政监督的职能、程序与运作机制,解决人大财政监督权力的虚置和运作乏力问题,充分发挥人大财政监督的功效,成为保证人大财政监督实效的关键问题。基于目前人大财政监督在立法、运行机制等方面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笔者立足于贯彻十六大提出的“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思想,从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出发,对人大财政监督的加强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设想。在建立与健全人大财政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方面,可以对现行法律条文进行修改,必要时可以制定专门的《财政监督法》,完善立法供给,并进一步通过法律对一些具体操作程序进行规范。要加强人大财政监督,人大自身建设不可忽视,笔者认为,应该正确认识党与人大之间的关系,从社会和人大本身都要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改革人大与政府间的人员配备,创新代表选举制度,实现代表的专职化和精英化,这些措施都可以促进人大财政监督的加强。在完善人大财政监督的运行机制方面,要规范人大财政监督的机构设置,将审计机关变成隶属于人大的独立的审计机构,有利于加大人大财政监督的力度。通过向政府派驻专职财政监察员可以实现对政府财政的日常性监督,同时综合运用质询和询问、工作评议、执法检查等技术与策略拓宽监督渠道,并逐步建立规范的财政报告和信息披露机制。在人大财政监督过程中要通过明确预算的法律地位、规范预算编制要求、细化编制审查,建立政府对预算的政治责任机制等方面重点强化预算监督。另外,从人大财政监督的制度建设方面,还要建立人大财政监督的否决制度、建立人大对政府的问责制度、建立补偿制度等。以上笔者提出的改进和加强人大财政监督的措施,不敢说会从根本上全面解决目前人大财政监督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但至少从某些方面提出了对人大财政监督富有建设性的对策,必将对加强人大的财政监督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蓝琼[9]2011年在《我国预算审查监督制度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预算是国家管理社会经济事务,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在国家的整个经济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有效地进行预算审查与监督不仅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必然要求,而且也是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减少政府赤字和负债,减少腐败和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预算审查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制约。我国的预算监督制度始建于新中国成立之时,其后经历了起起落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4年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逐渐转变后,我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监督工作得到了迅速发展,预算监督法律框架基本形成、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监督方式逐步完善、监督效果有所提高,但是从预算监督的各个环节来看,一方面还存在着程序操作层面上的问题,如预算监督的内容、主体、时间、方式四个方面都还存在问题,另一方面还存在着实体规范上的缺陷,主要是指预算审批权限规定不明确,法律责任缺失和立法不协调这些问题。预算审查与监督起源于民主制度,也是民主制度的保障,是各国议会的重要职能。构建完善的预算监督机制,既要总结我国历史和现实的经验教训,又要借鉴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国家经过几百年实践积累起来的成功经验。本文在分析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健全科学的预算编制,强化预算审查监督主体的自身能力建设,科学规范人大预算审批时间,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方式,明确人大的预算审批权限,完善预算违法责任制度,积极推进预算审批监督专项立法的工作这样七个方面的建议,力求强化我国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功能,完善我国预算监督体制。本文共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意义,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为正文,主要分为三章:第一章介绍了预算审查监督制度的内涵;第二章分析了我国预算审查监督制度现状及问题;第三章提出了完善我国预算审查监督体制的对策和建议。最后一部分为结语,主要在前述论述的基础上,对本文的研究内容进行了总结和概括。

张晓琴[10]2005年在《论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制度》文中指出人大监督是树立宪法权威、维护法制统一的关键,更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实现法治的具体要求。由于人们观念的偏颇和立法对人大监督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人大的监督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人大监督工作缺乏可操作性,监督方式存在着程式化和形式化弊端;监督内容也不够全面,阻碍了人大监督作用的发挥。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立足现实,提出具体加强和完善人大监督职能的措施,对于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论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D]. 孔祥振. 中共中央党校. 2000

[2]. 县级人大对政府的监督研究[D]. 陈华乾. 上海交通大学. 2009

[3]. 政府转型中的人大监督研究[D]. 葛坤斌. 南京理工大学. 2012

[4]. 我国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研究[D]. 袁东生. 山东大学. 2011

[5]. 当前市县级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陈铭懿.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2006

[6]. 论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D]. 孙菊. 延边大学. 2002

[7]. 论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J]. 张伟.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00

[8]. 人大财政监督研究[D]. 连淑娟. 山东大学. 2007

[9]. 我国预算审查监督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 蓝琼. 中央民族大学. 2011

[10]. 论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制度[J]. 张晓琴. 宁夏社会科学.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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